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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矿山安全管理的概念

根据管理学的概念,矿山安全管理就是管理者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以保护矿工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提高矿山企业的生产效益,保障矿山建设的顺利发展。

也就是说,矿山安全管理是以矿山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预测和消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推动矿山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矿山安全管理的模式

1)管理组织学模式。

即,矿山安全组织机构要有合理的设置,安全机构职能应有科学的分工,做到安全管理体制协调高效,管理能力自组织发展、安全决策和事故预防决策的有效和高效。

   2)专业人员系统模式。

即,①遵循专业人员资格保证机制:

通过发展学历教育和设置安全工程师职称系列的单列,对矿山安全专业人员进出要有具体严格的任职要求;②建立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网络系统:

矿山企业内部从上到下(班组),要设置全面、系统、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3)安全投资结构模式。

即,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要研究矿山安全投资结构的关系,正确认识预防性投入与事后整改投入的关系,尤其要研究矿山安全的“减损效益”(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负担、事故经济损失、环境危害等)与矿山安全的增值效益(即安全的“贡献率”)之间的关系,用安全经济学理论指导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的优化。

   4)国家安全管理模式。

即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构建国家监察——行业协调——企业自律——工会监督的矿山安全管理体制。

矿山安全管理措施

管理方法——事故预防对策之技巧。

矿山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矿山安全管理方法是一种技术。

矿山安全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矿山安全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

  1安全系统工程法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所以,矿山安全管理必须从整个矿山系统的总体出发,研究人、社会、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建立矿工生命保障、健康;矿山财产安全;矿山环保、信誉的目标管理体系。

  过去,矿山安全管理多局限于单个矿井、单个灾害种类、单个侧面的管理,局限于具体的灾害事件的管理,即进行孤立的管理,其管理成果应用有限,很难进行实质性的大规模推广应用。

因此,矿山安全管理应向综合化和系统化方面发展,即大力开展对多矿区、多矿种、多种矿山灾害的总体安全研究,使之真正做到“安全减灾,综合防治”。

  2安全评价法

  安全评价也称为危险评价或风险评价,是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矿山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损失与伤害程度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并以既定的指数、等级或概率值做出表示,再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便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事故预测与预防法

  事故预测:

矿山灾害事故具有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再现性的特征;意外事故是一种随机现象,对于个别考察无具有不确定性,但对于大样本,则表现出规律性。

因此,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是研究矿山灾害事故规律、进行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

事故性质:

小概率事件;随机现象;大数法则。

预测方法:

时间序列预测法;线性回归预测法;灰色预测法;趋势外推预测法;主次因素薄弱环节预测法;规范反馈预测法等。

  事故预防:

矿山灾害事故的预防模式可分为事后型模式和预期型模式两种。

事后型模式是一种被动的对策,即在矿山灾害事故或灾难发生后进行整改,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的一种对策。

这种对策遵循如下技术步骤:

矿山灾害事故发生——调查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对策——实施对策——进行评价——新的对策。

预期型模式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矿山灾害事故发生的对策。

显然这是现代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

其基本的技术步骤是:

提出矿山安全或减灾目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新的目标。

  4安全目标法

  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当前矿山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和社会需要,由上级制定出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或一季)矿山安全管理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然后将安全目标分解落实到下级各部门或个人,要求下级各部门或个人根据上级制定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来制定自己的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将其付诸实施;然后,再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作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目标管理的依据。

简言之,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就是让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亲自参加安全目标的制定,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既定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

由此可见,矿山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重视人、激励人、能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动态管理方法,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矿山安全的整体优化,即使矿山生产达到最佳的整体安全运行效应。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一、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等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从2004年起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在尾矿库、采空区、露天边坡等方面仍存在重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2.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95%以上为本质安全程度低的小型矿山,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和安全培训不到位。

因此,必须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发展。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3.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逐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遏制坍塌、冒顶片帮、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重特大事故。

    5.主要任务。

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依法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6.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

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7.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重点健全和完善14项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安全管理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和实行资源整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11.明确承包项目和承包商的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的安全职责。

建设方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并将其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畴。

    五、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12.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矿山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3.加强技术基础工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年度灾害预防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绘制矿山相关图纸,图纸要与实际相符。

对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

    14.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管理。

矿山应加强尾矿库、地下矿山采空区、露天矿山排土场和边坡等的技术管理工作。

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

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

    15.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建立通风管理制度,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管理。

    16.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积极采用采空区探测、边坡和尾矿库监测、井下作业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

    17.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重大事故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8.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

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

    19.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矿山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6)的要求,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矿山应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积极推进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20.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矿山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七、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矿山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22.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治理工作。

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23.认真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节假日期间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矿山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矿山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矿山整顿、整改完毕后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恢复生产。

    八、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24.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

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管理规定。

    25.严格从业人员劳动管理。

矿山对录用的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

严禁使用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26.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九、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27.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

    28.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矿山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29.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积极推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30.落实产业政策和加强政策引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推动矿山整合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减少矿山数量和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积极引导安全监管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发挥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其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31.加强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矿山的设计、施工、投产等环节上依法强化监管,实行综合治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山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

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矿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关闭等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落实矿山的安全监管责任。

    3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一次较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复训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对发生一次重大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

    33.发挥从业人员的监督作用。

矿山要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和落实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34.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国有大中型矿山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和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安全生产的作用,营造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5.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和支持群众及媒体举报矿山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和瞒报伤亡事故等行为。

大力宣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露天矿山开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措施

    任何隐患的存在和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原因。

露天矿山开采事故隐患的存在,其原因主要是矿主及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漠,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到位,人员素质低。

 

解决露天矿开采上存在的诸多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杜绝和降低事故发生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加强对矿主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

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矿山开采安全规程》,让矿主知法懂法,依照法律规程的要求从事矿山开采活动。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要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也要进行案例教育,用血的教训去说服和感知从业人员。

 

    三要强制实行安全投入,规范开采环境。

要按规定设置警报器和避炮房(洞);开采区线路的架设要符合规范,老化电线要及时更新,并要按规定设置配电箱,禁止以残破配电板替代;禁止使用报废车辆及机械设备,并要按规定申报安全检测;作业人员保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开采面坡度应控制在规范要求的70°~75°以内;要及时平整阴山坎;宕面顶部表土剥离要符合规定要求,一般应保持在2米以上,并随开采进度及时向前推进;作业场地要按要求合理利用,堆料要及时清理,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生产宕面与建筑物、道路等要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在300米以上)每次爆破的宕口浮(险)石一定要清理彻底;爆破用导火索长度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达到米以上。

另外,矿主要按规定,及时申报作业环境安全检测,除年检外,发生重大险情应随时报检,以便科学排除事故隐患。

 

    四要提高相关人员素质,防止瞎干蛮干。

负责人要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作业人员应根据工种不同,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禁止无证上岗和违法作业,为从根本上杜绝蛮干瞎干奠定基础。

 

    五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矿山开采企业一般都地处偏僻,较为隐蔽,监察难度较大。

也正因为此,一些法制观念淡漠的人胆大妄为,只要钱不要命,置法规于脑后,使得死亡事故屡屡发生。

所以,要加大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察力度,强制其依法开采、规范作业。

 

 

矿山粉尘治理措施、矿山生产事故预防

矿山开采按照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特别是地下生产矿山,受地质因素、开采活动和设施设备损伤等影响,形成大量的事故隐患,比如矿井老空积水、承压水威胁、瓦斯突出、提升绞车断绳顿罐和井下火灾等,所有这些都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危害因素多,环境条件差,都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困难,本文仅从采矿作业者易于矿工密切相关的环节,来分析存在的主要事故隐患和易发事故类型,并从根本上采取措施,达到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一、采矿作业中存在的主要事故类型及原因

(一)采场冒顶片帮事故

在采矿作业中,最常见的事故是冒顶片帮,约占采矿作业事故的40%以上。

分析该类事故的原因主要是:

1.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顶板管理方法不当。

如采场布置方式与矿床地质条件不适应,采场阶段太高,矿块太长,顶帮暴露面积太大,时间过长,加上顶板支护、放顶时间选择不当,都容易发生冒顶事故。

天井、漏斗布置在矿体上盘或切割巷道过宽都容易破坏矿体及围岩的完整,产生片帮事故。

2.作业人员疏忽大意,检查不周

根据冒顶伤亡事故分析,只有极小部分的事故是由于较大型冒落引起的,大多数都属于局部冒落及浮石伤人,且多发生在爆破后1~2小时内。

这是因为岩石受爆破的冲击和震动作用后,有二些发生松动和开裂的岩石,稍受震动或时间一长马上就会冒落。

这时如果正好有人站在下面,将被击中。

所以在放炮后应加强对采场顶帮的检查和处理。

另外,在节假日前后或停工时间较长后,恢复生产时,也应加强对顶帮的检查和处理。

3.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

由于处理浮石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冒顶事故,大多数是因处理前对顶板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掌握浮石情况而造成的。

如操作时撬前面的,后面的冒落;撬左边的,右边的冒落;撬小块的浮石,却引起大面积冒落等。

有时因为操作工人的技术不熟练,处理浮石时站立位置不当,当浮石下来时无法躲避而造成事故。

也有一些事故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冒险空顶作业,违章回收支柱而造成的。

4.地质情况变化,自然条件不好

如在采矿体中有小断层、裂隙、溶洞、软岩、泥夹层、破碎带、裂隙水等等,都容易引起冒顶片帮,在开采中要特别注意。

 5.地压活动的影响

 有些矿山在开采后对采空区未能及时有效地处理,随着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矿山的生产区域不同程度地受到采空区地压活动的影响,容易导致井下采场和巷道发生大面积冒顶片帮事故。

(二)采场塌陷事故

这种事故经常发生在使用留矿法采矿的生产中。

如某铁矿矿石粘结性较强,放矿漏斗上部结拱形成空洞,未及时处理,凿岩爆破震动使空洞悬拱破坏,采场突然塌陷,使两名作业人员被埋人矿石中,造成一死一伤。

留矿堆中形成空洞的原因主要有:

由于矿体上盘围岩节理发育,断层较多,回采易产生大块矿岩;矿石湿度大,粉矿和夹杂黏土多,易黏结成块;回采进度太慢,或采场搁置停采,长期没有放矿;漏斗间距太大;以及落矿后,平场时二次破碎不充分,以致:

大块矿石潜埋于矿堆内,矿房局部发生堵塞,形成空洞。

(三)坠井事故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受地质条件的变化和开采经济的影响会布设很多形式的竖井,比如:

提升立井、通风立井、暗立井、天井和溜矿石立井等。

在采矿作业过程中,人员经常进出采场,途经天井和溜井,如果天井支架不牢,梯子没有固定好,梯子间没有防护栏杆,天井扒钉把手不牢靠,或是溜井口未设标志、护栏和格筛等,往往容易导致坠井事故。

(四)溜矿井、放矿漏斗卡矿事故

由于溜矿井或放矿漏斗卡矿、堵塞处理不当,出现人员受矿石积压、深埋和机器卷扬等威害,造成人身严重伤亡的事故在矿山时有发生。

二、预防措施及改进对策

(一)预防采场冒顶片帮事故

根据以上冒顶片帮事故发生的原因,预防冒顶片帮,避免伤亡事故的措施主要有:

1.根据矿床地质条件,合理选择采矿方法和采场布置。

天井、漏斗等应布置在矿床的下盘,避免破坏上盘,造成片帮。

开采时,要严格按采掘顺序,自上而下,由远而近,有计划的回采,尽量减少顶板暴露时间,加快采矿速度,缩短回采周期。

2.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作业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

3.加强采场顶板观察、检查,加强顶板管理。

一方面根据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加强现场顶板管理。

同时要对采场矿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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