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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十六字方针.docx

防治水十六字方针

坚持"十六字"原则落实"五项"措施

努力构建煤矿水害防治长效机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

2006年6月15日

同志们:

  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

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分析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原因,交流各地的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步水害防治任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总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毅中、显政同志全程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先简要回顾近年来全国煤矿在水害防治方面所做的工作,分析当前煤矿水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并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特点,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

  近年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

"十五"期间,在全国煤炭年产量由9.99亿吨增加到21.9亿吨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保持了平稳下降的趋势,特别是自2003年以来,下降幅度比较明显,2005年死亡人数比2002年减少了1057人。

另据调度快报,今年1-5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8%和25.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4.8%和56.3%;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

  各地区、各单位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与各自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对煤矿水害实施了综合治理。

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强化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增加防治水投入,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水害防治措施,有力推进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防治水规章标准不断完善。

修订了《煤矿安全规程》,使防治水的规定更加完善;出台了《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地区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条例》等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

如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先后出台了《煤矿水害防治若干规定》、《乡镇煤矿矿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煤矿防治水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煤矿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等等。

用工作规范、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升煤矿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二是防治水基础工作逐步加强。

各地区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工作,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健全了矿井必备的基础地质资料。

通过加大防治水资金投入,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情况,完善矿井防排水系统,增加了必要的防治水设备、仪器,对一些重大水害隐患进行了治理。

河南省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去年全省投入3亿多元用于防治水。

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工程",选送1400名煤矿专业人员进入正规院校培训;同时,建立了井下自动化水位监测和防治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了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煤矿防治水工作。

  三是防治水技术研究有了较大进展。

各有关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密切配合,对一些技术难题组织了攻关,在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立体综合勘探技术、渗流理论及矿井涌水量计算方法、矿井水害突水机理、矿井突水中长期预测预报技术、矿井安全保障防水技术、矿井水害防治材料和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技术、矿井灾害快速治理的配套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

山东省新汶矿业集团与煤科总院西安分院、山东科技大学等单位进行合作,积极开展奥灰水突水机理及防治技术研究,在大采深、高水压条件下的安全开采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5年来实现了安全生产。

  四是防治水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许多煤矿企业建立了地测防治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积极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实现超前防范。

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健全以行政一把手为首的组织领导、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和以专职防治水工程负责人为首的施工组织三个体系,完善隐患排查、设计审批、超前探查、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大力实施"科技治水"战略,多年来杜绝了煤矿水害淹井和伤亡事故。

  五是煤矿水害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今年1月份,温家宝总理对《国内动态清样》第261期上刊登的题为《湖南煤矿"老窑水"事故频发有待治理》的文章作出重要批示,毅中同志立即要求我们组织专门小组,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防范煤矿透水事故。

为此,我们组织有关防治水专家对湖南省煤矿水害情况进行了调研,对该省的做法和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并及时转发各地参考借鉴。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对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严肃查处煤矿透水事故,对典型事故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有力促进了水害防治工作。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辖区的实际,始终把煤矿水害防治作为监察工作的重点之一,督促邯郸、邢台地区开采受奥灰水影响下组煤的煤矿组织专家论证,落实专项措施后进行开采。

  各地在防治水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本次座谈会上部分单位将进行汇报,大家可以相互交流、相互借鉴。

水害防治工作也离不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借此机会,对同志们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中所付出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国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仍频频发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形势仍相当严峻。

"十五"期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水害事故49起、死亡957人,分别占同期全国煤矿特大以上事故起数的19%和死亡人数的16%,在煤矿特大事故中,水害事故仅次于瓦斯事故。

尤其是2005年以来,重特大水害事故较为突出。

主要表现在:

一是水害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

2005年,全国煤矿水害事故死亡605人,同比上升69.5%。

二是特大以上水害事故大幅度上升。

全年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水害事故13起,死亡360人,同比分别上升160%和233.6%。

三是特大以上事故中水害事故占有较大比重。

去年特大以上水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特大以上事故的22.4%和20.5%。

四是小煤矿水害事故多发。

2005年发生的48起重、特大水害事故中,小煤矿发生39起、死亡438人,分别占81.3%和83.7%。

今年以来,在全国煤矿事故总体呈现下降的情况下,水害事故仍然居高不下,1-5月份水害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9.9%,其中特大以上水害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0%。

  分析近年来的煤矿水害事故,反映出煤矿防治水工作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一些煤矿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高,责任制不落实。

有的煤矿对水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机构、队伍弱化,基础管理工作滑坡,工作责任不落实;有的甚至不顾水文地质条件和存在的重大隐患,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一些煤矿防治水专业人员不足、缺乏必要的探放水等专业队伍。

一些单位干部作风不扎实,现场管理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致造成事故。

  第二,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弱化。

对老空积水、溶洞水等水害,只要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但由于一些煤矿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探明和有效控制水源,有的甚至在已发现明显透水预兆时仍冒险生产,使本可避免的重特大透水事故一再发生。

还有的矿井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情况下,盲目开采,引发透水事故。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范家寺宝源矿业公司由于井下盲目爆破掘进,导致透水事故,造成20人死亡;时隔四个多月后的今年5月18日,又是这个县的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56人被困井下,目前仍在抢险之中,教训极其深刻。

  第三,煤矿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

报废和关闭的小煤矿存在大量的采空区和废弃井筒积水,而许多矿井没有留下任何的水文地质资料,其开采边界、分布范围、积水空间不清楚,对周边开采的煤矿造成巨大威胁,已成为当前煤矿的主要水害隐患。

一些煤矿对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不分析,对水害隐患不排查,未制定严格的防治水措施,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冒险蛮干,以致发生透水事故;还有一些煤矿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要求,不按规定实施探放水导致透水事故;有些煤矿未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雨季"三防"工作不到位,对地面塌陷坑、废弃小煤矿充填不实,使地表水溃入井下,导致事故发生。

  第四,违法超层越界开采,破坏保安煤柱。

部分小矿违法超层越界开采,甚至冒险开采防水煤柱,由于不清楚相邻矿井的地质资料,盲目进入积水老空区,引发突水。

有的超层越界开采受奥灰水严重威胁的煤层,导致淹井;有的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弄虚作假,有的对井下超层越界开采区域和存在水患的采掘工作面进行封闭伪装,掩盖真实采掘活动,逃避监管;有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有的在水体下或冲积层下采煤,但留设的防水安全煤柱不合理,或超强度开采破坏了防隔水煤柱,引发透水事故。

  总之,煤矿水害重特大事故多发,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特别是小煤矿不重视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不落实,违章生产、违法开采的问题相当严重。

为此,我们要正确认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所取得成绩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找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难点和关键,真正把水害防治工作摆在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十六字原则,努力构建水害防治长效机制

  受地质条件和煤矿开采历史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无论是受水威胁的面积、类型,还是水害威胁的严重程度,都是世界罕见的。

地表水、老空水、冲积层水、底板水等各种类型的水害样样俱全。

各区域矿井均存在不同类型水害的威胁,其中:

华北地区以老空水、底板奥灰水害为主;华东地区以冲积层水、底板岩溶水害为主;华南地区以地表水、老空水、溶洞水害为主;其它地区以老空水害为主。

据有关资料,在国有重点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的矿井占27%,属于简单的矿井占34%。

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8.5%。

在大中型煤矿中有500多个工作面受水害威胁。

随着煤矿采深的加大和大量小煤矿关闭后形成的积水,煤矿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也使得水害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煤矿水害事故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煤矿水害已成为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之一。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煤矿防治水的基础管理工作和监管、监察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

同志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煤矿水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及艰巨性。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好水害防治工作紧迫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工作特别是水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煤矿安全生产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针对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之一,应当作为煤矿安全的重点工作来抓。

针对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都专门就搞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所有这些,都为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水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水害防治工作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害事故破坏性大,突发性强,往往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给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即使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具有抢救难度大、经济损失大、矿井恢复周期长、恢复期间安全隐患多等特点。

如2003年4月12日河北省邢台矿业集团东庞煤矿发生的特大陷落柱突水事故,全井淹没,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经过6个多月的治理才恢复生产,造成5亿多元的经济损失。

水害事故的强破坏性要求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水害防治工作和有效防范事故的极端重要性,狠抓源头治理,扎扎实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害防治工作艰巨性的认识。

目前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主要有三种表现:

一是废弃、关闭的小煤矿形成老窑水并与地表水导通,极易发生事故。

2005年煤矿共发生老窑透水重特大事故42起,死亡441人。

二是不少生产矿井由于开采条件的变化,采场逐步向深部转移,有的开采深度过千米,高矿压、高水压,水害程度增大。

三是新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越来越大;基建施工中,防排水系统不完善,容易造成突水淹井。

2005年,正在建设的四川省广能集团公司龙滩煤矿就发生了一起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死亡28人。

面对复杂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防治水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防治水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常抓不懈,作风上雷厉风行,措施上抓实抓细,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针对我国煤矿水文地质复杂和煤矿水害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认真总结各方面教训、归纳提炼各地成功经验、组织专家广泛论证基础上,提出了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体现了我们对煤矿水害防治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治理的基本程序。

水害防治是有规律可循的,水害事故也是可以避免的。

多年来,有关科研机构与煤矿企业密切配合,对水害的突水机理、探查技术、预测预报、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科技攻关,初步掌握了其中的规律,"十六字"原则就是对这一规律的总结和概括。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要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是水害防治的关键,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水害隐患,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确保井下采掘安全。

"先治后采"是水害防治的最终目标,对排查的水害隐患,必须先治理后开采。

  第二,"十六字"原则是煤矿企业防治水实践经验的总结。

我国的大水矿区如肥城、开滦、焦作等多年来一直注重煤矿水害隐患的排查,加大防治水资金投入,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进行注浆加固改造、变强含水层为弱含水层或隔水层,已连续多年未发生淹井伤亡事故。

特别是河南省焦作煤业集团,自1986年以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对煤层底板先注浆加固后开采,连续20年未发生大的突水事故和淹井事故。

这些典型经验充分说明,不管水害多么严重,只要尊重科学规律,坚持"十六字"原则,真正把工作做实、做到位,就一定能够防范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

  第三,"十六字"原则体现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要求。

1986年颁发的《煤矿防治水条例》规定"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004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这次确定的"十六字"原则是对以往防治水工作经验的概括,更进一步体现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所增加的"预测预报"和"先治后采"八个字,都是煤矿水害事故血的教训换来的,"十六字"原则是对"八字"原则的升华和提高。

  第四,"五项"措施科学概括了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防、堵、疏、排、截"是我们在长期治理各类煤矿水害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其主要含义和基本技术要求是:

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

河北省开滦矿业集团范各庄矿针对奥灰水、冲积层水、顶板砂岩水、老空水等多种水害隐患,积极采用综合立体探测技术,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疏放老空水和顶板砂岩水,对奥灰水实行疏水降压,封堵有突水威胁的隐伏陷落柱和导水断层,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增加矿井抗灾能力,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多年来,有效预防了突水淹井和重特大水害事故。

  "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是水害防治的一个有机整体,各地区、各单位要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

同时,"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也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经验的总结。

希望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总结完善,进一步提高水害防治水平。

  各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针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实际,认真编制煤矿防治水计划和应急预案,坚持煤矿防治水"十六字"原则,落实"五项"措施,加大矿井防治水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煤矿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系统的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建立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受水害威胁的煤矿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受奥灰水、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要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体系。

通过有力的控制和严格的管理,真正使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和总局党组的部署,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措施,狠抓预测预报、科技攻关、治理整改"三个环节",有效遏制水害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煤矿水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科学实践,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既要抓全面,又要抓重点;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为加强国有重点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最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下一步煤矿水害防治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

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措施。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部门业务保安、措施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管理和探放水等制度。

要定期进行水患综合排查,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开展对矿井范围内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和废弃巷道积水等普查工作,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打探水钻等措施,查明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情况,建立防治水基础资料档案。

要制定矿区水害防治标准和防治水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细化、量化有关标准和措施;认真开展质量达标活动,夯实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工作。

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落实保障防治水安全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探放水措施,提高矿井防范重特大水害的综合能力。

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五到位"。

  (三)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各科研院校、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水害防治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

重点研究老空水、溶洞水的探查技术与方法,华北奥灰水突水机理与防治技术,水体下、冲积层下安全开采技术,矿井水害控制--供水--环保三位一体优化技术等。

通过研究和攻关,初步构建煤矿水害防治基本理论框架,积极运用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对水害隐患严重特别是水体下开采的煤矿,要组织水文地质方面的专家进行"会诊",进行安全评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要不断加大防治水科技投入,按照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煤矿水害防治的必要投入。

  (四)开展以水患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活动,严密防范水害事故。

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和雨季"三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排查的主要内容是:

防治水机构是否健全,专业技术力量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水患是否按期治理;与相邻矿井间的开采关系是否明晰正常;采掘工作面附近的积水情况是否清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和落实。

同时,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矿井避灾演习,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受老空水、底板奥灰水和溶洞水威胁、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指定专人跟踪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

凡存在重大水患、无法保证安全开采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顿无望的,要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建议。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肃追究煤矿水害等事故责任。

针对当前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造成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

  同志们,经过各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和全体煤矿工作者持续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打下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坚实的基础。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依靠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经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明显好转和根本好转的目标也一定能够如期实现。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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