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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DOC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及规模

项目名称:

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大树脚煤矿30万t/a(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水城县阿戛乡;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规模:

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t/a;

项目投资:

总投资15872.25万元,吨煤投资529.08元;

服务年限:

33.0a。

1.2地理位置及对外交通

1)地理位置

大树脚煤矿位于水城县城南东152°,直线距离约17.8km,行政区划属水城县阿戛乡管辖。

其经纬度坐标为:

东经105°01′18″~105°02′33″;北纬26°23′41″~26°24′48″。

2)对外交通

玉马公路从矿区南部外呈东西向通过,矿区距六盘水火车站约45km,距水(城)—黄(果树)高等级公路约15km,交通较方便。

2工程简况

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大树脚煤矿属于水城县新建矿井,隶属于水城县阿戛乡管辖,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

大树脚煤矿由6个拐点圈定,矿井面积为2.3535km2。

矿井设计资源量2030.04万t,设计可采储量1650.64万t,设计可采煤层11层,即C1、C3、C5、C9、C10、C16、C18、C21、C24、C26、C29煤层,其中C3、C9、C10煤层及C5煤层部分储量(位于阿戛井田西部部分)硫份大于3%,除C3从安全角度作为保护层仍保留开采外,其余3层煤硫份大于3%部分环评要求禁采,则扣除后可采储量为1387.17万t,服务年限为33.0a。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划分两个水平三个采区开采,开采标高+1450~+1000m,首采区为一采区。

矿井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采用高档普采回采工艺。

矿井地面设施占地6.13hm2,均为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旱地和灌木林地,其中新增旱地2.17hm2。

大树脚煤矿原煤主要销往水城县天瑞洗煤厂和发耳电厂。

矿井采用分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根据《开采设计方案(变更)》,本矿井按高瓦斯设计,矿井副井场地东南侧设置瓦斯抽放站对矿井瓦斯进行集中抽放。

矿井生活用水取自办公生活场地东北面Q7泉点,生产用水来自处理后的矿井水,不足部分由生活水源补充。

本矿不考虑设置燃煤锅炉,拟设置电热水器对全矿进行供热。

矿井采用双电源供电。

矿井电源一回路从果布戛35kV变电所架杆至矿井地面变电;矿井电源另一回路从蟠龙35kV变电所架杆至矿井地面变电。

矿井年耗电量为683.5万kW·h/a,吨煤综合电耗为26.34kW·h/t。

矿井在籍总人数411人,设计年工作日330天,地面“三八”制,井下“四六”制,矿井全员效率3.20t/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5872.2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332.8万元,占项目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为2.10%。

3项目环境影响、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3.1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属中高山地区,土壤主要为黄壤,其次是山地黄棕壤和石灰土,评价区内土壤侵蚀模数平均为1929t/km2·a,为轻水土流失区。

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林地和耕地植被面积比例最大,目前农业生态系统基本稳定,环境质量整体较好。

2)施工期生态影响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13hm2,均为新增占地,其中2.17hm2为旱地。

需采取农用地补偿措施,但矿井占地及破坏的农田、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相对较小,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

矿井应尽快完成各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工程。

3)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本矿开发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井田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

受沉陷影响的农田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较小。

(2)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预计本矿井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出现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不会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

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范围内。

(3)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和保护措施

评价范围内涉及到14个居民点,首采区开采后,么岩脚居民点(5户,25人)将受到开采地表沉陷Ⅳ级破坏影响,评价要求采取搬迁措施;全井田开采后,卡子上居民点(10户49人)可能受到地表Ⅳ级破坏影响,评价要求采取搬迁措施;此外,彭家湾子居民点部分居民(13户64人)受到I~II破坏影响影响,采取维修加固措施进行保护。

其他居民点均位于开采影响范围外。

(4)地表沉陷对各场地及保护措施

矿井主井场地、副井场地、办公生活场地均位于煤层露头外侧,在留设露头保护煤柱后,根据地表沉陷等值线图可知,地表沉陷对各场地影响较小。

排矸场、地面爆破器材库均位于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外,不会受到地表沉陷影响。

(5)地表沉陷对公路的影响

玉马公路位于井田南侧外,受开采沉陷影响较小。

井田内乡村道路级别低,多依山而建,多为土路或泥结石路面,按规范不留设保护煤柱。

但矿井煤炭开采可能诱发陡坎陡坡的滑坡、崩塌等,造成道路被毁,阻碍交通,影响行人出行,对于造成的影响,采取“采后修复、维护或重修”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加以治理。

(6)地表沉陷对耕地、林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①地表沉陷对耕地的破坏情况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耕地面积为48.42hm2,其中受轻度破坏的面积为36.81hm2,受中度破坏的面积为10.50hm2,受重度破坏的面积为1.11hm2。

②地表沉陷对林地的破坏情况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林地面积为142.22hm2,其中受轻度破坏的面积为108.92hm2,受中度破坏的面积为29.47hm2,受重度破坏的面积为2.83hm2。

③土地复垦计划

沉陷区土地复垦应以人工复垦为主,机械为辅,耕地以工程复垦为主,山林、植被以生态恢复为主。

受轻度影响的耕地一般可继续使用;受中度影响的土地需经过平整复垦或梯田式复垦来恢复其生产力;受重度破坏的土地,将完全丧失生产力,要求由业主进行经济补偿。

④生态恢复及补偿资金

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可交由水城县土地和林业部门进行组织实施。

3.2地表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污废水受纳水体为巴朗河。

评价在巴朗河及其支流营上小溪上共设置了5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评价要求矿井施工期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在水处理站建成前,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期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施工用水和防尘用水;场地施工利用已建旱厕所,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等。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大树脚煤矿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356m3/d,采用“调节+水力循环澄清+无阀过滤(锰砂滤料)+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工艺处理,处理规模为3960m3/d(165m3/h),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优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井下灌浆系统用水、生产系统防尘用水及瓦斯抽放站冷却用水、绿化、浇洒道路用水,矿井水复用量821.95m3/d,复用率为60.6%,剩余534.05m3/d经过长约270m排水沟自流排入排矸场下游自然冲沟,再经1.7km自流排入巴朗河。

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矿井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巴朗河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下,对巴朗河水质会产生一定的污染影响。

因此应保证矿井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发生。

此外,评价要求在储煤场及装车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将煤堆冲刷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一并处理。

排矸场淋溶水经淋溶水池(容积50m3)沉淀后就地排放,再经土壤过滤、弥散和吸附后入渗,入渗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3.3地下水环境

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地下水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本次评价选取了Q8、Q15、Q19泉点进行现状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除各泉点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他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矿井建设施工会对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可能造成地下水位的下降和地下水资源的破坏。

在井巷掘进过程中,应采用先探后掘、一次成形的施工方法;巷道施工中所揭穿的含水层及时封堵,井下排水管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评价要求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及回用系统,掘进过程所产生的淋水必须排入地面场地集水池中与施工废水一并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地下就地入渗,在未建成前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回用。

先行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矿井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进用于施工用水等,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

2)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矿井建成后,因地下煤层的开采会对上二叠统龙潭组及飞仙关组含水层产生较大影响。

(2)矿井排水造成的水资源损失量为1356m3/d,通过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可最大限度减少开采造成的地下水资源损失。

(3)全井田开采后的地下水影响范围为采区边界线外扩695.1m的区域。

(4)预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部分井泉可能发生漏失影响。

由于井下开采的不确定性,环评要求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村民饮用水及灌溉的情况,均应由业主出资寻找替代水源,建设供水管道。

3.4环境空气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本评价设置了2个环境空气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各采样点SO2、NO2、TSP、PM10日均浓度和SO2、NO2小时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矿井施工期燃煤炉灶等生活设施、施工废气、扬尘可能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村寨产生一定影响。

施工期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场地施工道路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期间施工材料和设备在装、运、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防尘和加盖篷布等措施。

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

3)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1)储煤场地面储煤场硬化并改建为半封闭棚架式,四周设喷雾洒水装置;皮带运输机均设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矸石转运场改建为半封闭棚架式,设喷雾洒水装置;卸载站及装车点周边设喷雾洒水装置,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矿井煤炭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运煤公路产生的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矿井新增交通流量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矿井瓦斯利用场地可新建装机容量为7×500kW的瓦斯电站,瓦斯综合利用量为857.5万m3/a,利用率为93.2%。

3.5声环境

1)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次评价共设置了12个噪声监测点,各声环境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现状值均不超标,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2)施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场地施工噪声对杜家寨居民点及小寨居民点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围墙,降低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避免扰民纠纷。

矿井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期噪声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3)运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大树脚煤矿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

主井场地水处理站泵类以及副井场地压风机房、通风机和瓦斯抽放站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主井场地筛分间以及副井场地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

由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并修建场地围墙、绿化降噪,机修车间和坑木加工房夜间不运行等降噪措施后,主井场地及副井场地各场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敏感点昼夜间预测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设置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带耳塞、耳罩和其它人体防护用品。

3.6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及处理方式

场地、采煤巷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矸石已用于回填各场地,施工期的土石方及掘进矸石对环境影响小。

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矿井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处置。

2)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1)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

矿井运营期间煤矸石产生量为3万t/a。

根据煤矸石浸出液成分分析煤矸石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期煤矸石运往排矸场排弃。

排矸场选址位于紧邻主井场地西南侧的山沟内,占地面积1.30hm2,容量大于15万t,服务年限大于5a。

矸石堆放需分层卸载、推平压实,排矸场按Ⅰ类贮存场设置,排矸场周围进行绿化;排矸场外围设截排水沟,底部修建排水涵洞,下游设置挡矸坝,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池(容积50m3)处理矸石淋溶水,少量淋溶水经沉淀后就地排放。

分析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途径主要为利用煤矸石制砖。

(2)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矿井水处理站煤泥压滤后掺入动力煤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4风险分析

4.1风险源项

环评评价风险源项主要有煤矿排矸场溃坝、污废水事故排放及瓦斯综合利用设施爆炸等。

4.2措施

针对排矸场溃坝风险,建设单位须采取严格防洪排洪措施,按要求修建挡矸坝,截排水沟和排水涵洞;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矸石堆存量来避免溃坝风险的发生。

增大水处理系统调节池容积,事故时做事故池使用,以满足检修要求,并尽可能地避免污废水处理系统的非正常运行。

加强风险管理。

加强瓦斯利用系统的防火设计和应急设备的配备,加强自动在线监测和控制,最大程度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项目建设国家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矿管函[2007]1741号《关于调整水城县阿戛乡大树脚煤矿矿区范围的通知》划定矿区范围及开采深度,规划生产能力30万t/a,后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证及开采设计批复予以明确,本项目符合六盘水市煤炭开发建设规划。

矿井设计可采煤层11层,即C1、C3、C5、C9、C10、C16、C18、C21、C24、C26、C29煤层,其中C3、C9、C10煤层及C5煤层部分储量(位于阿戛井田西部部分)硫份大于3%,除C3从安全角度作为保护层仍保留开采外,其余3层煤硫份大于3%部分环评要求禁采,生产过程中可考虑C3煤层与其它煤层进行配采,以降低硫分,且部分原煤销售至水城县天瑞洗煤厂,硫份可在洗煤厂进一步脱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政策”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大树脚煤矿评价范围不位于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和特殊生态功能区内,各场地不在水城县及城镇规划区内,项目的建设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城镇发展规划。

大树脚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设计和环评均要求采用相应的防治措施,噪声达标排放,煤矸石定点处置;矿井水、煤矿瓦斯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沉陷区破坏的土地,环评要求按照生态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环评制定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规划。

6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6.1资源综合利用

1)瓦斯利用:

瓦斯的利用途径主要是用作民用燃料、工业锅炉燃料和瓦斯发电,本项目拟建设瓦斯电站。

建设7×500kW发电机组,大树脚煤矿瓦斯利用方案技术、经济可行,抽采瓦斯利用率可达93.2%。

2)煤矸石利用。

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主要有发电、制砖、生产水泥、复垦、回填采空区和筑路等。

根据煤矸石工业成分分析,建议大树脚煤矿所产煤矸石用于制砖。

6.2清洁生产

参与评价的26个清洁生产指标中,6个达到一级水平、2个达到二级水平、11个达到三级水平,尚有7个不能达到三级水平,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及以上的指标共19个,总体来说,本项目整体尚未达到清洁生产三级水平。

矿方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物耗、能耗、尽量少占土地,努力提高废水和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率,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努力达到清洁生产三级水平的要求。

矿井生产规模为30万t/a,符合贵州省相关政策,矿井合理开采资源,更加注重对环境的保护。

针对尚有某些指标不能达到三级水平要求,环评提出如下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的建议:

(1)改进矿井生产技术、尽量采用机械化开采,提高煤矿机械化掘进比例。

(2)降低原煤生产电耗及水耗,降低土地资源占用。

(3)尽快建成瓦斯电站,实现瓦斯的综合利用,寻找矿井水利用途径,提高矿井水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4)加强矿井环境管理的建设,提高工人素质,完善矿山生态恢复管理措施,减小矿井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3总量控制

本项目矿井水排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1999)表3中一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储煤场、排矸场、原煤装车点、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煤矸石外运制砖,煤泥压滤后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和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均符合相关要求,“三废”排放完全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项目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

水环境污染物:

COD:

3.54t/a;氨氮:

0.34t/a。

7环境监测与管理

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矿井后续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在矿井污废水总排放口安装全自动在线监测仪。

工程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本工程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8环境经济损益

本项目年环境代价34.47万元,吨煤环境成本1.15元,环境保护工程效益指数1.10。

说明大树脚煤矿环境治理工程在经济上可行。

9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团体和个人均支持大树脚煤矿的建设;针对受调查个人和团体关心的问题,评价均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单位进行了沟通,业主也已作出相关承诺,以确保矿井投产得以顺利进行,避免扰民纠纷。

10综合评价结论

大树脚煤矿的建设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作用,其建设是必要的。

矿井投产后项目组成、选址、布局、规模、工艺合理可行;公众支持率高;排放总量指标经当地环保部门落实;矿井水、瓦斯、煤矸石等均按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沉陷区制定了生态综合整治规划;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

环评报告和开采方案设计所提出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贵州其他矿区均有成功实例,实践证明是可行可靠的,因此只要严格执行,就可将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还可带动地方生态建设。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大树脚煤矿的建设是可行的。

11建议

1)大树脚煤矿要结合当地实际,与地方紧密协作,建立有效的生态综合整治机制与专门机构,负责大树脚煤矿矿区土地复垦的生态综合整治,将矿区的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提高至较高的水平。

2)本项目运营期涉及受沉陷影响居民的搬迁安置,建设单位应做好搬迁移民的安置工作,确保资金到位以及受影响的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大树脚煤矿瓦斯需采取“先抽后采”的措施,并尽快建设瓦斯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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