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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设备管线相关强制性条文

1.1有线设备、管线相关强制性条文

1.1.18.1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1)设施安全间距: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3.0.3的规定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6.2.14的规定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6.4.8的规定

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7.6.1的规定。

(2)通信线路埋深: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表6.0.1的要求。

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m。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

1)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3.0.3的规定时。

3)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

光缆埋深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表6.2.2的规定

硅芯塑料管道,埋深应根据铺设地段的土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按《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表表6.7.2分段确定,且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表6.7.3的规定。

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硅芯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门审定。

电杆洞深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表4.1.2规定,洞深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

各种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3)通信线路安全的其它规定:

应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

新建杆路应首选水泥电杆,木杆或撑杆应采用注油杆或根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

电杆规格必须考虑设计安全系数K,水泥杆K≥2.0,注油木杆K≥2.2。

在人行道上应尽量避免使用拉线。

如需要安装拉线,拉线及地锚位于人行道或人车经常通行的地点,应在离地面高2.0m以下的部位用塑料管或毛竹筒包封,在塑料管或毛竹筒外面并用红白相间色作告警标志。

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应保证光缆和河堤的安全,并严格符合相关堤防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1.1.28.2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

(1)通信局(站)的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敷设。

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高压或380V交流电出入局(站)时,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并将电缆线埋入地下,埋入地下的电力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

出、入局(站)通信电缆线应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埋入地下的通信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所采用的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在进线室作保护接地。

由楼顶引入机房的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缆,并应在采取了相应的防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

设备机架的接地,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

多股铜芯线接到本机房的接地汇集排。

接闪器上不能附着其他电气线路。

光缆的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ODF架内可靠连通,并与机架绝缘后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线,引到本机房内第一级接地汇流排(或汇集线)上。

(2)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

监测站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措施,并符合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必须做防雷接地。

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设备时,可与交接设备共用一条地线,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在雷害特别严重的郊外、空旷地区敷设架空光(电)缆时,应装设架空地线。

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强雷击区敷设时,应根据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在雷击区的架空光(电)缆的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置。

郊区、空旷地区埋式光(电)缆线路与孤立大树的净距及光(电)缆与接地体根部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光(电)缆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雷暴严重地区,应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程式和安装位置在相应段落安装防雷排流线。

防雷排流线应位于光(电)缆上方300mm处,接头处应连接牢固。

(3)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

光(电)缆线路的防强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

1.1.38.3通信(管线)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1)通信管线工程:

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缆登陆站之间的光缆敷设安装要求,应执行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

通信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

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留有通信管道的位置。

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在终期管孔容量较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等于或大于40m时,通信管道应建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并预留过街管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

1.1.48.4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1)环境保护的其他规定: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环保产品。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

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河流、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沙、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

1.1.58.5通信工程防火

电信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相当于该处楼板或墙体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电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1.1.68.6通信工程抗震

(1)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

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联结。

螺栓的规格按本规范4.3.1条的计算方法确定。

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加固所用螺栓规格应按4.3.1条公式计算确定。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

抗震组合柜的安装加固同5.2.1条。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其螺栓规格按本规范4.3.2条公式计算确定。

6~9度抗震设防时,按5.3.1条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4.3.1条计算确定。

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加固用的螺栓规格应符合《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表6.1.2-1和表6.1.2-2的要求。

当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输出端与电源母线之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

在抗震设防地区,母线与蓄电池输出端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进行连接。

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母线两侧,也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连接。

“软连接”两侧的母线应与对应的墙壁用绝缘支撑架固定。

本标准铁架安装内容中有关抗震加固部分应按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1.1.78.7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

(1)通信局(站)的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敷设。

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高压或380V交流电出入局(站)时,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并将电缆线埋入地下,埋入地下的电力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

出、入局(站)通信电缆线应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埋入地下的通信电缆长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所采用的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在进线室作保护接地。

由楼顶引入机房的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缆,并应在采取了相应的防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

设备机架的接地,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6

多股铜芯线接到本机房的接地汇集排。

接闪器上不能附着其他电气线路。

光缆的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ODF架内可靠连通,并与机架绝缘后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线,引到本机房内第一级接地汇流排(或汇集线)上。

1.1.88.8通信(设备)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1)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接线方式。

低压市电间、市电与油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必须采用具有电气和机械联锁的切换装置;采用手动切换方式时,应采用带灭弧装置的双掷刀闸。

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严禁并联使用。

直流电源线、交流电源线、信号线必须分开布放,应避免在同一线束内。

其中直流电源线正极外皮颜色应为红色,负极外皮颜色应为兰色。

电源线、信号线必须是整条线料,外皮完整,中间严禁有接头和急弯处。

设备电源安装要求应满足YD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要求。

机房的工艺要求应执行YD/T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1.98.9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

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或上岗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镇交通繁忙、人员密集处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

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办公室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严禁靠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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