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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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妇女联合会: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农村妇女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要求,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

现将《江苏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庙和乳腺庙(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农村妇女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要求,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宜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为试点地区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到2011年、完成试点地区90万农村妇女的“两癌”检查,目标人群“两癌”治疗率达到95%以上。

(二)年度目标

1,2009年,共完成16.25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每个试点地区完成1.25万人。

2、加强墓层妇幼卫生人员“两癌”检查技术培训,提高“两癌”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到2010年,项目地区农村35-59岁妇女“两癌”的治疗率达到95%以上;“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比2009年提高30%以上。

4、到2011年,形成一套适合基层“两癌”检查的服务模式,在试点地区建立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规范化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全省13个县(市、区)(每个辖区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同时开展“两癌”检查。

2009年各项目县完成应查人数的20%,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应查人数的40%0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

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1.2宫颐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1.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4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临床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乳腺彩超检查

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3铂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铂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3.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3.2.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2.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4乳腺铂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省卫生厅和省妇联共同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社妇处。

负责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省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2、省妇联配合省卫生厅做好“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辖区市按照省定项目选点原则,向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推荐本地“两癌”检查项目试点县(市、区),并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经费;指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开展人员培训,收集和管理相关信息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两癌”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省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二)相关机构职责及要求

1、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根据项目要求和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条件,指定具备妇科检查以及乳腺手诊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不超过4个)配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所能力建设,为其配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所需的相应设备。

2、项目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两癌”检查的业务牵头单位,负责按照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检查流程;负责提供“两癌”检查相关的健康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做好需确诊人员的转诊工作。

3、个别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暂不具备“两癌”确诊能力的,可由项目县卫生行政部门商请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其所在市市级妇幼保健院或其他县级及以上具备“两癌”确诊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两癌”检查的确诊机构,负责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4、被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设妇科,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妇科医师,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检查工作分工,配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两癌”检查的相关墓础工作,包括完成宫颈癌检查的妇科检查和乳腺癌检查的手诊检查、提供检查的场所、安排人员协助做好检查相关工作、做好阳性病人的追访、完善和保管检查资料等。

5、从事“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质,接受过省级项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目标人群选择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后接受检查,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两癌”检查。

2、检查流程

2.1宫颈癌检查流程

2.1.1被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颐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官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一心,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涂片染色和阅片及TBS描述性报告。

2.1.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同时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进行阴道镜检查和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个别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不具备组织病理学检查能力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商请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所在市市级妇幼保健院或其它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涂片、阴道镜和病理检查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

容的填写。

2.1.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并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2乳腺癌检查流程

2.2.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妇女进行乳腺癌初筛。

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

由受训过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科检诊医师逐一对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将被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

可疑或阳性者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

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2.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乳腺铂靶X线检查。

2.2.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指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并由超声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反馈给承担乳腺手诊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超检查设备要求为中档及以上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

同时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进行乳腺铂靶X线检查(乳腺铂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

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

个别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不具备乳腺铂靶X线检查能.力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商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所在辖区市市级妇幼保健院或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进行乳腺相靶X线检查),并对铂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2.2.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接受检查者的个人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数据按季度分别报送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各项目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将汇总数据上报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经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社妇处。

(五)质量控制

1、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对项目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及承担“两癌”检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2、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负责定期对全省各项目县(市、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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