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南平农场总体规划2018-2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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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南平农场总体规划(2018-2030)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1总则

1.1工作背景

海南省国营南平农场(以下简称“农场”)创建于1952年2月,是以橡胶生产为主,以农、工、商、运、建综合经营的国有中型一类企业。

2005年3月,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农场将橡胶资源剥离成立海胶南平分公司,橡胶职工一同纳入海胶管理。

2010年3月,陵水南平投资公司成立,农场将场部在内的8853亩土地及相关资产划入陵水南平投资公司。

2016年12月15日,农场签订《国营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属地政府协议书》,将社会保障、民政、扶贫、计生、综治等20多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移交人员76人。

2017年6月26日,农场第十届职代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通过了《海垦南平公司组建方案》。

9月30日,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属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企业。

农场位于海南省陵水县西北面群英乡,农场区域周长60多公里,东西距离10多公里,南北距离17公里。

农场交通十分便利,从场部距环岛东线高速公路陵水县出口18公里,往北距省会海口市220公里,往南距三亚市90公里,往东距陵水县城18公里,往西距保亭县城30公里。

周边旅游丰富:

东有分界洲岛、香水湾;南有南湾猴岛、清水湾;西有保亭县七仙岭、呀喏哒旅游景区;北有吊罗山原始森林。

为促进农场的建设与发展,2015年9月,《海南平农场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2014版总规”)获批。

该规划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

(1)将南平农场建设成南北衔接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黎安片区,东西串联陵水滨海区和保亭山地民俗区的旅游枢纽和区域性旅游集聚地,完成山海互动发展的战略构想。

(2)把场部综合区建设成海南最具特色的精品温泉旅游区之一。

(3)利用南平农场的橡胶种植优势,将其建设成为海南重要的橡胶种植基地。

2014版总规还提出构建“一带、两轴、五区”的空间发展结构。

2014版总规的颁布实施,为南平农场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宏观指导。

近年来,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陵水保亭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日益深入等宏观形势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指导农场的建设和发展,陵水县群英乡人民政府授权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负责编制《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南平农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以下简称“2018版总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预测评价2018版总规的环境影响,从源头减缓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为规划提供优化调整建议,陵水县群英乡人民政府授权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南平农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通过公开招投标,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承担该项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接收委托后,成立了项目组并按照有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开展评价工作,编制了《海南省黎族自治县南平农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1.2.1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为规划提出的主导产业、规模、布局等提供优化调整建议,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1.2.2评价原则

(1)早期介入、过程互动

评价应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并与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充分互动。

(2)依法依规、突出重点

评价的目的、原则、依据等应与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等相符合,评价内容和专题设置应突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规划的编制特点和环境影响特点。

(3)科学客观、优化规划

评价依据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应完整、真实、可信,选择的因子和指标应有针对性,采取的评价方法应科学可靠,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应具体明确并为优化规划提供支撑。

1.3编制依据

1.3.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

(1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1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发[2009]559号;

(19)《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2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2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2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26)《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号;

(2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8)《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

(3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3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32)《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

(33)《“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

(34)《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1.3.3地方法规、政策和规划

(1)《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

(2)《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2018年4月11日;

(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

(5)《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6)《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7)《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正;

(8)《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9)《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10)《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7月1日施行;

(11)《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2004年10月1日施行;

(12)《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1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2016年7月29日通过;

(14)《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15)《海南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7日施行;

(16)《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2005年;

(17)《海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004年;

(18)《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

(19)《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告》,2016年9月30日;

(2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16]239号;

(21)《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

(22)《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3)《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4)《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

(25)《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6)《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调整完善方案;

(27)《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8)《陵水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29)《陵水黎族自治县环境功能区划》(2017-2030年);

(30)《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2016-2025);

(31)《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红线划定报告》;

(32)《海南南平农场总体规划(2014-2030年)》;

(33)《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企业战略与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征求意见稿),2018年10月;

(34)陵水黎族自治县、南平农场等有关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1.3.4技术导则和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10)《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

(1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3)《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15)。

1.4评价对象及评价重点

1.4.1评价对象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南平农场总体规划(2018-2030年)》。

1.4.2评价重点

(1)回顾上轮总体规划批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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