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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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新建建[2010]1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投标若干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对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统一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第四条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建设工程有形交易市场,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按照下列权限划分: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二)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依法必须公开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自治区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在建设工程有形交易市场中提供招标文件和满足编制施工监理投标文件需要的施工图纸、资料,已经纳入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络管理的,应当提供网上免费下载服务。

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应当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出。

第七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规模、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开竣工日期等工程概况的说明;

(二)施工监理的范围、方式;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对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具体要求,对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其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限制条件;

(四)施工监理费计取标准、支付及结算方式;

(五)监理检测手段要求,工程技术难点要求;

(六)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

(七)评标、中标等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招标人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投标人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并进行工商登记;

(二)以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工程监理业绩或者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过本地区、本部门奖项等作为投标条件;

(三)不要求投标人履行实际施工监理职责,以低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作为投标条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编制施工监理大纲。

投标人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投标;

(二)与招标人商定,承诺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收取施工监理费;

(三)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投标或者围标、串标;

(四)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名义或者挂靠本单位投标;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组建施工监理评标委员会,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从自治区统一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国有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人数及其资格条件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公开实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第十二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施工监理业务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或者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取得法人授权委托,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的;

(三)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未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

(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业务,参加本次投标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或者虽经建设单位同意但已在3个以上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承担施工监理业务的;

(五)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已经在3个以上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业务的;

(六)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方有隶属关系以及利害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偏差或者不符合投标要求,作废标处理:

(一)监理大纲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或者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编制的;

(二)监理费报价违反政府指导价确定的取费标准或者允许浮动的范围的;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其他情形,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工评标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认定、处理。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自治区推荐使用统一的施工监理评标标准(见附表)。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和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的投标为中标标准。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监理取费在40万元以下,经评委会评审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人的,随机抽取的方式、候选人排序及数量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不得再与中标人就收取监理费或者给与其他利益进行谈判,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第十六条依法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向合同备案机关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内;

(二)依照合同约定已经支付、收取监理服务费的凭证;

(三)委托分支机构签订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对合同内容予以认可的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执业人员的档案信息查询系统。

第十八条招标人、投标人违反本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一)招标人有本规定第八条第

(一)项、第

(二)项所列行为的,按照《招标投标法》五十一条规定处罚;有第八条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罚;

(二)投标人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有第九条第(四)项所列行为的,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评标中的其他违法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本规定未作出的有关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开标、中标,以及推荐的中标人公示等的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自治区统一批准颁布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选择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的,应当执行本规定,并自愿选择进入建设工程有形交易市场,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评标标准--资格审查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1

投标文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投标人满足建设招标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条件(自治区境外企业提供有进疆备案手续)

4

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提交了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成员未再以自己名义对本招标项目投标的

5

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方无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

6

总监理工程师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7

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2个及以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担任本招标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有原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资料

8

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9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在3个以上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10

监理员同时具备监理培训证书和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11

投标报价符合“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

12

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

附表2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评标标准--随机抽取法

项目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入初步评审(详见附表1)

评审意见

初步评审

1

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担任过类似或相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2

投标人近3年监理过类似或相近工程项目

3

主要检测设备仪器满足招标工程要求

4

监理投标报价符合响应招标文件的约定

5

近一年未受到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初步评审全部合格的投标人进入随机抽取阶段

随机抽取

第1步评标委员会依据初步评审标准的评审结果,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第2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合格投标人名单,将与合格投标人总数相同数量的两组号码球(序号从1开始,应连续编号)分别放入密闭的编号箱1、编号箱2中;

第3步合格的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按照投标文件送达的正顺序,在编号箱1中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编号的号码球(多取无效),投标人编号抽取结果由抽取人签字确认;

第4步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在编号箱2中随机抽取三个号码球(一次一个,多取无效),该三个号码球上编号所相对应的投标人编号即为中标候选人;

第5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代表中标候选人编号的三个号码球放入编号箱1,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在编号箱1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多取无效),该号码球上的编号所相对应的投标人编号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抽取的第二、三个号码球上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编号分别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附表3-1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监理大纲(暗评)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

1

工程概况

(20分)

0~6

工程的各项主要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晰

0~6

监理工程涉及专业阐述全面、准确

0~8

监理工程特点、实施难点分析全面

2

质量控制(20分)

0~8

质量有总目标,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方法

0~12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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