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审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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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审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CTC-2008-0428-29
项目名称:
成都大学实训中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招标人:
成都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中国·成都
二○○八年五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受成都大学(招标人)委托,对成都大学实训中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的合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CTC-2008-0428-29
二、招标内容:
成都大学实训中心1号楼建筑面积约8400余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300万元,最终以送审价为准。
成都大学现需要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本工程进行审核竣工结算,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以上(含乙级);
(3)执业三年以上,已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4)在成都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从事水电预决算的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合格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 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相关证明材料;
注:
以上第1、3、4、5项各收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第2项为收一张原件。
四、招标文件从2008年5月5日起至2008年5月12日止,每天工作时间(09:
00-17:
00,公休日除外)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303室出售,招标文件和电子资料费200元/套,邮购另加1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应附有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银行转账或汇款。
投标保证金应于2008年5月27日09:
30前到达下述账号为有效:
开户名称: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人民中路支行
账号:
283082304310001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5月27日09: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27日09:
30,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九、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四川招投标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有关本次招标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通讯地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招标一部303室)
邮政编码:
610031
开户名称: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人民中路支行
账号:
283082304310001
电话:
************、86936456、139****6964
传真:
*************、86936456
联系人:
龚太平、栾少勇、李景、李婷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二○○八年五月五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提供了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所必须的信息,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签署合同等有关规定。
《投标人须知》应得到严格的履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成都大学实训中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4
正本份数:
1;副本的份数:
4
5
投标文件递交至: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开标当日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6
投标截止日期:
2008年5月27日09:
30
7
开标时间:
2008年5月27日09:
30
开标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8
招标人有权对采购项目中规定的采购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
A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的服务采购要求。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成都大学。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以上(含乙级);执业三年以上,已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记录;在成都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从事水电预决算的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件。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
(4)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技术要求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责任。
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有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语言
8.1投标语言:
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代理机构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文件的使用纸张和制作: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GB/T148-A4/A3型(210m×297mm)/(297mm×420mm)标准纸张打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9.计量单位
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函(见附件1)、开标报价信(见附件2-1)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格式文件”内容。
(2)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遗漏。
12.2投标人应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川价字费(2005)24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审核竣工结算审计费报折扣率,对审减额收费报收费率。
12.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人工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各种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13.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取得合同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和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中标人在规定地点提供技术支持和审计的能力。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5.2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5.4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30)日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按下列开户行和账号办理转帐或汇款:
开户名称: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帐 号:
2830823043100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人民中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付到上述帐户为有效。
(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方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
15.5对于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5.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未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15.7投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退款收据(不涉税,盖投标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投标单位开户行和帐号,收据格式如下:
收到: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内容:
退投标保证金。
15.8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在要求盖章的地方加盖公章。
17.2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投标文件和四套副本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