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培训鉴定管理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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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培训鉴定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与社会培训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一、班级管理制度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学校对学生管理的各项目标、制度、计划等都靠班级进行具体实施。
为掀起各教研室班级间比、学、赶、帮的热潮,特制定班级管理制度。
一、思想品德教育
班级管理德育教育为先,各班要认真落实“尊师守纪,严谨求实,勤思敏学,百花争艳”的学风和“自觉、团结、争先、拼搏”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演讲赛、墙报、板报等)。
团会、班会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正常。
二、卫生管理
各班级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搞好班级教室、宿舍和环境区域的卫生,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教室和宿舍舒适、美观。
三、日常管理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各教研室制定的班级考核评比条例进行每天的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管理制度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每个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
为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搞好学生管理工作,创建一流学风和校风,培养德才兼备的高技能人才,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职责
一、思想品德教育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决定,教育学生遵守《学生手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牢固的专业思想,组织进校新生的道德品德教育,专业思想教育,校情、校史及专业介绍,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3、进行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与学生谈心、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联系,互通情况,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培养学生的自信、自强、自律的心理素质,以思想教育为主要手段。
4、积极配合教研室、招就科、学生科做好学生的就业观念教育。
5、认真抓好本班后进学生的教育,配合学生家长、教研室、保卫科、学生科、教务科对后进学生的转化教育。
二、学风建设
1、积极配合教务部门、任课教师抓好本班学生的学习,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不断提高本班学习成绩。
2、配合教务科、教研室对本班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考查,有权建议教研室、教务科对本班任课教师的配备和斟换本班不称职的任课教师。
3、经常深入课堂,认真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学习情况,对课堂违纪学生、缺勤学生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处理。
4、经常深入实习工场,配合实习教师抓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出勤情况、实习状况的检查。
三、班风建设
1、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环境卫生区域,督促学生按时、彻底地搞好教室、宿舍、公共区的卫生,按军训要求及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标准整理好内务。
2、按时查寝,建立班级各宿舍登记报告制度,督促学生按时就寝,检查就寝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
3、抓好本班学生文明守纪及日常行为规范,杜绝本班学生的赌博、起哄、打架、夜不归宿等不良违纪行为。
四、日常管理工作
1、指导督促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建立班级常规制度,培养和建立一个敢抓敢管,团结协作的班级领导核心。
2、每星期进行一次主题班会及班务工作小结、讲评,每月进行综合评比、讲评。
及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3、积极配合财务科、学生科、教研室清理、催交学生欠费。
管理和使用好班费,每月及时公布。
4、按时评定学生操行成绩,每月上报学生操行成绩和期末操行成绩总评,及时讲评、整改。
5、督导学生守纪守法,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违纪行为。
6、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卫生和纪律情况,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
7、认真作出每期开学具体工作计划,期末班务工作总结,作好学生鉴定,填发学期末通知书。
五、防止学生在校管理期间发生以下严重人身伤亡事故
1、学生因下河、下塘游泳而溺水死亡。
2、学生因斗殴、打群架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3、学生因攀爬高层建设而摔伤致残或死亡。
4、学生因私接电源,擅自更改电路而被电击死亡。
5、其它重大责任事故。
六、素质教育
1、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2、积极支持和组织学生参与各项文体活动,发挥各班的团队精神,提高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
七、学籍管理
1、积极督促学生按时报到、缴费、注册。
2、认真填写学生学期资料,学生的毕业档案材料。
3、认真做好学生毕业条件的初步审核,按时上报毕业学生花名册。
4、积极配合教研室、招就科、学生科做好毕业学生择优推荐就业。
5、积极做好本班学生的控流保学工作。
八、会议、学期资料要求
1、认真整理好学期班务管理资料
(1)及时填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和学生学籍表格。
(2)主题班会内容、讲评等日常工作纪录。
(3)学生奖励和违纪处理的记录。
(4)学生家长、生源人配合教育记录。
2、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九、班主任管理工作的量化要求
1、每周早3操次。
2、每周晚自习、早自习各3次,每次早、晚自习时间分别不少于20分钟和30分钟。
3、每周查晚就寝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专职班主任要求每周工作日全程跟班管理,包括白天自习课。
5、以上各项工作,应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清楚,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条班主任的聘任及奖惩办法
一、班主任由教研室根据班级工作需要和教师本人申请、综合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工作任务情况,于每学年末(或每学期末)确认,报学校学生科备案。
二、班主任聘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解聘或辞聘。
三、教研室负责对班主任实施管理,负责班主任日常工作情况和资料收集、检查,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班主任工作业绩提出续聘和解聘意见。
四、学生科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指导和全校性班主任培训工作。
五、奖励:
建立“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表彰机制。
1、对达到优胜指标及综合考评为“优秀班主任”称号,其奖励与学校年度考核嘉奖者同等。
2、考评为“模范班主任”获得者,学校予以表彰和每人2000元的奖励。
连续三年被评为“模范班主任”的教师将享受5000元以内的国内游,记三等功一次。
3、“优秀班主任”和“模范班主任”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重要依据之一。
在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优、评先时优先参评。
4、“优秀班主任”和“模范班主任”以年度为单位考核(毕业班的班主任最后满一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对待)。
六、处罚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在任现职内若无较严重的身体疾病或年龄较大(女50岁、男55岁以上)等客观原因,在三年时间内必须担任两年(含两年)以上合格班主任方可聘任相应的技术职称,否则首先列为高级低聘对象。
在评聘分离尚未全面推行之前,其课时津贴按下降一级对待。
2、一学期中担任班主任工作不负责,以致所带班级学风、班风涣散,连续两个月班级纪律竞赛得分低于60分或纪律竞赛某一单项有两个月标准得分低于0分,视为不合格班主任,予以解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含专职班主任)。
3、工作极不负责,出勤率低于50%,以致班级工作成绩差,失误明显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班主任,随时予以解聘并停止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七、专职班主任聘任
1、专职班主任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年龄男55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上岗前体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从事过教育工作或有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
2、专职班主任由学生科根据各教研室班级管理工作需要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综合测评后报主管校长审定和聘任,并报人事科备案。
3、专职班主任上岗前须进行培训并签定《聘用协议书》。
第三条“优秀班主任”和“模范班主任”的评定
一、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2、热爱班主任工作,勇挑工作重担,责任心强,熟悉班主任工作职责和日常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进取心、组织纪律性强,全面履行班主任岗位责任。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恪守职责、精心育人、注重身教、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不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谋私利。
4、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在班级管理方面,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班风正、学风浓、学生道德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班级管理效果好。
5、能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抓好违纪学生的转化工作,受到学生的尊重,所带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6、具有调动各任课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的能力,团结协作,能够与科任教师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尊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社会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主动与家长沟通,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8、班级纪律竞赛每月总评85分以上,每月单项80分以上,学期平均分90分以上(含90分),或在所有班主任中,学年考勤排名靠前者。
9、学生巩固率一年一期在85%以上,一年二期在90%以上,二年级及以上在93%以上,提前就业班在95%以上。
计算时间截止每年9月底。
10、班级学生学业成绩、核心课程考试和专业技能督导评估抽考、学生技能鉴定、学生面试考试及技能竞赛都要达到学校规定的B级以上指标。
11、班级学生就业教育、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和就业稳定率都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指标。
12、及时完成学校、学生科、教研室等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学生科、教研室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效率高,并取得了突出成绩。
13、凡在本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
①无故不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或班主任值班。
②所带班级有开除学籍以上处分的学生。
③所带班级学生学期欠学费率达5%及以上(学校领导批准缓交者除外)。
④所带班级学生发生非正常死亡或其它重大人身责任事故。
⑤所带班级学生在读期间触犯刑律,而受刑拘以上得罚的。
(二)“模范班主任”评比条件:
“模范班主任”除了具备“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件外,还须具备:
1、班级学生巩固率应高于学校规定的2个百分点。
2、班级学生学业成绩、核心课程统考和专业技能督导评估抽考、学生技能鉴定、学生面试考试和技能竞赛都要达到学校规定的A级指标。
3、班级学生就业教育、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和就业稳定率都要高于学校规定的指标。
二、评比方法
1、“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
先由学生科、保卫科、教务科、教研室根据各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和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件进行初评。
然后由学生科将优秀班主任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党委批准。
2、“模范班主任”评比办法。
(1)各教研室严格按照“模范班主任”评比条件推荐“模范班主任”人选报学生科,学生科初审后报学校
(2)学校审定“模范班主任”人选后,学校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专职班主任同等条件参评。
第四条学生巩固率奖惩办法
按学校的控流保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班主任津贴计发办法
校内学习班级300元/月,加学生科考核评发的奖励经费(最高不超过120元/班·月),教研室考核80元/班·月,平均共500元/班·月。
本市区教学实习班级130元/班·月,带薪实习和市外教学实习班级80元/班·月。
学校将班主任津贴预算到教研室,教研室核计到人,造表报学校核发。
一、兼职班主任津贴计发办法
1、所带班级学生在校管理期间发生严重人身伤亡事故,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
2、班主任基本津贴40元/班。
3、人头津贴:
(1)各班按男生1.3元/人,女生1.1元/人计发人头津贴,各班人头津贴基数=男生人数×1.3元+女生人数×1.1元。
(2)人头津贴的计发主要考核班主任在班级日常管理及全校性集体活动时的出勤率,出勤率80%以上(含80%)按“人头津贴基数×出勤率”计发,80%以下至50%以上减半计发,低于50%不发。
(3)各班人数中途发生变动,按变动后人数核定基数。
4、班级纪律竞赛津贴:
(1)各班按70元作为班级纪律竞赛津贴基数列入班主任津贴;
(2)各班纪律竞赛得分在75分以上的班级,其班主任按“70×竞赛得分/100”计算班级纪律竞赛津贴,得分在75分以下的班级,其班主任不享受该项津贴。
班级纪律竞赛分在75分以上,而某单项低于60分,减半计发该项津贴。
5、守纪达标津贴:
(1)各班按60元的守纪达标津贴基数列入班主任津贴。
(2)守纪达标津贴的计发,主要考核各班的严重违纪率及日常工作情况。
凡各班出现严重违纪人次达5%,则扣发30%;严重违纪人次达5%-10%,则扣发70%;严重违纪人次超过10%,则扣发该项全部津贴。
严重违纪导致严重后果,不论严重违纪率如何,均不发该项津贴。
(3)严重违纪率指严重违纪人数占本班总人数比例,同一学生一月的多次违纪,可以累计严重违纪人数。
(4)下列违纪行为视为严重违纪
①打架斗殴。
②漫骂、侮辱教职工。
③赌博、偷盗。
④私藏铁棍,管制刀具等凶器。
⑤恶意损坏公物。
⑥私自下河下塘游泳。
⑦聚众起哄,煽动罢课。
⑧单个学生连续旷课8节(含早、晚自习),累计旷课16节(含早、晚自习)全班月人均旷课1节,累计旷课30节。
⑨其它严重违纪行为(通宵上网、夜不归宿)。
(5)学生在校期间没按时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在24小时内与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上报学生科。
因失职出现严重后果的或不良影响的,守纪达标津贴不发,并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6)学生学籍卡、班主任手册、通知书及有关资料表格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上交不及时扣当月守纪达标津贴50元(含专职班主任)。
6、出勤考核津贴:
班主任出勤津贴70元/班,班主任每周查早操、早自习、晚自习和晚就寝均为3次,每少一次扣10元。
7、实习班级
(1)在校内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津贴与校内学习班的班主任津贴计发办法相同。
(2)在本市区校外实习的班级,带班费按人数津贴(男生人数×1.3元+女生人数×1.1元)、考勤津贴、守纪达标津贴合并计发,根据考勤情况,最高计发出勤津贴20元,学生实习表现好,发津贴20元,否则酌情扣减,直至扣完。
(3)实习班级非班主任带队的,该班班主任守纪达标津贴按50元/月标准计发。
(4)在校内校外实习兼有的班级,则按校内外学生的比例分别计发。
二、班主任工作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
三、班主任所带班级提前就业(带薪实习)或市外教学实习时,班主任应负责就业(实习)学生联系、学生档案管理及资料整理、学费催缴工作,班主任津贴为70元/月·班,电话费10元/月·班,没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发给这部分津贴和电话。
四、专职班主任津贴计发办法:
1、所带班级学生在校管理期间发生严重人身伤亡事故,扣发当月班主任津贴,并进行处罚。
2、专职班主任津贴由基本工资、考核津贴和学生科考核奖励奖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月计发(以学校工资发放时间为准)。
3、基本工资
必须担任两个班的班主任,每月基本工资为300元/班计发,合计600元。
由教研室里造表,经学生科审核,报学校核付。
4、考核津贴、学生科考核奖发放
考核津贴为300元/月·班,考核津贴、学生科考核奖的考核发放办法与兼职班主任同。
五、班主任其它有关规定
班主任工作会议要求:
按时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和开展的各项活动。
无故缺席的扣30元/次,迟到扣10元/次,因私事请假扣5元/次。
专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与校内兼职班主任相同。
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予以废止。
三、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注册
第三条我校学生学籍实行双重注册制度。
所以在校生均注册人社系统技工院校学籍。
具有初中及以上往应届毕业的学生,符合教育部门注册要求的学生在教育部门注册三年制中专学籍。
第四条技工院校新生学籍实行报备制。
学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报备专业(含学制)进行招生和新生学籍登记。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认真核对新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相关资料信息,并按实际人数分专业编制《衡阳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新生学籍登记册》。
(二)春、秋两季新生的纸质《学籍登记册》经设市人社局核实后,应分别于3月底、10月底前向省厅招生办备案。
(三)春、秋两季新生的电子学籍信息必须于新生入学的当月及时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社部电子注册软件”)。
第五条符合教育系统注册要求的学生,按相关要求,注册后打印注册表作为毕业证发放和毕业证补办依据。
第三章转专业、转学与插班生管理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换专业时,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填报《衡阳技师学校学生学籍变更登记表》,报送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第七条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时,应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衡阳技师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转学。
(一)学生转学手续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外校学生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可以插班。
(一)插班生只能插入与原所学专业相近的专业。
(二)插班生原则上只能插入一年级就读。
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可以插入二年级。
插班生是毕业班的也只能插入毕业前一年的班级。
第四章休学、复学、退学与升留级
第九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在校学习,可以休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或劝其休学:
(一)因病须停课治疗,且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二)一个学期中因事或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
(四)按国家规定(如服兵役等)可予休学者。
学生休学材料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承担其管理责任。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依法服兵役的学生,休学期限应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允许学生退学或自动退学:
(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二)一个学期中累计旷课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休学期满,不按规定如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无故不按规定如期注册,或擅自逃学,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退学,学校应通知其家长,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给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凡在校修满一学年及以上者,学校可根据学生要求开具写实性在校学习证明。
第十三条学生学年成绩全部及格(跨学年未结业的课程暂不计算在内),或经补考有2门考试课和1门考查课不及格,准予升级;经补考有3门及以上考试课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
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留级等学籍变动的有关信息应及时通过人社部电子注册软件和教育部门电子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以下条件者准予毕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由学校颁发中技、高级技工、技师毕业证书。
(一)操行成绩合格及以上;
(二)学业成绩合格,即毕业时经补考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考试课、1门考查课,或1门考试课、2门考查课,或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
(三)获得本专业相关工种、与培养目标相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注册教育部门学籍的,操行成绩合格及以上,学业成绩合格,发给省教育厅验印的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已经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操行成绩合格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一)毕业时经补考不及格课程超过3门考试课程,或2门考试课、2门考查课;
(二)获得本专业相关工种、低于培养目标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已经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二课程、未能继续修业的学生,且操行成绩合格及以上者,可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九条持有学校结(肄)业证书的学生,在两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补修并补考。
经考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可由学校出具报告、学生相关学业成绩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和原有证书,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印,补发原级别的毕业证书。
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但允许补办毕业证明书一次。
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衡阳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科负责解释。
四、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及招生、就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档案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档案。
第三条 学生档案管理体系: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学生科综合协调,各系统一管理、班主任、收集整理的原则。
班主任是学生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学籍管理员为学生档案兼职管理人员;学生科档案室管理人员根据学生科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全校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做好学生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系统、完备。
第四条 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档案材料
第五条 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为了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学生档案除招生录取时已有的原始档案材料外,应不断充实和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档案材料。
1.入学时档案材料:
技师生入学时应提供入学前正式档案。
其他层次学生不做要求。
2.入学后档案材料:
(1)学籍卡;入学后每期班主任按要求填写。
(2)《毕业生登记表》:
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印制,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后,由班主任统一收集后交学生档案室;
(3)《学生成绩记载表》:
由系(部)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学生成绩统一打印一份,由班主任统一收集后交学生档案室;
(4)《入团志愿书》:
学生到校后新加入团组织的,由学校团委如实提供,由班主任统一收集后交学生档案室;
(5)《党组织材料》:
递交入党申请书但未入党的学生的相关资料,由各系党总支按照班级、学号顺序统一收集后交学生档案室;
(6)《校级以上奖惩材料》:
由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如实提供奖惩材料,交学生档案室;
(7)《体检表》:
负责组织体检的部门按系、班级及学号顺序整理后交学生档案室;
(8)注册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材料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
打印或用碳素墨水、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和纯蓝色墨水以及复写纸书写,除荣誉证等证书外,档案材料一般应使用原件。
应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涂抹、批注、删改。
第七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