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系统要求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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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

前         言

为规全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广播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

   本规由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围

本规规定了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适用于省煤炭工业厅管辖围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

2规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设计规》

《智能调度室装备规》

GB84 《通信网技术标准汇编》

GB50252-19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T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GB3836-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MT/T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19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3.1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 

 具有生产调度广播、宣传通知、应急救援指挥、对讲通信等功能,用于井下主要巷道、停车场点、等候室、机电峒室、采掘工作面、作用地点等场所。

3.2 广播主机

 用于对煤矿井下广播系统进行监测、控制,向广播分站发送语音广播信号或指令,与广播分站进行对讲通信。

3.3 井下广播分站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的广播分站于用播放音乐、通知等语音文件;接收控制中心的语音信号,并进行实时播放;可以与广播主机、局部区域的广播分站之间进行对讲通信。

4技术要求

4.1井下广播系统的组成

 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不间断电源)、井下广播分站、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箱、(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接口保护装置、接地装置、控制电脑和系统软件或(以及)其它设备组成。

4.2一般要求

4.2.1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GB3836.1、3836.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4.2.2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高瓦斯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宜优先采用本安型设备,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宜为本质安全信号。

4.2.3 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2.4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4.2.5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4.3环境条件

4.3.1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15℃~30℃;

b)相对湿度:

40%~70%;

c)温度变化率:

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d)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e)GB/T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4.3.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0℃~40℃;

b)平均相对湿度:

不大于95%(+25℃);

c)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4.4 供电电源

4.4.1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

380V/220V,允许偏差-10%~+10%;

b)谐波:

不大于5%;

c)频率:

50Hz,允许偏差±5%。

4.4.2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

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

-20%~+10%;其他井下产品:

-25%~+10%;)-20%~+10%;

b)谐波:

不大于10%;

c)频率:

50Hz,允许偏差±5%。

备用电源?

4.5功能要求

4.5.1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功能:

a)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所有连接的井下广播分站进行广播和播放的功能; 

b)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特定井下广播分站、区域组进行播放功能;

c)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对预制的语音、问候语、祝福语、音乐、上下班铃声等进行定时、循环、编程、强拆强插点选等方式自动播放等功能。

4.5.2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救援指挥功能:

a)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可强行切掉所有广播而转入紧急播放容,讲话完毕后自动恢复原有状态,用于紧急通知、灾情通报等,紧急播放容也可连续重复播放;

b)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对紧急呼叫应急指挥的广播语音进行录音、存储和回放功能。

4.5.3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

井下广播分站应具有与地面广播主机的对讲通信功能;宜具有井下局部区域或选定区域井下广播分站之间的对

讲通信功能。

4.5.4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

a)井下广播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b)井下广播系统软件宜具有GIS图(形)显示系统设备位置,便于管理;

c)在单个井下广播分站出现故障时,不影响其它井下广播分站的正常运行;

d)井下广播系统宜具有单个井下广播分站管理功能。

4.6 主要技术指标

a)故障率

井下广播系统中设备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少于2000小时。

系统累计全年故障时间应不超过80小时(≤1%),可用性大于99%。

有计划的停机、检修、升级和更新所耗时间不记为故障小时。

b)系统容量

井下广播系统总容量应不少于300台广播分站;

c)传输距离:

地面广播主机与井下广播分站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d)井下广播分站的音量强度不小于85dB;

e)井下广播分站的备用电源(必)须达到2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5安装、使用与维护

5.1安装与维护

5.1.1 在井下轨道巷、运输巷、停车场、等候室、变电所、水泵房、避难硐室(救生舱)、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等人员行进和工作区域,应安设井下广播分站;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宜选用本质安全型井下广播分站;

5.1.2  井下广播分站、广播分站电源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5.1.3  井下广播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井下广播系统中任何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确保井下广播系统的不间断工作;

5.1.5  井下广播系统的井下设备严禁带电打开检修;

5.1.6  井下广播系统电缆严禁与其它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

5.1.7  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测试在用广播设备及传输线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调度中心站;

5.1.8  每季度应对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

作两小时时(或放电容量)低于额定容量80%时,应在测试后2个工作日及时更换;

5.1.9 入井电线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设施;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广播主机应设置在调度室,必须做到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设备发生故障时,备份设备应在5min投入工作。

5.1.10 应配备专职维护人员,保证24小时都有维护人员值守。

5.2  技术资料

5.2.1 应建立以下文档:

  a)系统主设备、仪表、分站、电源台账(名称、型号、MA标志、购买时间、在用量、备用量等);

  b)设备故障记录表;

  c)检修及巡检记录;

  d)井下广播系统运行日志。

5.2.2 煤矿应绘制井下广播系统设备线路布置图,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最长修改期不应大于6个月。

布置图中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走向、芯线对数以及型号、系统分区表等。

5.3备件

矿井应配备井下广播分站、广播分站电源等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5.4 管理机构

5.4.1 煤矿(应有专门机构)调度中心负责井下广播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

5.4.2 煤矿调度中心应制定井下广播系统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5.4.3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负责备案登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规服务行为,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承担法律责任。

5.4.4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的验收工作由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或者由其委托其它机构或单位)负责。

                                  2011年12月24日

矿井供电基础管理要求

一、图纸

1、各矿应具备五种电气图纸,分别是:

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下接地系统图,采区供电系统图(动态图)。

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和井下通讯系统(包括应急广播系统)图必须在采掘平面图上详细绘制,并有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及时更新。

采区供电系统图(动态图)每月必须更新一次,各种图纸均应保证与井下实际供电情况相符。

2、图纸绘制要求:

⑴图纸幅面

为了便于保管,各矿绘制图纸必须采用规定幅面尺寸,各类图纸必须为标准图纸幅面,图中容一定要清晰、大小适中,便于查阅。

少数情况下,可按规定加大幅面。

选用图纸幅面时,应在图面布局紧凑、清晰、匀称、使用方便的前提下,按照表述对象的规模、复杂程度及要求,尽量选用较小的幅面。

井上、下供电系统图要求采用1号图纸幅面绘制。

⑵标题栏

图纸的右下角画出标题栏,容应全面,标题栏中所有签字不允许用计算机打印,必须由本人签字,制图日期填写准确。

⑶图例

供电系统图中电气设备的图例应按规定图标绘制(以最新的煤矿电工手册及煤矿三大保护细则为准),图小应与实物大小比例适中,图纸绘制准确规。

⑷标注

所有高、低压开关应注明其型号、容量,变压器应注明型号、容量、变压比,电缆应注明电源来自、型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和所带负荷容量,且与实际相符。

井上供电系统应绘制全面,图中应标出所有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的各种参数。

二、矿井供电

详细查看矿井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矿井供电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电源情况

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必须由两回路供电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和维护,每十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⑵主变容量

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可靠、容量应满足矿井用电需要(应了解主变台数、型号、容量、电压等级、运行方式等)。

⑶矿井供电设计

矿井供电应有合格的供电设计且与现场实际相符,设计主要容包括:

变压器、高低压开关、高低压电缆的选择与校验;高低压短路电流及高低压开关整定计算及校验;后附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

以上计算应符合相关设计规程要求,计算应合理准确,并有相关人员审核签字。

⑷高压供电距离

供电设计中,在选择高压电缆时,应按其电压损失进行检验,矿井高压系统中的电压损失在正常情况下不得超过7﹪,故障状态下不得超过10﹪,高压系统电压损失应从地面变电所算起至采区变电所母线止或移动变电站进线端止,应做到计算准确合理。

⑸矿井供电负荷情况

有详细矿井负荷统计表及井上下用电设备总功率。

(应了解每个变电所负荷情况及主要生产队组负荷情况等)

⑹一类负荷供电情况

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压风机、主要排水泵、下山采区排水泵、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等主要设备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且线路不得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⑺井下入井线路

入井线路或分区供电的入井线路都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入井电缆选择应正确,当任一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路能担负井下全部负荷或分区供电负荷用电需要。

(了解矿井入井线路数,来源、详细电缆型号、长度等)

⑻井下变电所及供电情况

变电所高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且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相协调,高产、高效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盘)区变电所应实现双回路供电且母线分段。

⑼局部通风机供电情况

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机专线与其动力应取自变电所不同母线段。

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四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均压工作面实现“双三专”供电,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机应努力实现“高专”供电。

三、电气四个专业化小组

⑴防爆组

①人员按照要求进行配置且必须有专职技术员;

②防爆设备(包括小型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防爆性能、电气性能),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防爆合格证,试验应留有记录,容填写应全面;

③应有全面完整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动态图),图纸应与现场实际相符,供电系统合理、可靠,绘制规;

④“三定”通知单及日常防爆检查记录齐全,对查出问题应有复查记录,检查情况包括:

高瓦斯矿井或盘区每周至少两次,低瓦斯矿井每周至少一次是否到位及对所查问题三定处理和落实情况。

检查记录包括:

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装设情况是否齐全可靠、局扇风瓦电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情况、电缆和其他安全保护设施等日常运行状态。

⑵电气管理组

①人员按要求进行配置;

②高压开关整定计算及校验资料(半年一次);

③低压过流保护的整定计算(每月一次),灵敏度满足要求;

④低压漏电保护的试验记录(每天一次)、定期远方漏电试验(每月一次);

⑤井下接地电阻值的测试记录(每季一次);

⑥避雷器的测试记录(每年一次);

⑦千伏级以下(含1140V)电气工作票审核签发记录;

⑧负荷增减审批记录;

⑨有架线电机车的矿井,应有杂散电流测试记录(每年一次);

⑩电工操作绝缘用具齐全合格定期试验。

⑶电缆组

①人员按要求进行配置;

②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各项试验,并留有记录;

③电缆(4mm2以上)要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具体的发放回收制度。

④对修复好的电缆要进行浸水试验且有试验记录;

⑤电缆存放必须规;

⑥电缆的帐、卡、图相符。

⑷小型电器管理组

①人员按要求进行配置;

②小型电器入井前要检验并留有记录;

③小型电器要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具体的发放回收制度;

④小型电器摆放要规。

⑤小型电器的帐、卡、图相符。

四、井下通讯

1、煤矿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及广播系统设备线路布置图,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最长修改期不应大于6个月。

布置图中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数量、线缆长度、芯线对数以及型号等。

2、调度程控交换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得少于200门。

4、通讯交换机,广播主机必须做到24小时不间断运行,主板、话筒、等关键设备应有备份。

当工作主设备发生故障时,备份设备应在5min投入工作。

五、矿井电气管理制度

各矿应建立如下电气管理制度,且按制度要求执行到位。

1、岗位责任制

2、安全操作规程

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

4、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5、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6、停送电制度

7、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8、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9、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KV供电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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