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零售经销商销售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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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零售经销商销售协议书
2017年度五金零售渠道
销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协议编号:
目录
1、《2017年度五金零售渠道销售协议书》
2、附件一:
《2017年五金零售渠道商务政策》
3、附件二:
《2017市场形象管理条例》
4、附件三:
《2017市场秩序管控条例》
5、附件四:
《2017经销商评估办法》
五金零售渠道经销商销售协议书
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为建立稳定的营销合作关系并明确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销售区域与指标:
1.经销权: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电工类产品在
区域内,LED照明类产品在区域内,转换器类产品在区域内的经销商。
2.经销权说明:
乙方2016年的经销区域为:
,2017年经销区域比2016年减少的区域为:
。
甲方在减少的区域内没有增设经销商以前,同意乙方继续按照2016年区域销售。
在甲方设立新的经销商后,乙方停止在新经销商区域销售,继续销售的视同窜货。
3.销售指标: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年度总销售任务为万元,其中电工年度销售任务万元,LED照明年度销售任务万元,转换器年度销售任务万元,具体月度、季度任务分配如下(单位:
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电工
LED照明
转换器
合计
4.售点开发指标: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年度总售点指标为个,其中核心售点指标为个,普通售点指标为个。
(单位:
个)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核心售点
普通售点
5.店招指标: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年度总店招指标为个。
(单位:
个)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店招
第二条:
结算方式与销售计划政策:
1.结算方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款到发货。
如有欠款,乙方必需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天内一次性结清全部欠款。
2.乙方必须用固定帐户向甲方汇入货款,甲方根据乙方的汇出帐户开具税票。
3.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乙方不得给予甲方任何营销人员或其他人员办理现金借款或货物周转,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
4.销售计划政策:
所有经销商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产品类别向公司上报次月产品需求计划,未按时提交产品需求计划的,不能参加当月度促销、折扣等其他市场活动。
5.其它补充约定:
第三条:
发货、交货、验收、运输:
1.正常情况下,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订单并且款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在第一时间知会乙方,并和乙方协商交货期。
本条款到帐发货约定不作为乙方实际付款的依据,实际付款以银行汇款凭证为依据。
2.如乙方需要的货物品种、规格为甲方暂未开发生产而同时要求甲方配套的,乙方须按货款总额的50%预付货款,甲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开始生产,交货期、价格另行协商;发货时,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再予发货。
如乙方取消定制产品订单,预付货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需另行支付清所订产品的全部货款。
3.甲方可为乙方代办托运,乙方选定正常运输方式为货车运输,电工及转换器签约客户年销售额200万以上(含),日发货金额3万元(含)及以上由甲方承担运费,日发货金额3万元以下甲方承担到乙方所在城市物流市场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送货费用或自提;签约客户年销售额200万以下,日发货额1万元(含)及以上,甲方承担运费。
低于以上标准的乙方自行承担运费,甲方代发。
LED签约客户年销售额300万以上(含)或日发货额1万元(含)及以上、新签约年销售额200万以上(含)或日发货额1万元(含)及以上,甲方承担运费。
低于以上标准的乙方自行承担运费,甲方代发。
如乙方要求提供客车、铁路快运、航空快件、特快专递等运输方式,甲方也可代为办理,以上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到达站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对照托运单核对货物,如发现差异,须及时向到达站进行交涉,并在收到货物后1天内知会甲方和提供必要的证据,由甲乙双方协同进行索赔,否则事后由于运输造成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产品异议处理:
1.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协议规定或不符合订货要求,乙方应在货到1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其他产品质量应在收货后七天验收。
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验收及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协议规定或订单要求是合格产品。
。
2.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如因甲方制造的质量问题,甲方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限从甲方售出产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若因使用不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非甲方制造性的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三包范围内。
第五条:
退货规定:
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错单的退货,其发生的运费、货损费及验收货物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2.非质量问题的退货,由乙方负责运回甲方所在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退货费用(如包装费、返工费、货损费用等)。
具体按甲方《售后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一律不允许退货,否则由于运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及货物本身的损失皆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受订单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发货且未能及时知会乙方的,应向乙方偿付因交货期延误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乙方各品类实际销售额低于任一季度任务量的80%,甲方有权在区域内增加客户或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乙方必须在解除本协议之日起15天内结清全部货款。
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1%应收款的违约金。
3.乙方对帐单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确认回传,如不回传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4.签约日之内,乙方首次须回款万元(首批回款额为签约任务额的5%且最低不能低于5万元),若未足额如期回款本协议自行终止。
5.乙方负责配合当地的工商、税务、技监等部门机构的检查、监督等工作,如遇上当地技监等部门对甲方产品进行抽查,乙方须在当日以传真形式告知甲方抽检情况,并协助甲方全程处理,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未告知甲方或未能与甲方全程处理及因乙方的不当行为而影响甲方处理该事件的,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6.市场秩序管控:
乙方应该严守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体系。
超出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销售以及违反价格体系销售均属于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按《2017年市场秩序管理制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应该按照《2017年商务政策》执行售点、形象、物料的规范和标准,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执行情况进行市场检查,如果有违反规范和标准的,甲方有权按照《2017年市场形象管理条例》收取乙方违约金。
8.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2017经销商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有权按照该办法对乙方作出限期整改、拆分市场、解除合同的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须取得有效证明,可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限期为2017年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新签协议客户从乙方首期货款支付给甲方之日起,开始运作的前三个月为试销期,试销期满如未因各种原因中止的协议,则自动继续生效。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公司根据销售情况及市场开发情况兑现相关奖励政策、销售价格政策、市场推广及宣传物料政策详见《2017年商务政策》。
2.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方式处理。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4.本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继续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根据退换货管理办法协助乙方处理存货;若由于乙方不配合或其他原因造成在终止协议后一个月内没有处理完乙方存货,甲方将不对乙方存货负责。
乙方经营场所内的有关甲方广告、门招、专柜形象必须拆除,否则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
5.本协议所约定的货物从甲方交付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
7.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一:
《2017年商务政策》合同附件二:
《2017市场形象管理条例》
合同附件三:
《2017市场秩序管控条例》合同附件四:
《2017经销商评估办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
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必填):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第一部分销售政策
一、渠道产品
2017实行细分渠道产品,根据渠道特征,不同渠道销售不同产品,五金零售渠道销售产品见下表:
产品类别
五金渠道销售产品品项
电工类
CD810(银)、CD230(UV香槟色)、CD831(改款)、CD601、CD130(明装)、CD210、CD220、CD601(银)、CD601(香槟色)、CD301、CD331(香槟色)、室内加热器、换气扇、配电箱、信息配线箱、电视分配器、电工胶带
LED照明类
新增球泡、T5支架五金版、T8一体化、球泡系列、烛泡系列、灯带系列、T8/T5管、台灯系列、吸顶灯系列(MX102)
转换器类
全系列
二、价格政策
2017年电工类产品继续执行面价折扣形式,转换器和LED产品采用直接经销价形式。
终端供货价是经销商的销售价格,表中价格是参考价格。
具体各市场情况不同,用《市场公约》的形式会约定最低限价。
低于最低限价发货的,根据《浙江德力西国际电工有限公司2017市场秩序管理条例》可以给予经销商处罚。
具体政策见下表:
产品类别
经销商价格
终端供货价格
建议零售价
电工类
面价的2.8折
面价的3.5折
面价的5.8折
转换器类
E
E*1.25
E*1.25*1.50
LED照明类
E
E*1.20
E*1.20*1.50
三、销售折扣政策
1、销售折扣设置:
2017销售折扣分类销售任务折扣和售点开发折扣两类
销售任务折扣
售点开发折扣
月度
季度
普通售点
核心售点
2.5%
1.5%
2.0%
1.0%
2、销售任务折扣兑现办法
序号
完成率
月度折扣
季度折扣
1
X≥100%以上
按100%兑现
按100%兑现
2
80%≤X<100%
按实际达成率兑现
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