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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内部审核管理制度78
18、内部审核管理制度7.81
1目的和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开展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下简称内审)的管理内容和要求,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1.2本制度适用于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审工作。
2引用文件
2.1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2.2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3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2.4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dtISO14001:
2004
2.5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2.6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2.4Q/FJGSSC01-201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和权限
4.1综合办公室
4.1.1公司内部审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内审工作。
4.1.2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工程分公司
综合管理部门是其内审的主管部门,负责内审的有关协调工作。
对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3各单位
接受内部审核,提供体系运行的客观证据,确认不合格事实,分析原因,制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改进。
5管理内容
5.1审核原则
5.1.1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年度审核和评价。
对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过程(含子过程)、部门、区域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两次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以采取集中审核或滚动审核的方式进行。
5.1.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适当增加审核频次:
a)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重大修订或换版之后;
b)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变更时;
c)出现重大事故或发生顾客连续投诉时;
d)第二方或第三方审核之前;
e)组织机构、职能分配、产品要求或质量管理体系其他方面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5.2审核策划
5.2.1编制年度内部审核计划
5.2.1.1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受审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于每年3月末之前制定《年度内部审核计划》,主管部长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5.2.1.2年度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可包括:
a)审核目的、范围;
b)审核依据;
c)审核主要项目、时间安排;
d)受审核部门。
5.2.2内审员聘用
5.2.2.1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荐、经理聘任内审员。
内审员的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应符合相关要求,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并熟悉审核工作。
5.2.2.2为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内审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还应符合下述规定:
a)内审员与受审核部门/区域无直接责任关系,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
b)内审员的专业能力应尽量与受审核部门/区域的业务相适应,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审核。
5.3审核准备
5.3.1管理者代表指定审核组长,审核组长确定审核组成员,并明确其分工。
5.3.2每次审核之前,审核组长负责编制《内部审核实施计划》,主管部长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在实施审核前一周发至与审核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审核计划。
其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
b)审核范围;
c)审核依据;
d)审核日期;
e)审核组成员分工;
f)审核日程安排。
5.3.3编制检查表
a)审核组成员根据审核计划的分工和安排,进行审核前的文件准备,收集有关文件、信息,在实施审核前编制检查表;
b)检查表应依据标准、质量手册、管理制度进行编制;
c)检查表应满足审核计划的要求,确保抽样范围、数量的代表性,明确调查对象的内容,突出重点;
d)检查表应经审核组长批准;
e)必要时,审核组长召集会议,审核组成员之间相互沟通,了解审核的专业特点,协调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5.4审核实施
5.4.1首次会议
5.4.1.1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审核组全体成员、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并签到。
5.4.1.2首次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a)说明审核范围、目的和依据;
b)简要介绍审核方法和程序;
c)确定末次会议地点和时间;
d)澄清审核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
5.4.1.3首次会议原则上在30分钟内结束。
5.4.2现场审核
5.4.2.1内审员应根据审核计划的安排,按检查表所列的审核项目开展调查、询问并收集客观证据,确认、判定质量管理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5.4.2.2现场审核中发现不合格时,要与受审核部门负责人予以沟通。
当意见不一致时,可继续收集客观证据或向审核组长报告,由审核组长决定。
5.4.2.3当审核目的不能如期实现时,审核组长应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协调所出现的情况。
5.4.3不合格判定及审核结果评价
5.4.3.1不合格分类
a)严重不合格:
——质量活动与标准或文件的要求严重不符合;
——系统性或区域性的不合格;
——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
——孤立的人为错误;
——标准或文件偶然未被遵守,造成的后果不太严重;
——对系统不会产生严重影响的不合格。
5.4.3.2对虽未构成不合格,但有发生不合格趋势的问题,可作为观察项口头向受审核部门提出,以引起注意,必要时也应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趋势的发展。
5.4.3.3内审员向审核组长汇报审核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经审核组讨论确定其为不合格时,内审员填写“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并由受审核部门予以确认、签字。
其内容可包括:
a)发现不合格的区域;
b)不合格事实描述;
c)不符合标准、文件条款号;
d)纠正措施期限等。
5.4.3.4审核结果评价
在审核活动结束后、末次会议召开前,审核组应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讨论,对受审核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基本、全面评价。
5.4.4末次会议
5.4.4.1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审核组全体成员、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并签到。
5.4.4.2末次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a)重申审核目的、范围和依据;
b)宣读不合格报告;
c)对体系运行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d)宣布审核结论;
e)提出纠正措施要求;
f)澄清或回答受审核部门提出的问题。
5.4.4.3末次会议一般在30分钟内结束。
5.5跟踪、验证
5.5.1发生不合格的受审核部门/区域的负责人应根据审核组的要求,填写“纠正措施验证记录”,及时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5.5.2针对不合格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完成以后,各部门、工程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有关书面证据,审核组长组织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审核及其整改结果。
5.5.3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应在下次内审时进行验证。
5.6审核报告
5.6.1在纠正和纠正措施完成以后,审核组长编制阶段性《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主管部长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发至与审核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5.6.2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完成后,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汇总报告》,主管部长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并发至有关部门、工程分公司。
5.6.3审核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和依据;
b)审核持续时间;
c)审核组成员(仅适用于阶段性审核报告);
d)审核综述;
e)审核结论;
f)纠正措施验收意见;
g)不合格项分布表。
5.7内审结果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5.8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持续进行,保持审核及其结果的记录。
6相关文件
6.1年度内部审核计划
6.2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6.3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6.4年度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汇总报告
7记录
7.1JL/AGFJ086-2013内审会议签到表
7.2JL/AGFJ087-2013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检查表
7.3JL/AGFJ088-2013内部管理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
7.4JL/AGFJ089-2013纠正措施验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