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797102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2018-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2018-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卫规〔2018〕1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20年XX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纪发〔2018〕2号),结合我市卫计部门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预算绩效和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全面贯切落实,助力健康扶贫目标实现,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工作内容

  涉及卫生计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项目资金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

 

(四)计划生育服务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六)帮扶联系村精准扶贫项目支出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自治区和市县财政负担部分,由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市辖区的由自治区、市和城区按照6:

2:

2比例分担,两县的由自治区和县按照6:

4比例分担。

 

2.中央补助和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实行因素法分配,按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确定,并采用“当

年全额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下达。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获得的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经常性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疾病应急救助、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支出。

 

重点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支出。

按各地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任务量、补助标准和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对各地的补助金额,其中绩效评价结果因素权重不低于20%。

 

重点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支出主要支持各地开展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等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及卫生监测等项目

相关的宣传教育、材料试剂成本开支、疫情监测、业务人员培训、防治技术研究等工作经费和医疗设备的购置等能力建设补助。

 

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支出。

实行因素法分配,按各地开展检查的实际人数或防控的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对各地的补助金额,并采用“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据实结算”的方式下达。

其中绩效评价结果因素权重不低于20%。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项目支出。

用于对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急救费用的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市、县(市)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应急救助基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不得用于解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历史上未足额收到的医疗欠费。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项目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包括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等方面支出。

 

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的项目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试点地区数量、补助标准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过程中体制

机制改革必需支出。

 

2.自治区财政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按因素法(取消药品加成额度、服务人口数、财力状况等)并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项目支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四)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支出。

是指用于支持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和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其他计划生育工作的项目支出。

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支出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支出。

 

1.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支出。

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宣传、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  母婴设施建设、生殖健康教育、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再生育、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项目支出。

在上述支出范围内,各县区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服务项目、任务、标准、计划生育事业工作要求和本地实际统筹使用。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支出。

主要用于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保险项目;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等所需支出。

其中在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支出范围内,这两个项目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项目、任务、标准、计划生育事业工作要求和本地实际统筹使用。

 

四、专项治理时间及任务分解

 

根据市纪委部署的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划项目定任务分阶段进行专项清查治理。

逐个项目清查,查清一个再查另一个。

严格对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及规定,对2018年以来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围绕项目资金使用、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和贪污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以及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该整改的要整改,该追责要追责,绝不姑息。

 

(一)2018年5月-12月。

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个项目的清查。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层卫生科、财务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2.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爱国卫生科、财务科负责)。

 

3.重点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疾病防控科、财务科负责)。

 

4.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防艾办、财务科负责)。

 

5.妇幼健康服务类项目(妇幼健康科、财务科负责)。

 

6.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医政医管科、财务科负责)。

 

(二)2019年1月-12月。

完成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和计划生育服务2个项目资金的清查。

 

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规划信息科、财务科负责)。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专项(家庭发展科、财务科负责)。

 

3.计划生育扶助专项(家庭发展科、计划生育协会、财务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妇幼健康科、财务科负责)。

 

5.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专项(妇幼健康科、财务科负责)。

 

6.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补助资金(家庭发展科、财务科负责)。

 

(三)2020年1月-12月。

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项目和帮扶联系村精准扶贫项目支出资金的清查。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基层卫生科、财务科负责)。

 

2.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基层卫生科、财务科负责)。

 

3.帮扶联系村精准扶贫项目支出(党办、财务科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做好市卫计委项目资金的审查清理。

市卫计委每年组成清查工作组,对本级任务项目资金进行清理,要做到明细账目,列表登记,资金流向,审批手续等各

环节见文有据。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

(完成时间:

每年的6月底前)

 

(二)加强对下级单位卫生计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项目资金的专项整治

 

1.单位自查自纠。

由下级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年度清查任务认真查摆扶贫和惠民项目资金是否按政策使用,是否存在不发放、不为民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报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卫计委。

(每年6月底前完成)

 

2.专项整治。

市卫计委清查工作组对下级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从市卫计委本级列出的资金明细,对各县区、市直卫计系统各单位进行清查。

要做到每笔项目

资金从上到下、来龙去脉清晰可鉴,发现疑点要查明弄清。

不仅查账目清楚,还要核实项目落到民众实体情况。

对向扶贫、惠农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的,要

坚决惩处。

每年开展的扶贫、惠民资金专项整治,形成报告报市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

(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

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计委主要领导担任,统筹全面清查工作;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具体指导和亲自抓。

成员由委办公室、机关纪委、财务审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开展清查工作,根据需要,从市卫计委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信访、查阅有关项目资金文件、查阅财务软件系统及会计凭证、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找线索找问题,排查重点,寻根索源,整改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微信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

要加强宣传发动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全体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要按照组织“坦白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原则,敢于自查自摆和自纠。

 

(三)坚持边查边改。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

要有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坚持清查治理与工作指导相结合,能够整改的问题,必须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促进工作发展。

 

(四)从严执纪问责。

各级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珍惜机会、抱有侥幸心理、执迷不悟、拒绝挽救、顽抗到底的党员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从快处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不把握政策,清查工作走过场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