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二中职称评定方案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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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二中职称评定方案修改

职称评定方案修改说明

本次修改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动:

1、明确了我校职评工作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建立一个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分管副校长任工作小组组长的组织机构。

2、明确了职称职数的分配原则和记分方法,即分文科、理科、其他三大块分配指标和记分。

3、向资深老教师倾斜。

教龄分由原来的1分增加到1.2分/年,校龄分由原来的0.5分增加到0.8分/年,并且校龄分和任现职分不封顶。

4、解决了“教学效果”记分时没有高考、中考、统考记分的教师的记分问题,即按所在板块中教学效果项的人均分的60℅记分。

5、把学科竞赛分和征文、演讲等记分适当下调,高考分和中考进入全区的名次数量适当上调。

6、设立附加分:

楚英支教每期记1分。

6、统一记分依据:

各种各类先进、论文、教学比武、学科竞赛、竞技体育等获奖,均以学校部门登记或颁奖文件原件和获奖证书原件。

7、为了突出学校特色教育工作,把“竞技体育”列入教学效果内记分,对田径、篮球两个项目的比赛成绩记分有了祥细的规定。

8、明确了新调入教师的记分内容,主要便于控制材料的真伪。

9、明确每个记分点由哪个处室提供记分依据。

请各组在10月17日前把修改意见交肖建威老师

娄底二中职称评定方案

(修改第四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及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学识水平、业务素质,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比较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做好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上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职称评定及职数分配原则

职称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成绩优先的原则;倾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向高中教师,倾向资深老教师;突出特色教育工作。

当年职称职数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文科、理科、其他入杠人数,按比例分配职称职数,并在全校公示。

文科包括:

语、英、历、地、政、音、美、心;理科包括:

数、理、化、生、体、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其他包括:

没有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学辅助岗位。

三、评定办法与程序

1.评审小组的产生。

每年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进行,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和有教师代表参加的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的并有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工作小组,当年参加职称申报或有直系亲属申报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2.教师代表的产生

先由各学科小组及各部门推荐一名,然后确定20名思想品德好、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纪律观念强的教职工做为评审领导小组资源库的成员,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从资源库成员中抽签产生当年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教师代表。

3.职称评审工作开评前,本方案没有涉及但与职称评审有关的问题,由职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作为本年度职称评审方案的补充条款在全校公示。

4.评定程序

①教师申报,②收集、核实材料并公示,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各科职称职数,处理涉及方案以外的有关问题,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④量化计分,⑤张榜公布推荐名单,⑥上报推荐人及相关材料。

5.评审办法

评审推荐采用量化计分的办法,根据当年的职称职数分配,分块(文、理、其他)量化计分。

满分为100分,其中:

(一)思想表现20分;

(二)学识水平20分;(三)业务能力30分;(四)工作实绩30分;(五)附加分;分项计分。

申报对象

(一)至(四)得分的计分方法为:

总分为

(一)项、

(二)项、(三)项、(四)项、(五)项得分之和,按所得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上报参评对象,并在全校公示。

四、量化记分

(一)思想表现

1.基本分:

20分

2.加分:

任现职以来,被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工会、妇联、团委、民主党派等评为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立功人员等综合先进或非学科专业的单项先进(指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盟员、工会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按如下标准记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综合先进

10

8

5

3

0

单项先进

5

4

3

1

0.5

记分说明:

①获多项奖励只记最高一项,未经学校评选推荐公示所获荣誉不予认可。

②临时性工作所获荣誉(如演唱、演讲、各级骨干教师培训,各种短期培训,优秀阅卷工作者等)不予认可先进个人加分。

③年度考核嘉奖、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可认同先进个人加分。

3.减分: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减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①师德师风差、体罚学生、排斥后进生。

有家长、学生投诉查实,每次扣1分,学生流失率每个百分点扣1分。

②乱订资料,向学生乱收费。

有家长、学生投诉查实每次扣2分。

③家教家养、未经学校批准外出兼课及从事第二职业,有举报查实每次扣5分。

④拨弄是非,破坏团结,造成一定影响,学校出面处理每次扣2分。

⑤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旷课每节扣2分。

旷会(升旗、教师大会、年级组会、教研组会、班主任会)每次扣0.5分。

旷工每天扣5分。

⑥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学校安排上班,按第⑤条中的旷课、旷工标准扣分。

⑦不按要求参加计划生育孕检的,每缺1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

4.加分、减分根据:

第①及班主会归政教处提供,第③、④、及升旗、旷会、教辅人员出勤归办公室提供,第②、⑤、⑥及教师出勤归教导处提供。

⑦归工会提供。

(二)学识水平

1.学历

学历

研究生

研究生结业

第一学历本科

第二学历本科

专科

分值

10

9

8

7

6

2.论文

①任现职以来,本人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公开发表:

国家级刊物8分,省级刊物6分,地市级刊物3分。

②任现职以来,由国家级教育行政职能部门、省专业学会年会或教育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获奖论文按以下标准记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8

6

4

2

二等奖

6

4

3

1.5

三等奖

4

3

2

1

③论文必须符合当年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下列情况的论文不记分:

A.在临时性组织机构主办的或临时性汇编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B.在资料性报刊杂志上刊登的论文(如某刊物的论文集、增刊);C.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D.发表的新闻报道、译文、复习资料、习题集、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报告等不能作为职称申报参评的论文;E.教案、课件、录像课不属论文;F.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参评而私自联系获奖的论文。

④同篇论文多次参评或发表又参评的论文只记最高项;多篇论文选最高记三篇,其中两篇减半记分;多人合写,只对第一作者并减半记分;

3.著作:

任现职以来经省以上出版部门批准,有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著,记10分。

多人合著只第一、二、三作者按5、3、2记分。

多部著作选三部,其中两部减半记分。

4.论文、著作级别认定:

发表论文级别按专业杂志主管或主办的行政级别确认;获奖论文级别按颁奖的主管或主办的行政级别确认。

著作按出版主管部门行政级别确认。

1)国家级:

国家部委及二级机构主管或主办(含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及民主党派。

省级:

省厅及二级机构主管或主办(含省总工会、全国妇联、团省委及民主党派。

市级:

市局及二级机构主管或主办(含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及民主党派。

区级:

区(县)局及二级机构主管或主办(含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及民主党派。

2)由国家部委主管的大学学报或刊物或组织的论文评比确认为“国家级”,由省主管的大学学报或刊物或组织的论文评比确认为“省级”。

3)凡在无行政部门主管或主办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具有国级标准刊号和全国统一刊号),均确认为“市级”。

凡无行政部门主管或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奖的论文均不记分。

5.论文、著作的记分依据由教科室提供。

(三)业务能力

1.教育教学能力

1)近五年,担任高考、中考记分科目教育教学工作每届记2分。

2)近三年学生满意率年平均值达90%及以上记10分,80%-89%记8分,70—79%记6分,60—69%记4分,60%以下,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在70%及以上记3分。

年平均值是取任教班级满意率一年的总平均值,近三年内只取平均值最高的一年记分。

3)第1)、第2)条的记分根据由教导处提供。

2.教学比武(含说课比赛)

1)任现职以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教学比武活动,按以下标准记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20

10

6

3

1

二等奖

15

8

4

2

0.5

三等奖

10

6

3

1

2)多次参加教学比武,最多选三次记分,其中两次减半记分(同一人同一年度同一科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取最高项记分),学科年会和中、高考的示范课获奖按相应的级别、等次减半记分。

3)教学比武必须是通过学校组织参加的活动才记分,无等次的获奖均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记分(学校级除外)。

私自联系参加的活动获奖证书不记分。

4)经学校组织教师参加的体育、美术、文艺等各种竞赛活动获区级以上降一个级别参照教学比武等次记分(含团体竞赛活动)

5)记分依据由教科室提供。

6)各级教学比武和说课比赛,若教科室给参赛者指派了1名指导教师,只给1名指导教师按参赛者记分标准的1/3的标准记分。

指导教师以教导处教科室的登记为依据。

3.课题研究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冠名娄底二中的课题,由教研主管部门或科委组织的结题获奖课题,第1~3完成人按以下标准记分;第4-6人按以下标准减1分记分;第7人起及以后的按以下标准减2分记分(区级课题只取前6人排名记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20

10

6

3

二等奖

15

8

4

2

三等奖

10

6

3

2)同一课题多次获奖只记最高一项;多个课题获奖最多取三个课题记分,其中两个课题减半记分。

3)未结题的课题阶段性成果报告获奖列入论文记分。

课题结题和课题结题的实验研究报告参与论文评比获奖只记最高一项,不与课题研究发生重复记分。

4)记分依据由学校教导处教科室负责提供。

(四)工作实绩

1.资历:

(1)教龄:

至申报职称当年年底止,以2003年“三龄一历”确认的参加工作年月为准,每年记1.2分。

(2)校龄:

每年记0.8分。

(3)任现职年限:

每年记1分。

(4)第

(1)、

(2)、(3)条记分依据由办公室提供。

2.工作量

申报职称时间的上三年,以学期为单位记分,周标准工作量课时数在10~14范围内每学期记2分,低于10的每学期记1分,大于14的每学期记3分。

记分依据由教导处提供。

3.教育管理

(1)任现职以来,高级近五年,中级近四年担任班主任、学校行政管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每期记0.5分,每人每期只能享受一项记分。

(2)学校优秀班主任每期加记0.5分,行政人员在民主测评中满意率在85%及以上每期记0.5分。

(3)近三年中担任班主任,班级平均学生数50人以下记3分,51-65人记4分,65人以上及任教高中基础班的班主任记5分。

如果近三年中没有担任六学期班主任工作,其记分方法是:

任班主任学期管理班级的平均学生数按以上标准记得分,得分×任班主任期数

6=最终得分。

(4)班主任的有关记分、加分依据由政教处提供,行政人员的加分依据由办公室提供,教研组长由教科室提供。

4.教学效果

高级近五年,中级近四年任高、初中毕业班,按任教学科(与申报专业一致)高考、中考、统考单科成绩、竞技体育,采用以下办法量化计分:

(1)高考:

①根据高考单科成绩在娄底市高中(或市级示范性高中)排名情况按如下标准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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