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老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导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老师资格考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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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教师资格考试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

为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徽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

一、测试对象和条件

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必须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安徽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高等学校任教人员和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2、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身体条件合格;

4、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或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测试主要内容

1、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常识。

2、拟教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

3、理解把握拟教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能力,分析教学大纲及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实验指导(实习、实践)、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的能力,选择教学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4、仪表举止,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及思维能力。

三、测试指标及分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以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其测评指标及分值规定

面试:

1、仪表仪态:

分值15分

2、行为举止:

分值15分

3、思维能力:

分值15分

4、语言表达能力:

分值15分

5、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分值40分

试讲:

1、教学态度:

分值15分

2、教学目标:

分值10分

3、教学内容:

分值25分

4、教学方法:

分值20分

5、教学技能:

分值15分

6、教学效果:

分值15分

具体测评指标及评分标准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执行。

四、测试方法

1、测试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导下,由学科(专业)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价。

2、测试方法以面试、试讲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

面试

通过观察、提问、谈话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应试者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情况。

其中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测试,采用由学科(专业)专家组负责命题,应试者随机抽取回答的方式进行。

对拟担任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的应试者,在面试时还要进行专业特长测试。

试讲:

重点考察应试者组织课堂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制作教具的技能。

根据应试者拟教专业指定试讲内容,应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班级组织教学,时间一课时。

如试讲条件不具备,可采用说课的方法,时间30分钟。

试讲与说课测试要求相同,评分标准一致。

五、测试程序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评时间,予以公布并通知本人。

2、学科(专业)专家组(3人以上)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并逐项评分。

面试和试讲的测试结果判定,以60分以上为合格。

任何一种测试不合格,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应判定为不合格。

3、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试讲。

在职教师的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提交最近一学期的教案,学科(专业)专家组根据教案,从中选择一课,申请人适当准备后,进行试讲。

对拟聘任教师职务的社会人员,其试讲内容,由学科(专业)专家组拟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1周予以公布。

测评时,申请人通过抽签,确定试讲内容,并将教案提交学科(专业)专家组。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学科(专家)专家组报送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

六、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受省教育厅委托,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本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实施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其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

其中,对已在学校系统承担了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门课程的在职教师,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可经省教育厅审查批准,授权所在学校组织进行。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安排、测试业务骨干的培训等,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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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前程() 2008-11-2311:

17:

44 【前程:

 

第一部分 保险原理与实务(60%) 

一、保险原理

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

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保险概述

1.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掌握保险的含义、保险的要素以及保险的特征;了解保险与相似制度联系与区别。

2.保险的分类

了解保险的主要分类标准;掌握各保险分类标准下的保险种类。

3.保险的功能

掌握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掌握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的特征以及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掌握保险合同的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

4.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掌握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贷款条款和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了解战争条款和保险单转让条款。

5.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解决保险合同争议方式。

(三)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掌握保险利益及其成立的条件、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以及保险利益的时效;了解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2.最大诚信原则

了解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存在的原因;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3.近因原则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以及近因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了解近因原则的典型应用案例。

4.损失补偿原则

掌握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四)保险费率厘定原理

1.财产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的含义;掌握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纯保险费率、附加保险费率和营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原理。

2.人寿保险的保费厘定原理

掌握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因素;了解生命表、基本利息的计算、确定年金的计算、生命年金的计算、人寿保险趸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年缴纯保费的计算、人寿保险营业保费的计算和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五) 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1.保险公司的投保业务管理

掌握投保服务和投保选择。

2.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管理

了解承保的内容、承保工作的程序和续保。

3.保险公司的防灾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防灾的概念、保险防灾的内容和保险防灾的方法。

4.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管理

掌握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的原则;了解保险理赔的程序。

(六)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概述

掌握保险市场的含义和保险市场的特征;掌握保险市场的模式和保险市场的机制。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掌握保险市场供给的概念和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了解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保险商品供给弹性、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和保险商品需求弹性。

3.保险市场供给主体

掌握保险市场的供给者、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与核定以及保险市场中介。

4.再保险市场

了解再保险市场的含义、我国再保险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概况。

5.中国保险市场的历史沿革

了解新中国保险业的诞生、国内保险业的恢复、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与中国保险业发展。

(七)保险监督管理

1.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掌握保险监督管理的概念、保险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保险监督管理的目的、保险监督管理的原则和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与监督管理目标模式。

2.保险监督管理内容

了解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3.保险监督管理方法

掌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二、保险实务

包括财产保险实务、运输工具保险实务、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责任保险实务、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工程保险实务、特殊风险保险实务、人寿保险实务、意外伤害保险实务、健康保险实务和再保险实务。

其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财产保险实务

1.财产保险概述

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的特征和财产保险的种类。

2.企业财产保险

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3.家庭财产保险

掌握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家庭财产附加险(盗抢险)。

4.机器损坏保险

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机器损坏保险的特点、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率和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器损坏保险的除外责任。

5.利润损失保险

掌握利润损失保险的概念、利润损失保险的特征、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障项目、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期、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率和利润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利润损失保险的除外责任。

(二) 运输工具保险实务

1.机动车辆保险

掌握机动车辆保险及其特征、机动车辆保险的险别、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机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机动车辆保险的核保和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2.船舶保险

掌握船舶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远洋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远洋船舶保险的免赔额规定、远洋船舶保险海运条款、远洋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

3.飞机保险

掌握飞机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了解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飞机保险的保险费率和飞机保险的赔偿处理。

(三)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掌握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运输保险和国际多式联运保险;了解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掌握国内水路、陆路(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和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四) 责任保险实务

1.责任保险概述

掌握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责任保险的种类。

2.产品责任保险

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内容。

3.雇主责任保险

掌握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雇主责任保险的内容。

4.公众责任保险

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公众责任保险的内容。

5.职业责任保险

掌握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和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

(五) 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

1.信用保险

掌握信用保险的概念、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掌握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特点、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2.保证保险

掌握保证保险的概念;了解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区别、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

(六) 工程保险实务

1.工程保险概述

掌握工程保险的概念、特征以及工程保险的类型。

2.建筑工程保险

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保险的附加险、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3.安装工程保险

掌握安装工程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了解安装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以及安装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七)特殊风险保险实务

1.航天保险

掌握航天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航天保险的保险种类;了解航天保险的保险责任、航天保险的除外责任、航天保险的保险金额、航天保险的保险费率、航天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航天保险的赔偿处理。

2.核电站保险

掌握核电站保险的概念、特点以及核电站保险的种类;了解核电站保险的保险责任、核电站保险的除外责任、核电站保险的保险金额和核电站保险的赔偿处理。

3.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掌握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概念及其种类;了解海洋石油钻井平台保险和井喷控制费用保险。

(八) 人寿保险实务

1.人寿保险概述

掌握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的特点和人寿保险的分类。

2.普通人寿保险

掌握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3.新型人寿保险业务

了解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

4.团体人寿保险

掌握团体保险概念、特征和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5.人寿保险的核保与核赔

了解人寿保险核保和人寿保险核赔。

(九) 意外伤害保险实务

1.意外伤害的界定

掌握意外伤害的定义、意外伤害的特征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2.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了解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3.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十) 健康保险实务

1.健康保险概述

掌握健康保险的概念、疾病成立的条件和健康保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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