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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务员政审材料

苏州公务员政审材料

篇一:

.20XX年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拟录用公示

江苏中公教育

20XX年苏州市公务员考试拟录用公示

20XX年苏州市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十六)

根据《苏州市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以下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XX年12月22日-12月28日;

举报电话:

65210163、652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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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20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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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0XX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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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江苏省苏州市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安机关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精神,苏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15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除符合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20XX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

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医疗警员(看守所狱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XX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XX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XX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XX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XX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XX、20XX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招考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苏州市20XX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进行。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网络报名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报名网址: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XX年2月6日09:

00—2月12日16:

00。

(照片要求: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网络资格初审时间:

20XX年2月6日09:

00—2月13日16:

00;缴费时间:

20XX年2月6日09:

00—2月14日16:

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

20XX年3月17日—21日。

6.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

20XX年2月16日09∶00—16∶00。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根据各招录职位要求参加B类考试。

2.笔试内容

B类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查阅。

3.笔试时间:

20XX年3月22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和体检

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大于1:

3、不大于1:

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名单将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苏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执行。

1984年2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4年2月12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医疗警员(看守所狱医)职位的,体检视力可比照人民警察法医等职位的标准执行,即“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体能测评、体检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苏州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工作在面试前完成。

(四)资格复审

对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XX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

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口簿(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招考职位明确需要基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在职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招录计划1:

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按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的方法计算考生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政审合格的人员,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

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结束后,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录用通知书》。

20XX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

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与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苏州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

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经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XX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

苏州市公安机关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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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江苏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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