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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

检验科岗位职责

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并完成本科的临床检验、教学、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期总结汇报,达到医院和行业的目标和标准。

3.按医院要求,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临时指令性任务。

4.在工作中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负责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民法、刑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教育。

5.贯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可组织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

6.抓好科室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不定期检查科内人员的工作质量,努力开展各项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7.制定不同层次人员的再教育计划,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调动、任免、晋升、奖惩意见。

8.组织本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应用新技术,开展科学研究。

积极督促本科人员申报各级各类基金课题,并协调医疗工作与科研工作之间的关系。

9.确定本科人员的轮岗和值班,督促检查全员考勤考核。

10.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11.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12.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在科主任长期外出时,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同意,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质量负责人职责

1.质量负责人由科主任任命、授权,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2.负责组织质量管理小组,实施质量控制工作。

3.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工作,参加检验科管理层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实验室资源的决策活动,负责检验科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4.负责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内的程序文件与数据修改的批准。

5.负责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规章制度》、《SOP文件》和各种质量文件的编制、审核、发放,以及换页更改的申请和换版更改的组织实施。

6.负责安排和组织内部审核,编制《年度内审计划》并报主任审批。

负责审批《内审实施计划》和《内部质量审核报告》;任命内审组长并规定其职责;编制《全年质量体系运行报告》。

7.负责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分析体系运行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

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审查、批准;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8.协助检验科主任做好管理评审前的组织工作和准备工作,包括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汇报前一阶段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或校准工作情况,编写《管理评审报告》。

9.负责有关质量问题的抱怨和投诉的处理。

10.审核实验室发出的检测信息内容。

11.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外部供应的评审。

技术负责人职责

1.技术负责人由科主任任命、授权,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2.负责任命技术管理小组成员,组织技术管理小组的工作。

3.负责组织投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负责批准恢复检验工作。

5.负责对发生不符合项的责任组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数据控制程序的实施,负责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内的程序文件与数据修改的批准,负责检验报告修改的批准。

7.负责每年进行一次检验程序的评审工作,组织编制《检验程序评审报告》,负责评审报告实施情况的跟踪。

8.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各检测项目生物参考值范围的审核、评审工作。

9.负责组织技术管理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方法的评价、确认、评审和批准。

10.负责组织技术管理小组编制《标本采集手册》,《检验项目手册》,供患者和临床医护人员取用。

11.负责质控品更换和室内质控靶值修订的批准。

12.负责仪器设备校准程序的审批。

13.负责所有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配合医院器材处对仪器进行验收及安装。

专业主管职责

1.专业主管为本专业实验室的学科带头人,由科主任任命并授权,在科主任领导下,实现专业主管负责制,负责本专业的全面质量管理、科研、教学和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按期向科主任总结汇报。

2.规划及落实本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及质量方针,制定本专业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写各检验项目的操作手册及仪器的操作手册,经常检查执行情况,积极参加各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3.每日检查各检验项目的室内质控措施,分析质控数据,提出纠错办法;审核签发室间评价回报表,分析质评成绩,提出改进措施。

4.掌握特殊检验技术,解决本专业的复杂疑难问题;审签本专业检验报告。

5.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询对检验质量的意见,介绍新的检验项目及临床意义,配合临床医疗工作。

6.负责本专业检验人员的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和技术考核等工作,有计划地对青年检验人员开展“三基”训练、定期对本实验室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估,配合科主任培养、提高下级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提高科室的学术地位及在本行业中的影响力。

7.安排本专业范围内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切实做好带教工作。

8.结合临床医疗,制定本专业的科研计划,并不断引进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本专业的技术水平。

9.制定本专业工作计划,按期总结;检查督促检验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勤考绩,人员安排;专业主管外出前,应向科主任提前申请,临时指定人员负责代理。

安全管理员职责

1.安全管理员职责由科主任任命并授权,负责各个场所的安全,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2.负责实验室安全、安全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

4.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程序的行为。

5.在出现安全事件或其他事故时,协助实验室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

6.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安全处置。

7.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

8.检查和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9.定期研究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完善记录各项安全相关活动。

检验技师职责

1.在专业主管领导下进行工作,完成检验、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包括试剂消耗、仪器使用情况、室内室间质控情况等等)

2.负责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收集和采集标本,特殊试剂的手工配置,严格按操作手册规范程序操作,随时核对检验结果,严防差错事故。

3.及时出具报告单;遇到生命危急值的检验结果应立即报告专业主管,必要时结果需复查或复检并按照医院的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及时通知临床;根据科室的标本保存、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妥善保留标本。

4.认真做好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工作,分析和查找失控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真实、及时地回报室间质评数据。

5.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与科研及技术革新,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专业水平。

6.参与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贵重仪器的管理,按《仪器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日常维护及定期检查校准,使分析仪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8.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危险品的管理工作。

9.担任检验试剂和器材的请领、登记、统计和保管工作。

 

规章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系统,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确定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过程,制定质量方针和明确质量目标。

定期讨论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4.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当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

5.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

接收标本时,检验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申请单填写内容、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

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

6.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报告发出前应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

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

7.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检查试剂质量,对检测系统进行性能验证,对检验方法学进行评价。

8.严格执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9.加强安全管理和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化学危险品、防火防水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10.密切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和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检验新项目和新技术,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检验信息服务。

11.制度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13.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资料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存放3年以上。

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检验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范围由医务处、临床科室及检验科共同参与,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并要对危急值项目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项目,以适应于本院患者群体的需要。

3.出现检验危急值时,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标本采集、送检合格以及室内质控在控、患者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并在检验危急值报告本上详细记录,内容包括:

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本采集与送检、报告人、临床联系人(医生、护士)等。

4.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当及时记录、处置。

若与临床症状不符,须判断样本的留取是否存在缺陷;如有需要,应立即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检。

5.操作手册中应当包括危急值项目的操作规程,并对所有参与危急界值检测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6.检验科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了解临床对危急值报告的满意度,提出“危急值报告”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标本采集、储存、运送管理制度

1.制定《标本采集手册》,对检验、医护、运送等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避免由于标本采集与运送、管理等因素而影响检测质量及生物安全。

2.标本采集前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以减少运动、过度空腹、饮食、饮酒、吸烟等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影响。

3.采集时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检验项目、标本类型、容器、抗凝剂选择,采集量等,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径,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4.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

接受标本时须认真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标本量、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

对不合格标本应当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他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做好记录。

不合格标本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患者安全。

6.不同专业组间共用1份标本时,应采取首检负责制,即先检测的专业组负责将标本原管或分杯转送至其他检测部门,并记录在案。

7.标本接受后应及时处理,放止标本中被测成分降解或破坏。

缓检标本应该核对后妥善保存。

8.接受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记录,医院其他科室使用检验标本从事科研时,必须征得专业主管、科主任同意,并作详细记录备案。

9.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10.标本采集、运送及检验人员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安全,使用合格的标本输送箱,加盖封闭运送、检验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接触标本时须佩戴防护手套,工作完毕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感染。

11.废弃标本应严格按照实验室感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不合格标本拒签制度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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