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87957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263.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docx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docx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设备监检策划方案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采取多种管理模式,包括EPC模式、E+P+C模式等。

其设备、材料的采购也采取多种方式:

⑴由业主方采购和管理;

⑵由业主方委托EPC实施的采购(即EPC管理);

⑶由EPC方负责采购和管理。

鉴于目前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普遍不稳定,设备、材料到场后存在的质量问题比较多等客观事实,并且煤制烯烃项目设备数量多、规格大、材料要求复杂、制造技术要求高,为了保证项目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寿命期质量的要求,业主方除了采取对主要设备实施第三方制造监理外,同时加大对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的监检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设备、材料的质量达到合格。

一、设备、材料监检的组织机构

⒈总体组织机构

 

⒉业主方自行采购设备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

⒊对EPC/监理单位设备质量活动的管理组织

 

⒋设备、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⒌第三方设备监检组织机构

 

 

⒍设备监造、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单位之间的结构关系

 

 

说明:

⒈设备监造单位的主要作用、职责、关系

设备监造单位支持业主采购部门的相关设备驻厂监造、催交等工作,处理制造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并向业主报告。

对到场的设备/材料配合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现场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和质量缺陷,组织制造厂进行处理和复验。

⒉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职责、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支持业主项目部的相关设备工程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处理安装调试等过程的不合格工程,并向业主和质量监督单位报告。

对到场的设备/材料组织EPC承包商进行验收,对现场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业主报告,由业主通知设备监造和制造厂进行处理。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的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工程缺陷的处理等为业主提供服务。

⒊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主要作用、职责、关系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支持业主方工程总体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对工程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安装等质量实施监督,对EPC承包商的质量活动、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跟踪,参加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定,签发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书。

支持业主方的工程质量评优活动。

二、质量职责及主要工作

⒈业主方主要质量职责

⑴按设计要求组织采购,并在合同中明确其质量要求,签定技术协议;

⑵建立和完善设备、材料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质量工作的要求;

⑶组织第三方设备监造单位对自行采购的主要设备实施驻厂监造,协调监理单位和制造厂的工作关系;审批监理规划等文件;

⑷组织第三方设备监造单位对EPC/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实施监检,组织对重要设备的关键质量点实施现场见证;

⑸组织和确认重大设备质量事故的处理;

⑹对设备监造单位提出的有关建议、问题进行决策;

⑺对设备监造单位的监理活动实施管理和评价;

⑻组织和协调设备、材料到场后的检验试验,根据需要组织到场设备、材料现场检验的监理活动;

⑼审查设备监造单位提报的有关质量信息,发布设备、材料质量动态信息;

⑽建立主要设备的质量档案。

⒉第三方设备监检单位的主要质量职责

⑴根据业主的委托,实施设备的监理活动,对制造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⑵负责对制造厂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和试验计划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⑶负责原材料质量的见证工作,防止不合格材料的错误使用;

⑷负责对制造厂外协、外供件的质量检验,控制其分供方的范围;

⑸对制造厂制造、加工的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使用的工艺技术、加工方法进行评价;

⑹对设备(包括另、部件等)的质量检查和见证,防止不合格转序;

⑺对设备的过程检验、试验及最终检验、试验进行见证和合格评价;

⑻控制和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

⑼接受业主的指令,按业主的要求报告相应的信息;

⑽向业主提交设备监造的总结报告。

⒊EPC承包商/监检单位的主要质量职责

⑴按业主方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采购,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⑵按业主方的要求,拟定设备监造、检验计划,并对设备/材料实施监造、检验活动;

⑶按业主方的统一要求,向业主方报送主要设备的监检规划等文件;

⑷按照设备、材料的监检要求,组织监检人员进行监检活动,对设备、材料的制造、加工过程监检实施管理;

⑸组织和确认设备、材料的试验结果和合格评价;

⑹按业主的要求,向业主提报设备、材料的质量信息和质量报告;

⑺配合并支持业主方对其相关的质量检查、监检等活动;

⑻接受业主方有关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质量指令、要求并贯彻实施;

⑼组织到场设备、材料的现场检验,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处理;

⑽本着“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设备、材料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对业主方自购设备的监检程序和要求

⒈设备监造的基本程序

 

⒉设备监造委托控制

2.1业主方监检人员根据设备采购情况及制造厂备料进展情况向设备监造单位办理监检委托单,表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制造厂等基本信息。

2.2设备监造委托单的办理时间应控制在设备制造厂首批原材料进厂前的30天左右,以便于设备监造单位的相应准备工作。

2.3业主方在办理设备监造委托时,应向设备制造商发出“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该通知书复印件应传真给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持该通知书与制造厂进行接洽。

2.4当需要对设备分包商的制造过程实施监理时,其监理委托单上应一并注明。

⒊监理人员及监理计划的控制

3.1监理人员在接到业主方的监理委托单后,应在5天内向业主方报送监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并说明相关人员的技术背景和设备监造能力。

监理人员名单及数量必须经业主方认可后方可派出。

3.2监理方在接到业主方的监理委托单及设备订货技术附件后,应按其要求向业主方报送设备监造计划(细则),明确监理的方法、措施、内容和要求等。

3.3设备监造计划需要经业主批准,其审查的要点为:

⑴质量控制点(R.W.H)的设立是否适宜;

⑵监理的控制任务是否齐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

⑶引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⑷技术附件中的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是否已被充分应用;

⑸监理采取的方法、措施是否可行。

3.4设备监造单位应根据需要与制造厂商签“设备监造协议”,明确设备制造厂与监理之间的工作关系、检验/试验要求等。

3.5监理人员应根据需要,会同业主方人员组织“设备预检验会议”,明确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检查、检验、试验要求等;“设备预检验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⒋设备监造/对工艺设计文件等的控制

4.1监理人员在进驻制造厂后,首先应对设备制造技术文件进行评审,需评审的文件应包括:

⑴设计图纸或转换设计图纸;

⑵工艺文件;

⑶新材料的焊接等工艺评定报告;

⑷检验和试验计划等。

4.2设计图纸的修改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业主方提供的制造图的修改必须经业主/原设计人批准;

⑵制造厂自行设计图纸的修改必须经其技术部门/原设计人批准;但当其修改涉及到设备的功能、安全使用等要求时,应经业主方批准。

4.3监理人员应监督和检查所有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等付之实施,其设备制造工艺、检验和试验要求必须与文件(计划)相一致。

⒌设备监造/对原材料的控制

5.1监理人员应检查制造厂对原材料的接收、检验等活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所有的原材料进厂后必须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无损检验、理化检验、材质分析、力学试验等。

5.2监理人员应对原材料的检验进行见证,包括获取原始的质量证明,见证制造厂的取样和试验、检验。

材料复验的各项数据应与原始数据和技术规范进行对照,以分析其偏差范围。

5.3所有原材料应按状态要求进行标识,未经复检或经复检判定为有缺陷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原材料的状态标识为:

A.未经检验

B.经检验,判定为合格

C.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或存在异议)。

5.4当材料经加工后可能对其原始特性发生变化时,则应对工件的材质进行检验和试验,包括进行取样分析、力学试验等,以确认其材料的理化和力学特性符合技术和质量要求。

⒍设备监造/对外协、外供件的控制

6.1监理人员应掌握制造厂的外协、外供计划,并对制造厂的外协、外供活动加强质量监控。

当业主有要求时,其外供、外协单位必须限止在业主方指定的范围内。

6.2监理人员应跟踪制造厂的外协活动,尤其是要把好外协件进厂后质量检验关。

当需要或有条件时,监理人员应对外协单位的质量活动进行检查和见证。

6.3监理人员应对制造厂的外供件的质量实施检查和管理。

一般性的外供件原则上不得直接运至业主工地,应先经制造厂验收并确认其合格(或配套)后与主体设备一并交货;当确实需直发至业主工地时,监理人员应会同制造厂到外供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开具放行单。

6.4所有外协、外供件的产品质量均由与业主方存有合同关系的制造厂负责。

⒎设备监造/对设备制造过程的控制

7.1监理人员应对特殊工种(如焊工、探伤工等)人员的质量能力进行评价,凡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达到“人、证、岗”的三统一。

7.2监理人员应对制造厂主要工装设备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尤其是对制造质量关系密切的焊接、机加工、热处理、无损检验等设备的质量能力进行检查。

7.3监理人员应通过现场巡视的方法,对设备制造的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包括对制造(焊接、机加工等)工艺、方法的检查,对制造厂质量检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制造过程中的工序交验活动进行监督。

7.4监理人员应通过平行检验的方法,对设备(包括中间产品)的制造、加工质量进行检验,对设备的当前质量水平进行评价,同时,验证制造厂出具的检验报告和真实性。

7.5监理人员应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尤其是对质量有影响的重要工序(如下料、组焊、成型、机加工、热处理、组装等)的质量程度进行评价,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或缺陷都应监督其整改,不允许质量不合格或存在缺陷的工件转移到下道工序。

7.6监理人员应对制造过程中的主要质量、技术参数进行监控,如焊接电流、焊接进度、机加工精度、工件尺寸、热处理温度等。

⒏设备监造/对设备检验、试验的控制

8.1监理人员应根据订货技术附件、制造厂检验和试验计划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监督并参加制造厂实施的所有检验和试验,并对检验和试验进行见证。

8.2制造阶段的检验和试验应包括:

⑴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

⑵制造、加工、焊接等过程的中间检验;

⑶设备的整体检验和试验(或出厂出检)。

8.3当制造厂受到试验条件的限止而不能实施某项试验时,必须先经业主方批准,除此之外,采购合同及技术附件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必须在制造厂完成:

⑴对于塔、器类设备必须完成水压试验;

⑵对于换热器必须完成打压试验;

⑶对于压缩机类必须完成无负荷试车(包括动平衡试验、噪音、振动检测等);

⑷对于泵类必须完成负荷试车(包括对工作特性的测定等);

⑸对于电气设备必须完成空载试验。

8.4监理人员在确认已符合以下条件时,开具“设备放行单”,监理人员未开具放行单的设备不准其出厂,业主方工地拒绝接收。

⑴按规定要求,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均已通过;

⑵设备总体质量(包括外观质量等)经评价已达到合格等级;

⑶设备附机、附件、配件等已齐全;

⑷设备的涂装、标识等已完成;

⑸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等已齐全。

四、对承包商/监检单位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⒈对承包商设备监造计划的控制

⒈1根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EPC合同中有关设备监造的要求,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设备监造计划文件,设备监造计划的原则为:

A、对于一般性设备或次要设备,可以不实施监理;

B、对于比较重要的设备,可以访问点监理;

C、对于重要设备、关键设备,应实施驻厂监理。

1.2EPC承包商应在向业主方提交设备监造计划的同时,向业主提交设备制造质量(监造)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文件体系、信息体系等。

由EPC承包商委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