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SDFD09Z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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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SDFD09Z01

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SDFD-09Z-06

1管理目的

为了监督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法律法规、电力反事故措施,了解和掌握店塔发电公司生产设备的健康状况,统计、分析、发布技术监督各项指标、重大情况,全员、全过程控制和降低生产设备故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经济、可靠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

3.1监督范围和内容

技术监督的范围是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涉及基建(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验收)和生产(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等各个环节,店塔发电公司分别以基建和生产两个阶段组织技术监督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组织机构。

技术监督内容包括:

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锅炉节能、汽机节能等9项。

3.1.1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2金属监督

电厂的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金属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安全寿命评估,焊接材料和焊缝的焊接质量,部件、焊缝和材料的无损检验,管系应力及支吊架调整等。

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监督规程》的监督范围执行。

3.1.3化学监督

水、汽、电力用油(气)和燃料品质,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和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按照《火力发电厂化学清洗导则》和《火力发电厂汽水品质监测规定》的监督范围执行。

3.1.4绝缘监督

发电机、调相机和配套的励磁机组,电力变压器,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电抗器、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电力电缆、封闭母线、阻波器、高压电瓷、套管、接地装置,避雷器,高压电动机及主设备的电动机。

避雷器及高压电瓷套管要求在每年春季雷雨季节前的4月30日前预试完(高压电瓷套管进行清扫并应作到全年逢停必扫)。

3.1.5电测监督

电工测量,电能表(包括最大需量及分时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电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3.1.6热工监督

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联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3.1.7环保监督

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和噪声检测,环保设施效率。

3.1.8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

3.1.9继电保护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继电保护主辅设备的定、部检计划完成率,继电保护分为系统侧和厂内侧。

3.2异常识别程序

3.2.1对技术监督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其内容及规定如下:

3.2.1.1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

投产机组按规定格式最晚于每月1日前由安全技术部汇总、审核后向承担技术监督的单位和公司技术中心报送,遇节假日或双休日提前;

3.2.1.2专题报告:

处于基建期发电单位在厂用电系统受电、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整套启动、机组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等阶段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分别向公司技术中心上报;

3.2.1.3技术监督指标季报:

承担技术监督单位于每季后第一个月7日前完成公司各下属发电单位指标汇总、分析,报公司技术中心;

3.2.1.4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下属发电单位按要求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公司技术中心;

3.2.1.5重大事件:

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在6小时内向公司技术中心、承担技术监督的单位报告;

3.2.1.6技术监督指标要具有准确性和真实性,统计办法执行有关技术监督的规定,对于技术监督指标出现异常的项目和原因,应随着月度报表及时上报;

3.2.2定期查评制度和例会制度

店塔发电公司A、B厂应进行技术监督定期查评制度,一般每年2次,可与春秋安全检查同步进行,根据检查评价标准进行查评。

技术监督例会每个季度一次,由A、B厂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各技术监督专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经理参加。

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下次例会检查上次例会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此外,安全技术部将定期组织技术监督集中检查。

3.2.3对承包单位监督管理

对参与基建或生产的承包单位,重点是检查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检查国家、行业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技术监督标准和制度执行情况。

A、B厂在工程质保金中要考虑对承包单位技术监督执行情况的考核。

3.3异常告警

3.3.1异常告警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由承担技术监督的单位发出《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并且技术监督合同中将技术监督异常告警条件作为合同附件:

3.3.1.1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出现异常已经达到停运条件,但仍强制运行;

3.3.1.2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技术监督或安全性评价等专业指导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解决;

3.3.1.3重要设备运行数据、试验数据弄虚作假;技术监督季度报表、技术报告、记录档案、工作总结严重失实;

3.3.1.4在各级检修中安排的技术监督项目出现漏项,隐瞒不报,并因此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事故等严重后果;

3.3.1.5领导人带头违反技术监督工作制度要求;

3.3.1.6发生技术监督重大异常事件(被当地电网技术监督告警,引起严重纠纷,被政府处罚等),不按技术监督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3.3.1.7发生附录1所列技术监督问题。

3.3.2异常告警程序

按照危险程度告警通知单分为两档:

二级告警为一般告警,发给A、B厂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一级告警为严重告警,发给A、B厂厂长(经理)。

告警通知单的发出由承担技术监督的单位发出,二级告警发给A、B厂。

一级告警在发给A、B厂的同时抄送给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由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根据专家意见或技术监督告警条件,对A、B厂在技术监督管理上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提出一级告警,发电公司总工程师签发,发给A、B厂总工程师或厂长(经理),同时抄送发电公司分管领导。

3.4异常整改

接到异常告警通知单的单位,应对被告警内容认真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安全技术部。

A、B厂应根据检查报告,制订本厂和各部门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措施、目标、完成时限、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

A、B厂整改计划应由本厂主管领导审查批准,部门整改计划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批准后的整改计划应及时分发到有关责任部门以及验收人。

3.5技术监督服务管理

3.5.1合同管理

店塔发电公司选定一家承担技术监督单位进行本单位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电公司和承担技术监督单位之间利用经济合同来规范。

项目委托方式、费用结算方式由店塔发电公司确定。

3.5.1.1店塔发电公司提出的技术监督目标,应在技术监督服务合同条款中有效贯彻。

如果发生设备事故,店塔发电公司未收到《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则按如下标准考核承担技术监督单位:

一类障碍扣款1%/次;一般设备事故扣款3%/次,重大设备事故扣款8%/次;

3.5.1.2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应明确乙方服务内容和范围、责任和权利、付费标准和方式、工作评价和考核,并结合机组检修、技术改造等编写详细的技术协议;

3.5.1.3在技术协议中应根据承担技术监督单位的职责要求,明确技术监督的定期工作、信息交换程序;还应列出本年度拟开展的技术监督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名称、内容、工作要求和标准、提交成果的形式、完成时间、双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等;

3.5.1.4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应定期修订,技术监督服务合同一般每年签订一次(签订时间应在上年12月末前),技术协议必须每年修订一次;

3.5.1.5店塔发电公司技术监督服务合同由安全技术部审核后方可签订;

3.5.1.6基本建设单位在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前半年与所在地有能力承担技术监督服务的单位签订机组生产阶段技术监督服务合同。

3.5.2技术监督服务费用

技术监督服务费用预算应列入财务年度预算。

3.6记录与档案管理

在各个阶段的技术监督进展、完成情况都应有记录;店塔发电公司应从基建阶段开始建立设备台帐,特别是在设计、选型、定货、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收集技术资料,配合档案管理人员,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责任体系

4.1本实施细则执行主体为店塔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

4.2本实施细则的相关部门为A、B厂生产技术部。

4.3发电公司分管领导

4.3.1定期主持召开全发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4.3.2审批发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4.3.3对安全技术部提出的全发电公司A、B厂及各部门技术监督考核结果做出处理;

4.3.4对安全技术部经理提出的制度执行情况做出处理。

4.4安全技术部经理

4.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4.4.2组织制定发电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发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报发电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4.3组织召开发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下达A、B厂及各部门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4.4.4参与发电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在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工作;

4.4.5定期、不定期组织对A、B厂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查和抽查,对违反技术监督的有关规程、标准、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严重损坏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签发技术监督告警通知单,并限期治理;

4.4.6组织或参加由于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参加事故调查,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建议,并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反馈。

4.5发电公司安全技术部主管

4.5.1担任本实施细则的负责人;

4.5.2督促A、B厂及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检查评价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报安全技术部经理审核;

4.5.3负责提出本实施细则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4.5.4负责组织和协调发电公司内部和外部专家进行技术监督综合检查与评价工作,并跟进整改结果;

4.5.5定期、不定期组织对A、B厂及各部门技术监督工作的检查和抽查,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整改意见跟进整改结果,并报本部经理;

4.5.6对违反技术监督要求造成的事故,参与事故调查,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罚建议;

4.5.7组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A、B厂及各部门技术监督工作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5.8协助承担技术监督单位开展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工作;

4.5.9督促新投产机组第一年聘请第三方进行技术监督初查,半年后进行复查;

4.5.10制定发电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发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参加发电公司召开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下达A、B厂及各部门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

4.5.11制定发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报本部经理审核。

4.6A、B厂总工程师

4.6.1负责建立本厂三级技术监督网络,并担任网络负责人,形成班组、部门、全厂负责的技术监督体系。

基建机组可比照生产机组的技术监督体系组建本厂技术监督体系。

通过定期开展活动,实现网络的有效运转;

4.6.2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电网公司、公司有关技术监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

4.6.3审批本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考核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

4.6.4审定本厂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4.6.5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必要的技术监督监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按规定进行校验和量值传递;

4.6.6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发现设备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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