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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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

前言

社会工作专业的首要使命在促进人类福祉,协助人类满足其基本人性需求,尤其关注弱势族群、受压迫者及贫穷者的需求和增强其力量社会工作的历史传统和形象定位皆着重于促进社会中的个人福祉和社会福祉社会工作的基础即是注重在那些制造、影响和引发生活问题的环境力量

社会工作者协同或代理案主来促进社会正义和社会变迁“案主”被用来代表个人、家庭、团体、组织和社区社会工作者要敏感于文化及种族的多元性,并致力于终结歧视、压迫、贫穷及其他形式的社会不正义这些活动的形式包括:

直接的实务工作、社区组织、督导、咨询、行政、倡导、社会和*行动、政策发展和执行、教育、研究与评估社会工作者尝试去增进个人表达自我需求的能力社会工作者也尝试去促使组织、社区和其他社会制度对个人需求与社会问题的回应

社会工作专业的使命立基于一组核心价值这些伴随社会工作走过专业历史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工作独特的目标与远景的基础:

服务社会正义

个人尊严与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廉正能力

这些核心价值的组合反映了社会工作专业的独特性核心价值和由此衍生出的原则必须配合不同的人类社会环境及其复杂性而定

伦理守则的目的

专业伦理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专业有义务说明它的基本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守则叙明这些价值、原则与标准,以指引社会工作者的行为这个守则与所有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学生均有关,不因他们的专业功能、工作机构或服务对象不同而有异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的六个主要目的:

1守则确指社会工作使命所立基的核心价值2守则摘述出广泛的伦理原则,以反映专业的核心价值,并建立一套指导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标准

3守则帮助社会工作者,当专业职责想冲突或产生伦理疑虑时,作为相关思考的依据4守则提供给一般社会大众认定社会工作专业责信的伦理标准

5守则增进新进实务工作者的社会化,使其了解社会工作的使命、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

6守则载明社会工作专业可用的标准,用以评估社会工作者是否有不伦的行为美国社会工作协会有套标准程序来裁定其会员被投诉的伦理抱怨在签署这份守则时,社会工作者被要求配合执行,参与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裁决程序,并服从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纪律

规定和制裁

当伦理议题发生时,守则提供一套价值、原则和标准以指引抉择和行为它不是提供一套社会工作者在所有情境下如何行为的规范守则在应用于特定情境时,必须考量其环境脉络及守则价值、原则和标准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伦理的职责起源于所有的人际关系,从个人的、家庭的,到社会的、专业的关系

进一步,当价值、原则和标准相冲突时,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并未区别何者是最重要的或何者应增权当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冲突时,社会工作者间对于优先顺序的排列,可能会存在着合理的歧视在特定情境下的伦理抉择必须依靠个别社会工作者的充分判断,同时也应思考专业的伦理标准的同僚的审查过程中将会如何被判断

伦理抉择是一个过程在社会工作的许多案例中,复杂的伦理议题无法用简单的答案去解决社会工作者应详加考虑守则中与任何适当的伦理抉择情境有关的所有价值、原则和标准社会工作者的抉择和行为都必须与本守则的精神与文字一致

除了这份守则,还有许多有利于伦理思考的资讯来源社会工作者应思考一般的伦理理论和原则、社会工作理论和研究、法律、规则、机构政策及其他相关的伦理守则等,并认知到在许多伦理守则中,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守则是社会工作者最重要的伦理守则来源社会工作者也应察觉到案主的个人价值、文化和宗教信仰,以及实务工作者的个人价值、文化和宗教信仰对伦理抉择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应觉察到任何个人与专业价值的冲突,并负责任地加以处理当面对伦理的两难时,为寻求更多的指导,社会工作者应参考专业伦理和伦理抉择的相关文献、寻找合适的咨询等这些咨询顾问包括:

机构内或社会工作组织的伦理委员会、管制单位、有学识的同僚、督导或法律咨询

当社会工作者的伦理职责与机构政策、相关法律或规定冲突时,案例便产生了当这些冲突发生时,社会工作者应以符合本守则的价值、原则和标准,尽责地致力于解决冲突如果解决冲突的合理方案不可行,社会工作者应在做决定前寻求适当的咨询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被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及个人、机构、组织和单位采用或作为参考框架事会、*机构和其他专业团体等)违反本守则的标准并不自动就是违反法定责任或违法,只有经过法律与司法诉讼程序才能判定之有违反本守则之嫌者应先经过同僚审查程序这个程序通常和法律或行政流程是分开的,也与法律审查或诉讼程序区隔,以便容许专业能咨询及规范自己的成员

伦理守则并不能保证伦理的行为而且,伦理守则也不能解决所有的伦理议题、争议,或涵盖在道德社群中作出负责任决定的复杂面更进一步说,伦理守则设定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供专业人员参酌并判断其行动社会工作者的伦理行为源于他们个人对投入伦理实务工作的承诺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反映了所有社会工作者对专业价值信守与合乎伦理地行动的承诺一个品格高尚、能辨别善恶、并坚信寻求可靠的伦理抉择的人,必定会善用这份原则与标准

伦理原则

以下广泛的伦理原则是立基于对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

服务、社会正义、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廉正和能力这些原则为所有的社会工作者设定一个憧憬的理想

价值一:

服务

伦理原理:

社会工作者最基本的目标即在协助有需要的人们,并致力于社会问

题的解决

社会工作者应超越个人利益来提供他人服务社会工作者依其专业知识、价值和技术来协助有需要的人们,并致力于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工作者被鼓励的不计财务回报之下,志愿奉献他们部分的专业技能

价值二:

社会正义

伦理原则:

社会工作者要挑战社会的不正义

社会工作者追求社会变迁,尤其要协同和代表弱势、受压迫之个人和团体社会工作者首要的社会变迁主题着重在:

贫困、失业、歧视及其他形态的社会不正义这些活动尝试增加对压迫、文化和种族多元性的敏感度和知识社会工作者致力确保服务对象能够获得必要的资讯、服务、资源、平等的机会,以及在全民决策上有意义的参与

价值三:

个人的尊严与价值

伦理原则:

社会工作者尊重个人与生俱来的尊严与价值

社会工作者以一种关怀与尊敬的态度对待每个人,留意个别差异和文化及种族的多样性社会工作者促进案主对社会责任的自我决定社会工作者尝试去增加案主表达他们自我的需求和改变的能力与机会社会工作者认知到自己对案主及广大社会的双重责任他们寻求能够在符合专业的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下,实践社会责任,以解决案主和广大社会间的利益冲突

价值四:

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伦理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认知到人际关系的核心重要性

社会工作者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改变的重要原动力社会工作者在助人过程中扮演案主的伙伴角色社会工作者在有目的的努力之下尝试去增强人际关系,以增强、恢复、维持和增进个人、家庭、社会团体、组织和社区的福祉

价值五:

廉正

伦理原则:

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应是值得信赖的

社会工作者要能持续地觉察专业的使命、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并能一致地实践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应诚实且负责任地行动,并促进其所属组织实践符合伦理的实务工作

价值六:

能力

伦理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执行业务,并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能

社会工作者应持续地致力欲增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并运用于实务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应期许自己对专业的知识基础有所贡献

伦理标准

以下的伦理标准与所有的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活动均有相关这些标准关心的是:

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在实务机构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对广大社会的伦理责任

以下这些标准,有的在专业行为的指引上具有强制性,有的则是被热切期望每项具

强制性的程度是由负责处理违反伦理事件的人员所做的专业判断

一、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伦理责任对案主的承诺

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是促进案主的福祉一般而言,案主的利益是最优先的但是,社会工作者对广大社会或特定法律的职责,也可能优位于对案主的承诺,而案主也应被忠告

自决

社会工作者尊重且促进案主的自决权,并协助案主尽力认定和澄清他们的目标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下,当案主的行动或潜在行动具有严重的、可预见的和立即的风险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社会工作者可以限制案主的自决权

告知后同意社会工作者应在已获案主适当而有效的告知后同意的专业关系范围内,来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必须以清楚和易懂的言词告知案主:

服务的目标、服务中有关的风险、由于第三者付费规定而有的服务限制、相关的费用、合理的选择方案、案主可以拒绝或撤回同意的权利、同意的时间范围等社会工作者应让案主有发问的机会

如果案主不认字或对实务机构内所使用的基本语言难以了解,社会工作者应采取行动以确保案主能理解这些包括:

提供案主详细的口头说明,或尽可能安排合格的翻译人员

如果案主缺乏告知后同意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应寻求适当的第三者同意,并以案主所能理解的程度告知案主,以保护案主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社会工作者应确认所找的第三者是符合案主的期望和利益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必要的步骤来增强这些案主提供告知后同意的能力

如果案主属于非志愿个案,社会工作者应提供下列资讯给案主,包括服务的本质和内容、案主拒绝服务权利的范围

如果社会工作者采用电子媒体提供服务,应告知服务接受者这类服务的限制和风险

社会工作者应在录音、录影或允许第三者旁观之前,得到案主的告知后同意能力

社会工作者必须仅在其所受的教育、训练、执照、证书、所受的咨询或受督导的经验、及其他相关专业经验的范畴内提供服务和展现自己

当社会工作者要在独立的领域提供服务、或使用新的介入技术或取向,应在相当的研习、训练、咨询或接受具备该介入技术或取向的专家督导下才可施行

当众所认知的标准尚未存在的新兴的实务工作领域中,社会工作者应谨慎的判断,并采取必要之步骤,以确认其工作能力并保护案主免受伤害

文化能力与社会多元社会工作者必须了解文化及其对人类行为和社会的功能,并认知到所有文化的存在与力量

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对案主文化背景的基础知识,并在提供服务时,能展现对案主文化的敏感度,也要能分辨不同人群和文化族群间的差异

社会工作者应透过教育并应致力于了解社会多元文化的本质,以及关于人种、族群、国籍、肤色、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状况、*理念、宗教信仰或身心障碍的压迫问题

利益冲突社会工作者应警觉并避免会影响到专业裁量权和公正判断的利益冲突当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发生时,社会工作者应知会案主,并以案主之利益为优先或尽可能保护案主最大利益的态度,来采取必要之步骤解决争端在某些案例中,有时为了保护案主的利益,必须终止专业关系并做适当的转介

社会工作者不应从任何专业关系中获取不当利益,或是剥削其他人以得到个人的、宗教的、*的或是商业的利益

社会工作者不应与现有或先前的案主产生双重或多重关系,以避免剥削或可能伤害案主的风险如果双重或多重关系难以避免,社会工作者应采取行动保护案主,并有责任设定清楚的、适当的及符合文化敏感性的界限

当社会工作者对彼此有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提供服务时,必须向所有的人澄清谁才是案主,并说明社会工作者对不同个人的专业职责本质社会工作者在面对服务对象间的利益冲突时,或是必须扮演可能冲突的角色,社会工作者必须向有关人员厘清他们的角色,并采取适当行动将任何利益冲突减到最低

隐私与保密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案主的隐私权除非为提供服务或进行社会工作评估或研究的必要,否则不应诱使案主说出隐私讯息一旦隐私讯息提供出来,保密标准就要用上

社会工作者若要公开这些保密的资讯,必须是经过案主确实地同意,或是经过合法授权的案主代理人同意

除非迫于专业理由,否则社会工作者必须对专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资讯加以保密社会工作者应该严守资料机密的一般例外如下:

预防案主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遭遇严重的、可预见的、立即的伤害时,或是法律或规定要求揭露而不须案主的同意无论如何,社会工作者应揭露与达成目标最必要且最少量的保密资讯,而且只有与目标直接相关的资讯才可以公开揭露

社会工作者应在公开保密资料前的合宜时机,尽可能的告知案主资料保密的限制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不论是社会工作者应法律之要求或是案主同意而公开保密资料,均是如此

社会工作者必须和案主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讨论保密的本质和案主隐私权的限制社会工作者应与案主讨论在某些情况下保密的资讯需要提供出来,以及依法必须解除保密的要件这项讨论应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后尽快安排,而如有必要,在专业关系的全程中均可讨论

当社会工作者提供咨商服务给家庭、夫妻或团体,社会工作者应使每位成员均同意关于每个成员的保密权利,同时也对他人所分享的机密资料有保密的义务社会工作者也必须提醒参加家庭、夫妻或团体咨商的成员,社会工作者没有办法保证所有的参与者均能遵守他们的保密协议

社会工作者应告知参与家庭、夫妻、婚姻或团体咨商的案主,有关社会工作者的雇主和机构对于社会工作者在咨商中有关公开成员间机密资料的政策

社会工作者除非获得案主的授权,否则不可泄露咨商机密给付费用的第三者除非社会工作者可以确定隐私权能被保障,否则不可以在任何场合讨论咨商机密资料社会工作者也不可以在公开或半公开的场所,如:

大厅、接待室、电梯和餐厅等,讨论咨商机密资料

在诉讼过程中,即使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社会工作者仍应保护案主的隐私权倘若未经案主同意揭露这些机密或授权资料,以及泄密会伤害到案主,即使这是法庭的要求或是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命令,社会工作者可以要求法庭撤回命令,或是尽可能限制命令的范围,要求保持记录是密封的,或是使记录在公开调查中不会暴光

在面对大众媒体时,社会工作者应保护案主的隐私权

社会工作者应保护案主书面、电子或其他敏感性资料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可行步骤确保案主的咨商记录存放在安全的处所,并保护其他未被授权的人无法接触到这些记录

社会工作者对于运用电脑、电子邮件、传真机、电话、电话答录机,以及其他电子或电脑科技所传送的机密资料时,要注意确保其安全性必须避免在任何可能情况下泄露可供辨识的资料

社会工作者在传送和清理案主记录时,应保护案主的隐私权,也应合于国家法令规章和社会工作的认照规范

社会工作者在面临停业、除籍或死亡时,应采取可行的防备措施以保护案主的隐私权

社会工作者为教学与训练目的而讨论到案主时,除非案主同意揭露机密资料,否则不可泄露任何可供辨识的资料

社会工作者在做咨询而讨论到案主时,除非案主的同意或有强制性的需要,否则不可泄露任何可供辨识的资料

即使案主去世,社会工作者也应以上述一致的标准来保护案主的隐私权记录的接近社会工作者应合理地提供案主接近与其自身有关的记录如果案主在看到自己有关的记录时,可能会有严重的误解或受到伤害,社会工作者应提供适当的协助以向案主结实记录或给予咨询只有在明显的证据显示可能造成案主严重伤害的例外情况下,社会工作者才可以限制案主取得全部或部分的记录在案主的档案中必须记载清楚案主对记录查看的要求以及限制案主查看全部或部分资料的理由

当提供案主接触其记录的管道时,社会工作者必须采取行动保护记录中被提及或被讨论到的其他个人的隐私权

性关系

社会工作者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可以和当前的案主发生自愿同意的或是强迫性的性行为或性接触

当对案主有剥削的风险或潜在的伤害时,社会工作者不可以与案主的亲属或案主有亲密个人关系的他人发生性关系或性接触可能会伤害案主,也会使社会工作者和案主间难以维持适当的专业界限是社会工作者,而不是案主或是案主的亲属,也不是与案主有亲密个人关系的人,负有全部责任去建立一个清楚的、适当的,以及符合文化敏感度的关系界限

社会工作者不可以和先前的案主发生性行为或性接触,以免对案主产生伤害之可能如果社会工作者的行为违背了这项禁令,或者指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这禁令是个例外,则是社会工作者,而不是案主,负有完全的责任来证明先前的案主并未遭受到有意或无意的剥削、强制或操纵

社会工作者不可对先前曾与自己有性关系之个人提供临床服务对先前的性伴侣提供临床服务将对其产生潜在伤害,并使得社会工作者与他之间难以维持适当的专业界限

肢体接触

如果肢体接触的结果有可能对案主产生心理上的伤害,

社会工作者不应与案主有肢体的接触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有适当的肢体接触时,有责任设定一个清楚的、适当的,和具文化敏感度的界限,以约束类似的肢体接触

性骚扰

社会工作者不准对案主性骚扰性骚扰包括:

性的示好、性的诱惑、要求性行为,及其他含有性本质的语言或肢体的接触

诽谤的语言

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沟通或提及案主的文字或语言中,不应使用诽谤的语言社会工作者在所有与案主沟通或提及案主时,应使用正确且尊重的语言

服务的付费

对于服务费用的决定,社会工作者应确保收费的价格是公平的、合理的,并且相当于所提供的服务,也要考虑案主的负担能力

社会工作者应避免接受案主的礼物或服务以作为专业服务的报酬交易制造了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剥削及不适当的关系界限社会工作者只有在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才去探求和从事交易,这些情况如:

当地专业人员以接受的作法、对服务的提供而言是重要的、没有强制的交易协商,以及由案主主动提出并得到案主的告知后同意社会工作者在接受案主的礼物或服务以作为服务的报酬时,其负有完全的责任以表明这项安排不会伤害到案主或专业关系

社会工作者经由雇主或机构的安排为案主提供服务时,不应请求私人的费用或其他报酬

缺乏决定能力的案主

当社会工作者必须代理无决定能力的案主时,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障此案主的利益和权利

服务的中断

社会工作者在面临如服务缺乏、搬迁、疾病、身心障碍或是死亡而导致服务中断时,应尽合理的努力来确保服务的延续

服务的终止

当服务与专业关系不再有需要时,或其不再符合案主需要或利益时,社会工作者应终止对案主的服务以及专业关系

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以避免对仍有需要的案主终止其服务社会工作者只有在非寻常情况下才可仓促地撤回服务,并要审慎思考各项因素,使得负面影响减至最低社会工作者应协助适当的安排以延续必要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在付费服务的机构中,如果事先曾与案主有清楚的财务合约说明,如果案主没有对自己或他人有立即的危险,以及如果曾与案主说明和讨论未付款所造成的临床上与其他的后果,则社会工作者可以终止对逾期未付款的案主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不应为了与案主建立社交的、财务的或是性的关系而终止其服务当社会工作者预备终止或中断对案主的服务时,应立即通知案主,并且依照案主的需求和意愿寻求服务的转案、转介或延续服务

社会工作者如果要离开受雇机构,应该知会案主适当选择延续服务以及这些选择的优点与风险

二、社会工作者对同事的伦理责任

尊重

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同事,并且正确而公正地陈述同事的资格、观点和职责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或其他专业人员沟通时,应避免对同事不当的负面评论不

当的负面评论是指对同事的能力水准或是其个人特征如:

种族、族群、国籍、肤色、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状况、*理念、宗教信仰或身心障碍等的贬抑批评

社会工作者应与其他社会工作同事或其他专业同僚合作,以增进案主的福祉保密

社会工作者对于与同事在专业关系和转介流程中所分享到的案主资料,应予以保密社会工作者应确保这些同事了解社会工作者尊重隐私权以及有关隐私权例外情境的职责

科际合作

社会工作者担任科际团队的成员时,应基于社会工作专业的观点、价值与经验,以参与并贡献于影响案主福祉的决策建立科际团队整体的与个别成员的专业及伦理职责

社会工作者所投入的团队决定若引发伦理的顾虑,应透过适当的管道来尝试解决歧见如果这些歧见无法解决,社会工作者应寻求其他的途径来叙明与案主的福祉一致的关切

同事涉入争议

社会工作者不应利用同事与雇主间的争议,以求取职位或社会工作者其他个人利益

社会工作者与同事发生争议时,不应使案主受到剥削,也不应该不适当地与案主讨论社会工作者与同事间的冲突

咨询

社会工作者为案主最佳利益着想,应寻求同事的建议与咨商

社会工作者应了解同事的专长领域与能力社会工作者寻求同事的咨询时,应仅就拥有与咨询主题相关知识、专长和能力的同事为限

社会工作者为达成咨询目标而向同事咨询案主问题时,应尽量减少资讯的揭露转介服务

当其他专业人员的特殊知识或专长,对提供案主完整的服务是必要的时;或是当社会工作者认为自己的服务没有效果时,或无法与案主有合理的进展,以及需要更进一步的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应将案主转介给其他专业人员

当社会工作者要将案主转介给其他专业人员时,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促进并依序地完成转介的责任社会工作者将案主转介给其他专业人员时,在获得案主的同意下,要将所有适切的资讯提供给新的服务提供者

当转介的社会工作者并未提供专业的服务时,社会工作者禁止在转介时给予或接受报酬

性关系

社会工作者在担任督导或教育者时,不应与受督导者、学生、受训者,或在其专业权威之下的其他同事发生性行为或性接触

当有利益冲突的可能时,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与同事产生性关系社会工作者已经或是即将与同事涉及性关系,必要时有义务转换专业职务以避免利益冲突

性骚扰

社会工作者不应对受与受督导者、学生、受训者或同事进行以下的性骚扰:

性的示好、性的诱惑、要求性行为及其他含有性本质的语言或肢体的接触

同事之个人问题

当社会工作者直接知道社会工作同事因为个人问题、心理社会压力、物质滥用或心理健康的困难而损及他们的表现及影响他们的实务工作效果时,如果可行,应与同事咨询讨论,并帮助其采取补救的行动

当社会工作者相信同事的个人问题将影响其实务工作的效果,而这位同事并未采

取充分的步骤去面对处理时,社会工作者应透过由雇主、机构、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认照及管制单位和其他专业组织所建立的适当管道来采取行动

同事之能力不足

当社会工作者直接知道其同事的能力不足时,如果可行,应与同事咨询讨论,并帮助其采取补救的行动

当社会工作者相信同事是能力不足的,而这位同事并未采取充分的步骤去面对处理时,社会工作者应透过由雇主、机构、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认照及管制单位和其他专业组织所建立的适当管道来采取行动

同事之不伦行为

社会工作者应采取适当的规范来劝阻、预防、揭穿和纠正同事的不伦行为社会工作者应知晓处理同事不伦行为的现有政策与程序社会工作者必须熟悉联邦、州和地方*处理伦理申诉的程序这些包括由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认照及管制单位、雇主、机构,和其他专业组织所指定的政策和程序

当社会工作者相信同事的行为不伦时,如果可行或讨论是有用的,应与其讨论大家的关切并寻求解决

如果必要,当社会工作者相信同事的行为不伦,社会工作者应透过一些适当的正式管道来采取行动

社会工作者应该为受到不正义的不伦行为起诉的同事辩护和给予帮助

三、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设施的的伦理责任

督导与咨询

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适当的知识和技术以提供督导或咨询,然应仅限于自己知识与能力范畴内提供督导与咨询

社会工作者在提供督导或咨询时,有责任设定一个清楚的、适当的,和具文化敏感度的关系界限

社会工作者不应该和受督导者发生双重或多重关系,以避免对受督导者产生剥削或潜在伤害的危险

社会工作者在担任督导时,对于受督导者的表现应予以公正与尊重的评量教育和训练

社会工作者在担任教育者、实习督导或训练者时,应谨限于自己的知识与能力范畴内提供指导,且提供的是专业中最合乎潮流的、有助益的资讯和知识

社会工作者在担任教育者或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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