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xxxx.docx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xxxx.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xxxx.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xxxx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载体。
学生公寓管理本着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原则;本着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本着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
第二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安全值班、出入登记、清洁卫生、水电维护、设施报修等工作;及时制止、平息和报告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突发事件;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协助学工处、保卫处、各系处理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纠纷;做好思想教育及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指导其开展工作,其成员由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愿意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担任。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学院实行学生住宿制度,入住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条学生应当按指定的楼栋、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整寝室和床位。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系部、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
学生或班主任私自调整寝室的将进行全院通报。
第六条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加强管理,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
学生如因故特殊情况需在外租住,必须与学院签定相关协议。
第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家而需留校的,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学生纪律管理
第八条学生公寓早晨6:
00开门,晚上10:
30关门;寝室早晨6:
00开始供电,晚上11:
00关电。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必须凭有效校牌(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出入公寓,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条不准私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学生亲友、同学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确因特殊情况进入寝室的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在休息室会晤,未经同意不得将其带进寝室。
第十二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寝室留宿家长、亲友及同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为保障学生在公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同学充足的睡眠,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寓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喧哗和打球;
(二)严禁站在窗台上和攀爬;
(三)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人走应锁好自己的柜子及关好寝室门窗;
(四)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
证件、有价票证、现金、存折、学习和生活用品等;
(五)应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严禁破坏公物;严禁偷盗、敲诈、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爆响物(酒瓶、热水瓶等);严禁在公寓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避免引起火险;
(六)严禁男女生互窜寝室及留宿异性;
(七)严禁任何人在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请勿购买小商贩推销的商品;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公寓中心报告,公寓中心将没收其商品并给予相应处罚;
(八)不准擅自搬动电视机;打开电视机后应控制音量,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九)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拉网线,一经发现立即剪断。
(十)严禁使用蚊帐架晒衣物。
第四章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寝室管理
第十四条辅导员、班主任每周应对本班寝室的卫生、安全、消防进行检查,不得少于二次。
第十五条辅导员、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学生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六条辅导员、班主任对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新生空房间进行验收,对损坏的财产统一报中心,超过时间的,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对于毕业生寝室,辅导员、班主任应尽早以班为单位交还给中心,要求干净整洁、无损坏。
第十八条在寝室内学生发生的任何问题,班主任要第一时间到场并配合学生公寓中心处理解决。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寝室调整,未经学生公寓中心同意,辅导员及班主任不得私自调整学生寝室。
第二十条违反管理规定者将进行全院通报并处罚。
第五章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寝室的用电用水管理,增强学生安全用电,节约水电资源的意识,学生用电、用水均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的使用制度:
(一)学生寝室每人每月的用电量为冬季3度,夏秋季4度;入住在学生公寓内的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120度;每人每月的用水量为冬春季2吨,夏秋季3吨;
(二)用电为集中管理的智能电表,定额电量用完后自动断电,学生需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购电;辅导员、班主任需到学生工作处批示后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三)用水吨数由水电工每月抄报一次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四)用水用电超额部分费用(由寝室同学共同分摊);用水吨数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月公布一次。
(五)毕业班学生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缴清超额水电费,其他学生应在学期末(或寝室调整前)规定时间内缴清本学期所超额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私拆拉电线,杜绝违章用电。
不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器、电熨斗、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没收禁用电器外并罚款50—100元,并给予相应处分。
若因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除按学院规定给予处分,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请认真执行安全用电规范。
注意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及其他电器设备的住宿人员请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装置(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责任,电器使用事宜请参考有关安全规定)。
严重时请暂时关闭电源,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因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线路、开关损坏的寝室,第一次需上缴使用的大功率电器并按规定报修,第二次需上缴使用的大功率电器并按规定报修及出具班主任和系书记签字的检讨书,第三次全院通报。
第二十五条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增加、拆除、变更寝室内各种电器设施。
严禁私自接线安装插座,任何电源线、插座、电器均不得悬挂或放置在床铺上,严禁在墙壁钉钉子破坏暗线。
第二十六条当宿舍内的用水用电出现故障时,不要自行处理,应当及时报修,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修并交费[维修费用详见“学生公寓(寝室)财产、设施维修价目表]。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寓和寝室内的各种公共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一)寝室设备由学院统一配备,按类别编号,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和调换。
如各类公共财产损坏,应追究使用者或当事人的责任,并按规定照价赔偿;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寝室内财产状况。
各寝室内如有财产损坏或丢失现象,则需要按规定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交纳赔偿金;
(二)每学期结束时由各栋负责人将各寝室设备使用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维修费用详见“学生公寓”(寝室)财产、设施维修价目表”,未列入表内的维修项目参照执行]。
附:
目前供电局定电价为0.60元/度。
第六章卫生、内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请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禁止将饭菜带入公寓;室内垃圾清扫后请直接倒入走廊垃圾桶内;不准高空乱扔垃圾,不准向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烟蒂等杂物;不能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一经发现将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的统一布置要求;
(一)为保证学生寝室的整洁大方,学生的生活用品应摆放有序;
(二)寝室内床铺贴墙而放并摆放整齐,墙上张贴的字画其内容应健康向上;
(三)桌子上不得堆放杂物,桌下整齐放置凳子;
(四)牙膏、牙刷、茶杯放在脸盆内,毛巾覆盖在上面,脸盆放在脸盆架内,并做到整齐成线;
(五)阳台放置劳动工具及纸篓;
(六)衣服一律不准挂在床头或乱堆乱放;
(七)蚊帐上下统一,垫被整齐,被子统一折叠成四方形,枕头压在被子底下,鞋子一律放置床下;
(八)寝室内必须做到:
蚊帐统一挂成一条线,被子、鞋子、凳子、桶子、箱子统一摆放整齐成线。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一)讲究卫生,每天早起后值日生负责打扫寝室卫生,不准往外倒水、乱抛杂物等;
(二)寝室内外应保持清洁,不得在走廊和宿舍内洗衣服,脏水应倒入下水道,不得泼在走廊上,不得向下水道乱扔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三)宿舍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四)宿舍内的设备,蚊帐、被褥和用具等整洁干净,并按要求摆放;
(五)宿舍内外地面(含走廊、阳台玻璃)干净,无垃圾,无痰迹,无存放杂物,无乱涂乱画,无蜘蛛网;
(六)门窗完整,玻璃明亮(含走廊及楼道);
(七)卫生间干净、清洁、无异味,水池、便池无堵塞,无污垢。
第三十一条检查:
(一)学生自律委员会每周二下午定期对全体寝室进行卫生、安全、消防大检查,另每周不定期再检查一次。
(二)对卫生、安全、消防检查不合格寝室进行全院通报。
第七章文明寝室创建与评比
第三十二条成立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成的院文明寝室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牵头,创建口号是“公寓即我家,我爱我家”,创建目标是“安全、整洁、文明、舒适”,创建要求是“从我做起尽职责,顾全大局比奉献”。
第三十三条公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制定文明寝室创建评比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文明寝室检查、评审工作;
(三)负责确定“文明寝室”等表彰名单。
第三十四条各系应建立相应检查评比组织,主要负责;
(一)制定系文明寝室创建目标或计划;
(二)负责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三)推荐文明寝室假造名单;
(四)定期张榜公布检查情况。
第三十五条各寝室文明创建活动由室长负责,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寝室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和自查自评工作;
(二)负责本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化的落实和检查工作;
(三)负责寝室文化和学风建设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六条评比标准和评选比例
(一)评比标准按学生宿舍统一布置要求,卫生要求纪律要求执行。
1、寝室内外(相对应的公共走道、墙面为包干区)地面、门窗及窗沿等整洁卫生:
20分
2、物品摆放(走道不能摆放篓、鞋等)规范整齐:
15分
3、床面干净、整洁、大方:
15分
4、公物完好无损:
10分
5、不使用违禁电器,无私拉电线、网线等安全隐患:
10分
6、服从管理,遵守各项规定:
10分
7、标语、字画、装饰品等其内容要健康、向上并富于欣赏和教育意义:
5分
8、勤洗衣、被、鞋、袜,寝室无异味:
5分
9、举止文明,团结互助:
5分
10、寝室关门或无人为“0”分
(一)评选比例
90分以上为“文明寝室”,占总数的5%;80—90分为良好寝室,占总数的40%;60—80分为合格寝室,占总数的50%;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寝室,占总数的5%。
第三十七条奖惩办法
(一)学院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评比,每学期评定“文明寝室”,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检查、督促卫生状况较差的宿舍及时进行整改;
(二)学生在宿舍的卫生及表现情况,作为学生德育操行评分的依据之一;
(三)将学生“文明寝室”创建,列为优秀班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入党、就业推荐等方面的条件之一;
(四)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将限期整改,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第七章学生公寓入住卡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学生公寓入住卡属保密资料,平时由楼栋负责人妥善保管(锁在办公桌抽屉内);
第三十九条未经中心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借给外人查看,违者按事故论处;造成不良后果者按重大事故论处;
第四十条入住卡不得任意涂改,发现卡内信息有误应立即报告中心办公室核对;
第四十一条入住学生毕业后其入住卡交中心办公室统一保存,以备查阅;
附则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