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自然人娄城信用积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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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自然人娄城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太仓市自然人娄城信用积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个人诚信守法意识和文明素养,营造诚实、守信的文明之风。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4〕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建设,通过对自然人信用积分管理,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提升我市市民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城市形象,为创建信用示范城市打好基础。
二、自然人娄城信用积分建设的基础。
在全面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平台的基础上,完善自然人数据库的同时,通过归集自然人在参与我市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及各类荣誉表彰信息,通过相应的计算规则形成自然人娄城信用积分(以下简称娄城积分)。
三、太仓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和太仓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负责我市自然人信用积分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自然人信用积分的计算、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同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管理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四、自然人娄城积分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本办法所指自然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
)
五、自然人信用信息构成
1、自然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从业资格等身份识别信息与职业信息;
2、商务信用信息:
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信贷、担保关系而形成的信息;
3、社会管理信用信息:
自然人与公共事业机构形成的自然人赊购、缴费信息;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执业(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涉税、社会福利、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4、司法信用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信息、法院判决案件信息、行贿等信息;
5、荣誉信息:
受到表彰奖励及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捐款捐物、见义勇为、义务献血等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六、自然人信用数据归集
1、基本信息由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提供;
2、商务信用信息由人民银行、金融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提供;
3、社会管理信用信息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事业服务机构提供;
4、司法信用信息由法院、检察院提供;
5、其他信息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供。
七、各单位对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必须保证信息来源渠道的正当性、合法性、客观性。
禁止以欺骗、盗窃、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采集和篡改自然人信用信息。
八、娄城积分由二大指标构成即基本条件指标、品德指标。
本积分采用百分制,基础分100分,另加设附加分(即失信扣分在基础分上扣除,附加分为奖励分);附加分按品德指标体系计算。
具体指标体系见附表。
1、娄城积分采用评价指标得分累计和直接降级方式。
指标得分是按照品德指标体系得分标准予以加分、减分;直接降级是将自然人的信用积分直接降为惩戒类。
自然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娄城积分直接降为惩戒类:
(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2)受到刑事案件判决;
(3)被列入各类失信黑名单;
(4)应予直接降级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2、信用级别属于直接降级的,在不良行为未改正或处于持续状态的,信用加分信息只作为记录,不能改变信用积分。
3、发生失信类行为的扣分标准及有效期见附表计分说明。
4、奖励表彰鼓励类加分无有效期。
5、自然人对个人信用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就异议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原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核查。
该单位自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交书面处理意见,确实有误的,予以撤销或纠正。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自然人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经核查,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予以更正;异议信息核实无误的,维持原数据。
自然人异议申请到行政中心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办理。
九、娄城积分查询方式:
1、“诚信太仓”网站及“诚信太仓”微信公众号。
(需绑定个人身份证号码,操作细则待定。
)
2、在上述查询方式下查询个人娄城积分时,只展示个人的信用积分情况,如需查询更为详细的个人信用积分加分和扣分情况,需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信用查询窗口提交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绑定手机号(返回验证码)、身份证号及摄像。
十、娄城积分应用载体为太仓市市民卡。
十一、娄城积分应用场景(一期):
(一)银行借贷(含公积金)时作为个人信用的参考依据;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资质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应当把本积分作为参考依据.
(三)其他应用场景:
激励类:
积分120分以上(不含120分)。
1、享受市内公交免费;
2、公共自行车免押金、租借免费时间可延长至二小时;
3、市各旅游景点门票免费;
4、免费获取全年太仓大剧场公益专场卡;
5、享受海运堤体育公园健身卡七五折优惠;
6、本人或父母长辈入驻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优先安排(享受人员积分在80分以下的,不享受此政策);
7、父母积分高的子女入学时视情况可优先安排。
惩戒类:
积分在80分以下的(含80分)。
1、取消本市公交卡的优惠;
2、禁止列入各类荣誉表彰名单(除见义勇为奖);
3、不得参加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考试及编外用工。
4、图书馆租借图书一次借阅数量限一本。
(四)本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积分的查询应用,广泛用于日常公务人员的管理工作中;对当年度积分90分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列为各类评优表彰对象。
十二、积分计分周期:
本积分半年为一个周期结算一次,时间点为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对应实施奖惩起始时间点为7月1日、1月1日。
在半年内任一时间曾被直接降级或在结算时间点时达到奖惩分值,在下一个奖惩起始时间点开始实施奖惩,其中被直接降级的惩戒不得少于一年,在一年后未修复的继续实施惩戒一年,以此类推。
对达到惩戒分值但经信用异议申请修复的自然人,可即时更改积分及停止相关惩戒。
十三、本办法由市信用办、文明办负责根据试行情况调整项目设置、分值及相关条款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太仓市自然人娄城信用积分评价指标
一、失信惩戒类
类别
代码
项目
打分标准
信息提供单位
备注说明
A
银行征信情况
视情况推进
B
违法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
B-1-1
进入名单
一票否决,直接降级
法院
在黑名单中
被判处刑罚
B-2-1
判刑
一票否决,直接降级
法院、司法局
在服刑期间及监管期
C
行政处罚情况
交通处罚
C-1-1
现场违法
(含非机动车及行人)
扣1分/次
公安局
从处罚时记,有效期一年
扣10分/次
驾驶人有依法暂扣驾驶证或依法可以并处拘留的违法行为,有效期二年
一票否决,直接降级
毒驾、醉驾或者依法应当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有效期三年
C-1-2
非现场违法
(机动车电子警察记录)
扣0.5分/次
处理机动车电子警察记录违法驾驶人,每起违法扣0.5分,有效期一年
治安处罚
C-2-1
警告
扣1分/次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C-2-2
罚款
扣2分/次
C-2-3
行政拘留
扣3分/次
C-2-4
乱放烟花爆竹
扣3分/次
城管处罚
C-3-1
违章建筑
扣10分
城管局
经认定后,未将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的。
记在房屋共有人名下,直至拆除后清零
C-3-2
道板违停
扣1-2分
一年内2次或以上,非机动车扣1分,机动车扣2分,计分起一年清零
C-3-3
停车不缴费
扣5分
一年内5次或5次以上。
从计分时记,一年清零
C-3-4
六个月以上占用公共车位
扣5分
占用公共车位行为改正后一年清零
C-3-5
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
扣2分
法院依法确认欠缴物业费者应补缴物业费及滞纳金后,业主仍不缴纳的。
全额补缴后清零
C-3-6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户外广告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扣2分/次
拆除后一年清零
C-3-7
未按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扣2分/次
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不封顶,一年内3次或3次以上的,最后一次行为改正后一年清零
C-3-8
店外占道经营
扣2分/次
不封顶,一年内3次及以上的,最后一次行为改正后两年清零
C-3-9
小微违法行为
扣1分/次
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核、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不封顶,从计分时记,一年后清零
C-3-10
乱刻画涂写、张贴、乱设摊
扣1分/次
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不封顶,从计分时记,一年清零
税务处罚
C-4-1
应纳税申报未报
扣1分/次
地税局
应进行纳税申报未申报的,最后一次行为改正后清零
C-4-2
欠税
扣2分/次
欠缴税款,全额补齐欠款后清零
C-4-3
被行政处罚的
扣3分/次
被税务部分行政处罚的,最后一次行为改正一年后清零
交运处罚
C-5
非法营运
扣5分/次
交运局
卫计委处罚
C-6
非法行医
扣6分
卫计委
有效期三年
住建处罚
C-7
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扣20分
住建局
经责令整改后,未按规定整改的。
记在房屋产权人(共有人)、使用人名下,直至整改完毕、通过验收后清零。
市场监管处罚
C-8
无照经营
扣5分
市场监管局
行为改正一年后清零
D
欠费情况
水欠费
D-1
欠费
扣0.5分
水务
欠一期扣0.5分,欠两期扣1分,以此类推,不封顶,直至交清清零;欠交三期以上的清零后扣基础分1分。
电欠费
D-2
欠费
扣0.5分
电力
违约用电
D-3
违约
扣2-10分
一年内:
发生2次违约用电且能认真配合处理并按期整改的,扣2分;发生3次违约用电或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内整改的,扣5分;发生4次以上违约用电或拒不接受违约用电处理的,扣10分。
窃电
D-4
窃电
扣2-10分
一年内:
发生1次窃电且能认真配合处理,并按期整改的,扣2分;发生2次窃电行为,或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内整改的,扣5分;发生4次以上窃电或拒不接受违约用电处理的,扣10分。
气欠费
D-5
欠费
扣0.5分
仲裁机构认定以后执行,最后一次行为改正后清零
移动、电信欠费
D-6
欠费
扣0.5分
仲裁机构认定以后执行,最后一次行为改正后清零
其他
E
其他失信情况
考试违纪信息
E-1-1
扣2分/次
相关部门
不清零(限18周岁以上)
列入各类黑名单
E-2-1
一票否决,直接降级
相关部门
骗取各类财政资金
E-3-1
骗取就业创业奖励补贴资金
一票否决,直接降级
人社局、财政局
经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后取消资格进入黑名单,不得申报享受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有效期5年
E-3-2
公交逃票
E-4-1
公交逃票
扣1分/次
含短票长乘
二、奖励表彰激励类
类别
代码
项目
打分标准
信息提供单位
备注说明
F
荣誉表彰
国家级荣誉
F-1
加20分
相关单位
不封顶,见义勇为表彰另行加2分。
相同项目表彰,积分不可累加,以最高奖项计分。
省级、国家部委办局
F-2
加15分
苏州级、省各部委办局
F-3
加10分
市级、苏州部委办局
F-4
加5分
区镇、市部委办局
F-4
加3分
各类政府部门、党群团组织专项活动表彰
F-5
加0.5分
G
公益
义务献血
G-1
加2分/次
血站
10分封顶。
骨髓捐献
G-2-1
注册志愿者
加2分
红十字会
撤消注册的清零
G-2-2
成功捐献
加10分
捐遗志愿
G-2-3
注册志愿者
加2分
撤消注册的清零
H
志愿者
H-1-1
在册志愿者
加1分
文明办
一年不参加活动清零
H-1-2
提供服务
按文明办星级标准,
一星3分,二星6分,三星9分,四星12分,五星15分,荣誉20分,不清零
捐赠
I-1-1
自愿主动捐款
加0.1分/以100元计
慈善总会
100元加0.1分,每次以5分封顶。
累计10分封顶。
I-1-2
参加其他实物捐赠活动
加0.1分/次
红十字会等
5分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