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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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略)
(1)本工程设四层地下室,±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14.700m,主要底板面相对标高-16.600m(绝对高程-1.900m)。
地下室抗浮水位取室外地坪面以下0.5m。
(2)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变形观测(观测要求另详)。
在基础全面施工前,应先进行地基载荷试验、基桩静载试验、锚杆抗拔试验,以确定最终承载力的取值。
(3)本工程地基基础局部采用天然基础,局部采用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除注明外,天然基础面标高为-16.600m;人工挖孔桩桩顶标高为-17.600m;并在裙楼区域的底板底设置抗拔锚杆。
基础施工前,建议在“天然基础与人工挖孔桩基础区域划分线”相邻两侧的基础下补充超前钻,并根据超前钻资料确定是否局部调整基础型式。
(4)人工挖孔桩有效桩长需保证达到“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表”中等效桩长的要求,且要求实际桩长均不小于6m,实际桩长与桩身直径d或(扩大头直径D)之比不小于3;人工挖孔灌注桩孔深不得大于15m。
(5)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厦门市建设工程大型混凝土灌注桩若干技术与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厦建科(2012)4号[2012-01-13]及《厦门地区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厦建监安(2000)051号的相关要求,经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编制目的
在监理规划基础上,将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深入化,使之成为可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
进而按计划全面有效地对各分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进行控制。
3、适用范围
本监理细则适用于“***”桩基子分部工程中人工挖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孔、护壁、钢筋笼的制作与安放、混凝土的灌注施工质量的监理检查验收。
4、管理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本细则的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工程项目监理
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体执行。
5、编制依据
5.1.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5.2.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3.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4.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5.5.DBJ13-07-2006,《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5.6.2009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7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8《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统一规定》
5.9厦建质监【2007】35号,《关于加强对人工程控桩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的
5.10监理规划
5.11施工组织设计
6、监理工作内容
6.1监理工作流程:
6.1.1监理工作流程:
成孔开挖(护壁)质量安全检查
清渣整修
护壁施工检查
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
孔径和深度计量
灌注混凝土(插筋)旁站
钢筋笼制安检查
基础工程验收
质量及承载力检验
6.1.2材质核定流程:
施工单位报送《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A5表)
设备设备
否
监理审核,总监签署A5表
施工单位报送A8《建筑材料报审表》
否
申报
主要材料,
业主和设计单位核定
监理工程师审查主要材料并封样
总监签署报审表
主要材料
可
施工单位采购
进场材料监理检查核验,签署报审(报验)表(A8表)
否
投入使用
5.2质量控制要点:
序号
质量控制要点
控制手段
1
桩位轴线、水准基点
测量复核龙门板
2
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焊条等)
检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
桩径、桩位、垂直度、扩大头尺寸
尺量检查
4
桩底岩层鉴定、清碴
孔底检查
5
钢筋笼制安
检测、尺量检查,核查焊接接头检测报告
6
砼拌制灌柱
核对砼配合比(开盘鉴定报告)及计量实测坍落度、检查试块制作及旁站
7
桩身砼
动测、钻孔取芯及静载试验,检查试块检测报告
6.3施工监理内容:
6.3.1施工准备阶段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周围环境状况,掌握相关规范、标准和省、市地方建筑管理规定。
2.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孔桩监测单位及方案。
3.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材料准备情况,监督见证材料的取样送检。
6.3.2施工阶段内容:
1.复核检查各桩位轴线、标高及桩径尺寸。
2.检查第一节井圈护壁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井圈顶面应高出场地150~200mm,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增加150mm。
,是否预埋软梯挂钩。
3.检查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砼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是否≥50MM。
混凝土护壁在一般土层中每节高度不超过1m;在软弱松散土层中每节高度0.3~0.5m。
每节护壁必须连续浇筑、振捣密实,土层渗水过大时应用速凝剂。
护壁模板宜在混凝土浇筑24小时后拆除。
护壁混凝土不得人工拌合,每节护壁均须由监理单位验收。
在不利土层,如软弱土或松散砂层等区段,宜使用钢护筒代替混凝土护壁,对涌砂严重的桩位,并应伴以有效的降水措施。
4.观察挖孔过程中,地质状况变化情况,有无毒气或毒害物,有无潜蚀、流砂等不良现象,各土层及持力层地下水位与地勘报告是否相符,复核桩径及桩身垂直度。
5.持力层的确认,应以勘察单位为主,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确认。
6.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
相邻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
安排跳挖的桩,应在相邻桩混凝土达设计强度的50%后才开挖。
7.终孔验收,检查桩底扩大头尺寸、入岩深度和桩底清渣,验收同意后可办理签证手续。
桩孔的允许偏差:
桩孔直径d:
≤±50(负偏差的容许值仅指个别断面);
孔位平面位置:
单桩、条形桩基沿垂直轴线方向和群桩基础中的边桩≤50,
条形桩基沿轴线方向和群桩基础中间桩≤150,垂直度:
≤1/200。
8.检查钢筋笼制作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注意钢筋笼制作的牢固性及运输安装过程中有无变形。
钢筋笼允许偏差:
钢筋笼直径≤±10,钢筋笼长度≤±100,钢筋保护层–≤±10,主筋间距≤±10,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20。
9.砼浇前,检查砼配合比及坍落度是否符合要求,孔内积水是否<50MM且无沉渣。
10.砼浇灌中检查是否搭设溜槽(或串筒),卸料高度是否≤2M,并做好试块制作的见证(每桩一组),加强旁站监督。
11.认真做好施工日志,及时准确反映施工动态。
5.3.3验收阶段内容:
1.成孔及清渣(持力层验槽)工序的验收:
检查成孔尺寸、孔深和孔底持力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与建设、设计和勘察单位共同签证(其中持力层由岩土工程师确认)
2.钢筋笼制安质量验收:
检查钢筋品种、规格、焊条型号、焊口缝尺寸、长度、外观质量和主箍筋制作偏差,进行钢筋隐蔽签证。
3.砼拌制及灌注验收:
(1)检查桩身砼的施工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核查砼试块报告;
(2)按《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规定进行桩身砼完整性检测;
(3)按《基桩钻芯法检测技术规程》(DBJ13—28—1999)规定的进行桩身的砼强度检测;
(4)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规定的进行设计要求的单桩静载试验。
4.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含各项质保质评资料、隐蔽记录资料、动测及钻芯报告)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6)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7、质量控制重点
7.1认真复核桩位平面尺寸及标高,防止偏位。
7.2核查各项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清退出场。
7.3确保达到持力层的设计要求。
7.4对砼半成品及时抽测坍落度,不符合要求予以清退。
7.5确认开盘鉴定手续。
7.6浇筑砼时必须使用串筒。
7.7严格控制程控直径。
7.8严控钢筋笼制作和安装质量。
7.9严格控制进入持力层的深度。
7.10清理沉渣必须干净。
7.11采取排水降水措施,确保赶作业条件。
7.12振捣及时到位
7.13严控护壁质量
7.14严控扩大头尺寸
7.15砼供应必须衔接,不能间隔时间太长
7.16严格控制充盈系数控制
7.17静载和小应变等检测合格
7.18加强巡视和平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向施工单位及时指出,签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整改符合要求,填写《施工质量整改报告单》由监理核认。
8、安全
8.1、严格执行厦建监安[2000]051号文等文件。
如桩长超过20M时,设计必须经过论证。
8.2、建立健全安全实施方案和安全规章制度。
8.3、要注意施工降排水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4、施工中爆破应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井口覆盖好砂包,尚应并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沉降等异常情况进行监控。
8.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除应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8.6、洞口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等措施,盖件可以用竹、木等做成的盖板,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平衡。
8.7、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且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凹坑)上下。
8.8、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8.9、挖出的土石方必须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8.10、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气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
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
8.11、其余见《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9、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9.1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的基础上,确认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9.2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9.3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9.3.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9.3.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由严重缺陷。
9.3.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9.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9.4.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5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检验批验收时,应具备的资料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
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9.5.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待用通知单
9.5.2净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犯案及执行中的变更单
9.5.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9.5.4原材料的质量合格和质量鉴定书
9.5.5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9.5.6成装桩质量检查报告
9.5.7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9.5.8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9.5.9其它必须提交的文件和记录
9.6程序
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填报GB50411—2007,B.0.1《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相当于GB50300-2001,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自制该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10、应用表单
A类表(承包商用表)
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4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申表
A5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单
A6监理通知回复单
A7工程报验单
A8建筑材料报审表
A9设备选型报审表
A10工程延期报审表
A11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A1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A13费用索赔申请表
A14砼浇筑令
A15拆模报审表
A16工程竣工报验单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B1监理通知单
B2工程暂停令
B3会议记录
B4费用索赔审批表
C类表(各方通用表)
C1工作联系单
C2工程变更单
C3监理日记
C4砼浇筑记录
C5工程建设监理月报
C6工程竣工质量问题初验审查表
C7工程质量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