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级下册教案28年级政治教案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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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级下册教案28年级政治教案完整篇doc
八年级下册教案2_八年级政治教案
认识揭发检举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培养揭发违法犯罪、检举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初步培养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增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懂得受到不法侵害忍气吞声或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是错误的。
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重点
(
1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框题内容。
(
2
)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
3
)“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教学难点
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
课时安排
4
课时。
第一课时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然后写出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一天晚上,中学生刘爱娟、田玲、张萍看完电影骑车回家。
突然,一个黑影从小树林里窜了出来,朝骑在后边的田玲扑去,“阿!
救命!
”田玲惊叫一声,连人带车被推倒在地。
刘爱娟赶紧下车,一边叫喊着:
“抓坏蛋!
”一边奔边来,附近没有人家,又没有过路人,所以无人来相救。
骑在前面的张萍,已在夜幕中消失。
“一事实上要保护田玲。
”此时,刘爱娟只有一个念头。
她使劲揪住坏蛋的头发往后拉,那坏蛋不得不腾出一只手来对付爱娟想;“应该给坏蛋留点伤,好让警察叔叔抓住他”。
她急中生智朝坏蛋的手咬去,“呀!
”坏蛋疼得松开了手。
爱娟又从地上抓起一泥土朝坏蛋脸上扬去,坏蛋被泥沙眯得睁不开眼,田玲乘机挣脱了。
张萍害怕,骑车飞也似地跑回家。
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铁锹在张萍的带领下骑车赶往出事地点,刚一出村就碰到刘爱娟和田玲。
当天晚上,刘爱娟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
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据刘爱娟提供的线索,抓住了坏蛋。
提问;(
1
)上述案例刘爱娟同学的行动为什么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
(
2
[1]
[2]
[3]
[4]
八年级下册教案2_八年级政治教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84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提问:
这一规定说明了什么?
如何解释“有权利也有义务”?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
1
)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析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
2
)使学生从对法律条文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
)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
这一规定表明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的含义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去做的。
这一规定同时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的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导入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控告检举,正当防卫。
二、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板书)
1、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板书)
提问:
什么是控告检举?
控告检举有哪两种形式?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
1
)控告检举:
是接线员公民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告违法犯罪事实,检举嫌疑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2
)控告检举的两种形式:
控告检举既可以用局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事实证明,公民积极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有利于执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1997
年,《半月谈》的法律咨询台收到这样一封信:
内容如下:
一天,我去某储蓄所取款,一歹徒在光天化日这下抢动了一中年妇女的两叠人民币就跑,值勤门卫拦截,歹徒吼道:
“谁管,捅死谁!
”说着守门欲逃。
我骑上停在门前的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随后行人、巡警赶来抓获了歹徒。
但是,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徒惹麻烦,弄不好自己违法。
提问;刘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还是违法?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学生看书讨论发言后,教师归纳。
)
2
、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板书)
1
)正当防卫的定义(板书)
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当时的危急时刻,刘永一如果撞死了歹徒,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犯罪的牲,但是,由于夺回了人民币,避免了中年妇女的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相反它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因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2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板书)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
什么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举例说明。
(学生看书回答后,教师归纳。
)
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国家、集体的利益,或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侵害。
例如,上述例子中的刘永一就是看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而用摩托车猛力将歹徒撞倒,属于正当防卫。
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流氓集团聚众斗欧,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将其打伤,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流氓集团聚众斗欧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无权行使正当防卫。
另外,张三故意用挑拨、挑衅等不正当手段激怒李四,诱使李四进行侵害,尔后予以反击,将李四打伤,也不是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叫做“防卫挑拨”(即有预谋地进行故意犯罪),由此构成的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
什么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
非法侵害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能否实施正当防卫?
(学生看书发言后,老师归纳。
)
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是指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公民的个人权益正处于直接的、实在的威胁状态中,例如上述事例中,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了一中年妇女手中的两叠人民币,夺门欲逃之时,这是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非法侵害,或者属于主观想象、推测的危害行为,都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例如,张三对李四有仇,张三天天在这诅咒李四,搞封建迷信活动,由于张三的诅咒不具有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因此李四不能以此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如果发现非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即尚未开始),应该立即向执法机关告发、检举,以使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非法侵害已经结束,可以及时将人犯扭送执法机关处理,绝不允许再将人犯打伤,否则应法律责任。
第三、实施正当防了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八年级下册教案2_八年级政治教案
的手段就可以制止住不未能侵害,则不宜采邓激烈的防卫手段;对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要采用重伤、杀害的手段实施防卫。
另外,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
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的强度大于侵害的强度也是允许的。
上述投影事例中的刘永一,是对正在进行抢劫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刘永一在抢劫犯欲逃走的紧急关头,骑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如果撞死了歹徒,也属正当防卫。
因为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
)我国法律鼓励公民敢于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了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就是防卫过当了。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课堂小结
这节课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的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
正当防卫是公民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巩固新课
辨别并改错:
正当防卫行为对加害者造成了一定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不认为是违法犯罪。
正当防卫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主要手段。
课后作业
简要回答什么是正当防卫?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第三课时
引入新课
中学生小明
6
岁学画,
11
岁时,他画的一幅画被少年宫选送参加六省市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而且还得了个一等奖,考上中学后,一天小明又来到少年宫美术班看望自己的美术启蒙老师。
王老师说:
“你的画编入《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你应该收到出版社寄来的样书和稿酬了。
”
小明回家告诉了爸爸,不久小明爸爸正好到这家出版社所在省城出差,他却了那家出版社询问此事,接待他的那位编辑却说:
“一个
10
来岁孩子有什么著作权呢!
还提什么稿费、样书。
”小明的爸爸听了这话,他找到版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告诉他:
著作权无论大人小孩一律平等,出版社这种不尊重小朋友著作权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小明的爸爸又找到那家出版社论理论法,一位负责同志向他做了自我批评,向这本画册的每个小作者赠送了一本画册,并补发每个作者
15
元稿酬。
提问:
中学生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他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