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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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一节安全管理方针及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构筑绿色、健康、安全工程。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遵守法规,查治违章,创造健康条件,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2、杜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3、施工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4、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出现;
5、施工现场内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消防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100%;
6、施工现场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7、施工现场人员(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到100%。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管理机构的设置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组员:
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经理。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主任:
公司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经理。
委员:
公司各部门经理、公司安全员。
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部经理。
副组长: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组员: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各专业工长、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各班组长。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示意图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1、项目部经理职责
(1)代表公司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工程施工和现场情况,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并监督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施;
(3)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考核指标,并积极支持、指导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组织并实施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案。
组织并监督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的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并组织工程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公司或雇主、监理和总包方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纠正解决,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人员工作,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项目部经理工作,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工程施工和现场情况,主持本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案的技术交底;
(3)参与或组织编制和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4)主持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5)协助项目部经理做好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
(1)代表项目部经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配合项目部经理做好项目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指出,并监督纠正,重大隐患要书面报告公司;
(3)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技术交底,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有权制止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有权下令先行停止工程施工作业,有权报告项目部经理,并有权越级上报;
(5)对项目部工程施工机具、设备及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实施直接管理;
(6)对项目部的特殊工种人员实施直接管理;
(7)对项目部兼职安全员负有支持、指导工作的责任;
(8)每周主持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会议。
4、各专业工长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领导下,对工程施工的安装质量、安全作业、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管理;
(2)协助项目部经理做好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辨识、制定本专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措施;
(3)认真执行《施工组织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案。
针对工程施工内容,向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交底;
(4)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各工种、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违章指挥;
(5)组织工程施工现场的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整改,并随时排除隐患;
(6)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应急事件的临场处置,并及时报告项目部经理。
5、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各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熟悉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监督施工人员按《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图纸、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2)针对工程施工的特殊部位、关键环节提出质量控制工艺要求;
(3)参加设备、材料采购的评审,保证材质符合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4)正确使用、保养项目部的检验、试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
发现检验、试验仪器、仪表失准时,应标识隔离,并撤出施工现场;
(5)按照雇主和监理要求,做好材料、设备质量的检验、报验,并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
(6)按照工程施工顺序,做好各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
(7)对工程施工现场的不合格、不符合进行控制,并进行复检、复验;
(8)负责项目部施工设备、机具的管理、检查工作;。
(9)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负责项目部有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10)负责项目部工程项目管理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技术指导资料、检验、报验资料、施工设备、机具维护保养资料及各类工程项目的洽商、纪要、备忘录等资料的登记、传递(报验资料)、保管工作;
(11)负责施工图纸的保管工作;
(12)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相关要求及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装册工作;
(13)配合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对材料、设备进行入场检验,对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验证;
(14)对材料、设备分类存放。
电气类:
应防潮、防尘;金属类:
应防锈;易燃易爆类:
应单独储存;
(15)对材料、设备收、发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有缺陷设备、材料进行标识、隔离,并协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采购人员、工长办理设备、材料退、换货手续;
(16)配合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做好库房、料场的安全防护及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保管工作,并配置灭火器材;
(17)建立材料、设备收、发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收、发、退手续齐备等。
6、施工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本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
(2)熟悉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作业面情况;
(3)熟练掌握施工设备、机具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
(4)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
(5)自觉参加并认真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教育、培训,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6)做好自检、自查,杜绝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7)有权对工程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意见和批评,并有权越级上报。
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教育
一、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范围
1、项目部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包括:
特殊工种、新招入、换岗、重新上岗等人员);
2、公司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检查人员;
3、设备或材料供应商需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
4、外单位到工程施工现场参观或考察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时间
1、项目部特殊工种人员每年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年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0学时;
3、项目部其他人员每年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4、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如:
公司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检查人员、设备或材料供应商需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和外单位到工程施工现场参观或考察人员)等,每次教育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三、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即:
公司级教育、项目部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1、公司级教育内容
(1)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事件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案例;
(4)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急救措施等常识;
(5)公司级教育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持。
2、项目部级教育内容
(1)各级管理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2)工程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注意事项。
雇主、总包方和监理的要求,总包方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3)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生产操作过程》及相关要求;
(4)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
(5)特殊工程施工、特殊现场环境的要求;
(6)劳动保护用具、用品发放标准及合理使用的基本知识;
(7)施工设备、机具、用电、防火等相关设备的配置及使用要求;
(8)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要求;
(9)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检查及违规、违章的处置分析、总结;
(10)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物资、应急措施、应急报告等);
(11)应急能力的培训和演习;
(1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负责主持。
3、班组级教育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
(2)工程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注意事项。
雇主、总包方和监理的要求,总包方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3)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
(4)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作业性质及范围,特殊工程施工、特殊现场环境的要求;
(5)劳动保护用具、用品发放标准及合理使用的基本知识;
(6)施工设备、机具、用电、防火等相关设备的配置及使用要求;
(7)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要求;
(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检查及违规、违章的处置分析、总结;
(9)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物资、应急措施、应急报告等);
(10)应急能力的培训和演习;
(11)本专业、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2)工程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事件的部位及防范要求;
(13)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1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工长主持。
4、特殊工种、新招入、换岗、重新上岗人员教育
(1)特殊工种人员教育
1)特殊工种人员(如:
电工、焊工等)除要接受常规教育、培训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2)工程施工中如需电工、焊工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作业时,公司将外聘具备该专业、工种资质的外单位人员进行施工;
3)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和项目部负责或参加外部教育、培训。
(2)新招入人员教育
1)公司安全生产的历史,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当前安全生产状况;
2)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
4)所去工作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要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使用安全规程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6)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活动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等;
8)新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经理或工长负责主持,具体教育内容同班组级教育内容。
(3)换岗、重新上岗人员教育
1)新岗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
2)新岗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作业性质及范围,特殊工程施工、特殊现场环境的要求;
3)新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新岗位所必须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常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及作用;
5)新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6)换岗、重新上岗人员教育由项目部经理、工长负责主持。
5、工程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如:
公司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检查人员、设备或材料供应商需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和外单位到工程施工现场参观或考察人员等)教育,由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进入工程施工现场注意事项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形式
1、提倡自学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并通过口头宣讲、交流以及周或月例会等形式进行教育。
2、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张贴广告、标语、宣传画、标志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3、通过工程施工现场的班前班后会,以及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学习、考试和签订《个人安全责任协议书》等形式进行教育。
4、定时参加外部组织的各专业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证,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考试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5、适合公司教育、培训的各种形式都可采用。
第四节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一、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即:
公司级检查、项目部级检查、班组自查。
1、公司级检查
(1)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每月5初召开例会,对上月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集中进行汇报式检查;
(2)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经常性的巡检。
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措施在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落实,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进行了教育、培训,施工机具、设备、仪器、仪表是否进行了检测等;
(3)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安全、机具设备的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具、用品配备及正确使用,工人工资的准时发放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项目部级检查
(1)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要列入项目部工作的首位。
要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的配备,特殊工种证书的有效性,施工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安全性,以及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及用品、用具的可靠性要进行经常性检查,杜绝“以包代管”的违章行为;
(2)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规范性、符合性、操作性的专业性检查,以杜绝制度、措施、方案与现场实施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3)项目部要自查发放工人工资的情况,使国家有关不准拖欠工人工资的政策落实到实处;
(4)针对节假日前后施工人员思想容易松懈、安全隐患容易发生的特点,项目部要以送温暖形式进行检查,提醒施工人员,越是节日越不能放松警惕、麻痹大意。
必要时,安排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节假日值班。
3、班组自查
(1)班组的检查主要以自查、互查、工作交接检查为主。
首先要查班前教育的情况。
包括:
进场后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等,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工程施工中,兼职安全员要随时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甚至下令停工。
班组长要记好施工日志,重点记录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状态、作业周围的环境情况和机具、设备使用情况等。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预防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工程施工中不但要把质量工作交接清楚,更要把安全状况、周围环境交接明白,并做好交接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整改
对查处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或事故、事件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公司工程管理部要限期进行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定专人负责,并由责任人跟踪验证。
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和保护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三、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的记录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均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汇总、分析,以便制定预防、纠正、整改措施和方案,杜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事故、事件隐患。
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1、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购本项目部所需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2、项目部负责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项目部要有专(兼)人对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登记列表,并落实到人。
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随时检查。
当发现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时,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报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使用该用品,并及时更换新的用品。
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并可直接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5、项目部要保存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采购凭证(复印件),以备公司检查。
6、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置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7、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口罩、护目镜、耳塞、灭火器、应急医药箱和必要的、季节性的用品等。
9、采购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齐全、有效。
同时,采购的用品还应符合国家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
二、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严禁非电工作业。
强电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并严禁酒后作业。
2、所有绝缘、检测、作业工具、仪器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4、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5、项目部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
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6、临时用电拆除或移动时,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或移动。
7、施工现场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可靠的防雨设施。
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完整、严密。
使用中的配电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8、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
因作业需要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天棚内或移动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9、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使用的料具,要放入随身工具袋携带,不得投掷。
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1、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且严禁乱拉、乱设。
照明灯具需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应采用绝缘物与其隔离,距离工作面高度在2米以上,并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三、电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1、电焊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严禁非电焊工作业。
电焊作业时,电焊工应穿电焊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高处作业时,电焊工应系安全带。
2、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
雨、雪后要清除积水、雪后方可作业。
4、电焊作业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电焊工具(如:
焊钳和连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并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5、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6、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要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在密封环境内长时间电焊作业时,要有通风措施,以免造成烟气中毒、缺氧反映等。
8、电焊作业地点潮湿或电焊工身体出汗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电焊工要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要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9、电焊作业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0、电焊作业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
(1)改变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电焊作业现场时。
11、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2)在电焊作业点的正下方5米外设置护拦,并设专人监护。
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
(3)必须戴盔式面罩。
焊接电缆要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肩上;
(4)电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2、电焊作业时,严禁把焊钳夹在腋下去搬焊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子上。
13、电焊作业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应无破损,且绝缘良好。
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要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6、清除焊渣时,要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焊条头要集中堆放。
17、电焊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
18、电焊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地线和焊把线分开。
在确认火已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制定本规定。
2、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及其他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必要时)、防滑鞋、移动式梯子。
5、高处作业时需使用的安全标志、机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6、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要及时清理、运走,严禁抛掷。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7、梯子底部要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