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安全管理培训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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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安全管理培训材料
ⅩⅩ邮政安全管理培训材料
一、相关制度要求
(一)“三个规定相关内容”
1、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是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共同责任。
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和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人员是相关责任人。
2、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定期联席会议:
省(区、市)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县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
会议应重点研究、分析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隐患整改责任与措施。
4、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包括:
会议的主要议题、研究制定的资金安全措施、研究确定的工作部署、对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的责任查究决定。
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遇有公检法等机关依法查询邮政储蓄账户资料时,应由邮政储蓄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查询。
上述机关查询视频资料时,属于邮政储蓄银行管理的由银行负责协助查询;属于邮政企业管理的由企业负责协助查询。
6、省(区、市)邮政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应每半年、市局安全保卫部门应每季度、县局安全保卫部门应每两月组织检查一次。
7、省(区、市)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每年对市局综合检查一次;市局人力资源部门应每半年对县局综合检查一次;县局人力资源部门应每季度对所属网点综合检查一次。
8、省(区、市)邮政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应每年对市局综合检查一次;市局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应每半年对县局综合检查一次;县局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每季度对所属网点综合检查一次。
(二)其它相关制度
☆金库守护管理:
9、自行守护押运局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值勤、值班制度
(2)请、销假制度
(3)守护、押运制度
(4)武器、警械使用管理制度
(5)案件、事故登记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请示、报告制度
(8)业务学习、体能训练制度
(9)勤务管理制度
(10)运钞车辆派遣制度
(11)运钞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0、保守秘密,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运钞时间、路线、押运品种和数量。
11、运钞车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执行押运任务前必须检查车辆,确保行车、值勤安全;钞箱装车后,即锁定车门;在值勤过程中严禁下车活动、办理事务,临时停车时,运钞车严禁熄火。
12、严禁将私人物品混入押运品中携运,不准无关人员搭乘运钞车,押运途中不准办理与业务无关事宜。
☆资金押运管理:
13、邮政企业各级安全保卫部门现场检查资金押运值勤情况,应出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证”和本人“身份证”,并有接受检查局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
14、邮政企业在执行邮政金融资金押运任务时,未经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主张实施押运值勤检查,押运人员可以拒绝检查。
发现可疑车辆跟踪,或遇有检查,应立即向本局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安全保卫部门要立即将情况报告本局领导和上一级安全保卫部门,并立即调查跟踪车辆或检查人员情况,妥善处置。
必要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或110报警。
15、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并启动紧急处置预案,按预案处置。
☆枪弹管理:
16、持枪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由公安机关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后,方可持枪执行守押任务。
各单位要对持枪人员基本情况及培训、学习、办理持枪证件等情况进行严格登记;严禁未获得《公务用枪持枪证》人员持枪上岗。
17、持枪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弹射击训练,至少参加两次防抢预案演练。
18、配枪单位对持枪人员要经常进行日常行为考核,对责任心差、自身心理素质差、家庭矛盾突出、同事关系紧张、债务纠纷缠身、有酗酒、嫖娼、赌博、吸毒行为的人员,要及时清退,收回持枪证件。
19、已取得持枪资质的人员,每年由企业向市级公安局申请持枪资质年审,即持枪资质培训。
培训考核中,三项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其中:
枪械拆卸组装、实弹射击现场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现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为不合格的,考核不通过),定为考核不通过;原未取得持枪资质的,无法通过考核取得持枪资质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持枪资质无法通过年审考核的,必须收回持枪证并调离工作岗位,以保证无持枪资质人员不接触枪支弹药。
20、配枪单位对持枪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政审,政审的内容包括:
被审查人的日常工作表现、思想和身体状况、岗位技能、家庭情况及社会交往等。
政审结果应填写《政审登记表》,经审查发现问题的不得继续持枪上岗。
21、封存枪弹:
枪弹封存的单位,枪柜钥匙由分管领导、安保管理人员分别保存。
工作调动时,应及时移交。
遇分管领导未到位的情况,原分管领导应将钥匙移交正职或其他副职领导,不得交由安保管理员保管。
22、枪支弹药检查频次:
在用枪弹:
(1)在用局枪弹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
(2)在用局安全保卫部门或安保干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在用局分管领导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市局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封存枪弹:
(1)封存局安全保卫部门或安保干部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2)封存局分管领导每个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3)封存局分管领导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地市局分管领导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3、枪支保养。
枪支要做到随用随擦(枪支外表),归库时每日一小擦,每月或季度半分解擦拭一次(可按枪支干净程度而定),每年全分解擦拭一次。
实弹射击后的枪支,应及时半分解擦拭,应用浸透油(枪油)的布(棉质白布),将枪的烟渣、污垢擦拭干净,并用干布擦干后再涂油,在三、四天内应每天擦拭一次。
24、枪弹领用。
执行任务时,严格领用、交接登记手续,执行完任务后立即交回,并办理清点、交还登记手续。
除执行守库、押运任务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枪支弹药外出。
严禁将枪支交给非持枪人员保管。
25、库房实行24小时双人武装守库,守库枪支应存放在专用枪柜内。
守库枪支每支备弹2发,不得将弹压入弹仓或上膛。
守库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值班岗位,,接班人员未到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上下岗时要实物交接枪支弹药,规范验枪,认真填写交接登记。
26、执行押运任务时,押运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警服、防弹衣、防弹头盔,携带《枪证》、《持枪证》、《免检通行证》,佩带枪支弹药和警械。
防暴枪备弹3发,压入弹仓1发,不得上膛,关上保险,其余备弹放入专用弹袋内。
押运人员做到两人同出同归,不得擅自单独行动,枪不离身,弹不离枪。
27、押运人员执行任务完毕,统一进行退弹(退出弹仓)、验枪。
退弹及验枪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得枪口对人。
完毕后办理枪支、弹药、《枪证》、《持枪证》、《免检通行证》入库(柜)手续,填写好押运归班登记。
枪、弹保管人员应及时检查、点数,做好登记,严禁枪支带弹入库(柜)。
☆营业网点安全制度:
28、各局、行要建立健全人员审查、考核制度,审查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发现有犯罪苗头涉及黄、赌、毒的人员,要立即调离。
29、各局、行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0、营业网点人员不少于5人,少于5人的不得营业。
且在营业时间任何时间段,必须保证双人在岗,严禁邮政支局长或邮政营业员代理邮政储蓄网点的任何岗位人员,拥有邮政储蓄网点的任何权限。
31、营业期间的备付金和大额现金必须放在业务库(保险柜)内,不能放在尾箱及普通抽屉内。
32、营业网点营业终了,必须将账款送到局业务库或存入网点业务库保管,做到人、款、账、印鉴、重要空白凭证(含有价单证)五不留;实行午休制的营业网点,午休时应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等入库(保险柜)保管,并开启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有过夜现金存放的网点必须设有业务库,并实行双人值守。
33、办理外币业务的营业网点,应坚持定人定岗,经办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后上岗。
严格外币调缴款及交接手续,营业终了外币及重要空白凭证要单独封包入库保管。
34、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终端、机具管理制度,建立日志和维修记录,安装防护装置,防止受到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危害导致数据及信息丢失、泄露或破坏。
35、营业网点各级柜员在使用指纹认证系统进行签到、签退和授权交易时,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操作;指纹代理授权时应按规定权限转授权,并填写指纹代理交接登记簿。
36、营业网点各级柜员应妥善保管各自密码,不得将密码泄露,并定期更换密码,更换的密码不得与上一次密码相同。
操作员临时离柜时,必须退出系统或锁住终端。
37、营业网点要根据《ⅩⅩ省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试行)》每季组织员工演练不少于一次。
营业网点人员一旦遇到盗抢、诈骗、爆炸等暴力侵害,要沉着机智,按预定方案应急处置。
38、营业网点现金业务区门必须随时锁定,要正确使用营业柜台防尾随联动门,防止外人尾随入内。
营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因故临时离岗必须将账、款锁好或办理交接手续,严禁出现单人值守、单人临柜或空岗现象。
39、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营业网点以及与营业无关的个人用品严禁带入营业场所的规定;上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ⅩⅩ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40、营业网点应配置个人证、账、章保管箱和临时存放现金的保险柜。
要配有石灰包、狼牙棒或电击器等防卫器具及消防器材,实行定位管理,每季组织演练、检查不少于1次。
41、柜员制营业网点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并和公安机关或110联网。
有配备ATM的营业网点必须落实钱箱密钥分管,密码应定期更改(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日应对钱箱内的现金清点一次。
42、新建、改建的营业网点,必须依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竣工后,须向原审批公安机关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43、各营业网点应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主要负责对安防监控、柜员制监控、自助设备监控、柜台110报警和相关技防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如实填写设备运行情况。
每天必须对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录像资料进行一次回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营业网点在协款时,应在毗邻防尾随门的第一个营业柜台内办理接收手续,严禁在柜台外办理交接。
营业终了缴款时,必须认真核实运钞车车型、车号和取送款员及押运员身份,在确认无误下,方可在营业厅内在毗邻防尾随门的第一个营业柜台内办理缴款手续,严禁在营业厅外办理交接。
二、现场检查要求
(一)储蓄网点检查(含自助机具):
45、监控录像。
(1)班前检查录像设备是否正常;
(2)录像清晰度是否达标;
(3)监控录像有无发生漏录现象;
(4)监控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5)录像资料保存是否达标;
(6)监控录像回放:
对前一天运钞车停放、交接、护卫、装卸的全过程等重点时段进行回放,实现安全监督管理。
46、110报警联网布控。
(1)是否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2)每天下班是否布控;
(3)上班前是否撤防;
(4)有无发生误报,并记录误报原因;
(5)110报警联网测试频次是否达到要求,相关报警装置是否联动;
(6)110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传输是否符合要求;
47、用电安全。
(1)电源开关是否按规范关闭;
(2)用电设备下班前是否正常关闭;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现象;
(4)是否存在电源、电脑线路老化或发生短路现象;
(5)有无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6)应急灯完好情况。
48、二层以下窗户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
49、是否建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责任分工明确,并进行演练。
50、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