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d0504《税务筹划》第7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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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d0504《税务筹划》第7期

 

税务筹划

 

2004年第7期

(总第7期)

 

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目录1

筹划前沿

筹划理论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探讨论2

筹划技术

税务筹划的八大技术手段10

税务律师

律师谈法

最新税务政策分析(2004年12月)20

律师提醒

税务筹划风险分析及控制探讨28

筹划实务

论国外投资中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税务筹划34

财税研究

论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与一般原则38

经典案例

巧打公司分立牌土地增值又减税42不妨利用亏损额做文章——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务筹划45

法规速递48

 

关于润博79

 

筹划理论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探讨

西方国家对集团公司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包括企业集团(BusinessGroup)、控股公司(HoldingCompany)、多分部制企业(MultidivisionalCompany)、多元化经营企业(MultibusinessCompany)或者综合企业(Conglomerate)等,但是在中国企业开始多元化发展的时候,我国首先采用的概念是“企业集团”——这个概念一直沿用到今天。

我国的企业集团实际上自1994年以后开始出现,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同步的,尤其是民营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

企业集团的基本特点:

(1)通过资本纽带明确产权关系和资产经营责任;

(2)建立和健全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和公司治理结构;

(3)进行了资产和组织上的重组,实现了从松散型管理向紧密型管理、从职能型结构向事业部结构的转变。

本文所探讨的集团税务筹划是站在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即最高层面的控股公司的角度,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进行税务筹划。

所谓最高层面的控股公司实际上指的是在我国企业集团工商登记法规中的“母公司”。

根据我国的工商登记法规规定,登记成立企业集团公司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但是本文中所探讨的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并不限于经过法定登记成立的企业集团公司,而是包括所有的具有企业集团公司性质的经营体,这是因为,企业集团可以不需要注册或者在名称中体现出来,因为任何一个从事多元化经营、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明确和采用了多分部制结构的企业就可以被看成是一个企业集团(或者是控股公司、多行业经营企业、多分部制企业,只是为了方便我们才称之为企业集团),即使它们并不满足我国的有关工商登记法规。

控股公司的主要任务就是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进行集团层面的资本运营、对下属企业进行控制,一般其本身并不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

所以其税务筹划的主要特点是从企业集团整体利益出发,为减轻企业集团总体税收负担,提高企业集团的税后收益为目标而对企业集团的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

其筹划原理与一般企业的税务筹划基本相同,都是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通过精心使用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分割技术、扣除技术、抵免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退税技术等技术手段来缩小税基、降低税率、合理归属收入和费用支出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达到预期的目标;但是由于企业集团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筹划手段与筹划效果有自身的特点,总体来说:

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一般特征,但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有其特殊的筹划需求;从筹划效果来说,由于企业集团的资金存量大,盘活、调度效果明显,所以企业集团有更好的条件、更多的资源和更大的空间来实施税务筹划,在筹划效果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基本思路,一般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

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

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务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

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

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

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嫁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

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嫁到集团之外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

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具体来说,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应依据上述筹划思路,主要从投资、筹资、经营活动三个领域制定集团的税务筹划战略。

其中投资、筹资的税务筹划是企业集团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筹划领域。

另外在经营领域筹划中,企业集团运用转移定价、税负转嫁等方式的空间远大于一般企业。

一、企业集团投资中的税务筹划探讨

企业集团投资的税务筹划是指企业集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投融资的减免税优惠,借助成员企业的新建及合并,项目投资的合理配置,达到税负抑减、税后利润长期稳定增长的目的。

1.审慎选择核心成员企业类型:

是指企业集团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核心企业的类型选择,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另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

由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其承担的税负不相同,企业集团在进行兼并重组或者产业结构调整时,应当谨慎选择核心成员企业类型,实现整体税负最低。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

内、外资企业税负存在很大区别:

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

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

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l—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

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

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由此可见,企业集团在兼并重组内部企业时在法律允许的行业内可考虑积极吸引外资,共同组建集团核心企业。

对于不具备吸收外资条件的企业集团,仍可通过选择在特殊地区或者特殊行业组建核心成员企业达到筹划目的。

例如,对于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设厂,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有许多优惠政策,作为企业集团就可以通过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组建自己的核心企业,达到企业集团筹划的目的。

2.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

目前,我国一些企业集团积极致力于资本运作、企业重组,选择合理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税负水平减少效应将具有重要经济意义。

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

为了鼓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中国税法规定,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经审查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假设企业集团欲投资兴办一生产高科技产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需要从合资外方购进一项专利权,金额为100万美元;如果以该合资企业名义向外方购买这项专利权,该外商应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20万美元,其计算公式为:

100万美元×20%=20万美元。

如果改为外商以该项专利权作为投资入股100万美元,则可免缴20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

以货币方式进行投资同样能够达到筹划效果。

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中外合资经营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这就是说合资中外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投资,用其投资总额内的资本或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照顾。

3.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

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所从事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如,我国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存在一定的税收差别,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还对从事农、林、牧业、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机场以及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没有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企业集团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使投资行为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体现出税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不同税收优惠的分析比较,综合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体负担,选择最佳投资方案。

在实践中,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投资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的企业或者项目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

也可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开办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产品的成员企业达到减税目标。

另外,企业集团通过兼并收购亏损企业。

实行低成本扩张战略,实现产业重组,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

二、企业集团筹资中的税务筹划探讨

企业集团筹资中的税务筹划主要指:

首先,企业集团利用其自身优势,通过设立内部财务中心或者结算中心的模式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具体分析如下:

设立企业集团财务中心,一是利用企业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以集团核心控股公司的名义实现整体对外筹资,然后企业集团内部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这样容易取得银行的优惠利率,提高筹资效率,降低筹资费用,实现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的最优化,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二是集团财务中心通过对集团内部资金的同意调类和运营管理,将减少企业集团的资金沉淀量,达到降低对外筹资量的目的,从税务筹划角度看,充分利用内部资金,同样可以从整体上降低对外筹资的费用,而且通过内部筹资费用的转移支付可以实现利润的转移,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其次,利用租赁方式实现利润的转移,从而实现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筹划目标,具体分析如下:

租赁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

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双重好处:

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

对承租单位来讲,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

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

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

同一利益集团中的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赢利较好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租给另一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对足额的租金,最终可使该利益集团的税负降低。

 需要说明的是,利用租赁来减轻税负主要指的是经营租赁,承租方租入设备后对资产及未来应付的租金无须作账务处理,仅在租入设备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因而这种经济资源并没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但承租方为取得使用权支付的租金应以租赁费用反映在每期的损益表中,所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法既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又可以筹集到表外资金,以满足投资或扩大生产能力的需要。

对于融资性租赁,由于其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它是一种表内筹资方式,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利的影响。

如由于企业债务金额上升,净利润率、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等指标就会下降,资产负债率就会上升。

因此,承租人一般不愿意租赁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怎样才能使融资租赁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因素。

同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察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具体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不要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廉价购买权问题,或将租赁期设定为比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年限的75%稍短一些即可,这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再次,集团公司可以采用可转换债券模式。

企业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好处是:

一方面,可以在债券的存续期内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另一方面,债券的存续期满时,若债券转换获得成功,企业则不需用现金偿还本金。

所以该方式能为筹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

而且通过发行该类债券,实现“资本弱化”,达到降低筹资成本,实现最大税后收益的目的(因为从市场角度看,权益融资成本一般会高于债务融资,而且二者的税务负担不同,权益融资的税务成本远高于债务融资,在此不详细论述)。

三、企业集团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探讨

企业集团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筹划特点主要是利用税负转嫁、互惠定价、成本费用调整等方式实现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利润转移,从而从集团整体层面上达到降低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1.税负转嫁筹划方式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

税负转嫁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

因此,税负转嫁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

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嫁、如何转嫁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

在税收转嫁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

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

至于转嫁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做中间商。

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

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嫁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嫁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的消费者身上。

 影响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除了供求弹性以外,还包括课税范围、计税方法、经济交易以及市场结构类型等因素。

一般认为,课税范围越宽广,越易于税收转嫁。

从量计税,由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税收转嫁困难;从价计税,由于税额随价格的升降而波动,税收转嫁就比较容易。

税收转嫁一般是通过将税款加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之中转嫁给他人,是在经济交易发生过程中实现的,经济交易是税收转嫁的必要条件。

对于不同的市场结构,税收转嫁的状况不同。

一般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税收短期内无法予以转嫁。

但从长期来看,在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是形成整个行业提价的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从而税收最终要加在价格之中,而完全向后转嫁给消费者。

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单个生产者可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把税收部分地加入价格向后转嫁给消费者。

2.互惠定价筹划方式

互惠定价亦称转移定价,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

它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

所谓关联企业,是各自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但彼此又有某种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

关联企业之间可能是母子公司关系,也可能只是一些松散的企业联合。

互惠定价本身可能蕴含多重目的,为减轻税负而采用的互惠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利润转移,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

关联企业之间互惠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水平;四是通过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租金等来影响关联公司的产品成本和利润。

互惠定价法作为集团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筹划定势:

(1)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比如有A、B两企业,A企业适用的税率高,B企业适用的税率低或处在免税期,当A企业销售产品给B企业时,应低价销售;相反,B企业销售产品给A企业时,应提高价格。

  

(2)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比如有C、D两企业,C企业处在高利润期,D企业处在亏损期,通过互惠定价可以转移利润,原理同上。

但是,采用互惠定价转移利润必须有度。

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之中,商品定价逐步变为企业自己的市场决策,这为通过互惠定价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

但是,企业集团在采用互惠定价法进行税务筹划时,对于互惠定价的确定,一定不能随意调整,违背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

而且,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

采用互惠定价转移利润是一种艺术,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3. 成本费用调整筹划方式

企业集团在筹划过程中通过对成员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合理分配或调整,使集团企业达到筹划目标。

应当指出的是,成本费用的合理分配或调整,应当根据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

成本费用的调整适用于类企业集团的所有企业,在具体运用时,有发出材料计算法、库存成本计算法、折旧计算法、费用分配法以及技术改造运用法等。

一般而言,企业集团在制定税务筹划策略时往往要综合使用以上各类方式,例如互惠定价与合理选择投资企业类型方法的综合运用,才能够达到降低税负水平,提高企业集团税后收益的目标。

 总之,集团公司通过税务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章:

蔡昌《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策略》(中国税务报2002年2月19、26日)

卢盈军《企业集团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中华财会网)

张美中《企业产权重组阶段的纳税筹划》(税收与市场调查)2002年第四期

 

筹划技术

税务筹划的八大技术手段

免税技术手段

1.免税的含义

免税是国家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税的照顾或奖励措施。

免税可以是国家的一种税收照顾方式,同时也可以是国家出于政策需要的一种税收奖励方式,它是贯彻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政策的经济手段。

我国对某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农业生产在一定时期给予免税,就是属于国家帮助那些地区恢复生产的税收照顾;我国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定期免税,是国家出于政策需要的税收奖励。

这种税收奖励有时也称税收优惠、税收鼓励、税收刺激、税收激励,这是税式支出(指政府对纳税的纳税义务所作的减免。

之所以称为税式支出,是因为它在某些方面与政府的直接支付或补助金有类似作用:

①像政府的直接补助那样增加受惠者收入;②将影响受惠者的支出模式;③减少政府的岁入,从而像增加政府支出一样,会增加政府财政赤字或减少财政盈余。

税式支出的内容大致有:

各种扣除、延期纳税、免税或不予课税、税收抵免及降低税率等)的一种重要形式。

各国税法里的免税鼓励规定随处可见,它是各国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采用免税技术合法、合理地节减税收的法律依据。

2.税务筹划的免税技术手段

(1)免税技术的概念。

免税技术是指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征对象的税务筹划技术。

免税人包括免税自然人、免税公司、免税机构等。

一般来说,税收是强制性的,只要应税行为发生都要缴纳税收,但是纳税人可以成为免征(纳)税收的纳税人即免税人。

一个国家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企业都是纳税人,但在工业开发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那么,一个设在工业开发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企业在5年内就是一个免税人。

又如,一个国家所得税法规定业主转让营业资产是应税的,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但业主退休时的转让可以免征所得税,那么,一个在退休时转让营业资产的资本利得就是免税利得。

税务筹划通过合法、合理地利用免税规定,可以节约税收支出。

(2)免税技术的特点如下:

1)绝对节税。

免税技术的运用是绝对节税原理,直接免除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属于绝对节税的税务筹划范围。

2)技术简单。

免税技术是不需要利用数理、统计、财务管理等知识进行的税务筹划,无需通过复杂的计算,甚至不用计算、不用比较,就能知道是否可以节约税收,技术非常简单。

3)适用范围窄。

免税技术是对特定纳税人、征税对象及情况的减免,必须从事特定的行业、在特定的地区经营、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等,而这些不是每个纳税人都能或都愿意做到的。

因此,免税技术往往不能普遍运用,适用范围较窄。

4)具有一定风险性。

在能够运用免税技术的企业投资、经营或个人活动中,往往有一些是被认为投资收益率较低或风险较高的地区、行业、项目和行为,比如,投资高科技企业可以得到免税待遇,还可能得到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并且也可能具有高成长性,但风险也极高,非常可能因投资失误导致投资失败,使免税变得没有实际意义。

(3)免税技术要旨有:

1)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尽量争取多的免税待遇。

与缴纳税收相比,免征的税收就是节减的税收,免征的税收越多,节减的税收也越多。

2)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

许多免税都有期限规定,免税期越长,节减税收越多。

减税技术手段

1.减税的含义

减税是国家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的照顾或奖励措施。

与免税技术相比,减税是对纳税额的一部分实行减免。

其出发点、技术和特点与免税技术相类似。

一般而言,尽管减税实质上也相当于财政补贴,但各国也有两类减税方法:

一类是出于税收照顾目的的减税,比如,国家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的减税,这类减税是一种税收照顾,是国家对纳税人由于各种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财务损失进行财务的补偿;另一类是出于税收奖励目的的减税,比如,对产品出口企业、高科技企业、再循环生产企业等的减税,这类减税是一种税收奖励,是国家对纳税人贯彻国家政策的财务奖励。

税务筹划的减税技术主要是合法、合理地利用国家奖励性减税政策而节减税收的技术。

例如,A、B、C、D四个国家公司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

A国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A国对该公司所得是按普通税率征税;B国出于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的目的,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税,减税期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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