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审计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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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审计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财务内部审计)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六章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一、本章考情分析

(一)可考程度分析

本章题型题量分析与第五章合并列示,详情参见第五章“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内容的复习一定尊重新教材的知识点并将本章内容作为全新的章节来对待,2010年本章内容的考试分值在5分至8分是很正常的。

(二)重难点提示(请结合“本章内容的框架结构”关注21个知识点)

(三)教材主要变化:

1.第一节明确“网络”的6种界定标准,将“网络”中“组织结构”和“结构中的实体”改为了“联合实体”和“各实体之间”;新增了合并与收购对独立性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2.第二节修订了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情形;

3.第四节新增了关键审计合伙人和其他审计合伙人的定义;

4.第六节明确了税务服务的4种类型和内部审计活动的4个面;

5.新增了第九节“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二、本章知识要求和能力等级

知识要求

能力等级

1.基本要求

3

2.经济利益

3

3.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个人关系

3

4.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3

5.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

3

6.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3

7.收费

3

8.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3

9.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3

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基本要求

一、独立性概念框架的思路和方法(如图6-1,教材P107)

图6-1独立性概念框架的思路和方法

【例题1·单选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如果未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不利影响至可接受水平,则应当采取()应对办法。

A.消除产生的不利影响

B.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

C.与审计客户管理层沟通不利影响的可能影响

D.与审计客户治理层讨论独立性不利影响

【答案】B

【解析】根据独立性概念框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不能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时,能够采取的措施是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终止业务。

【例题2·单选题】注册会计师在应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运用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工作思路表达不恰当的是()。

A.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或续约时首先要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B.评价已识别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

C.消除不利影响对独立性的所有不利影响的方面

D.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答案】C

【解析】独立性概念框架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消除所有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也无法消除对独立性所有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当存在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不能消除但可以采取措施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时,注册会计师仍可接受委托或者续约。

二、网络事务所及其判断举例(教材P108-109)

表6-1

情形

网络事务所的判断

1.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网络事务所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2.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

(1)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应被视为网络

(2)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应被视为网络

(3)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网络

(4)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

(5)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使用同一品牌,应被视为网络

(6)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

3.不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

(1)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3)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4)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同一品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在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的成员,不构成网络

(5)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虽然该部分不再与其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则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

【例题3·多选题】以下联合体可能被视为网络的有()。

A.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应被视为网络

B.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网络

C.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应被视为网络

D.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不正确,因为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例题4·单选题】以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构成网络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应被视为网络

B.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C.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制定审计方法、审计手册或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该结构应当被视为网络

D.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答案】C

【解析】选项C不正确,因为该联合体中的各实体间没有真正的分担的成本,该联合体中的各实体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制定审计方法、审计手册或培训课程的需要,因此不能被视为网络会计师事务所。

三、业务期间的独立性问题(教材P111)

1.基本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应当在审计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

2.业务期间概念

业务期间是指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

对于连续审计,审计业务期间的结束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二者时间孰晚为准。

【例题5·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接受委托,已经连续4年对甲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双方约定2010年3月8日对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且决定在2010年9月15日后双方终止一切业务。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甲公司时应保持独立性的期间是()。

A.2005年12月1日至2010年3月8日

B.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8日

C.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15日

D.2005年12月1日至2010年9月15日

【答案】C

【解析】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是甲公司自2005年以来的审计业务,审计业务期间起点2005年12月1日,审计业务期间终点是“解除业务关系与出具审计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的时间,即2010年9月15日为止,但注册会计师在所审报表涵盖期间也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因此,应保持独立性的期间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9年9月15日止,故选项C是恰当的。

3.评价不利影响因素

如果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或之后,在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了非鉴证服务,并且该非鉴证服务在审计期间不允许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如果不利影响超出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审计业务。

4.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不允许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成员;

(2)必要时由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第二节经济利益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教材P112-116,难度大,结合教材重点掌握)

经济利益情形

涉及对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的主体

评价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

1.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教材P113的

(一)、

(二)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

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D.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

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其他近亲属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3)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当一个实体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性的权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时,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教材P113的(三)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

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3.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教材P114的(四)

审计项目组成员

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4.当其他合伙人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时,如果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教材P114的(五)

A.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

B.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

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5.如果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教材P114的(七)

A.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

B.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管理人员

C.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的主要近亲属

D.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管理人员的主要近亲属

对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6.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教材P115的(九)

A.会计师事务所

B.审计项目组成员

C.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

如果经济利益重大,并且审计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因自身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1)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拥有此类经济利益

(2)拥有此类经济利益的人员,在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之前,应当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7.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知悉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教材P115的(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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