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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IEC60312

目 录

  前言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1.1 范围

  1.2 参考标准

  1.3 定义

  1.4 试验的一般条件

  第二部分:

干式真空吸尘器试验

  2.1 光滑硬地板上的除尘

  2.2 带有缝隙的硬地板上的除尘

  2.3 地毯上的除尘

  2.4 沿墙边的除尘

  2.5 从地毯和室内装饰中去除纤维

  2.6 从地毯上去除线屑

  2.7 集尘器的最大使用容积

  2.8 空气数据

  2.9 部分填充灰尘的集尘器中最大空气流速的减小

  2.10 真空吸尘器灰尘的溢出

  第三部分:

湿式真空吸尘器试验

  3.1 试验目的

  3.2 地毯上的湿式清洁效果

  第四部分:

混合试验

  4.1 运动阻力

  4.2 家具下面的清洁

  4.3 操作半径

  4.4 耐冲击

  4.5 软管和连接管的变形

  4.6 冲击试验

  4.7 软管扭曲

  4.8 软管重复弯曲

  4.9 集尘器部份充满灰尘的运行

  4.10 质量

  4.11 规定清洁时间

  4.12 尺寸

  4.13 噪声级别

  第五部分:

试验材料和设备

  5.1 测试材料

  5.2 测试设备

  附录A(规范性附录)材料

  附录B(规范性附录)文献目录

  图1—吸尘器按Z模式运行

  图2—硬地板和地毯除尘运行长度测量图

  图3—试验粉尘粒子尺寸图

  图4—矿物粉尘分撒装置

  图5—带有缝隙的试验板

  图6—地毯打击机

  图7a—地毯方向保持装置

  图7b—地毯除尘测量运行长度图

  图7c—粉尘分散器和在地毯中埋置粉尘的滚轮

  图7d—地毯上去除粉尘和运动阻力测量的机械运行装置

  图8—直角器

  图9—去除线屑试验中线屑的放置

  图10a—试验地毯上纤维放置模板

  图10b—试验垫子架

  图10c—室内装潢纤维放置模板

  图11—立式清洁器吸嘴接头

  图12—空气数据曲线

  图13a—空气数据测量的供选设备A

  图13b—供选设备A测量均压箱

  图13c—空气数据测量供选设备B

  图14a—粉尘溢出测量试验罩

  图14b—立式吸尘器试验罩的放置

  图14c—粉尘分撒器

  图15—插入深度

  图16—冲击试验滚筒

  图17a—软管和连接管变形试验装置

  图17b—试验物体位置和横截面积变形测量

  图18—软管扭曲试验的准备

  图19—软管重复试验设备

  图20a—门槛外形图

  图20b—冲击试验布置

  图21—地毯样品夹紧布置

  图22a—带有清洁头可前进和后退的器具的清洁模式

  图22b—带有只能后退清洁头的器具的清洁模式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前言

  1)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是一个包括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其宗旨是在电子和电气领域内促进所有与标准化问题有关的国际间的合作。

在这之后还有一些其他的附加活动,如发行IEC国际标准。

出版国际标准的准备工作是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在这个准备过程中,任何一个IEC国家委员会可以参与所关注的问题。

国际间、政府的和非政府的组织也参与这个准备工作。

I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照两个组织之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紧密合作。

  2)IEC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全体关注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所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因此,都尽可能如实的代表和阐述了所涉及问题的一种国际性的一致意见。

  3)IEC出版的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指南以此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并为各国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协调,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本国标准或地区标准中采用此IEC标准。

任何与IEC标准相对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与本标准之间的差异,都应由后者清晰地指出。

  5)IEC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相关程序。

对某些设备宣称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注意IEC出版物构成的专利问题,IEC不负责鉴定任何专利问题。

  国际标准IEC60312由IECTC59家用电器性能技术委员会的59F家用洗涤器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

  IEC60312第3.2版由1998年的第三版[文件59F/84/FDIS和59F/85/RVD]、增补件1(2000)[文件59F/104/FDIS和59F/106/RVD]及增补件2(2004)[文件59F/139/FDIS和59F/140/RVD]形成。

  版本编号3.2

  边缘垂直线表示增补件1修订的部分。

  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委员会决定出版物和增补件的内容到2002年不变化。

到期后出版物将:

  ·重新确认;

  ·撤销;

  ·用其他版本替代;

  ·修订。

 

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1.1 范围

  本国际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条件下使用的真空吸尘器。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使用者所关注的真空吸尘器的基本性能特点并描述测量这些特点的方法。

  注:

由于环境条件、时间变化、检测材料以及操作水平的影响,当进行比较试验时在同一时间、同一试验室、由相同的操作者进行试验,大多数测试方法将可得到更为可靠的结果。

  对于安全要求,参见IEC60335–1和IEC60335–2–2标准。

对于电磁干扰要求,参见CISPR14(见附录B)。

  1.2 参考标准

  下列标准文件包括标准条款在内构成了本国际标准。

在出版时,声明的版本有效。

所有标准资料都受修正的影响,鼓励基于某个国际标准规格进行研究的当事人使用如下所列尽可能最新版的标准资料。

IEC和ISO所保留的目前有效的国际标准名单。

  IEC60704–1:

198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噪声测定试验规则—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IEC60704–2–1:

198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噪声测定试验规则—第二部分:

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ISO554:

1976,试验标准大气压条件—规定

  ISO679:

1989 水泥强度测定试验方法—规定

  ISO2439:

1997,多孔聚合材料扭曲—硬度确定(压痕技术)

  ISO3386:

1986,聚合材料,多孔扭曲—受压过程中的抗拉特性的确定—第一部分:

低密度材料

  ISO5167:

1991,液体流动压力不同装置测量—第一部分:

孔盘、吸嘴、插入环形运动管软管

  CEI15.2:

1986比色试验

  1.3 定义

  对于本国际标准,下列定义适用:

  1.3.1 清洁头

  真空吸尘器用于清洁表面的部分

  注:

清洁头可以是平口吸嘴或连接管上的刷子,动力吸嘴,或清洁室的一部分。

  1.3.2 动力吸嘴

  带有动力搅动装置帮助尘埃移动的清洁头

  注:

动力搅动装置由一个组装在内部的电机驱动(电动嘴),一个组装在内部的气旋动力驱动(气旋嘴)或由内部摩擦/齿轮驱动清洁头进行表面清洁(机械吸嘴)。

  1.3.3 自驱动清洁头

  带有推进机构的清洁头

  1.3.4 立式清洁头

  清洁头与真空吸尘器部分结为一体或永久连接到清洁室,清洁头通常提供搅拌装置帮助尘埃移动并完全清洁到清洁室中,吸尘器依靠安装在上面的手柄进行移动。

  1.3.5 双运行

  清洁头在垂直于前进运动方向的两个平行线上一个向前和一个向后运动

  1.3.6 向前运行

  双运行的向前运动

  注:

在测试毯上进行实验,前向运行沿地毯绒毛方向进行(制造时规定的方向)。

  1.3.7 返回运行

  双运行的返回运动

  1.3.8 运行长度

  两个平行线间的距离,确定了运行的限度

  1.3.9 运行模式

  进行清洁时向前运行和返回运行的模式

  1.3.10 平行模式

  向前运行和返回运行一致的运行模式

  1.3.11 Z模式

  这种运行模式是,返回运行沿一倾斜方向进行,至下一个向前运行的启始点(见附表)。

  1.3.12 试验宽度

  清洁头的外型宽度小于20㎜。

  1.3.13 轨迹宽度

  在给定的表面上灰尘覆盖的地方真空吸尘器向前运行运行后留下的可见痕迹的宽度,清洁头全部与表面接触并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整

  1.3.14 运行宽度

  小于轨迹宽度20㎜的宽度

  1.3.15 清洁头的运动深度

  清洁头的前边缘至后边缘的距离,或在清洁头下距离吸嘴开口后边缘10㎜的距离,二者中取最短

  1.3.16 运行速度

  在向前和返回运行过程中尽可能的一致清洁头移动的速度

  1.3.17 清洁循环

  对于给定的测量,在适当的运行模式下,按规定的运行速度在被测区域上进行连续的前向与返回运行

  1.3.18 规定清洁时间

  对无阻碍的1㎡面积做一个清洁循环所需要的时间

  1.3.19 尘埃去除能力

  百分比率,在一个清洁循环时间内去除的尘埃量与试验面积上的尘埃量之比

  1.3.20 线屑去除能力

  百分比率,在一个清洁循环时间内去除分布在试验地毯上线屑的数量

  1.3.21 纤维去除能力

  时间,以秒为单位时间内从试验表面上去除纤维数量

  1.4 试验的一般条件

  1.4.1 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按ISO554):

  标准大气压23/50

  温度:

(23±2)℃

  相对湿度:

(50±5)%

  空气压力:

86kPa到106kPa

  注1在规定的范围内温度和湿度条件应有良好的重现性的保障能力,在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变化。

  注2试验室参考设定值:

  湿球温度:

16.3℃

  蒸汽压力:

1.41kPa

  水容量:

8.8g/kg干燥空气

  除非在标准大气压下,测量环境温度保持在(23±5)℃范围内。

  1.4.2 试验设备和材料

  将静电现象减到最少,在地毯上测量光滑的地板应在未处理的松木板上或等同的平板上,至少有15mm厚适于试验的面积。

  试验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装置、试验地毯、试验灰尘等)事前在试验前在1.4.1条规定的条件下放置24小时。

  1.4.3 电压和频率

  测量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允许偏差±1%,如果适用,在额定频率下进行。

  设计使用直流的吸尘器只在直流电源下运行,设计交、直流两用的吸尘器应在交流电源下运行,吸尘器没有标注频率的试验使用所在国家的公用频率(50Hz或60Hz)。

标有电压范围的吸尘器,如果高、低电压值之间的差值小于平均值的10%,在电压范围平均值下测量,如果差值超过平均值的10%,在高、低电压下均进行测量。

  注如果额定电压不同于涉及国家的公用电压,在额定电压下测量会使试验结果误导消费者,需要附加测量试验,如果试验电压不同于额定电压,应在报告中说明。

  1.4.4 真空吸尘器的试运转和附件

  初始试验之前,真空吸尘器和附件(如果带有),在无强制空气流速条件下运转至少2小时保证足够的运转,对于立式吸尘器或动力吸嘴,搅拌装置应运行但不要接触地板。

  1.4.5 真空吸尘器的设备

  如果真空吸尘器使用可丢弃的集尘器,应在每次测量之前装备新的制造商或供应商推荐的集尘器。

  如果空吸尘器使用永久性的集尘器(如单独的原装集尘器或与外壳是一体的集尘器),测量之前集尘器使用摇晃或拍打的方法清洁集尘器直到重量到额定承重的1%以内,不允许使用刷子和织物洗涤集尘器;然而,塑料集尘器可以洗涤并且完全烘干。

  注如果吸尘器附加了过滤器并且制造商的说明书建议定期清洁或更换过滤器,上述要求也适用,除非明显的可以再使用并且不影响试验结果。

  1.4.6 真空吸尘器的运行

  真空吸尘器和其使用附件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对测试实验进行正常操作。

清洁头控制装置调整到最高位置并尽可能到便于清洁的位置。

任何电器控制装置设置在最大空气流速的状态,除非制造厂声明,任何旁边减小吸入功率的开口应关闭。

  带有软管的清洁头把手管或其他清洁器的把手应按正常使用握持,握持高度为高于地板(800±50)㎜。

  在测量过程中直立式清洁头或动力吸嘴的搅拌装置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适用,动力装置应运转但不接触地板。

  1.4.7 试验前的调整

  每次试验前,真空吸尘器及其附件、连接件,集尘器和附加过滤器按照1.4.1条试验的要求在标准大气压下保持至少24h。

  真空吸尘器和附件然后在1.4.4条的条件下稳定运行10min。

  1.4.8 尘埃的初次使用

  试验前将收集的尘埃称重,尘埃初次应用到真空吸尘器,应使用在位于集尘器之前,所有空气流过的部位,在适当的试验表面上,除尘效果的最初两次测量不予考虑。

  1.4.9 机械操作

  为得到稳定的效果,清洁头需按一定的速度在试验表面运动但不需在清洁头上施加额外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使用机械操作设备模拟操作真空吸尘器按5.2.13条要求,带有吸嘴的吸尘器的手柄按照线性轨迹运行,以便使其支点高度高于运动表面(800±50)㎜,线性运动方式使用电机或手工完成。

  1.4.10 样品数量

  性能测量,例如比较试验应在一个真空吸尘器样机及其附件上进行试验。

  进行真空吸尘器模拟压力试验时应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如可能损害吸尘器的性能,可使用备用样机试验,试验应在测试程序的结束后进行。

  1.4.11 参考吸尘器系统

  试验室中使用的确定吸尘能力的试验地毯应保持在初始状态,例如环境因素使起落上灰尘,建议在室内定期检查参考吸尘系统的地毯情况以此来证明得到的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部分:

干式吸尘器清洁试验

  2.1 光滑硬地板上的除尘

  2.1.1 试验设备

  符合5.2.1条要求的试验地板。

  2.1.2 试验区域和运行长度

  试验区域的长度和宽度(尘埃覆盖试验地板的部分)分别为1.0m和0.7m。

  运行长度是0.7m,加上测试区域到每个边的长度(等于两倍清洁头作用深度)(见图2)。

  2.1.3 试验尘埃分布

  35.0g矿物灰尘,按照5.1.2.1条要求,应尽量均匀覆盖所有试验面积。

  为均匀分布灰尘,分撒器(见图4),由熟练的测试人员操作或使用任何等同的方法。

建议使用一0.7m×1.0m的框架确保所有灰尘分布在试验区域中。

  2.1.4 运行宽度和轨迹宽度的确定

  矿物灰尘按2.1.3条要求分布在试验区域。

  在标准运行条件下清洁头沿一个前进方向运动通过的试验区域运动速度(0.50±0.02)m/s。

  轨迹宽度,以毫米为单位,由沿运行的可见轨迹测量五次的平均值,确定,这个值约等于距离值。

  注使用清洁头在地毯上确定轨迹宽度,试验灰尘分布在模拟的试验区域内,但不要埋在地毯里面。

  清洁头的运行宽度按1.3.14条从轨迹宽度得到。

  2.1.5 试验方法

  运行宽度应做两个标记,位于平行于上和下边缘的区域内距离等于清洁头运动深度,标记线作为清洁头运行的正确位置的指导线(见图1)。

  清洁头以Z模式在试验区域运动,直到覆盖全部试验区域。

为了获得在试验区上方,前进与后退运行大致对称的分布,第一次(任意方向)运行在试验区的左下角的外部开始,迅速进入试验区域进行。

最后的一次清洁通常窄于运行宽度,这就构成一次清洁周期。

  除去自走式清洁头,清洁速度为(0.50±0.02)m/s,清洁头与地毯全部接触并且不施加任何压力。

  检查清洁头的平均运行速度,建议使用节拍器或类似装置。

  2.1.6 去除灰尘的能力的确定

  分别进行三次测量,每次为一个清洁周期。

  每次测量后,试验地板表面应用由易吸附灰尘的干棉布擦拭,在擦拭前后称量棉布的质量确定清洁以后留在地板上灰尘量。

包括推倒试验区域以外的灰尘。

  灰尘去除能力以百分比计算,通常高于98%,由三次测量的平均值计算的初,测量结果由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khf 一个周期去除灰尘能力的百分比;

  md 分布在试验区域的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35g);

  mr 用棉布擦拭的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

  注当平均值低于90%时:

测量的分布高于3个百分点,需增加两次测量并且所有测量平均值为检测结果值。

  当平均值等于或高于90%时,测量的分布高于0.3×(100%—平均值),需增加两次测量并且所有测量平均值为检测结果值。

  在所有情况下,考虑在试验室对试验重现性的控制以及吸尘器与清洁头的设计与制造,以确定任何以前所观察到的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2.2 带有缝隙的硬地板上的除尘

  2.2.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符合5.2.2条要求,由带有可移动镶条的试验地板,裂缝的角度与运行方向成45゜角。

  协助保持清洁头在试验过程中在地板中央,应提供导向设备,沿带有喷嘴清洁连接管或立式清洁器的集尘室运行尽可能保持精度要求。

  注选择可靠的方法测量45゜角,以公式计算去除灰尘的能力。

  2.2.2 试验灰尘的分布

  镶条称重并且裂缝充满灰尘,按5.1.2.1条要求用橡皮剐平灰尘,再次称重镶条并且小心装在试验地板上,避免晃动。

  2.2.3 灰尘去除能力的确定

  在测量期间,清洁头通过裂缝以平行的方式进行两次运行,运行速度为(0.50±0.02)m/s,清洁头保持对准试验地板的中央。

进行一次运行去除的灰尘量和五次双行程确定灰尘去除量,用镶条的重量变化测定灰尘去除量,两个值都应记录。

  去除灰尘能力以百分比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去除裂缝中灰尘量,裂缝宽度(见2.1.4条)按倾斜45゜角计算:

 

 

  式中

  kcr 灰尘去除能力,以百分比计算;

  ml 试验前裂缝中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

  mr 试验后裂缝重保留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

  L 裂缝长度,以毫米(㎜)为单位;

  B 轨迹宽度,以毫米(㎜)为单位。

  应进行两次独立的测量建立一个双向运行的除尘能力的平均值kcr1,和五个运行的除尘能力值kcr5,并分别记录。

  2.3 地毯上的除尘

  2.3.1 试验地毯

  一块试验地毯,按照5.1.1条要求使用。

由于湿度对试验影响加大,在试验之前地毯在标准大气压环境条件放置24小时,在测试过程中使用地毯夹板将地毯始终固定在地板上(见5.2.4)。

  2.3.2 试验区域和运行长度

  试验区域的运行长度(灰尘覆盖地毯的部分)应是0.7m沿地毯绒毛方向(见图7b)。

试验区域的宽度等于试验宽度(见1.3.12)。

  试验运行长度应是试验1.2m加试验区域前0.2m,试验区域后面加0.3m。

增加的长度是清洁头加速区域与减速区域,以便清洁头以同一速度通过试验区域。

  2.3.3 清洁周期

  清洁头的前边缘放在加速区域开始位置(见图7b)且对中,其中心线与试验区区中心线偏离小于10mm。

  清洁头向前运动通过试验区域以(0.50±0.02)m/s的速度运行在清洁头的前边缘到达加速区域的末端停止。

然后清洁头向后以(0.50±0.02)m/s的速度通过试验区域,直到清洁头再次回到初始位置,构成一个完整的清洁周期。

  重要的是清洁头保持匀速通过试验区域并且沿直线运动,利用地毯夹件做导向。

建议使用机械运行装置(见1.4.9)模拟清洁头的操作。

  注1在检测中使用两个地毯夹确保地毯在原地不动,并使清洁头保持直线运动通过试验区域。

  注2自走式清洁头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试验,清洁头速度由真空吸尘器自身决定。

  2.3.4 试验地毯要求

  测量试验地毯应清洁去除残留灰尘并达到下列要求:

  2.3.4.1 去除残留灰尘

  为清洁地毯,建议使用合适的地毯拍打器如5.2.3条的描述。

  如果不使用地毯拍打机器,地毯应平放在一硬沙网支架上然后用手拍打地毯,拍打之后,使用除尘能力出色的真空吸尘器进行四到六个清洁循环能够将残留在地毯中的灰尘去除。

进行平口吸嘴试验的地毯应使用平口吸嘴清洁表面(对于搅动清洁器或动力吸嘴可在背面使用)。

  2.3.4.2 确认和预检查

  试验地毯清洁后,试验样机应装好一个清洁的集尘器(见1.4.5)使用,以确认地毯达到没有可见灰尘的程度,如果在五次清洁循环中灰尘去除量小于0.2g则认为已经达到这个清洁程度,如果大于0.2g,则继续进行下一次清洁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注1即使从地毯上清除剩余灰尘的设备足够可靠,能使地毯达到可接受的程度,进行这个预处理程序的重要原因是确保湿度对实验地毯的影响最小

  注2防止灰尘逐渐浸入地毯,试验地毯重量要尽可能的保持初始清洁状态的重量(见1.4.11)。

  2.3.5 试验灰尘分布

  试验灰尘按照5.1.2.2条要求按每平米125g重量均匀分布,并尽可能均匀地覆盖所有试验区域。

  注灰尘量按公式Tw×0.7×125g计算,式中Tw试验宽度以米为单位,为保证试验区域灰尘分布均匀,建议使用5.2.5条描述的灰尘分撒器,装置的调整检查应使用视检的方法。

  2.3.6 地毯上灰尘的埋入

  灰尘埋入试验地毯中用棍子在试验地毯上沿着地毯弯曲的方向进行十个来回的运行,按照5.2.6.1条要求棍子速度为0.5m/s。

重要的是确保试验区域完全覆盖,然后地毯放置10min,以便其从卷轴的卷曲中恢复。

  2.3.7 集尘器的预检查

  为了减小湿度的影响,集尘器应进行预检查。

  试验样机装备集尘器并允许在无空气阻碍的条件下运行8min,例如在地毯恢复的10min周期内。

  预检查后,集尘器从吸尘器上拆下称重,记录重量并更换集尘器。

  注在8min的预检查周期内空气流速可能影响集尘器的重量,注意在称量集尘器时空气应处于稳定状态。

  2.3.8 去除灰尘能力的确定

  分别进行三次测量,每次进行五个清洁周期。

每次测量前,按2.3.4到2.3.7条要求按步骤进行全部准备,第五个周期完成以后,抬起清洁头离清洁地毯20㎜和100㎜距离,关闭吸尘器开关并直到电机完全停止为止。

  每次测量以后,称量集尘器重量确定灰尘去除重量,然后减去完成2.3.7条要求以后所记录的空的集尘器重量。

  灰尘去除能力以百分比计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三次测量的平均值:

 

 

  式中:

  Wi 空载的集尘器初始的重量,以克(g)为单位;

  Wf 集尘器经过五个周期以后的重量,以克(g)为单位;

  Dr 地毯上去除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

  Dd 分布在地毯上的灰尘重量,以克(g)为单位;

  Kct 一个测量周期灰尘去除能力,以百分比为单位;

  Km(3)三次测量的平均值,以百分比为单位。

  如果结果的范围超出3%,应进行两次附加测量,吸尘器的除尘能力应计算五次的平均值,例如:

 

 

  列如:

45%、47%和49%,给定的范围是4%,应进行两次附加测量。

  2.4 沿墙边的除尘

  2.4.1 试验设备和材料

  按图8准备一直角T字形装置,用两块木材或其他类似材料构成进行本试验,装置应由足够的质量以保持在测量时不移动,或使用夹紧装置与配重。

  对于地毯上的测量,试验地毯应符合5.1.1条要求,对于在光滑硬地板上测量的地毯应符合5.2.1条要求。

  2.4.2 试验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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