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和街山下村鱼塘与祠堂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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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和街山下村鱼塘与祠堂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联和街山下村鱼塘与祠堂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6月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建设单位(即发包人):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2

工程名称

联和街山下村鱼塘与祠堂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3

建设地点

联和街联和社区

4

建设规模

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承包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对联和街山下村鱼塘与祠堂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包括鱼塘清淤、环境整治、绿化改造工程。

8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45日历天。

确保在2014年月日前完工。

9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10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包意向人的承包价及承包价的清单报价。

12

承包意向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13

领取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4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4年月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联和街辖区

15

报名资料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6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7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起始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8

摇珠时间和地点

1.摇珠时间:

2014年7月7日15时30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开标大厅

(1)。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9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20

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560621.5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7194.66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3759.83元。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将被拒绝。

21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交易范围。

交易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复印件,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需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3《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5.2工程结算价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未按规定填写的。

7.3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3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颁发的有关规定验收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大写):

合同总价包含元(大写:

)预留金,用于不可预见费用支出,最终结算按实际情况以广州市萝岗区财评审定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图纸

3.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项目经理

4.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4.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递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5、承包人工作

5.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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