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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工程师考试试题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0日

上午8:

00-11:

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8:

00-12:

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14:

00-17:

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

00-18:

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1日

上午8:

00-11:

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14:

00-17:

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XX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

(二)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分别见附件1、2、3、4、5、6、7,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分别指岩土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化工工程设计,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下同)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年。

(三)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

(四)根据《关于做好XX、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XX、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XX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基础考试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免试条件

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

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其他专业基础考试免试条件

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30年。

(三)基础考试免试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基础考试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XX)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XX人事考试网》(网址:

.lnrsks.,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6月26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XX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

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4)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

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工程地质、工程移民、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面选报。

2、办理基础考试免试审批手续

符合基础考试免试的报考人员,登录《XX人事考试网》,在“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

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2)参加基础考试的报考人员和基础考试合格,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XX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

(3)符合基础考试免试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4)参加过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2008年度的同级别、同专业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

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参加过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2008年度报考同级别、同专业的考生,持通过“网上报名”栏目下载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报名表》、本人XX和2007年的XX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3)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库,供报名确认时使用。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XX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

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XX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9月1日-9月12日登录《XX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XX(黑白、彩色均可)。

报考人员须凭XX和本人XX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

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见附件8。

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辽价函[2008]7号文件规定,考务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报名费10元/人。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基础考试80元/科,专业考试100元/科。

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基础考试70元/科,专业考试80元/科。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80元/科,专业考试100元/科。

5、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70元/科,专业考试8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XX和XX,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考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完成报名缴费核算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二)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的各种专业规X、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

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五)有关专业考试的答题要求,考生应阅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详见附件9)。

岩土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有关规X、设计手册信息见附件10、11。

八、成绩管理

(一)2009年1月以后,《XX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二)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各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分别拟定各专业考试大纲。

相关事宜咨询:

8、86893066。

十一、其他

我省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

1

 

附件: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2、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3、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5、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6、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7、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8、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

9、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0、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X、标准及设计手册

11、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X及设计手册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

勘察设计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抄送:

省人事厅职称处、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人事局

XX省人事考试中心2008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1、勘查技术与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1、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XX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

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

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XX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附件3: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XX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贮运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XX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5: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XX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6: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械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其他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XX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7: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壤与农业化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相近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执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XX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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