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相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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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相关
监理人员几种常见的错误认识
在实施工程监理工作中,发现有部分监理人员还存在某些错误认识,如不将其端正,势必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企业的声誉和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
现列举几种常见的错误认识,并略论其应如何改正之。
其一、误认为查阅设计图纸工作与监理关系不大。
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通过预先查阅设计文件,熟悉工程内容,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议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国家《监理规范》的要求,而且也是能取得日后监理工作的主动和顺利履行监理合同而设立的必要程序。
其二,误认为已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与监理无关。
有些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如基础验槽有局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而勘察设计单位却已有确认,此时监理人员不应盲目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要以现场监理机构的名义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并与勘察设计单位沟通,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其三,误认为监理人员应唯业主是听。
凡有业主提出建筑物分隔、加层、结构尺寸、建筑材料等的设计变更,应该通过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监理人员要对业主和设计单位间做好互相沟通工作。
凡属变更设计的一定要有设计单位的修改文件或施工图纸,监理人员应按有关签认的变更文件监督施工,不能只按业主单一方的意见行事。
其四、误认为自已不是资料员,就不必注重收集与工程实体相关的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施工人员的专业上岗证是体现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材料要先检查、后使用,才能保证工程材质等。
在《监理规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就有“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的规定。
监理资料是反映监理服务工作的实际业绩,所以凡参与某项目监理的所有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应予注意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其五、误认为对某项目监理制订了规划、细则和各种计划等,以后就只要照此行事。
建设项目有着施工周期长,受外界变更因素多的特点,各种变化的发生是难免的、是绝对的,如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计量仪器校准的限定期等,所以监理人员要注意工程情况的变化,随之作出相应的监理调整措施,也就是必须建立动态管理的思想准备和实际应对,决不能以固定不变的模式进行监理。
其六、误认为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只要口头通知就可以了。
在施工过程中,凡对各项控制目标有发生偏差时,监理人员不能对相关方只使用口头通知而是要使用“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用以写下文字记录。
这样做,既可以检验监理工作是否尽责到位,必要时也可以作为追查责任的书面凭证,防止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
其七、误认为当施工项目发生质量缺陷时,监理人员为此而发生“通知单”,就算尽了责。
监理人员向施工方发出通知单,仅是尽责的一种表现,但还不能作为完全尽责。
发出书面通知单只是要求解决或纠正问题的第一步,也可以说只是一种手段。
发通知单的目的是为了要求解决已发现的问题,如不合格的工序或行为,所以在发出通知单后,必须还要有相应的跟踪,待对方整改并再经复验后才能称作为完全尽责。
其八、误认为质量监理与安全监理关系不大,因而有忽视安全监理的现状。
从施工实践中可知施工质量的保证,是取决于施工方案的合理,而施工方案则是施工工艺与安全措施相结合的产物,所以对监理工作中进行的质量监控也一定要与施工安全检查相结合,两者不能脱节。
试想,一项混凝土模板工程,如模板工程设计存在不稳定,它的后果将是造成混凝土浇筑不平整的质量事故,严重的还将会发生模板坍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自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布后,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应视作是执行国家法规和具有强制性的职责。
其九、误认为监理人员就是充当施工单位的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
这是很大的误解。
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在国家《监理规范》中已作了规定,但目前在实际监理中,仍有对旁站、安全、质量等监理工作中存在有些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对监理有扩大工作范围的过分要求,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社会上和某些主管职能部门对工程监理的性质定位,未能取得一致的认识;也由于未能做好全面宣传。
凡此种种,归根结底,就是对“监理”二字应要进一步的理解:
监者———监督、监管、监视等等,不是直接参与者;
理者———疏理、管理、佐理等等,分明是协助者。
监理的核心即控制,管理,协调。
在很多文章里都有描述,只要理解了,应该知道监理该如何工作。
存在以上几种错误认识的原因:
1、建设项目发展太快,需要大量监理人员,人才供应不求,结果就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2、学习不够,文化、技术水准低,知识更新跟不上,水平提不高。
3、培训就低不就高,监理员的上岗培训、培训所要求的文化、技术条件并不低,但满足条件者却为数不多。
4、职工收入低,工作条件差,难以吸收中高端或全面成熟的人才。
5、监理行业的市场定位不确定,监理单位没有权威性,说话不灵,有令难行。
施工单位只注视建筑建材质量检查行政部门,忽视监理的作用,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作用不到位、拼命压低费率。
6、对监理单位执业资格的管理缺乏有效措施、监理单位管理水平、队伍素质差异很大,造成监理行业的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
原因还有很多。
所以,监理队伍中出现各种误识也就不足为奇了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范例)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范例)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
广州汇景新城E1街区住宅楼工程编号:
HJD[2009]-z078
致(施工单位):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
关于B1B2、C栋砼表面观感质量缺陷修补事宜
内容:
2009年9月3日下午,业主、监理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大量的的砼表面缺陷仍未修补。
B1B2、C栋二至十二层混凝土质量缺陷根据前期的排查单,墙柱、梁板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露筋、反砂等大量的质量缺陷无人修补,部分修补也不到位,至今未落实整改。
上述问题贵司多次在工地例会承诺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至今未见落实。
我部监理人员也多次口头督促要及时跟踪处理,但贵司由于前期为确保节点工期,对混凝土质量缺陷无人管理,严重失控。
现要求贵司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力度,立即组织人员整改,限在9月10日前二层至十六层的混凝土质量缺陷全部整改完成,确保工程评优样板工程时顺利通过,整改完成后书面报我部复查。
否则,我司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工程量在本月的进度款扣除,并按合同相关条款对你司进行严厉处罚。
抄送:
广州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2009年9月4日
浅议规范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简称“监理通知单”)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用通知单这一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4.11条规定: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在条文说明中规定:
“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B1表(即《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B1表予以确认”。
由于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思想认识和经验上的不同,目前在签发监理通知单方面往往出现不统一和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如
何规范使用监理通知单谈以下几点体会。
2 监理通知单的意义与作用
监理通知单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向承包单位签发的指令性文件。
目的是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能得到及时纠正。
监理通知单具有强制性、针对性、严肃性的特点。
监理通知单一旦签发,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并按时回复。
善于运用和签发监理通知单是监理有所作为的体现。
它能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工程建设的有效进行,有效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同时,签发监理通知单也是考核监理如何行使手中权利的一个指标,是对监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检验。
3 目前监理通知单签发中存在的不规范表现
(1)提出的存在问题不详细,缺乏具体表述;或实际内容有偏差,证据不足。
有的监理通知单中所述的问题空洞、抽象,如“现场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就缺少存在问题的具体钢筋部位、保护层厚度的实测数据、违反的规范名称和具体条款的描述,让人摸不着头脑,给人感觉是监理未到现场实测实量,而是凭拍脑袋想出来的问题。
另外,由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差别,将缺乏证据或有偏差的内容也写进监理通知单,从而影响到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评价,进而削弱或降低对监理的可信度和权威。
(2)缺乏时间观念,对监理通知单的时效性缺乏认识和重视。
具体表现在监理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时间和承包单位签收通知单的时间均不具体,多数只署年月日,没有详细到时点分,时效观念弱。
监理通知单的生效是以承包单位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为准,如签发和签收时间不具体,直接造成通知单的生效时间含糊。
如承包单位在上道工序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时监理签发了通知单,但当天承包单位在问题未整改的前提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此时对方即可辩称收到监理通知单时已完成了上道工序,开始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如要求他现在整改,则需要返工,既影响进度,又造成成本增加。
此刻监理可谓骑虎难下,左右为难。
原因就在于监理通知单签发时间不具体。
尤为严重的是,如因对方未及时整改,造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追究责任时可能因为监理签发通知单的时间不具体而影响到责任界定的划分。
另外,缺乏时效性还表现在通知单中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的时限不具体,这样承包单位对质量或安全问题不能及时进行整改,而是无限期拖延,给监理工作带来被动。
(3)仅仅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整改纠正措施,未要求其采取预防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单不仅仅是针对本次发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求承包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但此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视。
试想一下,如果不分析本次发生问题的原因,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不对人、机、料、法、环等导致问题产生的关键因素予以消除,承包单位的整改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类似问题还会在以后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发生。
(4)用口头通知代替签发监理通知单。
有的监理人员习惯于发现问题后均用口头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不留下书面痕迹。
这样,一方面不能完整地体现监理自身的工作情况,是一种监理有所不为的表现:
另一方面如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就为责任界定留下后患。
有的承包单位不恰当地把监理通知单与上级管理部门对其的质量安全处罚或考核指标挂钩,使之对监理通知中特别敏感,这无形中也为监理正常签发监理通知造成压力。
而监理为顾全与承包单位的关系,采取少发甚至尽量不发监理通知单,进而凡是发现问题均采用口头通知的办法。
(5)不允许承包单位申诉,强令执行。
监理通知单虽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根据FIDIC合同条款规定,应允许承包单位申诉。
承包单位如认为监理通知单内容不合理,应在收到监理通知单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提出报告,监理在收到承包单位书面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撤销或继续执行原监理通知单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对方。
紧急情况下,监理可要求承包水位立即执行监理通知单,或承包单位虽有异议,但监理决定仍继续执行监理通知单,此时承包单位应予以执行。
如因监理通知单指令错误发生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未及时抄送建设单位,监理通知单回复后更是不转发建设单位。
监理往往将监理通知单在第一时间内下发给承包单位,却迟迟不抄送建设单位,影响了建设单位在第一时间对施工中出现问题的全面掌控,导致监理自身也失去了一次争取建设单位对监理处理相关问题支持的机会。
另外,监理通知单回复如不及时转发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监理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也就不得而知。
(7)签发时监理人员冒名顶替或未做到亲笔签名。
主要表现在监理员以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名义签发监理通知单,在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栏上出现冒名签字或者直接打字上去的做法削弱了监理通知单的严肃性,也不利于培养和树立监理人员的责任心。
(8)缺乏能真实反映问题的工程照。
有的项目监理机构未配备数码相机,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就不能做到就地拍照取证,并反映到监理通知单中,直接降低了反映问题的直观性和客观真实性。
4 监理通知单的撰写要点和签发注意事项
在撰写监理通知单时,—方面要坚持原则,分清责任,既要提出问题所在,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和应当达到的目标;另一方面,内容应准确、完整、条理性强、表达清晰且要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
监理通知单的撰写和签发要注意下列要点和事项(以本文附后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示例)》的内容顺序依次说明):
(1)监理通知单在用词上,要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应分别采用“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或“宜”、“可”、“不宜”等。
(2)存在问题部位的表述应具体。
如问题出现在
主楼三层楼板某梁的具体部位时应注明:
“主楼三层楼板⑥轴、(A)~(B)列L5梁”。
(3)用数据说话,详细叙述问题存在的违规内容。
一般应包括监理实测值、设计值、允许偏差值、违反规范种类及条款等,如:
“梁钢筋保护层厚度局部实测值为18mm,设计值为25mm,已超出允许偏差±5mm,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5.2条款规定”。
对吃不准的问题,监理应在内部切磋商量,查找相关标准规范后予以判断。
(4)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时限应叙述具体,如:
“在48小时内”。
(5)要求承包单位在监理通知单回复时,针对提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阐述整改采取的措施、整改经过和整改结果等。
(6)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7)注明承包单位申诉的形式和时限,如“如对本监理通知单内容有异议,请在24小时内向监理提出书面报告”。
(8)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栏应亲笔手签,坚持“谁签发、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9)签发和签收时间应具体,宜详细到分钟,如:
“2005年3月10日上午9:
30监理签发,上午9:
35承包单位负责人签收”。
(10)反映的问题如果能用照片予以记录,应附上照片。
(11)监理通知单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
5 例外建议
(1)在事前控制阶段,为预防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监理为事先提醒承包单位,此时建议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o这样既可以提醒对方在施工中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也可减少监理通知单数量,且监理工作联系单一般不需回复,而监理通知单必须一一回复。
但是,如果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违反了监理工作联系单中的内容,则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予以指出。
(2)对监理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未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偶然性问题,并且承包单位可以配合立即进行整改的,此时监理也可不发监理通知单,而采取使用《施工整改记录单》的形式。
此记录单与施工通知单形式类似,不同之点是记录单一般由现场监理人员使用,使用时监理将提出的问题列成表格,要求承包单位对列出的问题一一予以认可,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最后的复查情况需承包单位在记录单上确认。
即一张记录单,完整记录了问题的提出、整改、复查的全过程,即解决了问题,又省去了承包单位书面回复等众多环节,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
如果记录单上的问题反复发生,为引起承包单位足够重视,监理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
检验批的划分与审核
前言检验批的概念是个全新的概念。
检验批的出现为强化验收、过程控制提供了手段和保证。
检验批是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为了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能反映出项目的质量特征,又不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分项工程划分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这种做法和工业产品批量生产的检验方法相一致,与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预控”不谋而合,非常科学。
而要有效发挥检验批的作用,检验批的正确划分显得特别重要。
那么,检验批如何划分才算正确?
划分与审核检验批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第4.0.5条己有明确要求,但不能机械理解,要综合考虑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强检验批划分的动态管理,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1检验批的划分要考虑施工工艺要求
房屋建筑(构筑物)整个项目施工的完成,需要经过若干个工序、若干个工种的配合,施工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包括天气变化、材料供应、进度变化等。
检验批的划分要反映施工过程,体现不同工序、工种施工工艺特点,符合施工工艺安排。
1.1检验批的划分要反映施工过程
某些分项工程施工条件比较单一,比如钢结构子分部中的预拼装,门窗子分部中的各种门窗安装,都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施工,检验批的划分比较直观,容易划分;某些分项工程由多个工序组成,如混凝土结构子分部中的混凝土分项工程,它是由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混凝土施工这几个工序组成,不能笼统地划分为一种若干个检验批,要按规定的方式汇总为几种不同的检验批,如果笼统地划分为一种若干个检验批,混凝土浇筑时,发现原材料或配合比设计有问题,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因此检验批的划分要反映工序和施工过程。
1.2检验批的划分要考虑不同专业工种的配台许多按工种划分的分项工程,施工中需要不同专业工种的配合,其他工种分项工程与主要工种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尽可能一致,特别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的检验批,在某一高层装饰装修和安装阶段,吊顶施工、喷淋管道施工,电气照明施工的检验批划分没有协调好,都按楼层划分,但各自都从自身的专业出发,划分的检验批的大小、楼层不一致,吊顶要封板,喷淋安装还没有试压,吊顶施工按检验批已验收,电气照明工种又来拆吊顶装灯。
这种划分因没有将各工种统一考虑,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1.3不能机械地理解和划分检验批
“统一标准”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按楼层、施工段和变形缝等划分,但不能机械地理解,要根据施工工艺安排来划分。
某栋多层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安排为:
本层楼梯与上一层楼板一同浇筑,本层后浇带的另部分混凝土结构后期浇筑,混凝土分项检验批划分时没有将这些变化反映出来,以至于检验批验收时忽略了这些部位的检查验收,甚至找不到这些部位的自检书面记录,这样的划分非常教条,脱离了施工工艺安排。
由于施工过程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制约因素发生变化,施工要作相应调整,此时检验批的划分也应作相应的变化,不能一成不变。
某个子单位工程,建设方要求缩短合同工期提前使用,尽早获得投资效益,承包商为了赶进度,增加瓦工人数,将原分层砌筑填充墙的计划安排,调整为每层同时砌筑填充墙,此时检验批按楼层划分的,应转变为按施工段来划分,即时检查验收,保证下道工序的适时跟进,既保证了进度也保证了质量。
总之,一定要根据施工来划分检验批。
好的划分不仅仅能反映施工过程,还能引导施工,实施过程精品。
2检验批的划分要利于质量控制合格的工程质量是施工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
检验是为了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再反馈给施工,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也即质量得到控制。
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
为了准确地控制每道工序和工种的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划分不能过大、过小或大小过于悬殊;要能反映每道工序和工种的质量特征,便于取得完整的技术数据。
2.l检验批的划分不能过大过大不能即时发现问题,如果检验中发现间题,返工将造成较大的损失。
检验批过大也不利其他工序、工种的交接施工。
检验批过大有三层含义:
①检验批划分的批次较少。
如某栋由主、群楼组成的建筑工程,细部子分部工程中护拦、扶手分项工程,主、群楼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群楼验收时未发现问题,主楼验收时发现临边、临空部位栏杆底下“十公分不应留空”没有落实,施工方采取了补救措施,留下了修整的痕迹;一些房间做了防静电穿线架空板,落地窗栏杆高度,在实际使用中达不到强制性条文要求,只好返工。
②分项工程中需验收的内容条款较多。
如石材幕墙分项工程,主要项目验收条款多达12条,一般项目多达7条,划分为一种检验批,显然不利于质
量控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划分为二种检验批。
2.2检验批的划分不能过小划分过小增加检验的工作量;划分过小,该检验批虽然验收完,但是其他工序、工种的配合工作还没有来得及,将对该检验批的验收内容进行二次破坏,施工质量得不到有效控制。
2.3检验批划分的大小不能过于悬殊
由于其抽样方法用同一个百分比,验收结果可比性较差;大小过于悬殊,抽样方案,统计方法不能统一,有的检验内容不合格,要求加倍取样,其结果误差将更大。
2.4检验批的划分要取得完整技术数据检验批的划分要覆盖分项工程的每个部位和区段,要反映出工序、工种的质量特征,并能够取得完整的技术数据。
某空调水管道系统中接入两台中央空调主机,在保修阶段使用中发现两台空调主机同时运行时,制冷效果只相当于一台主机运行的制冷量,翻阅系统调试检验批验收记录,没有反映出是两台中的任何一台或两台同时运行的系统调试验收结果。
在保修阶段发现一台空调主机的空调水管路接人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如果当初分单台运行和两台同时运行三个检验批来验收,以上问题应该能即时发现,并有完整的技术数据。
总之,检验批划分的灵魂是利于质量控制。
3检验批的划分要便于专业验收的需要检验批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检验批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1检验批划分要突出“三控制点”
检验批质量自行检查评定,是由专业质检员和班组长来完成。
他们对施工过程应该很清楚,但往往忽视质量控制点、检查点和止停点(包括隐蔽工程)的设置,因为检验批质量验收要复验,相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确认,没有“三点”不能复验,不能见证,就不便书面确认。
因此检验批的划分要考虑这些因素。
3.2检验批的划分不能“缺项”或过于笼统系列专业“验收规范”中的分项工程已经划分,都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批质量合格即主控项目合格和一般项目抽样检验合格。
如果检验批划分缺少“项目”的部分条款,尽管施工已有,也不便于验收确认。
检验批划分过于笼统同样不便于专业验收,如模板分项工程,安装支架模板和拆除支架模板划分为同一种检验批就不便于验收。
3.3检验批划分的编号要明确无误检验批的编号要明确无误,指代准确,防止填错表格或造成已验收的假象而漏验。
有些分项工程在几个子分部中出现,如砖砌体分项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都有:
建筑电气的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