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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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项目
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项目
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方:
广州市城投新三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2017年月日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投标报价清单……………………………………………………
5、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城投新三桥管理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项目
2、工程地点
广州市
3、工程概况
(1)解放桥:
解放桥是广州老城区南北向交通主干线解放路上横跨珠江的特大桥,北起越秀区解放南路,南接海珠区同福路、同庆路。
全长976.5m,其中主桥跨径组合55+83.6+55m,引桥总长782.9m,匝道长252m;主桥宽25m,设计标准为汽-超20、挂-100。
双向4车道,两侧各有3米宽的人行道。
(2)江湾桥:
江湾桥是连接珠江南北两岸的桥梁之一,大桥全长910米,桥宽28米,两侧人行道宽各2.5米,行车道宽23米,为双向六车道。
主桥长294米,主桥为变截面三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结构,跨径组合83.0+128.0+83.0m,设计荷载汽-20,挂-100。
通航净高8.7米,抗震烈度为7级。
(3)鹤洞大桥:
西接荔湾区芳村鹤洞路,整个系统工程由主桥、东、西引桥,昌岗立交、广中立交组成,全桥总长2440米。
主桥长648米,宽30.3米,设双向6车道和人行道(但没有设行人上下梯,引桥也不设人行道,实际上行人不能通行。
),桥型为双塔双索面复合斜拉桥,主塔高128.45米,主跨为360米一跨过江的钢梁--钢筋混凝土板迭合结构,两侧副跨为144米的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桥梁设计荷载为汽-超20、挂-120验算,搞震按七级裂度设防,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通航净高34米。
东引桥长1196米,西引桥长596米。
4、合同服务范围
对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其中桥路面维修保养部分、排水清疏部分、路灯及供配电系统维护部分、光亮工程及供配电系统维护部分、零星维护、保洁、日常巡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服务期
服务期为三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进场指令日期为准。
6、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7、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
(5)标价的投标报价清单;
(6)技术条款(技术规范、图纸);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
(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答疑和澄清文件等);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含广州市城投新三桥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强标后设施维护管理的文件)
8、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前的为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文件(含双方协议等文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本项目一年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年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10、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维护服务。
1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2、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十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五份。
本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广州市城投新三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职务)或授权代理人:
(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中标通知书
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项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条款如下:
一、合同金额
本项目一年服务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年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对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其中桥路面维修保养部分、排水清疏部分、路灯及供配电系统维护部分、光亮工程及供配电系统维护部分、零星维护、保洁、日常巡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乙方按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及业主的要求,对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红线范围内的路面维修保养部分、排水清疏部分、路灯及供配电系统维护部分、光亮工程及供配电系统维护部分、零星维护进行养护,养护质量达到相关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桥梁及桥梁范围内的设施维护、维修:
对解放大桥、江湾大桥、鹤洞大桥及桥梁引道、交通标志牌、车行道隔离护栏等设施的维护、维修;
2.2排水系统清疏:
对解放大桥、江湾大桥、鹤洞大桥上的井、格栅及雨排水管的清疏;
2.3路灯及供配电系统维护和光亮工程及供配电系统维护:
对解放大桥、江湾大桥、鹤洞大桥上的灯具、管线、控制箱等的维护。
2.4业主指定的其他维护工作。
3.日常巡查部分包括维修人员巡查维修和日常巡查车辆费用,乙方必须按要求建立12人专职巡查队伍,对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照明系统、机电设施等路产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维修、管理及防盗防破坏保护。
4.保洁部分是提供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4.1对解放大桥、江湾大桥、鹤洞大桥桥路面、栏杆、防撞墙、伸缩缝、交通标志牌杆、灯杆、防撞桶、反光柱、桥面拉索等的保洁。
清理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画及垃圾(余泥)偷倒。
4.2里程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日常清运及所有垃圾桶、果皮箱的日常清洗保洁;
4.3发包人要求的其他零星保洁服务。
4.4严格按广州市城管委下达的《环卫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试行)及业主制定的《日常养护项目道路保洁规定》(详见附件)落实各项保洁工作。
三、承包方式
(一)固定价包干
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范围内的日常巡查部分、保洁部分工作采用固定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在服务期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巡查保洁,无缺损,风险自担。
包括为满足日常巡查、保洁工作所需要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风险费用、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相关政府部门收取的一切规费;
(二)综合单价包干
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范围内的桥路面维修保养部分、排水清疏部分、路灯及供配电系统维护部分、光亮工程及供配电系统维护部分、零星维护项目部分工作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乙方填报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范围内的桥路面维修保养部分、排水清疏部分、路灯及供配电系统维护部分、光亮工程及供配电系统维护部分、零星维护项目部分等工作所需要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项目费、风险费用、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相关政府部门收取的一切规费,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项目服务质量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城市管理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规范、行业标准、政府部门关于城市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
2.甲方有权按招标约定制定考核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及全面履约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和监督,并根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核减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3.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项目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实施在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项目范围内调整的维护项目内容,造价按合同计价办法,合同总额不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履行投标文件所明确的各项内容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2.乙方对甲方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高标准地做好项目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出现责任投诉事件。
3.乙方应及时消除项目内所有维管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危及行人安全隐患,做好日常巡查和维护记录,建立项目档案和维护档案。
4.乙方应做好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突发事件下应急维护工作,及时排险、及时维护,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并确保有效。
5.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和工作内容,制订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系统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善后处理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履行本合同工作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修复或补正。
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须按规范要求提交项目结算资料办理结算手续。
五、服务期
服务期为3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进场指令日期为准。
六、付款方式
1.甲方通过广州市财局集中支付方式向乙方付款。
2.固定价包干部分包括日常巡查部分、保洁部分,支付方式:
2.1日常巡查部分采用考核支付方式,日常巡查进度款按月进行支付,每月支付当月费用的60%,余款(该固定价的40%且不小于30万元)根据年终考核评定结果给予支付如下:
甲方每年年底组织对项目进行年终管养质量考核,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余款通过相关支付程序按全额支付、部分支付、全额扣罚办理。
年终管养质量考核办法由业主根据相关养护办法及管养实际制订。
2.2保洁部分按照市财政部门相关支付管理办法,保洁费用以月为支付周期,在承包方完成当月养护工作后,发包人按当月养护费用的100%支付,若承包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保洁工作,经发包方检查确认,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扣罚当月养护费用。
3.综合单价包干部分按实计量,经甲方验收及审核,按月度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90%,余款待结算财政评审后,按审定价予以付清。
4.本合同费用均为含税价,乙方在领取款项的同时应当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支付条款与广州市财政局城维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相冲突的,以市财政局相关管理办法为准。
七、新增清单项目计价办法:
新增养护工作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月(或季度)计量,每月(或季度)支付上月(或季度)经甲方初审的金额的80%,余款待财政评审结算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新增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的子目,则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相对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与实际发生养护工作量的乘积等于结算价。
2.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含的子目,在养护工作实施时采用以下的形式进行计价: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养护工作量按实际发生计算,主要材料价格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并采用养护工作实施当期的定额,经甲方审核后,按投标承诺的新增综合单价下浮率在税前下浮 %进行计价。
套用定额的优先顺序: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和《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及其相关补充定额。
3.若相关的计价办法及定额没有可适用的子目,则由乙方提出报价申请,报甲方参考相关的计价办法审核确认后执行。
4.为提高管理效率,甲方将根据养护实际,逐步建立项目清单库,在实施过程中,对双方均已认可的新增综合单价,可列入项目清单库中,对日后出现的相同项目,可直接调用计价。
七、 履约担保
1.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
2.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在服务期满28天之前,履约保函将一直有效,在服务期满28天后,发包人将履约保函退回承包人。
八、争端的解决
1.未尽事宜,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2.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业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因每年的实际养护费用是以市财政局下达的当年资金计划来确定的,原则上养护范围及内容不变。
确因计划资金变化或规划、管理、政策或其他原因,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养护标准及各分部、分项养护内容作出相应的合理调整。
6、合同结算价最终以广州市财政局评审结果为准。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五份。
甲方:
广州市城投新三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投标报价清单
项目承发包廉政合同
甲方:
广州市城投新三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在项目维护与项目管理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兼职以及向乙方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无偿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1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甲方上级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投标优先权。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举报,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款1~3倍作奖励。
1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甲方单位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项目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本合同是承发包中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项目建设和廉政建设。
双方签署协议立即生效。
14、本合同份数与正副本与主合同一致,均具同等法律效率。
1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期期满,双方完成各自义务后自动终止。
(以下空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项目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广州市城投新三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作业和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机械操作规程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和兼职的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领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从项目经理到一线作业人员,人人有责。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对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出现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时,乙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消防设施应经常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功能的有效性,应使作业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3.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至项目工期截止日止。
4.本合同作为新三桥(解放桥、江湾桥、鹤洞大桥)设施维护管养项目承包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5.本合同份数及甲乙方所持有的份数均与主合同一致。
(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诚信行为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对(项目名称)诚信行为的承诺: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发包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不诚信行为,若我公司未履行诚信行为承诺将被招标人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视情节轻重程度,限制在6个月至3年时间内,不参与招标人管辖范围内日常管养项目或维修专项的投标,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人员死亡的;
2.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3.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无法通过验收且养护项目被财政收回的;
4.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5.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使用他人名义投标、随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的;
6.以行贿行为谋取中标的;
7.招投标过程中,我司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8.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9.因合作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10.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11.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2)自身管理混乱,技术力量薄弱及低价中标无法控制成本,导至合同工期严重滞后或难以履行完成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4)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5)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12.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13.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4.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15.为谋取非法利益,给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
16.经业主单位上级交投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承诺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说明:
如总公司投标主体则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若分公司为投标主体则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材料设备投入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对(项目名称)材料设备投入的承诺:
1、我方承诺所有的设备材料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检验标准和方法;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验收规范的全新的合格的产品,并保证提供设备参数的真实性、有效性,所有的主要设备材料在国内有成功运用业绩,保证其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寿命周期内,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若由于我方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的潜在缺陷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招标人直接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
2、我方承诺材料设备按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选定后经招标人审查同意方可进场。
如发生设备货不对板、或以低品质设备冒充高品质设备、或以低技术档次的产品冒充高技术档次产品的情况,该设备不得在本工程使用,招标人有权按照对项目最有利原则要求承包商更换为满足设计要求的且产品质量、技术性能不低于投标时所报品牌的产品,且价格不调整,而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