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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笔记整理

《法哲学原理》笔记整理

 

思辨的认识方法

一、承诺世界是一个精神的世界,本质是一个超越有限自然和有限精神的绝对精神。

二、绝对精神是自在自为的存在,不是一个抽象、孤立的点,也不是在自然和有限精神之外的存在,它必须显现在有限的自然和精神之中,因而绝对精神是一个大全的存在。

三、大全的存在并不是一个静止、抽象的存在,它要不断由内向外设定自己的界限。

同时扬弃自己的界限,在不断向外扩张的同时,又不断向内回溯,从而使绝对精神展示为一个个具体的环节,而每个环节都是一个圆圈式的大全。

因而思辨的方法就表现为“正、反、合”的圆圈式的运动,表现为一种有体系向无的相互运动。

在思辨的方法中,思辨的概念是其基本要素,这些概念从属于一个严格的逻辑体系,按一种内在必然性的方法不断向前运动,形成一种终点返回起点的运动过程。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思辨的方法特别强调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思辨和存在的同一性,因而,它是一种超越了形式逻辑、物理、数学的方法的更高的方法。

这种方法并不是在内容之外的方法。

它是思辨哲学唯一的对象自己展开自己的形式。

 

序言

第一段:

法哲学原理是对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精神哲学中客观部分的一种详尽的发挥

第二段:

黑格尔重点说明了为什么自己的法哲学原理目前展示给大家的这种体例和形式——1、本提纲面对公众,所以必须对一些日常观念和当时流行的观念进行分析。

2、由于哲学著作具有个体,时代,历史,民族性,它总是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所以很难有固定范围,确定的本质。

第三段:

黑格尔谈到了本书写作的方法。

他认为,当时的哲学陷入一种可耻的颓废。

要么传统形式逻辑方法一遭到人们怀疑,要么把人类知识的可能范围仅限在现象界,这种种都使哲学无法提供绝对的真理。

为了重新认识真理,需改造我们的逻辑和认识的方法。

而他认为,唯一适用于认识超验对象就是他的思辨方法。

这种方法可将哲学从颓废中拯救出来。

至于这种方法是什么,包含哪些形式和特点,黑格尔让人们去参看《逻辑学》。

他仅强调了一点,即这种思辨的方法是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方法。

第四段:

黑格尔首先对那些自以为最彻底了解事物的人的观点做了批评,那种人认为,思想的形式是外在于内容的无关紧要的东西,哲学的任务仅在于发现思想的内容和真理。

他们往往把一些习见当作真理告诉大众,由于这种习见具有主观性与偶然性,其之间往往相互矛盾。

而黑格尔认为,科学的哲学意义,恰在于从这些彼此冲突的习见中去发现那些恒久不变的、普遍的东西,即发现逻辑理念自己展开自己的内容。

第五段:

黑格尔首先强调了我们对于法、伦理、国家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其合理的内容层面,而且要是这些内容获得合理的形式,要认识到这些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为达到此目的必须做到自由的思想,而所谓有自由的思想,就是排除一切外在、内在、主观、现成的东西的干扰,让内容自己展开自己。

第六段:

黑格尔谈到两种对法律的态度:

1、把大众所接受的真理当作法律的依据。

但是此观点很容易造成困惑——如何从无限分歧的意见中发现公认为有效地东西;2、为克服此障碍,出现了关于法律的第二种极端:

这种观点为:

既然难发现公认有效的东西,那么,与其找抽象的普遍性还不如去寻找被每个个体的内心情感所认同的意见,以此意见来作为法的根据。

黑格尔认为这两种态度都不是关于法的自由思维,如果说第一种态度还有可能带来行为上的合法性的话,第二种,由于坚持内心情感与公认有效物之间的对立,从而使这种态度所坚持所谓法变成了一种非法或者不法。

这两种态度的共同点事:

不是法令原则自身的自我展开。

PS:

在此提出的第一种态度实际上是在前现代的立法中所普遍存在的现象。

中国传统与西方中世纪立法都属于第一种情况。

而第二种,是在西方进入消费社会之后很流行的一种观点。

特别是后现代主义法学所推崇的观点。

第七段:

黑格尔重点谈论了对真正自由思维形成障碍的第三种观点。

此观点认为:

为了体现思维的自由行,就必须背离甚至敌视公众所承认的东西。

这实际上事预设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公众所承认的现存的国家和伦理并不合乎理性,自由思维的任务就在于在公众承认的现存的国家之外去发现并提供另一种理论,使国家理性化。

照此观点可得出如下结论——真正理性的国家从来没有存在过。

它开始于秉持自由思维的个体的那个下的理性设计。

黑格尔认为,此观点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社会契约论。

每个提出社会契约论的人实际上都坚持如下的思想前提——承认自然界是一个合理的社会,理性已先在地存在于自然界之中,人的主观理性的努力仅仅在于发现自然界中存在的现实理性,但是这些人认为,伦理的世界与国家却并不是本身就合理的,而是受偶然和韧性摆布的。

现存的精神世界是不合理的,但是它又应该合乎理性。

所以他们认为,自由思维的义务在于推进对精神世界的探讨,使现存精神世界合理化,而且每一坚持这种观点的人都相信自己已经找到了是精神世界合理化的理论。

黑格尔称之为“精神世界无神论”。

接着,黑格尔谈到了这种精神世界的无神论会遭到一般大众的反对和讥笑,因为一般大众不仅认为现存的精神世界是合理的而且还满足于现存精神世界。

他们会把这种秉持抽象思维观点的韧所做的事情看做无谓的游戏,而黑格尔认为,尽管这种反思的勇气值得嘉许和欢迎,但是,由于他们的反思仅是一种单纯抽象的反思,而不是内容自己展开自己的思维,所以他们败坏了哲学,并使哲学的元素性遭到了侮辱。

PS:

自由思维有两种,一种主体是个人,表达的是个人抽象的自我意识。

另一种是精神的自由思维,主体是精神自身。

只有当个体的自由思维扬弃了主观性和片面性那个之后,精神的自由思维才得以展开。

精神的自由思维要表现在个体的自由思维上,但那是建立在个体对自身主观性和片面性的扬弃的基础上。

第八段:

本段中,黑格尔首先提到了施耐格尔的哲学观点,施耐格尔以为,任何真的东西是不可能被认识的,概念是有限的。

我们只有通过人的心情、情绪和灵感这些直接性的表象形式才能把握真理,对一般这里对象是如此,对伦理和国家的对象也是如此。

黑格尔认为,这种主张由于可以让人避免艰苦的理性劳作,同时还张扬人的抽象个性,所以,很容易得到青年人的热爱。

但是,它的确不利于青年人去寻求和发现真理。

在施耐格尔的影响下,出现了一批肤浅的人物,头目是弗里斯。

弗里斯完全把伦理和国家看成私见和任性的主观偶然性,把国家的职能分化的客观性、各职能之间的等级性,以及体现各职能部门建筑额物质性都诉诸一种心情、友谊和灵感。

这些观点的传布将使人们放弃对国家和伦理的理性思考,从而使人们远离理性自身,这种坏处同伊壁鸠鲁对哲学和道德的破坏有类似性。

第九段:

本段中,黑格尔不点名地提到了也科比的观点,也科比把诉诸情感表象的国家观建立在宗教和圣经的基础上。

认为只要有了对基督教的虔敬,在虔敬的情感中就能把握到伦理的本质。

黑格尔对也科比的观点进行了明确批判。

他认为,也科比式的所谓虔敬不是一种真正的虔敬,因为他的虔敬中没有理念自在自为运动的体系。

要么只是一种空的表象,要么是一种掺杂了非理念内容的表象。

所以真正的虔敬是对理念自在自为运动的体系的思维者的考察,而不是一种主观的、情感的表象。

第十段:

本段中黑格尔对弗里斯和也科比等人思想中的两个方面进行了批评和揭露:

1.他们往往以一些他们本身缺乏的内容来掩饰自己的缺乏,这表现出一种自相矛盾。

2.他们往往对法和伦理的普遍性,确定性的形式有一种敌视。

实际上,他们是憎恶这种普遍性的形式,把法和伦理看成一种外在的枷锁。

这体现出一种高度的、抽象的自我主观性。

最后,黑格尔把如何看待普遍规律作为识别人们的真朋友和假朋友的标准:

凡尊重规律的人是真正的心系人民的,凡敌视规律的人是人们的假朋友。

这实际上是对施耐格尔等人在政治上的宣判。

第十一段:

层次:

1:

从一般性意义谈论:

当任性的诡辩窃取哲学美名后,会给公众带来怎样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哲学观。

2:

分析了弗里斯等人的哲学的基本内容,他们能获得相应的名望和职位的原因,以及这种状况将会造成怎样的恶果。

总结:

在本段中,黑格尔首先谈到了当那种从个体性的情绪情感出发或者从个体主观认同的范畴出发进行的抽象思维,被人们看做是哲学的时候,当然,这两种观念由于迎合了近代人强调个体自我意识的趋势,也迎合了人们好逸恶劳的本性,容易被人们当作是哲学。

一旦如此,以这样的哲学的方式去讨论国家问题,将变成一种对现成的道德、伦理和法制不恭敬的行为。

甚至在黑格尔看来是一种耻辱的事情。

所以,那些尊重伦理和法律的普遍性的人会对这样的国家哲学感到不耐烦。

不过,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现在的政府终于关注国家哲学了,那毕竟是一个进步,因为,自启蒙运动之后,哲学就不再是一种私人的艺术,而变成一种为了公众的,与公众相关的普遍存在的理性的事业。

哲学应该是为国家服务的。

接着,黑格尔有表露出对现状的不满,即虽然政府开始重视国家哲学,但是由于他们的漫不经心,没有尽心的挑选,使得那些肤浅、按照主观性原则所建构的哲学得到重用。

这种哲学,有时也会触及到有关伦理性的问题,但是,他们在这个领域的基本原则是诡辩学派的基本原则,这样的哲学,不仅会导致人们内心伦理和公正良心的毁灭,而且还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友好感情和权利的毁灭。

最终使得公共秩序和国家法律毁灭。

黑格尔最后再次强调,当下政府对国家哲学的选择出现了错误,即把那些在理智上不足以充当这个职务的人推到了相应的位置,并给与他们相应的名利和权威,这实际上事很愚蠢的。

总之,在本段中,黑格尔不仅表达了自己的哲学观,也不仅仅对那种任性的诡辩进行学理的批判,而且对当时普鲁士在哲学教席的人员的挑选方面所采取的漫不经心和愚蠢的态度进行了批评;同时,还表达了他对弗里斯等人的个人的义愤。

第十二段:

在本段中,黑格尔首先谈到一种可喜的变化,即政府对哲学教席人员的挑选方面开始重视和支持以理性自在的内容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开始给与这样的哲学研究以一定的地位。

黑格尔认为,这种对于真正哲学的保护是必要的,因为在当下存在着广泛的对真正哲学研究的污蔑和诅咒,以弗里斯、施耐格尔、也科比为代表,认为像黑格尔似的主张是理性的一种愚蠢的甚至罪恶的僭越。

尽管如此,这些人还或多或少还分有一些理性的哲学的一些基本主张,比如,他们还或多或少地使用些概念和推论,还不能放弃对超验实体进行描述的目标。

但是他们毕竟对真正的哲学的理性的研究事敌视的,这种敌视的实质是没有意识到关于真理的概念和思想都是逻辑化的,存在逻辑层次上的严格区分,而且不同逻辑层次的概念之间还存在内在必然性的连接,所以当他们把一切思想和素材都拉平的时候,实际上是消解了精神的客观性、精神的等级性和精神发展的历史性。

他们只能够创造出一种非客观的、非逻辑的和非历史的学说。

总之,这段文字主要的还是在批评弗里斯、实乃格尔和也科比等人的哲学观念,以此来说明对真正哲学事业保护的必要性。

补充:

黑格尔这种立足于当下现实去反思和把握时代精神的做法,同康德、也科比等人、同自由主义者有明显不同。

后者总是力图在当下现实之外去悬设一种抽象的理想性的存在。

而黑格尔这种现实主义态度对马克思、恩格斯等人有深远的影响。

尽管后来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对当下现实把握出的结果和黑格尔有明显不同,对当下现实的态度也和黑格尔与明显不同,但是,马克思等人直面现实的态度却和黑格尔如出一辙。

为什么弗里斯雅阁比等人会把黑格尔式的哲学看做愚蠢的甚至罪恶的僭越?

1.僭越:

因为雅克比和弗里斯等人继承了康德哲学的消极成果,在康德那里具有明证性又具有必然性的知识只可能在可能经验的范围之内,一旦人的理论理性超越了可能经验的范围,对超验的实体进行言说的时候必然会出现二律悖反,因此,关于上帝、灵魂、意志、宇宙等超验的实体只可能是一种实践理性或信仰知识,如果非要用理论理性的方式去认识和把握上帝,那么这就是一种认识领域的僭越。

尽管弗里斯等人认为人可以通过以种直接知识把握到上帝,但是他们所说直接知识总是和意志、情感相关,是一种非概念的知识。

因而,归根结底,他们还是把对上帝的认识放到了实践理性和信仰的领域。

既然如此,当黑格尔宣称对上帝的认识可以而且必须通过概念的时候,他们自然会认为黑格尔犯了理性的僭越的毛病。

2.罪恶的:

在他们看来,任何概念都拜托不了的性格,而知性必然是有限的,一方面每一个知性概念都包含明确内容和概念,在他之外都有广阔的未知的领域。

另一方面,任何一个知性概念,其含义要想得到澄清都依赖于与他相邻的知性概念,这种依赖将造成一个知性概念的语义循环的网络,即使这个网络本身也是有限的。

所以凡是要想用知性概念去把握一个对象的时候,这个对象应该是一个有限的对象,否则他将失效。

当黑格尔力图用概念去把握上帝的时候实际上是把无限的上帝有限化了,而这是对上帝的亵渎,也是对基督宗教的亵渎。

所以他们认为黑格尔.式的哲学是一种罪恶的僭越。

3.在弗里斯等人看来,黑格尔哲学既没有看到知性思维的本性,有没有领会到上帝无限的本质,而且对那个时代的先进的哲学思想,如康德哲学的积极成果,从而才犯下了这种僭越的错误,这要么是因为他对文化传统缺乏常识性的理解,要么是因为对时代精神缺乏敏感,要么是因为缺乏一种方法论的自觉。

但无论是哪个原因,都是愚蠢的。

二律悖反:

两个相反的推论都是正确的。

第十三段:

首先黑格尔强调哲学探究的是理性的东西,是存在在现实和现存中的客观理性,他一方面不停留在表象里,因而也必然用概念去表达本质的结构,另一方面,哲学也不会去研究那没有存在的想象中的东西,特别是天主教所宣称的彼岸世界,那彼岸的世界仅仅是片面的推论的空虚的结果,因此,只有合理的东西才是现实的,而现实的东西一定是合理的。

但是现实的东西并不等于现存的东西,因为现实的东西是现存的东西的理想性的本质结构。

总结:

在这段文字中,黑格尔首先谈到了弗里斯等人的哲学同现实之间的冲突。

由于弗里斯等人的哲学反对用概念来表达对象,而现实由于涉及到确定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必然要用概念来表达,这样,弗里斯等人的哲学就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需要一种新的科学来表达现实中存在的理性。

黑格尔强调:

真正的哲学就是要去认识现实中存在的理性,并使其取得一种合理性、普遍性的形式。

但是这里所说的现实一方面不是指单纯的、现存的、表象的东西,另一方面,也不是指单纯的彼岸世界的东西。

为了论证这个观点,黑格尔举了柏拉图理想国的例子。

在对这个例子进行深入分析之后,黑格尔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理性的。

对于这个命题,我们千万不要把它误认为是:

凡是现存的都是合理的。

实际上他强调的恰恰是,要是现存的东西变成合理的东西,从而对现存的东西存在一种批判怀疑的态度。

同时,去力图发现现存东西中的肯定性内容。

第十四段:

本段中,黑格尔首先批评了两种倾向,一种是:

现在的东西中不存在理性,因而在现在的东西之外抽象的设定一些理论,以为这些理论可以替代现在的东西。

这种倾向由自由主义和直接知识论者所代表。

另一种倾向是:

把理念仅仅看作是一种主观的东西,认为理念无法现实化。

在批评完这两种倾向之后,黑格尔认为,哲学应该是去发现在现存的东西中的理念,即现存东西中的普遍本质的结构。

但是,由于理念在现实中表达自己要通过一些感性的、偶然的、表象的材料来完成,哲学不应该停留在这些材料中。

如果哲学忘记了自己的本分,力图对这些材料进行干预,那将是一种“过度的智慧和小聪明。

两段中,黑格尔强调了两个要点,一是法哲学原理是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

他坚决反对在现存的国家之外去悬构一个国家

第十七段:

本段中,黑格尔强调哲学努力的方向在于实现理性和现实的和解。

即通过哲学的事业促进绝对的理性在现实中实现自身,并且使这种已经实现了的理性达到自我意识。

只有那种抽象的理性才会将理性和现实对立起来。

为了要实现哲学的真正目标,他必须以概念来把握对象,使实体性的东西获得主观自由,同时扬弃这种主观自由的偶然性和特殊性。

第十八段:

本段中,黑格尔接着上一段进一步强调理性和现实的和解,具体说来意味着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即以概念认识的方式所把握出来的理性认识的结果同自在自为存在着的实体性的本质二者的自觉地一致。

这种哲学理念继承了近代认识论转向所确立的主体性原则,把主观性反思放在重要的位置上,黑格尔指出,这种主观性的反思是现代的重要特征,他也是新教改革的积极成果之一。

在正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之后,黑格尔对两种观点展开了批评,一种认为:

哲学最终把握不了神,最多只能逼近神。

黑格尔把这种观点叫做“半途而废的哲学”。

另一种认为:

既然哲学把握不了神,那么它同样把握不了国家中的客观理性,当这种客观理性遭到人否认之后,再加上每个个体的主观任意的反思,就会造成一种意冷心灰的国家观念。

表面上对现实中存在的事物都保持批评态度,但是实际上由于无法对现实进行总体性的批判和反思,因而也就无法找到超越现实的可能性道路,从而之后迁就现实以求苟安。

前者指的是康德的国家学说,后者不仅包含社会契约论者,还包含雅克比、弗里斯等人。

第十九段:

本段中,黑格尔谈到了哲学和现实之间的一种关系,他强调,只有现实已经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哲学才有可能对它进行概念式的把握,所以,哲学并不创造现实,而是后语现实的对现实的普遍性的反思而已。

补充:

在这段补充中,黑格尔将人们对自然规律的态度与对法律的态度做了比较,他指出,人们天然的容易尊敬自然规律,不会在自然规律面前犯主观任意的错误。

但是对自然规律的学习只能扩大我们的知识领域,而无法增进我们的德性和精神的生活。

与此不同,由于法律是被设定的东西,他原出于人类,是对人们精神生活的一种规定。

所以,它在激起人们对它的尊敬的同时也容易激起人们对它的怀疑和反思,特别是对主观性很强的现代人来说,他们特别强调主观反思的权利,每个人都要求法令符合他特有的标准,从而使法律和主观任意之间的争执在现代变得才突出起来。

面对这样的状况,科学的法哲学一方面要尊重人们的主观反思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力图把自在自为的永恒存在的法的具体内容展示给人们。

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依靠思辨的思维,依靠科学的概念认识的方法。

问题解答:

黑格尔凭什么相信自己所认识的事物就是事物本身?

思辨辩证法所提供出来的内容就是理念自身的内容。

假定1:

这个世界存在着真理。

但是此真理不是一个抽象的静止的存在,而是一个精神性的存在。

这个精神性的存在不仅自己存在在那里,而且还要外化自身,到物质的世界中去。

通过作为物质的世界的形式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实存。

不仅如此还要通过物质世界的形式之间的内在必然的变化和跃迁从新返回到主观的精神中,再通过主观精神不断地自我扬弃的过程回到自身。

因此,真理不是一个孤立的点,而是一个包含着无限自我分化环节、无限的在这些不同环节之间运动的、圆圈式的、大全的生命。

假定2:

这个大全的生命不仅是自在自为的,而且是严格按照内在的必然性去运动的。

这个运动的形式应该是唯一的。

假定3:

人的主观理性具有那种概念的能力,即:

经过思维的努力可以去发现着唯一的形式,或者说可以按照唯一的形式在人的主观理性中展现自身。

就像我们可以通过理性的努力去把握到自然地规律一样。

假定4:

人的主观理性要想展示客观的理性自在自为的运动的形式,只有一个方法:

那就是通过思辨的概念之间的辩证的运动扬弃自己的主观性,达到纯思想,实现纯逻辑的思考。

这种纯逻辑的思考就一定和真理自在自为的存在的形式是一致的。

因为这是一种无我的思考,所以我所提供处理的内容就是内容自身。

当以上假定都成立的时候,黑格尔所认识的事物就是事物本身。

 

序言总结

在这个序言中,黑格尔主要谈到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黑格尔对为什么自己要写作和出版这本书做了一个说明。

其次,黑格尔对为什么此书的写作会采用如此的体例和形式做了说明。

他认为这是由哲学的本性导致的,因为哲学是对自在自为的理念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的表达。

所以,一方面,一本讲述哲学内容的提纲不能是一种外在的任意的编排和简单的列举。

另一方面,他必须采用思辨的认识方法才能完成自己的叙述。

而这种思辨的认识方法强调的就是科学的内容和科学的形式的统一。

第三,为了将思辨的认识方法同当时流行的一些观念作对比,黑格尔强调了自由思维的概念。

他认为:

自由的思维是概念自己对自己的思考,而妨碍自由思维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从国家或公益这类外部时政的权威出发来思考问题,认为只要我们了解的法律、公共道德和宗教的基本内容,我们就掌握了法、伦理和国家的真理。

黑格尔把这种观念叫做“天真的心灵”,认为这是正派的人所坚持的观点。

尽管这种观点所提供的内容从结果来看和哲学所要提供的内容具有一致性,但是这种观点并没有取得合理性的形式,无法达到主观的理性和客观的理性的统一,因而是有待被扬弃的。

但是这种观点给哲学的内容提供了一定基础,至少提供了一些思维的材料。

相对于后面两种情况来说,和自由思维之间的距离小一些。

第二种障碍自由思维的情况是,对国家、法和伦理进行外在的反思,认为显存的国家、法和伦理都是不理想的,想通过自己主观思维的努力去从新设计一种理想的法、伦理和国家。

黑格尔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近代以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法学所坚持的,他们实际上否认了精神世界存在着自身的规律,想用一种人为设计的意见带替代这种规律。

黑格尔把这种观念叫做“精神世界的无神论”。

这种“精神世界的无神论”可能会造成一种对哲学的轻浮和蔑视的态度,人为不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就可以把握到哲学的真理。

障碍自由思维的第三种情况是:

认为通过个体的主观的心情、情绪和灵感出发就可以掌握真理。

由于在黑格尔看来这种观点一方面迎合了近代人要求确立自己主体性的愿望,吸收了认识论哲学的积极成果。

另一方面,又和法的本性又内在联系,所以这种观点在当时非常流行,对黑格尔哲学的传播来说造成重大的障碍。

因此,黑格尔对这种观点展开了重点的批判。

他首先指出了这种观点会造成对伦理规律和伦理秩序的蔑视。

其次,指出这种观点是缺乏理性思辨能力的人提出来的。

最后指出这种观点形成了与科学的认识的根本对立。

将抽象的主观性等同于理性和现实,这是对理性事业的根本否定。

黑格尔认为弗里斯、施耐格尔、也克比是这种观点的代表。

在对这种观点的批判过程中,黑格尔也宣泄了对弗里斯等人的个人义愤。

第四,在对着三种障碍这种自由思维的观点进行批判之后,黑格尔提出了哲学思维的一个基本信念: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法哲学作为一种对国家的哲学的考察,就应该把国家作为一个现实存在的伦理世界的来认识,去说明这个现实的伦理世界是什么。

为达此目的,就要做到使我们主观认识的形式和客观存在的理念内容的统一,我们必须要相信人的理性可以达到这种统一,而不能像康德那样认为二者是不可以统一的,也不能像自由主义者和直接知识论者那样,认为既然不能达到统一,就意冷心灰,去迁就现实,以求苟安。

为了要达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只有求助科学的哲学才能实现。

但是,科学的哲学只有在现实已经完成了并实现了自身之后才能够出现。

“密涅瓦的猫头鹰只有在黄昏到来才会起飞”。

最后,黑格尔强调,要想真正的了解关于国家的哲学内容,还需要深入到此后的正文中。

整个的序言只不过为人们去理解正文开辟了方向而已。

在这个序言中,黑格尔不系统的提示了自己哲学观的几个要点:

1.哲学应该可以把握到自己时代的精神,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是一种可耻的颓废。

因而,哲学不是一种私人的艺术,而是一种具有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存在。

它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

2.哲学的真谛是理念和自身的和解,是内容和形式和统一。

为此,必须打破知性概念的坚固性,进入到思辨的运动之中。

3.哲学要在现实中实现并完成自身之后才能出现。

所以哲学只后顾而不前瞻。

 

导论

第一节:

黑格尔首先把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他看来,法哲学是一门以法的理念为对象的科学,这门科学不仅要涉及到法的一些基本概念,更为重要的是要涉及到这些基本的概念是如何现实化自身的。

为了不让读者误解自己的界定黑格尔在附释中强调了单纯、理智的抽象概念,与法哲学所研究的思辨概念的区别。

他认为,单纯理智的抽象概念是片面的、抽象的和充满偶然性的,而哲学的思辨概念不仅包含了这些知性概念,,更为重要的是,包含了这些知性概念的一种内在自然性的思辨的运动。

黑格尔强调这种思辨运动是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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