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集镇卫生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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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集镇卫生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卫生室的工作目标,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保证安全的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
当好病人“参谋”,并在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双向转诊。
2、分级诊治的原则:
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卫生室;常见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危急重症在上级医疗机构。
3、就近转诊的原则:
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
4、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资源共享的原则:
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费用。
6、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通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疗的病例;(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理或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
2、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5)老年护理病人;(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8)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
三、双向转诊程序
1、基层医疗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逐级转至县级综合性或专科医院,县级综合性或专科医院将病人转至省、市级医院。
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也可越级转诊。
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2、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及时将病人转向基层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