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街道重点坟区杂草清理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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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街道重点坟区杂草清理工程
桂阳街道重点坟区杂草清理工程
招 标 文 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桂阳街道重点坟区杂草清理工程。
2、工程地点:
十路村、群山村、黎明村、西湖社区、月阳社区、天宝社区林区坟头的有关区域。
3、招标内容:
坟区杂草清理。
4、招标人: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
二、投标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购人关于项目最高限价的考察说明,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承包人。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十路村、群山村、黎明村、西湖社区、月阳社区、天宝社区林区坟头的有关区域以及本项目所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3.本项目有3家以上企业参与投标方可开标。
三、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为10日历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
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要求
坟区杂草清理干净,清理杂草深度不高于5cm。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结果如何,投标人独立承担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的所有费用。
七、投标须知
1.必须具备森林抚育或松材线虫病除治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参与投标公司必须合法:
2.1一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二是由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报价文件袋”,袋内须装入:
《确认文书》《投标报价函》(按附件的规定格式)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证明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
4.“投标报价文件袋”须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在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文件袋名称及投标公司名称,在报名提交。
5.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围标”“串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联系桂阳街道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踏勘。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招标会或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未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3.投标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4.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大写不规范的(本次投标只接受电脑打印的投标报价,不接受手工填写的投标报价,对手工填写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九、中标办法
1、实行限价中标原则:
本项目工程采用限定最高综合单价(安全生产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税金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均计算在本次报价内。
综合报价单价不得高于¥310.00元/亩。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都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实行最低中标原则:
参加的投标人以最低价中标。
如两者或两者以上最低价格一致,实行二次报价,以低价者中标。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而后续两个中标候选人均不愿按上述中标价确定原则确定的中标价为其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则重新组织招标。
十、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桂阳街道办事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桂阳街道办事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质疑答复时限
桂阳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一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不予受理情形的
1.1质疑方参与了投标活动的,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
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2质疑书不符合《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规定的
十一、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公开招标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到桂阳街道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通知第二中标候选人1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通知第三中标候选人1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2、招标人、中标单位均应对所签的每份合同加盖骑缝章;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清晰的合同专用章。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合同报送桂阳街道产城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同时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3000元,大写:
叁仟元整。
中标人自行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入桂阳街道办事处账户,如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不予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二、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
1、中标综合单价即为合同综合单价。
2、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面积丈量后据实结算,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总工程款。
十三、监督管理
本次招标的全过程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十四、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在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门户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补遗、限价通知等。
本公开招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十五、公开招标时间及地点.
请各投标人于2019年1月21日上午9:
30至2019年1月21日10:
00在桂阳街道三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公开招标开始的时间,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开标地点:
桂阳街道三楼会议室
附件:
1.《确认文书》。
2.《投标报价函》。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
确 认 文 书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自愿参加桂阳街道重点坟区杂草清理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对贵单位在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门户网上发出的该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及相关的补遗资料、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报价函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桂阳街道重点坟区杂草清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元/亩(¥元/亩)进行投标报价,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声明,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桂阳街道重点坟区杂草清理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招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招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