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重点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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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重点讲解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重点讲解

第一讲《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

1、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

所有的用人单位,它包含经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2、劳动合同法适用的劳动者。

我市的在编人员和近几年为乡镇招录的本科毕业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除此之外,所有在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劳动者。

3、保姆、家庭钟点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为他所服务的是家庭,而不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

4、为个体包工头打工的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

个体包工头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虽然没有工商执照,但他是应该起执照而没有起执照,属非法用工,也按有工商执照对待。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订立劳动合同,但最晚不得超过一个月。

2、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将从用工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为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共支付11个月。

如果用工一个年还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4、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必须给劳动者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只要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劳动者就可以工作到退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条款

(一)法律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双方可以协商的条款: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如果约定试用期的要遵循以下4条。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2)试用期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不许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试用期的待遇。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是每月900元。

即两个80%,一个最低。

2、如果约定培训的要遵循以下4条。

(1)培训项目。

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上岗前的教育、军训等培训不算。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包括用于培训该劳动者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共3项。

(3)可以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的时间双方协商。

(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支付约定金的方法是将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分摊到服务期内,劳动者服务时间差几个月支付几个月分摊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

3、如果约定保密条款的,要遵循以下6条。

(1)保密的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2)保密的时间是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一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作规定,应由其它相关法律来调整。

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

(3)竞业限制的人员。

只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人员不得约定竞业限制。

(4)竞业限制怎么制定。

一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最多2年,二是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三是不许自己开办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

(5)要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没有义务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条款。

(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多少,法律没作规定,双方商定。

五、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

这一讲主要遵循以下3条。

1、对工资数额和支付的要求。

要双方协商一致,但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

目前是每月900元。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除去法定节假日,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

3、对增加工作时间的规定。

如果需要加班,每周最多允许加1天,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1天。

如果需要加点,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时,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

不论加班还是加点,必须通过工会与职工协商,每月总数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点的,按150%付给工资。

休息日加班的,能补休的要补休,不能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资。

节假日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工资。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概念。

解除是在合同履行当中停止履行。

终止是出现以下情况劳动合同结束:

合同已到约定期限,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2、试用期后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解除。

3、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可以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不需提前30天书面通过。

过错主要包含: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威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包括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1、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告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主要包含: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不适应工作的,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适应工作主要包含: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用人单位出现以下以4种情况时,可以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以裁员。

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先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人单位先提出解除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其它情况,不论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

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月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第二讲《社会保险法》

1、《社会保险法》的开始执行时间。

2011年7月1日。

2、用人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市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保中心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现有的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要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将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必须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中心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将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要求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要提供担保,并与社保中心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各险种的缴费办法及待遇

(1)企业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本人工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省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省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下同)的20%,个人缴纳8%。

个人缴纳的部分计入个人帐户,退休后全部归个人,也可以继承。

缴费满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可以领取退休金。

(2)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本人工资的0.5-2%,个人不缴纳。

工作岗位上的工伤、上下班途中出现机动车伤害视同工伤,都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出现工伤的,将由市社保中心报销工伤医疗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残的还要支付伤残津贴。

出现工亡的,将由市社保中心支付6个月的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3)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本人工资的6%,个人缴纳2%,每人每年缴纳大额医疗保险96元。

职工住院一般最多报销5.5万元,特殊病最多可报销21.5万元。

(4)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纳1%。

职工失业后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可享受2-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月580-670元。

(5)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本人工资的0.9%,个人不缴费。

女职工生育、引产、节育手术可享受800-2600元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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