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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利益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本办法秉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以岗位职务工资为基础,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相结合;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3、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增长相适应;

4、优化劳动配置;

5、员工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公司授权人力资源与行政部(以下称人事部)管理员工薪酬工作,履行以下薪酬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本办法,编制公司薪酬预算。

2、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员工提成工资发放表》、《员工奖金发放表》、《员工加班工资发放表》、《员工绩效考核表》、《员工福利发放表》、《员工劳保费发放表》、《员工竞业经济补偿金发放表》、《员工转正定级评审表》、《员工调级、调薪申报表》等报表,履行员工薪酬发放请款义务。

3、受理员工薪酬投诉,协调处理员工薪酬纠纷。

4、办理公司布置的其他薪酬管理工作。

第四条薪酬结构

公司实行职务薪酬制。

员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部分。

二、工资

第五条工资与工资结构

1、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

2、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员工工资又分为月薪制工资和年薪制工资两大种类。

具体分类构图如下:

第六条月薪制工资

月薪制工资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的工资分配方式。

本办法将月薪制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七条标准月薪制工资

标准月薪制工资是针对除销售部员工以外的本公司其他所有员工设定的工资形式,由基准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组成,产线员工(产线行政管理员工除外,下同)另根据其加班情况计付加班工资。

实行标准月薪制的员工不计付提成工资。

第八条基准工资

基准工资是公司对每个职位设置若干个职等、每个职等分设若干个薪级的工资体系,以月度为考核周期,员工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包含底薪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由公司根据员工的职等、薪级对应核定和调整,并在《劳动合同》中以初始工资形式予以约定,系员工相对固定的工资形式,不包含绩效工资、津贴(岗位津贴除外)、加班工资,是加班工资及各类带薪假工资的计发基数。

1、底薪:

是公司根据员工被聘用的职位等级和薪级不同所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

2、岗位津贴:

是公司根据员工工作岗位不同所给予员工的工资津贴。

第九条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适用于产线员工。

2、根据绩效考核的方式和内容不同,绩效工资又分为基本绩效工资和浮动绩效工资两种。

(1)基本绩效工资:

为50元/月·人,出满勤者均等享有。

(2)浮动绩效工资:

公司考核产线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设定产线部门月度基础绩效工资数额;产线部门根据员工工作效力、工作表现的考核评分确定员工月度绩效等级或绩效分值;人事部综合部门绩效考核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月度绩效工资数额。

浮动绩效考核办法和计算方式按《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津贴

1、津贴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所有本公司员工。

2、公司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技术执照持有情况以及工作性质和特点为员工设定不同类型的津贴。

(1)工龄津贴:

公司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实际工作年数所给付的津贴。

在本公司工作每满1年者,于每届满1年的次月起增加工龄津贴。

工龄津贴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另行订定。

(2)执照技术津贴:

给予技术人才或特殊管理人才的津贴。

公司根据员工具体情况以个案形式订定津贴数额。

(3)其他津贴:

公司根据员工工作性质、特点设定其他类型的津贴。

具体办法由公司根据需要另行订定。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

1、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或同意员工加班,依法向加班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2、根据加班形式的不同,加班又分为延时加班、双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类型。

(1)延时加班:

是指员工于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加班工资={[员工月基准工资÷21.75]÷8}×1.5×加班工时数。

(2)公休日加班:

是指员工于周六、周日的加班。

加班工资=[员工月基准工资÷21.75]×2×加班天数。

(3)法定节假日加班:

是指员工于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

3、以下情况不计发加班工资:

(1)已安排调休的;

(2)非产线员工以及产线行政管理员工为完成其本职工作自行安排加班的;

(3)产线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加班的。

第十二条提成月薪制工资

1、提成月薪制工资由基准工资、津贴和提成工资三部分组成,适用于销售部员工。

2、基准工资和津贴同标准月薪制工资。

3、提成工资以员工经营业绩为基础,计提一定比例向员工支付的浮动工资。

具体计提办法由公司另行订定。

第十三条年薪制工资

年薪制工资适用于公司特聘人员,按照公司与特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协议》约定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试用期工资

公司对新聘用员工依法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月薪按拟聘职位等级、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

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提成工资;试用期有加班的,加班工资以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

第十五条学徒工与实习生工资

1、学徒工在公司学徒期间的工资按公司与学徒工签订的《学徒协议》约定支付。

2、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工资按公司与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约定支付。

三、奖金

第十六条奖金与奖金分类

1、奖金是公司根据员工创造效益情况所给予员工的现金奖励。

2、员工奖金设为绩效奖、特殊贡献奖和突出表现奖三类。

第十七条绩效奖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目标达成情况为员工设定绩效奖。

2、员工绩效奖分为半年绩效奖和年终奖两部分。

第十八条半年绩效奖

1、公司于每年7月考核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公司总体及各部门生产经营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公司总体及各部门半年目标达成率和半年绩效系数:

半年目标

达成率

半年目标达成率=半年实际完成值÷半年计划目标值×100%

≥100

<100

≥95

<95

≥90

<90

≥85

<85

≥80

<80

≥75

<75

≥70

<70

绩效等级

S(优)

A(良)

B(合格)

C(基本合格)

D(不合格)

半年度

绩效系数

1.2

1.0

0.9

0.8

0.7

0.6

0.5

0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效益情况设定绩效奖基数。

3、综合公司总体绩效系数和各部门绩效系数、公司设定的绩效奖基数以及当年6月份在册员工数计提公司半年绩效奖总额和各部门半年绩效奖数额:

(1)公司计提半年绩效奖总额=公司总体绩效系数×绩效奖基数×(当年6月份公司在册员工总数-当年6月份公司在册产线员工数)。

(2)部门半年绩效奖数额=部门绩效系数×绩效奖基数×(当年6月份部门在册员工数-当年6月份部门在册产线员工数)。

4、公司将半年绩效奖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内部考核情况在公司分配给该部门的半年绩效奖总额内将半年绩效奖分配到员工,并制表报公司人事部,公司人事部按工资发放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按工资请款流程规定发放员工半年绩效奖金。

5、对于半年目标达成率超过150%及以上者,经总经理批准,可调整半年度绩效系数。

第十九条年终奖

1、公司于每年1月考核上一年度公司总体及各部门生产经营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公司总体及各部门年度目标达成率、年度绩效系数和年终奖系数:

年度目标

达成率

年度目标达成率=年度实际完成值÷年度计划目标值×100%

≥100

<100

≥95

<95

≥90

<90

≥85

<85

≥80

<80

≥75

<75

≥70

<70

绩效等级

S(优)

A(良)

B(合格)

C(基本合格)

D(不合格)

年度

绩效系数

1.2

1.0

0.9

0.8

0.7

0.6

0.5

0

年终奖系数

年终奖系数=(半年绩效系数+年度绩效系数)÷2

2、以上年度12月份公司在册员工基准工资总额(剔除公司产线员工工资额)作为公司年终奖基数;以上年度12月份部门在册员工基准工资总额(剔除部门产线员工工资额)作为部门年终奖基数。

3、综合公司年终奖总体系数和各部门年终奖系数、年终奖基数计提公司年终奖总额和各部门年终奖数额:

(1)公司计提年终奖总额=公司年终奖系数×公司年终奖基数。

(2)部门半年绩效奖数额=部门年终奖系数×部门年终奖基数。

4、公司将年终奖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内部考核情况在公司分配该部门的年终奖数额内将年终奖分配到员工,并制表报公司人事部,公司人事部按工资发放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按工资请款流程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

5、对于年度目标达成率超过150%及以上者,经总经理批准,可调整年度绩效系数或年终奖系数。

第二十条特殊贡献奖

公司为员工设立特殊贡献奖,重奖为公司提出独特的合理化建议、提供新的生产经营项目信息、取得重大科研与技术创新成果,并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员工。

奖励办法及奖金数额根据具体情况以个案形式另行设定。

第二十一条突出表现奖

1、公司为受到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等奖励的员工设立突出表现奖。

其中:

(1)嘉奖奖励100元/人·次;

(2)记功奖励300元/人·次;

(3)记大功奖励500元/人·次;

(4)受到晋级奖励的,按新的职级标准核薪。

2、前述各奖项产生办法按《员工管理规则》执行。

四、福利

第二十二条法定福利

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办法依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政规章规定。

第二十三条其他福利

1、商业保险

公司视实际需要为员工办理医疗商业保险或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此做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减轻员工就医经济负担。

2、生活保障

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基本的住宿和就餐(自备餐具)条件。

3、劳动保障

公司为员工提供劳保费福利待遇。

劳保费数额因员工职务层级和岗位而异,具体依双方劳动合同约定。

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公司为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提供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因员工职务层级和岗位而异,具体依双方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5、福利基金会

公司设立福利基金会。

福利基金会基金由员工缴纳50元/人·月、公司按员工人数拨付50元/人·月组成,用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各种福利(不足部分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划拨):

(1)公司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给予员工一定的补贴或礼品、“三·八”妇女节给予女员工一定的节日慰问金或礼品;

(2)员工生日、结婚、因病住院治疗、直系亲属死亡,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予员工相应礼金或慰问金:

项目

员工生日

员工结婚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

金额(元)

200元

500元

200~500元

500元

注:

①.员工结婚礼金在其履职期间每人仅限一次,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各自适用本规定;②.员工因病住院治疗慰问金视员工病情状况而定,每名员工每年度慰问以两次为限;③.两名或多名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对象为同一人的,慰问金以给付1人为限。

(3)公司视不同节日、时令适时举办体育、健身、聚餐、踏青、旅游等员工福利活动。

(4)员工在履职期间死亡,公司另按如下标准向员工直系亲属发放抚恤金:

①.员工因工死亡时在公司履职时间1年(含)以内的,死亡员工直系亲属除可依法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或商业保险赔偿外,公司一次性给付三个月基准工资的抚恤金,履职时间超过一年的,按每增加满1年增加一个月基准工资的抚恤金。

②.职工非因工死亡,无论员工在公司履职时间长短,公司均一次性给付三个月基准工资的抚恤金。

五、职等、薪级及调整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员工在履职中的工作表现、能力、业绩达成情况,委任或调整相应职等和薪级。

第二十五条职位分类与职等、薪级设置

1、公司为员工设定两大类六大职位。

其中:

(1)职能类设三大职位:

管理岗、事务岗、服务岗;

(2)技术类设三大职位:

销售岗、生产岗、研发岗。

2、公司为不同类型职位设定若干个职等。

其中:

(1)职能类职位设三个职等:

初任、熟练、资深

(2)技术类职位设五个职等:

初始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3、公司为不同职等设定若干个薪级。

其中:

(1)职能类初任职等设二个薪级;

(2)职能类熟练与资深职等分设三个薪级;

(3)技术类初始级、初级职等分设二个薪级;

(4)技术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等分设三个薪级。

4、试用期新员工、学徒、实习生、年薪制员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人员不适用本条有关职等、薪级规定,其薪资标准由相关协议约定。

第二十六条薪资标准设定与调整

1、公司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各职位价值评估情况等设定不同职位的职等、薪级基准月薪标准。

具体标准由公司另行订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职位价值评估变化、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浮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以及经营预算等情况,可调整不同职位的职等、薪级基准月薪标准。

第二十七条员工职等、薪级的调整流程

公司对员工职等、薪级的调整,按以下审批审批流程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部门主管职位(不含)以下员工的职等、薪级调整

(1)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陈述对员工职等、薪级拟调整理由,转人事部;

(2)人事部填制《员工调薪、调级申报表》,涉及工作部门异动的,将《员工调薪、调级申报表》转异动后工作部门主管审签,报公司总经理;

(3)公司总经理审签后,交人事部执行。

2、部门主管职位(含)以上员工的职等、薪级调整

(1)由公司下发员工职务任免通知书。

(2)按本条第1项规定办理员工职等、薪级调整手续。

第二十八条员工职等、薪级晋升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于职等内晋升一个薪级:

(1)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S等)的;

(2)连续三年绩效考核为良好(A等),且三年内未予晋升薪级的;

(3)根据员工在履职中的工作表现、能力、业绩达成情况,公司认为可以给予职等内晋升薪级的。

2、符合一列条件之一者,可晋升一个职等:

(1)受到公司特殊贡献奖励的;

(2)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为优秀(S等)的;

(3)符合本条第1项职等内晋升薪级条件,其晋升前薪级已是原职等内最高薪级的;

(4)根据员工在履职中的工作表现、能力、业绩达成情况,公司认为可以给予职等晋升的。

3、因符合职等晋升条件者,拟晋升员工的工作能力、资格应具备《岗位说明书》设定的拟晋升职等任职条件。

4、员工职等、薪级晋升于每年四月审核一次,确定晋升的,于每年的五月一日起按晋升职等、薪级执行。

但公司基于特殊情况考虑需要提前或延后执行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降职与降薪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下降一个薪级:

(1)对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D等)的;

(2)受到记大过处分或者一年内受到两次记过处分的;

2、拟降薪者现在薪级为职等内最低薪级时,同时降一个职等。

3、降职、降薪于公司决定作出后的次月一日起执行。

六、薪酬预算

第三十条:

薪酬预算的责任、内容和依据

1、薪酬预算的责任人为人事部。

人事部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薪酬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资、奖金、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的预算计划。

3、薪酬预算主要依据公司下年度经营目标计划(KPI指标)、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职位编制,员工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进行预算。

第三十一条:

薪酬预算控制

薪酬预算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效益和个人绩效考核管理紧密结合,以定量预算与变量预算相结合方式控制薪酬预算。

七、薪酬支付

第三十二条薪酬支付方式

1、由员工在公司统一规定的银行办理员工个人工资帐户、卡(以下统称员工薪酬账户),须现金转账支付的员工薪酬转入其薪酬账户。

2、工资、奖金、加班工资、劳保费、竞业限制补偿金用现金转账支付。

3、其他福利、礼金、礼品的给付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或给付实物。

第三十三条:

工资核算

1、日工资=月基准工资÷21.75;

2、小时工资=日基准工资÷8;

3、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天或小时)×计付倍数。

4、员工因转正定级、职位异动或者工作部门异动等产生薪资异动,人事部凭经总经理核准的《员工转正定级评审表》、《员工调薪、调级申报表》核算员工工资。

5、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于离职生效日停薪。

员工入职、离职月份应发工资=满月出全勤时的月工资额÷当月全勤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第三十四条缺勤工资

公司按如下规定核发员工缺勤期间工资:

1、公假:

计发全额工资。

2、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计发基准工资,其他工伤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3、事假:

扣发事假期间全额工资。

4、病假:

(1)长期病假(员工因患病或意外受伤,一次连续治疗期需5天<不含>以上或者一个月累计治疗期需10天<不含>以上者):

按“扣除金额=满月出勤时的工资总额÷21.75×当月病假天数×70%”扣减后核发长期病假期间工资;

(2)普通病假(员工因患病或意外受伤,一次连续治疗期5天<含>以内或者一个月累计治疗期10天<含>以内者):

按“扣除金额=满月出勤时的工资总额÷21.75×当月病假天数×50%”扣减后计发普通病假期间工资;

(3)就诊病假(因病请假去医院就诊不需要住院治疗者):

按“扣除金额=(满月出勤时的工资总额÷21.75)÷8×当月病假时数×30%”扣减后计发就诊病假期间工资。

5、婚假:

婚假期间计发基准工资。

6、丧假:

丧假期间按基准工资的70%计发工资。

7、孕产假:

孕产假期间计发基准工资。

其中:

若公司为其办理了生育保险,产假员工领取了产假津贴的,公司不再计发其产假工资,产假员工未领取产假津贴的,公司计发基准工资后,产假津贴归公司享有。

8、陪产假:

赔产假期间计发基准工资。

9、年休假:

年休假期间计发基准工资。

未休年休假或未休完年休假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年休假代金:

(1)员工已按《员工管理规则》提出休年休假,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未准许休年休假的:

年休假代金=月基准工资÷21.75×200%×应休未休完的年休假日数,年休假工作期间工资照发。

(2)未按《员工管理规则》规定在年休假所属年度的次年3月31日前提出并休完年休假而视为放弃年休假权利的:

年休假代金=月基准工资÷21.75×应休未休完的年休假日数,年休假工作期间工资照发。

10、调休假:

调休假期间计发全额工资。

11、迟到:

按“扣除金额=出全勤时的月基准工资额×1%×当月迟到次数”扣减后核发工资。

12、早退:

按“扣除金额=出全勤时的月基准工资额×1%×当月早退次数”扣减后核发工资。

13、忘登记考勤:

按“扣除金额=出全勤时的月基准工资额×1%×当月忘登记考勤次数”扣减后计发工资。

14、旷工:

扣发旷工期间全额工资。

第三十五条代扣代缴

公司在发放员工工资时,有权依法代扣代缴或扣抵如下款项:

1、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依法应由员工个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3、员工因其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借、欠公司的借、欠款。

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过大或借、欠款过多,当月工资不足以扣抵的,在下月工资中继续扣抵,直至扣抵完毕止。

4、其他依法应由员工个承担且应由公司代扣代缴或公司可以扣抵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工资发放

公司于每月25日核发员工上月工资(半年绩效奖于当年7月25日发放,年终奖、提成奖于次年1月25日发放)。

工资发放日遇节假日、公体日时,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发放。

第三十六条离职员工薪酬支付

1、员工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离职手续的,按本办法工资发放日规定支付其应付未付工资;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依照双方《劳动合同》、《员工管理规则》相关约定、规定处理。

2、员工在6月30日(不含)前离职的,不计发当年半年绩效奖;在7月1日(含)后到12月31日(不含)前离职的,不计发当年年终奖。

3、离职当月加班工资、劳保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在遵循本条第1项规定前提下,按本办法工资发放日规定支付。

4、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其工作时间不足三日的,不支付任何薪酬。

第三十七条员工薪酬审批、发放流程

1、各部门根据需要编制《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员工加班统计表》、《员工半年绩效考核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经部门主管审签后转人事部。

2、人事部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员工奖金发放表》、《员工加班工资发放表》、《员工劳保费发放表》、《员工竞业经济补偿金发放表》报经司总经理审批。

3、人事部任经批准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员工奖金发放表》、《员工加班工资发放表》、《员工劳保费发放表》、《员工竞业经济补偿金发放表》等按本办法有关请款的规定办理员工薪酬请款手续。

4、财务部按请款审批流程规定发放员工薪酬。

八、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员工薪酬实行保密管理。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自己的薪酬情况泄露给他人,或利用职位之便泄露公司薪酬秘密,也不得擅自打听他人的薪酬情况,更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彼此薪酬。

薪酬保密规则按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员工薪酬出现核算错误时,被错误核算员工及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及时纠正,于下月工资发放时退、补。

第四十条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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