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特拉二矿初设安全专篇定稿#.docx
《蚕特拉二矿初设安全专篇定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蚕特拉二矿初设安全专篇定稿#.docx(15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蚕特拉二矿初设安全专篇定稿#
前言
内蒙古阿左旗贺兰山焦煤公司一矿位于贺兰山煤田呼鲁斯太矿区蚕特拉井田I~III勘探线之间,矿井东以I勘探线为界,西邻蚕特拉二矿以III勘探线为界,上部以+1780m标高为界,下部以+1200m标高为为界,井田走向长0.96km,倾斜长0.82km,面积0.79km2,井田内可采煤层煤种主要为焦煤和瘦煤,煤质属于中灰、低中硫、低磷,是良好的炼焦和配焦用煤,可用于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公司已建成的60万吨/a焦炉用煤,但该井目前存在井口多、产量低,生产系统及开采方法落后等问题。
为了满足炼焦用煤的需求,增加矿井生产能力,改善安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该矿井的实际情况,对该矿进行技术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设计针对矿井安全条件采用了较为先进的监控系统和新型的常规检测仪器,而且对井上、下安全设施的设置作到安全、可靠和方便管理。
本次“安全专篇”是与技改初步设计配套设计的,因此有些安全检测和防护设备及设施在技改初步设计中已包括,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属于矿井安全方面的主要机电设备、器材需要单独列出目录,作到完整化、系统化,并列出专项投资费用。
一、编制设计依据
1.内蒙古国土资源厅2006年3月颁发的蚕特拉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84)。
2.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贺兰山煤田呼鲁斯太矿区蚕特拉井田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及《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等一系列法规、规范、规定。
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年9月14日发布、2006年10月1日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规范及规定。
二、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1.针对该矿井上、下安全条件,设计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的各项法规和政策,为确保矿井的安全制定出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措施。
2.在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安全设备的装备上选择技术含量高,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并作到功能全、型号齐、数量足,相关的专项投资一次给足,不留缺口。
3.在建设工期的编制中安全系统的建设同时纳入编制内容,作到与矿井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
4.设计中充分重视工人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救护和环境保护,装备必要的救护设备和常规用具,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设计的主要特点及安全评价
<一)设计的特点
为了确保矿井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避免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本次设计充分贯彻了国家对煤矿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煤矿存在的井下自然灾害和生产情况制定出井上、下各种灾害的防治措施,装备齐全各类防治设备及器材,设计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1.根据地质资料及周边生产矿井的调查总结,对该矿安全条件作了充分证证后总结出矿井的不安全因素,并制定了防治措施,并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1)针对矿井煤层易产生粉尘的情况,为了防止粉尘飞扬及爆炸,设计中针对性地采取了喷雾洒水,设置水幕及布置了隔爆水袋。
<2)针对矿井瓦斯灾害情况,相应地采用了KJF2000型监测监控系统及隔爆水棚防止瓦斯超限及瓦斯爆炸。
<3)矿井火灾包括内因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的防治措施采用阻化剂防灭火、黄泥灌浆防灭火等,外因火灾防治措施采用规范的机械操作规程为作业规范,以免发生火灾。
<4)针对井上、下容易产生的水灾,对井下涌水采用适时排放,对地面水对矿井生产的安全影响采取了设置构筑物予以排除。
<5)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顶板及其它灾害的预防都采取了较为妥善的措施,尤其是对顶板的管理采取相应的处理保护措施,其它灾害如机械、电气事故都采取了对应的措施。
2.在医疗保健、急救、劳动保护的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也设置了必要设施,配备了设备和器材。
3.在设计中列出了安全防治的专项投资并提出了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施工质量与工期要求。
<二)安全评价
根据本设计的内容结合该矿的安全条件,矿井的企业领导首先要全面认真学习安全和自我保护的知识。
要依照设计内容保质保量健全安全方面的设施,配齐所有的安全检测和防治的设备器材,并设专项专人进行安检设备、仪器操作的培训,矿井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本项目为煤矿技改项目,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和煤炭行业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规范,对矿井主要灾害提出了切实可靠的防治措施。
矿井安全系统完善,安全设施齐全,主要机电设备先进、安全保护可靠,配备了齐全的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
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责任制,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将煤矿安全工作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行严格考核。
以预防井下瓦斯与煤尘爆炸、火灾、突水、粉尘为重点,控制恶性事故发生,改善矿井安全生产面貌。
重点采取的措施有预防瓦斯与煤尘爆炸措施、预防井下火灾措施、粉尘综合防治措施、矿井防治水措施等。
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具体措施详见第二章至第九章):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政策。
<2)加强职工安全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3)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运行。
<4)经常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瓦斯等参数测定,使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矿井通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的风门、调节风门、风筒等设施,保证风路的畅通。
风门应设在平巷段。
<6)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以便为矿井及采区、工作面反风创造必要条件。
<7)在矿井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测仪表。
培训相应人员,提高安全检测人员业务素质。
<8)矿井装备KJF2000型煤矿监控系统,完成本矿井的安全生产监控。
<9)为确保矿井通风,主扇风机装备2台,其中1台运行,1台备用,所有主扇风机均采用双回路供电。
<10)主扇风机反风时,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10min内可以改变巷道风流方向。
<11)各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均设于新鲜风流中。
<12)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各工作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设专职瓦斯及粉尘检查员,对工作地点经常进行瓦斯、各种有害气体、粉尘、风量的检测,建立个体巡回检测和集中连续双重检测体系。
<13)掘进工作面均设有完善的风电闭锁瓦斯断电报警系统。
选用分站配有瓦斯传感器等,不仅可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并且可及时将信息送入安全监测系统。
<14)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后仔细检查瓦斯浓度,严禁违章作业。
<15)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矿井配备足够瓦斯检测仪器。
<16)在主要进回风巷中,均建立测风站。
每10天进行1次全矿井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7)进、回风巷中,都必须设置消防、洒水供水管路。
<18)在回风斜井井口安装防爆门。
<19)及时对采空区及废弃巷道进行封闭。
并设置警示标志及栅栏。
<20)煤仓及溜煤眼必须留有一定量的存煤,不得放空。
废弃的煤仓及溜煤眼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封闭,煤仓、溜煤眼及其它硐室如某一部分暂时不用时,应以不燃材料按有关规定封闭。
<21)矿井技改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22)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每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23)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维修1次。
<24)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项目师批准。
<25)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26)主通风机房内应有反风操作系统图。
通风机运行应有操作规程及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28)掘进巷道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29)压入式通风机和启动装置的安装位置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0)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局部通风机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31)局部通风机因各种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33)放炮前后对工作面喷雾降尘。
<34)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
必须使用安全炸药,在放炮前后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仔细检测瓦斯、粉尘浓度,放炮前后在距爆破地点前后20m巷道内,喷雾洒水降尘,严禁违章作业。
<35)在胶带输送机巷道每50m设置一道降尘水幕降尘。
<36)在各转载点、煤仓及溜煤眼上下口、装载硐室等均配备喷雾洒水等防尘装置进行喷雾洒水降尘。
<37)煤仓及溜煤眼不得作为风眼使用。
<38)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各自有关规定。
严禁在井下开启和修理矿灯。
<39)对转载点等易产生煤尘处实行洒水喷雾降尘。
<40)对浮游煤尘主要采取喷雾降尘加人工清理的方式。
<41)定期冲洗巷道,防止煤尘积聚。
<42)加强职工井下防火安全教育,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免发生火灾。
<43)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爆破的规定。
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爆破器材;不允许放连珠炮、放浮炮、违章使用延期雷管等;合理地布置炮眼,放炮前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放炮引燃瓦斯。
<44)严格遵守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局部积聚和瓦斯爆炸事故。
<45)完善电气三大保护,防止电气火花。
<46)采用阻燃抗静电的运输胶带、电缆和风筒。
<47)避免斜巷跑车事故造成的高速磨擦火花和撞击电气设备。
<48)按有关规程、规范,安全地处理火区。
<49)按有关规定设置隔爆水棚。
<50)下井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
<51)矿井每星期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应立即改正。
<52)为确保安全,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井下各供电系统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在井下变电所、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将上述接地极连接成一完整接地网,该网的任一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2Ω。
井下高、低压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53)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进货、安装使用、检修、搬迁均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行业标准及有关工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54)除设有水幕、喷雾、洒水或其它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地点和潮湿巷道外,其它巷道都经常冲洗煤尘。
<5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6)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57)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5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及一切施工。
<5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应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可按有关规定通电启动。
<60)矿井回风斜井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1)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2)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通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63)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4)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65)每年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权威鉴定部门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66)井下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均设有防火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井底车场设有消防材料库,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采空区的封闭也应符合防火要求。
<67)防火墙必须由不燃材料构成,必须密实,不能有漏风,并定期检查维修。
<68)井上设消防材料库,并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69)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70)按有关规定定期对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72)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①井架设防雷电装置。
②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③进入井下的管道每隔20m须用金属线跨接,以防电磁感应波及井下。
金属结构与管道、铠装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时,每20m用金属线跨接。
此外,管接头、弯头等接触不可靠的地方,也应用金属线跨接。
通过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政策、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以上措施,就可避免和控制恶性事故的发生,矿井的安全生产就可得到保证。
四、编制内容依据的法律、条例、规程、规范、细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
4、《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
5、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1994]502号劳动部关于印发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实行办法
6、<88)煤技字第237号文《煤矿防火规范》
7、国发[1984]97号文《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8、《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9、《矿山通风安全装备标准》10、《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11、《矿井抽放瓦斯项目设计规范》12、《建筑设计与防火规范》13、《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年版)
五、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根据本井田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特点、开采技术条件等,本矿井待解决的主要安全问题有:
1、粉尘灾害及其防治;
2、瓦斯灾害及其防治;
3、矿井防灭火;
4、矿井水害防治;
5、顶板灾害、提升、运输事故及电气事故防治。
第一章矿井简况及安全条件
第一节矿井简况
一、地理简况
1.地理位置
内蒙古阿左旗贺兰山焦煤公司一矿位于贺兰山煤田呼鲁斯太矿区蚕特拉井田I~III勘探线之间,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
106°05′10″~106°07′28″
北纬:
39°07′51″~39°08′45″
2.交通情况
矿区东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相距约55km,东北距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重工业城市乌海市约90km,西南距阿拉善左旗政府<盟)所在地巴彦浩特镇约63km,距宗别立镇约20km。
均有公路相通。
乌<乌达)~巴<巴彦浩特)一级公路从矿区西边通过,距矿区最远矿井有8.0km,煤炭运输主要依靠公路。
另外,平<平罗)~汝<汝箕沟)铁路运煤专线从矿区东部穿过。
平~汝铁路全长65km,在平罗车站与包兰铁路干线接轨。
矿区距平~汝铁路呼鲁斯太车站23km。
因此,区内公路、铁路运输尚属方便。
交通位置详见图1-1-1。
二、地形地貌
蚕特拉井田位于贺兰山煤田呼鲁斯太矿区的西南部,地势总体为北低南高,山势多呈东西向或北东东走向,最大海拔标高+2170m,最低海拔标高+1790m,相对高差380m,属中低山区。
三、水系
煤矿内无地表径流。
区内基岩裸露,植被稀少。
地表水系不发育,无地表水体,沟谷间有季节性表流和洪水。
四、气象及地震
1.气象
本区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具有高原寒冷剧变的特点,降雨稀少但多风,温差变化较大,最高气温36℃,最低气温-31.4℃,年平均降水量213.1mm,年平均蒸发量2349.2mm,降水多集中于5~9月份,最大风速19.0m/s,封冻期从11月底至翌年4月初,最大冻土深度1.2m。
2.地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峰值参数区划图》五、主要自燃灾害
本区地处贺兰山区,主要自然灾害有地震和洪水。
六、周边煤矿开采情况
矿井技改之前,井田上部的两对矿井<焦煤公司八号井、九号井)均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其中八号井主要开采七层煤和八层煤,矿井开采最终标高为+1827m,九号井主要开采二层煤、三层煤和四层煤,矿井开采最终标高为+1800m。
根据自治区和阿盟有关文件精神,目前两对矿井都已关闭。
八号井开采最终标高为+1827m,与下部技改井留有77m保安煤柱,九号井开采最终标高为+1800m,与下部技改井留有50m保安煤柱,因此对焦煤公司一矿开采无影响。
七、水、电源及通讯情况
1.水源:
矿井工业及生活用水供水对象为沟谷第四系孔隙潜水及煤系下伏寒武系灰岩裂隙溶洞水,水质类型属硫酸钙钾型淡水,作为生活用水水质尚属优良。
根据该区最终水源勘探资料显示,两含水层地下水开采储量不是很大,但是根据水源勘探4号孔抽水实验和原宗别立苏木光明生产队在4号孔附近寒武系灰岩含水层打的一眼井来看,第四系孔隙潜水及煤系下伏灰岩裂隙两含水层的开采储量能够满足目前矿区的生活生产用水。
2.电源:
矿区供电引自蒙西电网别立沟35kv变电站和矿区兴泰自备电厂。
3.通讯:
矿区内有通讯电线电缆,有移动通讯信号。
第二节安全条件
一、区域地层及构造
<一)区域地层
本区地层区划属华北地层区,鄂尔多斯地层分区,贺兰山~桌子山地层小区。
出露的地层较全,有老至新为太古界贺兰山群,元古界长城系西勒图组,寒武系、石炭系太原组,二叠系延安组、石盒子组、孙家沟组,三叠系延长组,侏罗系延安组、直罗组、安定组,第四系更新统、全新统。
石炭系太原组、二叠系山西组为蚕特拉井田的含煤地层。
区域地层特征详见表1-2-1。
<二)区域构造
本区大地构造位于华北地台
褶皱、断裂构造较发育,总体构造形态以宗别立苏木为转折点,其东部构造线走向近南东,西部构造线走向由近南西转为近东西,总体构造格局构成了近似“S”形。
区内的褶皱构造主要发育于古生代、中生代地层中,呈宽缓的背斜形式出现,轴向北东,形成时代为侏罗纪末期。
此外太古界贺兰山群中发育规模较小的紧闭同斜褶皱、无根褶皱、平卧褶皱等。
本区的褶皱构造与成矿关系不密切,部分含煤地层的褶皱转折端煤层有加厚或变薄现象。
<三)岩浆岩
区内岩浆岩不发育,仅见有小面积加里东晚期闪长岩出露,辉绿玢岩脉仅分布于贺兰山群。
矿区区域地层表
界
系
统
群
组
段
岩性描述
接触关系
新生界
第
四
系
全新统
冲洪积砂砾石层
上更新统
冲洪积砂砾石、粘质砂土层
中更新统
洪积半胶结状砂砾石层
中生界
侏
罗
系
安定组
(Ja>
灰白、灰绿色中粗粒长石、石英、砂岩,紫红色泥岩、粉砂质泥岩加微晶灰岩
整合
直罗组
(Jz>
灰黄绿色石英砂岩、长石石英砂岩、页岩、砂质页岩
整合
延安组
(Jya>
灰—灰白色石英砂岩,页岩夹无烟煤层
角度不整合
三
叠
系
延长组
(Tyc>
灰黄~浅灰紫色砾岩、砂砾岩、长石石英,砂岩夹黑色页岩、粉砂岩,含动植物化石
平行不整合
古生界
二叠系
孙家沟组
长石石英砂岩、砂质页岩紫红色粉砂岩、泥岩英安质、流纹质凝灰岩
整合
石盒子组
灰白~灰黄色石英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煤线,含植物化石
整合
山西组
上段
灰白色中-厚层石英粗砂岩、石英砂岩与碳质页岩、灰黑色页岩互层、夹薄煤层及一层叠锥灰岩
整合
下段
灰色薄层细砂岩、粉砂岩、碳质泥岩、灰白色中~厚石英砂岩、煤层及粘土岩
整合
石炭系
太原组
三段
石英砂岩、页岩、砂质页岩、煤层、生物灰岩
整合
二段
石英砂岩、页岩、粉砂质、生物灰岩、煤线
角度不整合
寒武系
角砾岩、石英砂岩薄层灰岩、页岩、条带状、竹叶状、磷状灰岩,含动物化石
平行不整合
元古界
长城系
西勒图组
下部为灰白色夹紫红色砂岩、泥岩,上部为灰白色石英砂岩、石英岩
角度不整合
太古界
贺兰群
黑云斜长片麻岩夹浅粒岩、变粒岩,条带条纹,眼球状混合岩,黑云石英片岩、二云石英片岩
表1-2-1
二、井田地质
<一)地层
矿区内出露地层太古宇贺兰山群,寒武系馒头组、张夏组、炒M店组、三山子组,上石炭统太原组、下二叠统山西组、石盒子组及零星分布的第四系。
太古宇贺兰山群寒武系地层以滨浅海—局限海沉积的白云岩、灰岩为主,与煤系地层亦呈断层接触。
太原组、山西组是本区主要含煤地层,其特征及盖层地层简述如下:
1.石炭系太原组为本区主要含煤地层之一,仅出露太原组中段和上段。
(1>太原组中段岩性为浅灰黄色、灰色厚层石英砂岩与炭质页岩、砂质泥岩互层,下部夹煤线,中部夹灰黄色含藻丘泥质灰岩,可见厚40-60m。
与下伏寒武系为断层接触。
本段为三角洲平原相沉积环境。
(2>太原组上段下部以深灰色砂质泥岩为主,夹钙质砂岩透镜体,含可采煤层8煤及局部可采之9煤层及数层不可采薄煤层。
8煤顶板之泥岩中富含腕足类动物化石,下部地层多含钙质。
上部以灰白、灰色中厚一厚层石英粗砂岩、石英砂岩及深灰—灰黑色砂质泥岩为主,其中夹含蜓生屑灰岩两层7煤顶板富含腕足类动物化石,可作为对比标志。
厚140~212m,一般191.86m。
本段为三角洲沼泽相一河流相、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