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劳动法基础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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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基础理论第一节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概念一一、劳动劳动基于法定义务基于法定义务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基于劳动合同关系有报酬的有报酬的为职业的为职业的基本基本要件要件包括包括:

二、劳动法在西方劳动法又称劳工法,它起源于19世纪初的“工厂立法”,国际上称1802年由社会革命家罗伯特.欧文倡议、英国国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于道德法为现代劳动法的诞生。

到20世纪初,在实行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劳动法在理论研究、立法、教学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已经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世界各国立法界和法学界都根据自己的社会背景对劳动法进行定义,各国均视现代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有广义和狭义之说。

狭义劳动法是国家的劳动法典,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具体指八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学术意义上)的劳动法是指:

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念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可见,广义的劳动法不仅包括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的法律规范。

概念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层含义:

(1)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

(2)劳动法的基本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3)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一)概念

(一)概念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根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根据其合意所建立的,劳动者为用人据其合意所建立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从属性劳动而用人单位为单位提供从属性劳动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并支付劳动报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酬的社会关系。

(二)

(二)特征特征11、从当事人角度看,具有特定性、从当事人角度看,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2、从产生方式的角度看,具有合意性、从产生方式的角度看,具有合意性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一致33、从双方缔结劳动关系的前提看,具有自主性、从双方缔结劳动关系的前提看,具有自主性劳动者有择业自主权,劳动者有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44、从权利义务结构的角度看,具有有偿性、从权利义务结构的角度看,具有有偿性有偿劳动有偿劳动55、从劳动性质的角度看,具有从属性、从劳动性质的角度看,具有从属性劳动者要服务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要服务用人单位的管理意志意志66、从内容的角度看,具有财产性和人身性、从内容的角度看,具有财产性和人身性77、从人身关系的角度看,兼具平等性和隶属性、从人身关系的角度看,兼具平等性和隶属性建立时地位平等,建建立时地位平等,建立后给付是从属关系立后给付是从属关系88、从平等性角度看,兼具有形式上的平等性和实质上的不平等性、从平等性角度看,兼具有形式上的平等性和实质上的不平等性99、从隶属性的角度看,兼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行为上的隶属性、从隶属性的角度看,兼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行为上的隶属性(三三)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1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11)各类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各类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同建立的劳动关系22、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非劳动合同关系、农村集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非劳动合同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经济组织中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工等劳动关系33、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范围的发展、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范围的发展33、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范围的发展、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范围的发展(11)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22)将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基本都纳入)将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基本都纳入(33)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纳入)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纳入(44)将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部分类型的非标准劳动关)将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部分类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系纳入(55)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关系(66)将退休人员重新受聘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纳入)将退休人员重新受聘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纳入(77)将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纳入)将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纳入(88)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纳入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纳入(99)仍然不调整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仍然不调整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案例)(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案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而劳务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主要包括加工承揽关系、运输关系、保管关系主要包括加工承揽关系、运输关系、保管关系、建设工程承包关系、委托关系、居间关关系、建设工程承包关系、委托关系、居间关系等。

两者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系等。

两者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由他方支付劳动报酬,但两者又有本方使用,由他方支付劳动报酬,但两者又有本质的质的区别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区别区别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及其关系不同同一方是劳动者,另一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方是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存在支配与被支之间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配的关系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

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

双方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双方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劳动风险责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任承担不同用人单位承担劳动风用人单位承担劳动风险责任险责任劳务提供者风险自担劳务提供者风险自担劳动报酬支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付方式不同持续的持续的/定期的支付定期的支付;法律规定的各项待遇法律规定的各项待遇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无其他待遇无其他待遇劳动过程中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的关注点与要求要求及关系及关系的稳定的稳定不同不同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不单纯是劳动实现,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成果的给付;关系持;关系持续稳定续稳定接受方关注的是劳动成果接受方关注的是劳动成果;关系;关系为一次性或临时性为一次性或临时性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1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关系情形的:

一是用人单、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关系情形的: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合格;二是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制度适用于位和劳动者主体合格;二是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组成部分。

22、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作证”、“服务证服务证”等;劳动者填写的等;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登记表”、“报名表报名表”;考;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三、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的概念指从属于劳动关系的一些社会关系。

指从属于劳动关系的一些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的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的特征

(二)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的内容

(二)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的内容具有牵连性具有牵连性具有服务性具有服务性具有从属性具有从属性劳劳动动行行政政关关系系就就业业关关系系劳劳动动团团体体关关系系社社会会保保险险关关系系劳劳动动法法制制监监督督关关系系劳劳动动争争议议处处理理关关系系第二节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与作用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与作用一、劳动法的地位一、劳动法的地位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独立的法律部门。

11、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22、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33、有自己完整且独立的体系、有自己完整且独立的体系44、在司法实践中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区别劳动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区别任务任务22劳动法的地位、体系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二、劳动法的体系二、劳动法的体系11、促进就业制度、促进就业制度22、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33、集体谈判与集体合、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同制度44、劳动基准制度:

工、劳动基准制度:

工作时间、工资、劳动作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安全卫生等55、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6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7、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88、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平二、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者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者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第四节第四节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成的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特征:

1、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2、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3、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务为和财务4、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而展开的、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而展开的二、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一)主体主体

(二)

(二)内容内容(三)客体(三)客体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共同指向的对象。

一是劳动行为一是劳动行为二是劳动条件二是劳动条件

(一)

(一)主体主体指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参加劳动法律关系,指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参加劳动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并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

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人。

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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