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业设备采购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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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业设备采购需

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业设备采购需求标前公示

工程名称

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业设备采购

工程编号

2012CGFZ0070

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包括: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专业设备。

要求全面建立对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

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8家机械化定点屠宰厂、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26家菜市场、11家大中型超市45家门店、48家团体采购单位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子系统的系统规划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专业设备采购、运行维护、工程验收、技术培训,系统建成验收合格后三年期的系统运维售后服务等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三)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四)具有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五)通过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系统信息化建设5年以上的实施和维护经验;

(七)熟悉商贸流通业情况,具有承办至少一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经验(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供货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一)工程概述

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划

商务部将联合财政部开展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在试点城市建立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厂,菜市场和团体消费单位等环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把关能力,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方式转变。

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设计思路

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采取两类三级平台体系,即分为商务部与省级的管理平台和市级的工作平台两类,商务部、省及市三级体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平台之间执行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流程“五统一”的技术要求,以中央与城市管理平台为主导、以企业解决方案为基础、以流通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支撑。

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两类三级平台体系

 

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两类三级平台体系

3.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以二十个城市为试点,试点工作主要有以下目标:

3.1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3.2建立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根据统一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消费等环节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

3.3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

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

主要推行集成电路卡(CPU卡)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信息,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

鼓励试点城市根据当地肉类蔬菜的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管理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不同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3.4加强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

围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顺利建成并有效运行。

3.5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配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努力提升各流通节点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二)工程建设范围

计划用6个月的时间,建成运行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工程建设范围:

主要包括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8家机械化屠宰厂、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11家大中型超市45家门店、26家菜市场、48家团体采购单位的系统开发建设及系统应用工作。

(三)追溯体系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

工程设计总体要求是以围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主要流通节点企业信息化业务管理、以节点企业数据采集为基础、以现代物联网技术为手段、以商务部“一个规范、五个统一、八个要求”为标准,结合合肥实际情况,实现肉类蔬菜流通管理规范化、追溯精准化的目标。

打造一个具有合肥特色、中部地区独创和国内领先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2.应用系统:

应包括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系统及各流通节点子系统软件。

3.系统架构:

屠宰厂、蔬菜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采购单位等肉类蔬菜流通节点采用C/S结构,城市管理平台采用基于Internet/Intranet的B/S模式的三层或多层结构,应用100M或以上级互联网接口带宽,各流通节点系统采用C/S架构,应用2M或以上接口带宽。

4.采用成熟可靠的网络开发技术,如.NET和J2EE等面向对象的开发语言等

5.系统架构中各层应采用成熟的、符合技术标准、综合性能较好的WEB中间件、数据库产品,适应于主流操作系统;

6.系统具有良好的可用性:

所有功能符合人性化要求,操作简单、易于学习,界面录入具有自动的合法规则判断。

(四)技术采用原则

1.实用性。

针对肉类蔬菜流通环节多、流通时间短,肉类蔬菜经营者大多小而散,实现肉类蔬菜流通各环节管理信息相连接,真正做到来源可追溯。

考虑到系统用户的大众性,软件应具有易学易用的特点,流通各个环节紧密相关,上一个环节的数据,应自动提醒下一个环节操作,不能重复数据输入和重叠操作。

2.适用性。

系统采用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肉品流通CPU卡为信息输出端,标签电子秤作为零售环节信息追溯输出终端。

信息通过互联网、企业局域网、CPU卡、标签电子秤有序集成。

以企业信息实时采集、电子结算为基础;生猪检疫和蔬菜来源证明为源头信息凭证;交易凭证为批发流通环节交易凭证;零售凭证为零售环节消费者购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凭证;从而实现以信息追溯链为基础的肉类蔬菜管理溯源网络平台。

3.共享性。

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实现管理信息共享;为肉类蔬菜加工经营企业提供数字化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肉类蔬菜信息查询平台;为保障肉类蔬菜消费安全服务。

 

四、系统构成与管理功能

(一)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系统

(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要求)

作为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指挥调度中心,市追溯管理平台将按照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数据传输协议,汇总各流通节点的肉类蔬菜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过程信息等商品追溯信息,同时实现对流通节点工作考核管理,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的信息上传与联动应急管理,城市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市场移动监督、数据可视化分析等管理功能。

1.1经营主体备案管理

汇集城市内定点屠宰厂、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团体采购单位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传的所有肉类蔬菜经营主体的备案信息,建立专门的肉类蔬菜流通主体信息库,进行经营主体的实名备案及信息存储管理,并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别、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条件提供对经营主体信息的综合检索、信息汇总与统计分析等功能,为政府主管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查询与分析服务。

信息采集、处理应符合商务部《肉类流通追溯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

1.2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监制管理

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统一标识,统一样式、卡编码方案以及信息记录格式与加密规则等要求,由市追溯管理平台负责进行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的制作、卡初始化等先期卡制作与卡管理等工作,并按追溯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发给相关流通节点企业;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的制作、配发、使用及库存等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建立服务卡管理档案与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

1.3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管理

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传的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并按产地、流通节点、经营商户、追溯码以及流通环节等工程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形成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提供对过程信息的查询和汇总等服务。

信息采集、处理应符合商务部《肉类流通追溯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

1.4流通节点工作考核与监控管理

依据商务部和市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智能评估。

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流通节点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警示。

同时可建立节点企业与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累积记录节点企业经营行为的信用情况等。

1.5应急事件响应与快速处置

根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系统要具有流通链条合成、应急信息发布等功能,当应急事件发生时,系统能在第一时间确定问题批次,进行正向跟踪和逆向追溯,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问题源头、追踪商品流向,通过系统、短信平台等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如市场追溯设备、移动监督设备等)进行问题商品锁定,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销毁或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

1.6城市间应急事件联动管理

通过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与其他城市的应急信息联动,第一时间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源头、追踪流向,实现应急信息访问权限认证,并能对返回信息进行链条合成和综合利用。

1.7统计分析、综合利用

以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和流通主体备案信息为基础,结合追溯管理需求,建立合肥肉类蔬菜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进行经营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的综合利用;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统计方法和问题发现工具以及信息对称性、进出平衡性、信息连续性等问题诊断方法的灵活应用,促进和推动各节点企业追溯系统的有效应用。

1.8事件预测、预警管理

通过平台分析肉类蔬菜来源流向,产地信息,监测交易价格动态等,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预测未来市场走向及价格动态信息等;根据核实的问题肉类蔬菜事件,通过平台分析问题肉类蔬菜在合肥的流量流向情况,向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开展流向追踪,并及时通过行政通知等形式,向相关地区发布追溯预警通知。

1.9公共服务信息管理

通过平台用户权限管理方式,为各政府监管部门(如合肥市商务局、农委、工商、卫生、质监等)及相关部门提供肉类、蔬菜经营主体信息及流通全过程信息的综合查询服务,并通过合肥通、网络、短信、一体化查询终端等查询渠道与方式,实现追溯信息查询、在线调查、公众留言等功能,同时通过设置公共服务窗口,辅助了解公众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内容包括:

1.9.1公共服务网站:

提供追溯系统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追溯系统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及相关信息和知识,提供追溯系统数据库的实时查询,支持网络方式和手机短信方式访问。

其主要功能内容

1.9.1.1行政跨部门协作、应用;

1.9.1.2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网上查询;

1.9.1.3肉类、蔬菜追溯信息发布;

1.9.1.4通知公告发布管理。

 1.10触摸追溯信息查询系统

消费者可以通过(触摸屏)终端查询机进行商品信息的溯源查询等作业。

消费者可在追溯体系内的任一台(触摸屏)终端查询机,通过输入追溯码逆向查询所购商品的源头信息,经销商信息、商品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商品客体综合信息等信息;

1.11市场移动监督系统

建立市场监督系统,在市内批发市场和菜市场的市场管理人员可以利用移动监督设备,读取场内经营商户的CPU卡内信息及系统相关信息,进行信息核查、经营商品核查,相关管理行为及管理结果将通过移动监督设备实时发送到市追溯管理平台,系统可对各个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频度、覆盖率等进行汇总统计、排序,实现对基层工作的实时监督,量化考核。

1.12数据上传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接口

按商务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建设与商务部的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接口,并按具体通讯指标及指标排列顺序要求,每日24时前自动完成当天数据信息的上传作业;同时,依托商务部的中央追溯管理平台,进行跨地区的协同追溯。

1.13后台管理

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同步与存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数据通讯管理等系统维护与管理功能。

 

(二)屠宰厂流通追溯子系统

(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要求)

根据合肥市实际调研情况,对万润、春然等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原有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建立覆盖生猪进厂(场)、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

系统要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生猪来源依据,以肉类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流向依据(卡单同行),实现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

屠宰厂(场)追溯管理工作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2.1进厂经营主体备案管理

进厂经营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应复印件,到屠宰厂进行备案。

由屠宰厂登记经营者基本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

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参与生猪屠宰屠宰加工及肉品交易。

2.2肉品出厂管理

设置肉品出厂专用登记窗口,肉品出厂必须登记相关信息。

由货主开具成交单、买主凭成交单到屠宰厂肉品出厂登记处进行登记。

将生猪来源信息与肉品流向信息相关联,交易信息写入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并打印交易凭证。

实现电子化结算系统需支持现金交易、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资金结算、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资金卡合二为一、在肉品出厂环节资金流与信息流相对接,买主凭货主开具的成交单、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到屠宰厂结算中心完成写卡、打单、资金结算。

2.3生猪进厂登记管理。

屠宰厂在生猪入厂处设置有登记窗口,由屠宰厂工作人员核卡、验证(生猪产地检疫证)收货,货证相符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并将相关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批次电子台帐;同时要求进厂生猪数量不得超出检疫证上的生猪数量,超出部分拒收,并且要求保存上述原始单证2年以上。

2.4屠宰批次管理

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为同一批次。

不同批次入场生猪须分别屠宰,划分不同批次。

2.5宰前检疫登记管理

在生猪屠宰前需进行宰前检疫,经“尿样瘦肉精”抽检后,方可进行屠宰。

2.6宰后检疫检验登记。

经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后,将检测结果输入追溯子系统(与电子台帐相关信息进行关联),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

2.7屠宰管理

在生猪屠宰部分环节要求能对生猪客体进行追溯管理,根据多个城市的实践经验,采用批次管理+RFID标签的方式,通过工控理货机、RFID标签、读卡器、轨道衡等设备实现片猪客体与生猪进厂批次号绑定,同时提供肉品电子台帐的管理等功能。

2.8片猪肉品交易(出厂)管理

片猪销售出厂时,要求支持客户通过CPU卡进行肉品交易销售、款项集中结算管理等功能,同时能打印输出带追溯码的交易凭证,提供交易信息写卡功能。

2.9无害化管理

对宰前、宰中及宰后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进行集中无害化消毁处理,信息登录追溯子系统,与电子台帐关联。

2.10CPU服务卡管理

系统要具有CPU卡登记、发放、CPU卡注销、信息清除、CPU卡查询等功能;

2.11信息查询分析

系统要具有对生猪追溯等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2.12信息上报管理

屠宰厂系统负责将按规定采集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生猪进厂信息、检疫检验信息、肉品交易信息等信息经标准化处理后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2.13系统维护管理

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数据通讯管理等系统维护与管理功能等。

(三)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

(软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要求)

根据合肥市实际调研情况,周谷堆、徽商城批发市场在信息化建设有一定的基础,结合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技术规范,对原有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在批发市场通过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疫验测、市场交易、结算出场等肉类蔬菜批发追溯管理体系,达到对肉类蔬菜批发环节的信息追溯管理要求。

在肉类蔬菜批发追溯体系中要求以肉品检疫合格证及蔬菜产地证明(如从上游进货时,为进货交易凭证及买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肉类、蔬菜来源依据,以批发市场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CPU卡为肉类蔬菜流向依据,作到卡单同行,确保来源与流向(二单、二卡)信息相互关联;

3.1肉品集中批发交易系统

3.1.1经营主体备案管理

肉品经营者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应复印件,到肉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备案。

由交易市场登记经营者基本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

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参与肉品批发经营交易。

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则无须重复备案。

3.1.2基础管理

大中型批发市场(日批发量500头以上)实行电子化结算,配置电子单轨衡、工控级理货机、挂钩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读写器设备或适合电子化结算的其他自行研发设备。

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配置与本批发市场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肉类批发追溯子系统,提供互联网通讯线路,落实专职追溯系统管理人员,对追溯系统实现全面负责制,要求追溯系统管理人员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批发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系统,确保追溯系统长效运行。

3.1.3肉品进场登记管理

外埠肉品入场时,由市场工作人员核卡、验证(肉品产地检疫检验证)或换证,货证相符后按肉品产地检疫检验证明划分批次,进行肉品批次管理。

系统原则上要求提供肉品轨道批发销售管理功能、肉品客体追溯管理功能(视具体客户需求选择)以及肉品电子台帐管理功能等;同时要求进场生猪数量不得超出检疫检验证上的肉品数量,超出部分拒收,并且要求保存上述原始单证2年以上。

3.1.4肉品检疫检验管理

对入场肉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同时可将检验结果输入交易系统,与电子台帐相关信息进行关联。

3.1.5肉品交易管理

设置肉品交易专用登记窗口,肉品交易必须信息登记。

由批发商开具成交单、零售商凭成交单到批发市场肉品交易登记处进行登记。

将肉品的来源信息与肉品的流向信息相关联,交易信息写入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并打印交易凭证。

实现电子化结算系统需支持现金交易、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资金结算、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资金卡合二为一、在肉品出场环节资金流与信息流相对接,零售商凭批发商开具的成交单、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到批发市场结算中心完成写卡、打单、资金结算。

建立电子化结算批发市场须对每片猪肉过磅秤重,将肉品检疫合格证号、批发商、肉品重量、挂钩号信息关联。

3.1.6CPU服务卡管理

系统要具有CPU卡初始化、CPU卡登记、CPU卡发放、CPU卡注销、信息清除、CPU卡查询等功能;

3.1.7信息查询分析

系统要具有对肉品市场追溯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3.1.8信息上报管理

交易市场系统负责将按规定采集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肉品入场信息、检疫检验信息、交易信息等信息经规范化处理后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3.1.9系统维护管理

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数据通讯管理系统、维护与管理功能等。

 

 

 

3.2蔬菜批发交易系统

蔬菜批发市场追溯管理工作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3.2.1进场经营主体备案

进场经营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应复印件,到批发市场进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

由批发市场登记经营者基本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

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参与交易。

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则无须重复备案。

3.2.2基础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配置与本批发市场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蔬菜批发追溯子系统,提供互联网通讯线路。

配置相适应的交易终端(自助式交易终端、手持式交易终端)、标签电子秤设备。

落实专职追溯系统管理人员,对追溯系统实现全面负责制,要求追溯系统管理人员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各环节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系统,确保追溯系统长效运行

3.2.3蔬菜进场登记管理

在批发市场蔬菜入场处设置登记窗口,由市场管理员验卡、验证、验货,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对已建立电子台帐的蔬菜商品:

由供应商向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作为分批收货依据,登记收货信息;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同时要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

系统要具有地磅秤数据自动采集功能。

对尚未建立电子台帐的蔬菜商品:

市场管理员以蔬菜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作为分批收货依据,按批次收货(同一供应商的同一张凭证或证明上的蔬菜商品为同一批次),登记收货信息;货证相符后将信息录入追溯子系统,建立批次电子台帐;同时系统支持自动将进货信息写入批发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的功能。

3.2.4商品抽检

批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在进场蔬菜销售前,对蔬菜进行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交易,启动召回程序。

3.2.5蔬菜市场交易管理

设置蔬菜交易专用登记窗口、移动式登记终端、自助式交易终端机、手持式交易终端等设备进行信息录入。

由货主开具成交单、买主凭货主成交单到蔬菜交易登记处或移动式登记终端进行信息登记;采用自助式交易终端、手持式交易终端由货主自行录入交易信息。

将蔬菜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交易信息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并打印交易凭证。

实现电子化结算系统须支持现金交易、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资金结算、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资金卡合二为一、在蔬菜出场环节资金流与信息流相对接,买主凭货主开具的成交单、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到批发市场结算终端完成写卡、打单、资金结算,确保卡、单信息与货物相一致。

系统要具备批次限量销售、单品批次进销存数据报表及追溯码打印等功能;同时系统要支持摊位间的内部调拨管理等功能。

3.2.6CPU卡服务卡管理

系统要具有CPU卡登记、CPU卡发放、CPU卡注销、信息清除、CPU卡查询等功能;

3.2.7信息查询分析

系统要具有对市场经营追溯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3.2.8信息上报管理

批发市场系统负责将按规定采集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蔬菜进场信息、检验信息、交易信息等信息经标准化处理后及时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3.2.9系统维护管理

系统要提供包括系统基本参数设置、接口标准设置、系统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设置、数据安全管理、操作日志管理、设备状态控制管理、数据通讯管理等系统维护与管理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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