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04457 上传时间:2022-11-08 格式:PPT 页数:29 大小:1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第五部分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责任.ppt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11)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必然导致腐败。

-孟德斯鸠孟德斯鸠第一节第一节行政法制监督概述行政法制监督概述第二节第二节行政法制监督类型及内容行政法制监督类型及内容第一节第一节行政法制监督概述行政法制监督概述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

(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国国家家权权力力机机关关、国国家家司司法法机机关关、专专门门行行政政监监督督机机关关及及国国家家机机关关系系统统外外部部的的个个人人、组组织织依依法法对对行行政政主主体体及及国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1.1.监督主体监督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国国家家机机关关系系统统外外部部的的个个人人、组组织织(即即行行政政管管理理法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2.2.对象对象-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监察中国家公务员是最主要的监督对象在行政监察中国家公务员是最主要的监督对象3.3.主主要要内内容容-行行政政主主体体行行使使行行政政职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二、行政法制监督的必要性及作用二、行政法制监督的必要性及作用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节第二节行政法制监督的类型及内容行政法制监督的类型及内容

(一)执政党的监督

(一)执政党的监督监督监督内容内容:

对行政活动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对行政活动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

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

监督监督方式方式:

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不带强制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不带强制性的监督方式,采用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性的监督方式,采用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文件等具有明显强制性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文件等具有明显强制性的监督方式。

的监督方式。

执政党的组织在行政法制监督中不应直接代替执政党的组织在行政法制监督中不应直接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

(二)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以上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督。

(三)司法机关的监督(三)司法机关的监督11、人民法院对行政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的监督其其主主要要监监督督方方式式是是通通过过行行政政诉诉讼讼对对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的的合合法法性性进进行行审审查查,撤撤销销违违法法的的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变变更更显显失失公公正正的的行行政政处处罚罚行行为为,以以实实现现其其监监督督职职能能。

除除此此之之外外,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还还可可以以通通过过司司法法建建议议的的方方式式,建建议议行行政政机机关关纠纠正正不不属属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撤撤销销范范围围的的行行政政行行为为,和和建建议议处处理理在在违违法法行政行为中有过错的国家公务员。

行政行为中有过错的国家公务员。

22、人民检察院对行政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行政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主要限于对严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主要限于对严重违法乱纪,可能构成犯罪的国家公务员的监督。

人民重违法乱纪,可能构成犯罪的国家公务员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特别通过对犯有渎职罪、贪污罪、贿赂罪的公务检察院特别通过对犯有渎职罪、贪污罪、贿赂罪的公务员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实现其行政法制监督职能。

此员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实现其行政法制监督职能。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具体对劳改、劳教场所及其管教人员外,人民检察院还具体对劳改、劳教场所及其管教人员实施日常监督,通过处理劳改、劳教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实施日常监督,通过处理劳改、劳教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这一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法治。

保障这一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法治。

(四)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四)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11、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主主要要是是对对国国家家公公务务员员遵遵纪纪守守法法情情况况实实施施监监督督。

行行政政监监察察机机关关通通过过主主动动调调查查和和接接受受行行政政相相对对人人的的申申诉诉、控控告告、检检举举,发发现现相相应应国国家家公公务务员员的的违违法法违违纪纪行行为为,并并通通过过直直接接处处分分或或建建议议相相应应主主管管行行政政机机关关处处分分违违法法、违违纪纪的的公公务务员员,以以纠纠正正国国家家公公务务员员队队伍伍中中的的违违法法、腐腐败败现现象象,保保障障整整个个行政系统的廉政、勤政。

行政系统的廉政、勤政。

行政监察法(1997年)22、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主要地对各级人民政府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主要地对各级人民政府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监督,发现监督对象违法或违监督。

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监督,发现监督对象违法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或提请有权利理的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以保障财或提请有权利理的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以保障财政领域的行政法治。

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在以外的金融机政领域的行政法治。

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在以外的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不属于行政法构、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不属于行政法制监督制监督,而属于行政监督的范围。

而属于行政监督的范围。

审计法审计法(9494年制定,年制定,0606年修改)年修改)(五)公民与社会组织的监督(五)公民与社会组织的监督11、公民有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活动提出批评、公民有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揭发。

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揭发。

22、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通过人民政协对行政机关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通过人民政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政协委员到基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政协委员到基层视察工作,列席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的会议,向政府层视察工作,列席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的会议,向政府提出批评、建议等。

提出批评、建议等。

33、新闻单位对行政建造的舆论监督,其监督方式主要、新闻单位对行政建造的舆论监督,其监督方式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作,揭露行政机关及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作,揭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活动,维护人民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活动,维护人民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正错误。

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正错误。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2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第一节第一节行政违法行政违法第二节第二节行政不当行政不当第三节第三节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一)概念

(1)

(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约有过错的行为。

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约有过错的行为。

(2)

(2)行政违法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行政违法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术构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术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一观点主要受到成犯罪的行为。

这一观点主要受到5050年代苏联有关行政法的年代苏联有关行政法的观念的影响,片面强调行政法是国家进行管理的法。

观念的影响,片面强调行政法是国家进行管理的法。

(3)(3)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的行政行为。

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违法的特征1.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2.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3.行政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违法的表现形式(一一)行政失职行政失职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违法。

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违法。

(二

(二)行政越权行政越权(三三)行政滥用职权行政滥用职权(四四)事实依据错误事实依据错误(五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六六)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七七)行政侵权行政侵权第二节第二节行政不当行政不当一、行政不当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不当的概念与特征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为。

二、行政不当的表现形式二、行政不当的表现形式(一一)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的不同分类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的不同分类1.1.主体不当主体不当2.2.时间不当时间不当3.3.地点不当地点不当

(二)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不同的分类

(二)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不同的分类1.1.权利赋予不当权利赋予不当

(1)

(1)权利赋予对象不当权利赋予对象不当

(2)

(2)权利赋予量不当权利赋予量不当2.2.义务科以不当义务科以不当

(1)

(1)义务科以对象不当义务科以对象不当

(2)

(2)义务科以量不当。

义务科以量不当。

三、行政不当的法律后果三、行政不当的法律后果(一一)行政不当行为的效力行政不当行为的效力由于国家观念的改变和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行政权受到越来由于国家观念的改变和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行政权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约束,大部分国家都把行政自由裁量权纳入了司法审查越严格的约束,大部分国家都把行政自由裁量权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会因行政不当而动摇,使行的范围,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会因行政不当而动摇,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保护。

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法律保护。

我国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具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做合理性审查,把行政不当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

体行政行为不做合理性审查,把行政不当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

而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规定,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复议机关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和适当进行审查,复议机关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当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不当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二)行政不当行为的责任行政不当行为的责任多是补偿性法律责任,很少像行政违法多是补偿性法律责任,很少像行政违法那样引起行为人的惩罚性行政责任。

那样引起行为人的惩罚性行政责任。

第三节第三节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责任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包括部分行包括部分行政不当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一)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及部分行及部分行政不当政不当)(二二)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三、行政责任的种类三、行政责任的种类(一一)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来划分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来划分1.1.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2.2.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责任国家公务员的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纺织轻工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