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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自己归纳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会计法》:

1999.10.31修订;2000.7.1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

2.《注册会计师法》:

1993.10.31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会计行政法规(依据《会计法》细化补充)

1.《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发布(国务院)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发布;2001.1.1实施(国务院)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

1.会计规章:

由部门首长签署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行政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职能:

1.准则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国家权力机关和财政机关)

2.市场管理(准入,过程,退出)

3.专业人才评价(财政部门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4.监督检查(政府):

县级以上

二、自律管理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988.11成立

2.中国会计学会:

自愿的社会组织

三、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

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真实性和完整性

2.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1.依据: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前提,基础,关键)

2.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二、会计凭证:

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1.原始凭证(基础)(原始资料):

各项内容不能涂改,由出具单位重开

来源:

外来,自制

内容:

一次,累计

格式:

通用,专用,汇兑

2.记账凭证(起点)(直接证据)

内容:

收款,付款,转账

填列方式:

复式,单式

三、会计账簿:

记录、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1.总账:

订本账,活页账

2.明细账:

订本账,活页账,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

3.日记账:

订本账

4.其他(备账簿)

要求:

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按照记账规则,符合会计制度,禁止账外设账

四、财务会计报告:

反映某一日期财务状况和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签章)

1.财务报表:

负债表(债务,净资产)

利润表(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表(流入流出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组成部分当期增减)

附注(事项和资产表日后事项的说明;中大投资融资活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分类—期间:

中期,年度

主体:

个别,合并

2.财务报表附注

五、会计档案(会计资料):

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

1.归档: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重新拆封管理:

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

2.期限:

永久,定期(3、5、10、15、25年)

3.销毁程序:

1)编造销毁清册

2)专人监销:

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

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财政部门—同级审计部门

监销人员应签名盖章,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不得销毁的会计报告

第四节会计监督

内部监督

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

主体

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财政部门,监管部门

注册会计师

对象

本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人员的会计行为

受托单位经济活动,单位和个人的检举违法行为

要求

内部牵制、程序控制、安全信息控制、审计控制

方法:

授权批准,预算风险

会计账簿,真实性完整性,核算情况,从业任职资格,审计报告的程度内容

出具报告(会计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两者不能代替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

1.单位会计机构设置

2.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从事3年以上

3.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不得担任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

2)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查出纳,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二、代理记账:

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其他业务

三、从业资格证:

10日内颁发,调出工作90日内注册登记,离岗6个月填写,离开原单位90日内填写,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特点:

针对性,适用性,灵活性;内容:

会计理论,财政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会计职业道德)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员

助理会计师

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总会计师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职责

审核办理

草拟、解答、分析

草拟、解答、分析、培养

解答、组织、培养

签署

任职条件

大专/中专1年

硕士/第二学士/研究生;本科1年;大专2年;中专4年

硕士2年;第二学士/研究生2~3年;本科/大专4年

博士2~3年;硕士/第二学士/研究生/本科5年

会计师任职资格3年

大专5年;本科4年;第二学士/研究生2年;硕士1年,博士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要求:

按需,内部牵制,轮岗,岗位责任制

(总会计师是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

六、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会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监交)←单位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节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刑事责任

单位

国家

伪造、变造、隐匿、销毁

5千~10万

3千~5万

行政处分

授意、指使、强令

5千~5万

降级、开除

私设、变更

3千~5万

2千~2万

行政处分

报告

3年以下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1.法律特征: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一种要式行为;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识;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依法进行

2.支付结算基本原则:

恪守信用,履付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3.支付结算:

票据(汇票,支票,本票)

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信用证

4.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法》《电子支付指引》

5.票据和结算凭证不得更改:

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6.基本要求:

数字用中文大写;“元”后写“整”;数字前标“人民币”;出票日期中文大写(月份为1.2.10&日期为1~9.10.20.30的前面+“零”)

第二节现金管理

1.开户单位:

起点1000(其他);使用现金<1000(个人)

2.现金使用限额:

单位3~5天无零星开支,边远地区5~15天

3.基本要求:

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提取现金要本单位财政部门负责人签章,经开户银行批准;特殊情况要使用现金应向开户银行申请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业务、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活期存款账户)

一、分类:

个人—自然人(投资消费、结算业务、转账首付、现金存取)

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单位:

基本,一般,专用,临时>

使用范围:

日常转账,现金支付(工资,资金),因借转归还不能取现

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

1)存款人

两开立一撤销,伪造

两入一取逃租

变更

非经营性

1000

1000

1000

经营性

1万~3万

5千~3万

1000

2)银行

多头开立:

单位→(资金存入)→个人:

5万~30万

其他:

5千~3万

三、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变更、撤销

开户:

存款人预留签章;名称一致;资金退还;信息查询

破产解散

5日向开户银行申请,2日书面通知其他银行,2日通知存款人,3日办理撤销

地址变更

20日办理手续,撤销10日开立新户

存款人名称变更,开户资料变更

5日书面通知,2日将文件送至当地分支行

撤销账户2日向人民银行报告,通知单位30日办理手续

四、基本(自然人不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不能现金支取),专用(一个证明开一个,不能现金支取),临时(2年)(注册验资,可现金支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

5日向支行备案,3日书面通知开户银行,2日审核,开立7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

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

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银行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

及时报送资料,建立健全制度;

实行年检制度;

对存款人使用情况监督

存款人

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加强开户许可证管理;

妥善保管密码

档案保管期限:

撤销10年

商业汇票:

承兑(收到3日)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完全有价证劵,设权证券,货币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文义证券)

一、特征:

有价证劵,支付金额,权利,自行他人支付,无条件支付,可转让

二、当事人:

基本—出票人(签发票据)、收款人(收取金额)、付款人(委托或自行承担付款)

非基本—承兑人(受委托承担支付,汇票主债负人),背书人(转让签字、交付受让人),被背书人(受让或接受转让),保证人(提供担保)

三、票据权利:

提示承兑(出示并要求承诺付款),提示付款(合法定期限请限付款),行使追索权(被拒绝付款时)(可追索:

汇票金额,银行利息,拒绝证明发出通知书费用)

四、票据行为:

出票(签发支付),背书(权利转让),承兑【汇票特有】(承诺支付),保证(担保记载),参加承兑,保付

五、票据权利时效:

权利

时效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2年(支票6个月)

对支票出票人

出票日2年

对前手追索权

拒绝6个月

再追索权

清偿或起诉3个月

六、票据功能:

支付,汇兑,信用,融资

七、丧失:

挂失支付,公示催过,普通诉讼

支票(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一、特点:

从银行、金融机构作付款人,见票即付

二、种类:

普通(取现转账),现金(取现,可挂失),转账(不可挂失)

三、格式:

绝对记载—支票,不条件支付,金额,付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付款地,出票地

(授权补记—金额,收款人)

任意记载

四、支付要求:

委托收款—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五、空头支票:

2%赔偿金;5%>1000罚款

商业汇票

一、概念:

收款人、付款人签发,有承兑人承兑,于到期日向收款人、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二、分类: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手续费0.005%)

三、出票:

签发+支付

四、格式:

绝对—同“支票”+收款人

相对—同“支票”+付款日期(付款地:

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

五、承兑程序:

提示承兑,承兑成立

六、付款程序:

付款提示,支付票款

适用地域

出票人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权利消灭时效

异地、同城

单位

(承兑人所在地)

商业汇票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无需提示

到期日前提示

出票起1个月

出票起1个月

到期起10日

(付款6个月)

出票起2年

到期起2年

异地

银行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代理付款人出票人所在地)

无需提示

出票起1个月

出票起2年

同城

银行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出票人所在地)

出票起2个月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个人

支票(见票即付)(付款人所在地)

出票起10日

出票起6个月

信用卡

一、借记卡(有多少用多少),贷记卡(卡无钱可透支,还款>透支10%),准贷记卡(卡有钱,可透支<60%)

二、规定:

1.单位卡:

不超10万,不得取现

2.个人卡:

不得转借出租

3.取现:

贷记卡<2千,准贷记卡<5千

4.免息还款期(<60天):

最低还款

5.手续费:

第三行业<2%,其他行业<1%

6.透支:

单笔—个人<2万,单位<5万

月透—个人<5万,单位<3%,10万

7.透支利息:

15日—0.005%

15~30日—0.01%

30日以上—0.015%

汇兑

一、概念: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二、分类:

信汇,电汇

其他

托收承付:

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起点一万元,新华书店一千元)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10天)

银行汇票:

以银行为出票人签发,无条件支付收款人或持票人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原则:

效率,公平)

一、概念

1.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

2.依据政治权利

3.基本目的满足国家财政需求

4.强制性:

根本前提

无偿性:

关键特征,决定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调节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固定性:

国家—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可靠;纳税人—权益不得侵犯,降低经营成本

(由税收本质决定,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特征)

二、作用:

财政收入,调控经济,维护权证,维护利益

三、分类

按对象

征税对象,计税依据

分类

特征

流转税

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

商品税,非商品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间接税,对物税,比例税

所得税

应纳税(总收入-成本费用-允许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财产税

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不动产和动产

(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为地方政府提供收入,调节财富分配,因地制宜

资源税

国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资源,极差收入税,从量定额,中央地方共享税

行为税

特定行为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特殊目的性,政策性,临时偶然性,分散性

按征收管理分工体系

概念

分类

工商税

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和各种税的总称(税务机关负责)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关税

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海关负责)

进出口关税

按征收权限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

个人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资源税

按计税标准

对象

特点

从价税

价格

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随商品价格变化而变化(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

从量税

数量(重量,体积,件数)

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复合税

对某一进出口货物征收

按价内外

价外税

增值税

价内税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四、税法概念:

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义务性—由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综合性—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税收、税法区别:

税收—经济活动,经济基础

税法—法律制度,上层建筑

五、分类

1.功能:

实体法(核心),程序法(基本)

2.管理:

国内,国际,外国

3.法律级次: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能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规章(地方+税收部门)>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制定发布)

六、构成要素

1.征税人,征税对象

2.纳税义务人,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3.税目(具体征税项目)

4.税率:

比例税率(单一,差别,幅度),定额税率,累进税率(金额,超额,超率)

5.计税依据

6.减免税(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7.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罚款

1.骗取出口退税:

1~5倍

2.转借涂改伪造:

2千~5万

3.未缴少缴:

0.5~3倍

4.偷税不申报,欠税:

0.5~5倍

5.非法运输存放空白支票:

1万以下

6.伪造,私制发票:

1~5万

7.阻扰检查:

1以下,1~5万

8.滞纳金:

日*0.05%

9.未登记证件验证:

2千以下,2千~1万

10.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更改、注销:

2千以下,2千~1万

11.退税期限:

15日内

12.欠税税额较大:

5万以上

其他:

1.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国家税务总局)

1)存根联:

销货方留存备查

2)发票联:

购货方作付款凭证

3)税款抵扣联:

购货方扣税凭证

4)记账联:

销货方销售凭证

2.税务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名称

概念

纳税人

税目,税率

税额

计税依据

发生时间

期限

地点

分类

增值税

国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特定:

价外计税,多环节不重复征税,多次课征制

一般: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工业超过50万,商业超过80万);小规模3%: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用专用发票扣税凭证抵扣税款,简易征收)

基本(17%),低(13%吃喝用看农),零(0%出口,按月退税)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

当期销项=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

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

一般:

收款,取凭据,开发票,报关,义务发生的当天;具体:

收款,取凭据,收手续,发货物,收预收款,发代销货物满180天,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个月或一季:

15日内申报;1.3.5.10.15日:

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

主管税务申报;主管税务申请;机构所在地申报;销售地申报;进口报关地海关申报

生产型=总额-收购中间产品价值(max);收入型=总额-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固定资产折旧额;消费型=总额-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固定资产投资额(min)—我国采用

消费税

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

国内从事生产委托技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烟酒,化妆品,收拾,烟火,成品油,轮胎,小汽车(零售纳税:

首饰、砖石)

比例,定额

销售额确认,销售量确认,复合计征,外购和委托讲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从价定率。

从量定率(黄酒,啤酒,成品油),复合征收(烟酒)

同上

同上

同上

一般(必需品),特殊(特定)

营业税

国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交通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教育业(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娱乐业(5%~20%)

营业额*税额

营业额

同上

一个月或一季:

15日内申报;5.10.15日:

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

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

国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说的征收的所得税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20%)

基本(25%),低(20%)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政府基金),免税收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国债利息、非营利组织),准予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不得扣除项目,亏损弥补(不过5年)

1.1~12.31或实际:

终了后起15日内申报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取得的给类应税所得

居民,非居民(无住所或不满一年)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

工资(3%~45%);个体户,承包(5%~35%);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财产偶然(20%);稿酬(14%)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3500或4600(外国的再-1300)

劳务报酬,稿酬(<4000,-800;>4000,-20%)

自动申报纳税义务人(年所得12万以上:

年终了后3个月办理纳税申报;两处以上取得工资;中国境外取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免纳:

高级以上奖金,国债,补贴,福利费,保险赔款

第三节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

名称

概念

对象,适用范围

登记时间,地点

程序,方法

登记内容

开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个体户,单位,场所;其他纳税人

30日内办理登记;外出经营(同一地方超过180天)应办理

申请,提供证件资料,种类适用对象,受理审核,核发

名称,地点,单位,方式,人员

变更登记

办理税务登记后,内容发生变化

改名,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住所经营地点方式,注册资金,期限,银行账号,经营权属

30日内

申请,资料,变更内容,手里,审核,发证

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停业不超过1年

60日内办理清缴

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停止履行的税义务,被吊销营业执照,地点变动

15日内(迁址30日)

领取,资料,登记内容,受理,核实

外出经营报告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

纳税人税种登记

开业或变更通识,申请填报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会计核算原始依据:

分为存根联(保存5年),发票联,记账联(增值税包括抵扣联)

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普通发票(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3.专业发票(国有金融保险企业,国有邮政电信企业,国有铁路交通)

开具要求:

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按号码;用中文;电子发票要经批准;时限地点;不得转借转让代开

三、纳税申报:

直接,邮寄,数据电文,简易,其他

四、税款征收

1.查账征收:

按税率计算,适用会计制度健全单位

2.查定征收:

按定产量销售额,适用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的单位

3.查验征收:

数量*单价=收入,适用品种单一,不固定的单位,零星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逐户确定,适用小型单位,无建账能力或账目不健全,不能提供纳税申报资料,营业额不能赚钱计算

5.代扣代缴:

直接扣收税款,零星分散税源

6.代收代缴:

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依法收取纳税人税款并按规定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

7.委托征收:

以税务机关名义征收,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税源

8.核定征收:

适用资料残缺的单位

五、税务代理:

接受委托代理各种税务(中介性,法定性,资源性,公正性)

六、税收检查:

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为从事生产经营)—冻结,扣押,查封(不超过6个月)

税收强制执行:

扣款,拍卖,变卖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

刑事处罚

行政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

其他

1.征税主体的税收征管权:

征收权,入库权,管理权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登记表提供证件审核完毕时间为收到之日30日内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法律构成

1.《预算法》1994.3.22通过,1995实行共11章79条

2.《实施条例》1995.11.2通过,19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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