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总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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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总编.ppt

民法学

(1)民法总则篇导学一、课程简介民法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专科段的必修课。

也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定为学年课,9学分,我们计划上6周面授课,每一周六上一次,一次为3个学时,共27个学时。

二、教学目的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员进行有关民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

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通过学习考核达到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的基本要求。

三、教学内容民法学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由六大部分组成,即民法总论部分、物权部分,债权部分,人身权部分,知识产权部分,财产继承权部分,民事责任部分。

第一学期学习民法总论部分和物权部分,第二学期学习债权部分、人身权部分、知识产权部分、财产继承部分、民事责任部分。

民法学

(1)的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编总论,即民法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期限、时效;第二编物权,即物权概述、财产所有权、财产共有、相邻关系、其他物权。

四、教学方法1、教师面授辅导课:

重难点讲解2、基本教材、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充分结合,积极探索案例教学法。

3、组织学习小组对生活中的案例进行交流讨论,以增强感性认识,加深对民法学理论的理解,培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注意关注报纸、杂志、电视的报道,里面有许多日常生活中的案例,试运用学过的知识加以分析。

4、可以到法院去进行旁听。

并组织模拟法庭,以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基本技能或组织课程实习、法庭审判旁听。

五、考核说明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

民法学课程的考核为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民法学课程的考核为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

部分组成。

2、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

考试的复习依据应依照主教材、教学大纲及考考试的复习依据应依照主教材、教学大纲及考核说明核说明3、课程总成绩的计分方法:

、课程总成绩的计分方法:

形成性考核占课程考核总成绩形成性考核占课程考核总成绩20%,终结性考试占,终结性考试占80%。

课程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课程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分为合格。

格。

4、形成性考核要求:

、形成性考核要求:

形成性考核的形式有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形成性考核的形式有平时作业、课堂讨论、网上案例讨论、小组学习等,其中平时作业四次,占形成性考核网上案例讨论、小组学习等,其中平时作业四次,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成绩的40%;网上学习占形成性成绩的;网上学习占形成性成绩的30%,其他(参与面授或,其他(参与面授或自学)占形成性成绩的自学)占形成性成绩的30%。

5、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采期末考核命题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采取闭卷方式。

题型:

名词解释、填空、选择、问答题、案例分析取闭卷方式。

题型:

名词解释、填空、选择、问答题、案例分析真题题型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10分)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10分。

多选少选不给分)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六、学习资源

(一)文字教材文字教材采用分立型,分为主教材和辅导教材。

1、主教材民法学(第二板),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年8月。

2、辅导教材民法学学习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叶志宏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是补充内容考核的依据。

(二)音像教材录像课,采用重点讲授型,54学时,由中国政法大学杨振山教授主讲。

网址:

河南电大学习在线:

http:

/有悖于有悖于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经济法调整经济法调整

(二)调整方法不同

(二)调整方法不同意思自治意思自治确认确认市场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关系塑造塑造影响影响(三)法律本位不同(三)法律本位不同“外部调控外部调控”权利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社会本位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利益保护劳动者利益保护

(一)调整对象不同

(一)调整对象不同

(二)调整方法不同二)调整方法不同民法:

侧重于民法:

侧重于“一般一般”合同的自愿订立、合同的自愿订立、诚信履行,并不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诚信履行,并不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

劳动法:

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性,侧重于劳动者劳动法:

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性,侧重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利益的保护。

民法:

侧重于任意性,强调自治。

民法:

侧重于任意性,强调自治。

劳动法:

侧重于强制性。

劳动法:

侧重于强制性。

强势强势弱势弱势第四节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民法的渊源的各种类型是:

一、宪法;二、法律;三、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决议和命令;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五、地方性法规;六、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的指示;七、国家认可的习惯。

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一般从它实施之日起,至废除之日止,民事法律和法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也可以自专门规定之日起实施生效。

民事法律和法规,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不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的一切领域。

全国性的民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性的民事法规,只在当地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方发生效力。

国家专为某一地区制订的法规,只能在该地区适用。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全体公民和法人,同时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是平等交换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三、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四、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第三节自愿原则一、自愿原则的概念二、自愿原则的内容自愿原则背后的理念是个人权利。

人有的时候会自愿地去做伤害自己的事情,在这些事情上社会做出限制是不得已的,因为这些行为同人身安全、健康起了冲突,法律的出发点不是惩罚人,而是保护人。

如果你碰上一个杀人犯,偏巧那个被杀的人是自愿让他杀掉的,那杀人犯不犯罪?

吸毒和赌博。

自愿吸毒和自愿赌博的人犯不犯罪?

第四节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等价有偿的内容是:

一、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具有相对性。

二、在从事转移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

三、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禁止非法无偿地占有他人的财产。

四、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使加害人与受害人的损失额相等。

第五节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一、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

二、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告知、忠实、照顾、协作等义务。

四、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

案例某电器公司欲开办一家药店,为此与刘某签订了一份聘用意向书,约定:

刘某负责原告将开办的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聘用时间和待遇详见聘用合同等。

在聘用意向书签订后,电器公司即为药店开业进行了筹备工作,选定药店的经营场所,取得了经营药品有关证照。

刘某也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加了培训、考试、体检等,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

但经过多次磋商,并经行业主管机关的调处,双方未能就刘某的聘用时间和待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以电器公司缺乏诚意为由,提出与电器公司中断关系。

为此,电器公司为使药店开业经营,只能重新聘请执业药师,导致药店未能如期开业。

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已报销的培训、考试、体检等费用及药店延期开业所致的房屋租金损失。

请问,假如你是法官,如何审判此案件?

参考答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签订了聘用意向书,但对聘用时间和待遇等聘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未能作出约定,因此该聘用意向书不能发生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事活动主体有缔约的自由,被告有权在签订聘用意向书后,向原告就聘用时间和待遇等问题提出合理的要求。

被告在双方就有关问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中断双方的关系,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六节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一、民法的基本功能是确认和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及时恢复其被害人的权益。

二、在保护民事权益的同时,我国民法要求民事主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弄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

、行为。

第四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二、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利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使的概念、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禁止滥用民事权利。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民事诉讼: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真题演练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平等原则(2分)

(2)等价有偿原则(2分)(3)自愿和公平原则(2分)(4)诚实信用原则(2分)(5)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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