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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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

文件第CRF3/2005號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提交報告所舉行的審議會引言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員有關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公約)提交報告所舉行的審議會。

審議會2.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日和二十日在瑞士日內瓦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提交的第二次報告。

香港特區的代表在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率領下,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了審議會。

有關成員包括民政事務局、律政司、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教育統籌局的六名政府人員。

香港特區代表團團長的開會詞和總結發言內容分別載於附件一和附件二。

3.委員會把公約各項條文分成若干部分,在審議會上加以討論。

委員會就每個部分提出問題,然後由香港特區逐一回應。

委員會成員所提的主要意見,以及香港特區代表團的回應,詳列如下:

(a)委員會的意見香港特區應就兒童事宜制定全面綜合的政策。

政府也應設立具有廣泛權力的兒童事務委員會,並制定單一法例,保障兒童的權利。

香港特區的回應在兒童的權利和福祉方面,香港特區政府已制定了全面的政策,有關的政策由不同的決策局和部門負責執行。

各決策局和部門互相支援協調,確保屬其職權範圍的政策已顧及到兒童的最佳利益。

我們認為現時的安排行之有效,並無打算改變。

此外,香港特區政府現正研究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是否可行,並考慮各項相關的事宜,包括有沒有需要重組青年事務委員會(現時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也涵蓋了符合兒童定義的年齡組別人士),以及有關建議所涉及的經費和人力資源。

在研究這些問題的期間,政府會採取中期措施,設立一個兒童權利論壇,藉以提供途徑,讓關注兒童權利的非政府機構、兒童代表和政府當局可就有關課題交流意見。

(b)委員會的意見《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任擇議定書》應適用於香港特區。

香港特區的回應在香港特區,買賣兒童和兒童賣淫均屬違法,我們在這方面已對兒童提供了充分保障。

雖然如此,我們一直認為《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任擇議定書》應適用於本港,但在採納議定書之前,我們需要確定現有法例與議定書的條文一致。

我們已完成有關的研究工作,並預期上述議定書很快就會適用於香港特區。

(c)委員會的意見當局應改善設施及公眾地方的通道,方便殘疾兒童進出。

香港特區的回應根據香港特區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新建築物必須設有可供殘疾人士使用的通道;不過,法例未有強制規定歷史建築物必須加設有關通道。

(d)委員會的意見當局應改善為少數族裔兒童提供的教育設施,以顧及他們的特殊需要。

香港特區的回應政府向來在一些以英語為主要授課語言的特殊學校預留學額,供少數族裔兒童入讀。

由上一個學年開始,政府更實施新政策,協助少數族裔兒童融入主流的中文學校;因此,家長可選擇讓子女入讀一些以中文為授課語言的學校。

為配合這項政策,民政事務局也推行了其他支援計劃,包括課餘支援服務,目的是通過開辦補習班,讓少數族裔兒童使用母語以外的語言溫習功課,提高學習水平。

此外,這項計劃也為家長提供支援服務,協助他們監督子女的功課。

(e)委員會的意見當局應正視校園欺凌的問題。

香港特區的回應香港特區政府絕不容忍校園欺凌事件。

每當收到關於校園欺凌事件的報告,教育心理學家和學校發展主任便會探訪有關學校,並提供適當的諮詢及跟進服務。

教育統籌局已在學校現有的課程內加入與生命教育有關的課題,增強學生處理情緒的能力,以及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此外,我們也致力協助學校和家長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舉例來說,教育統籌局已編製關於締造和諧校園環境的資源套和小冊子,以及舉辦有關校園欺凌問題的座談會及工作坊。

(f)委員會的意見當局應聽取及考慮兒童的意見。

香港特區的回應兒童現時可通過若干途徑,就政府的政策及其他備受大眾關注的問題發表意見。

這些途徑包括:

辦得有聲有色的兒童議會(由政府資助部分經費,並由本地三個關注兒童權利的非政府機構舉辦有關活動)、地區青年議會、香港小特首計劃(由香港小童群益會推行),以及新設的兒童權利論壇。

政府會繼續聽取兒童的意見,以便在決策時加以考慮。

審議結論4.委員會已在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發表審議結論。

我們會在另一份文件(第CRF4/2005號文件)中論述此事。

民政事務局二零零五年十月附件一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會上致辭全文****************************主席、各位委員︰十分感謝你們和沙祖康大使讓我們今天有機會在這裏介紹香港的報告。

首先,我想跟各位介紹我們的代表團。

我們的代表團由多個決策局的代表組成,相信這些決策局負責的政策事項,是委員會最為關注的。

我是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民政事務局的權責範圍包括人權事務。

我能夠率領代表團出席今天的審議會,感到十分榮幸。

代表團的成員包括︰-律政司副法律政策專員黃繼兒先生和他的同事簡嘉輝先生;- 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黎蕙明女士;-教育統籌局首席教育主任黃邱慧清女士;以及-我在民政事務局的同事楊蕙心女士和唐文光女士。

主要關注事項我知道委員會打算在今次審議會集中跟進本年六月向我們提出的問題,我希望藉這個機會向各位講解一下幾項委員特別關注的事項,首先是兒童貧窮問題。

兒童貧窮問題我很高興告知委員會,我們已在本年一月宣布成立扶貧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研究和了解貧困人士的需要;-就避免和紓緩貧困以及推動自力更生的政策提出建議;-鼓勵社會參與;界定政府、社會福利界及民間團體的角色;推動公私營機構合作和運用社會資本,以改善貧窮問題。

扶貧委員會同意首要關注的對象應包括兒童和青少年,而目前推行的工作計2劃也會以他們為目標。

主席,我們一直十分重視兒童的福利,尤其是那些有特別需要的兒童。

我們的政策,是關注本地兒童的身心發展,確保他們健康成長,不會因為家庭的經濟狀況而受影響。

為此,政府機關提供不同的服務,包括幼兒服務、全面的疾病預防和促進健康服務,以及其他支援服務。

至於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包括有健康或行為問題的兒童,則會接受特別治療。

此外,正如委員會所知,我們一直提供九年免費普及教育,並大力資助高等教育。

雖然香港特區提交的報告已詳細論述有關的服務,但我希望在此介紹我們最近在幼兒發展這個重要範疇上所推出的新措施,這就是在年初公布的「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試驗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為初生至五歲的幼兒提供以社區為本的綜合服務,並通過政府部門與有關機構的跨界別和多專業合作,加強母嬰健康院所是供的服務。

有關母嬰健康院的服務,我們已在報告中加以闡釋。

這項安排可確保醫療 生、教育及社會服務得到更佳的整合,藉此及早識別兒童及其家庭的特別需要。

有了上述種種措施,我們就能適時地向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合適的服務。

兒童事務委員會現在,我想談有關就兒童權利設立獨立監察機制的問題。

在香港,每當提到這個機制,我們一般都會聯想到設立一個兒童事務委員會。

事實上,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的審議結論中已提及這個問題,而在這次審議會的問題清單B1項,委員會也再次論述有關的問題。

對於委員會這兩次提問,我們都回覆表示,我們不認為設立這類機構會較現行的制度優勝。

不過,我們已承諾檢討有關的情況,現在就讓我告知委員會在這方面的最新進展。

有關的檢討工作仍在進行,相信要在一段時間後才能作出決定。

這期間,我們已決定推行一項中期措施,就設立「兒童權利論壇」,讓有關各方可以通過正式的平台,定期討論有關兒童權利的問題。

論壇成員包括兒童代表、非政府機構代表以及政府人員。

為了作出配合,我們也會在二零零六至零七財政年度試行推出「兒童權利教育資助計劃」,為有關兒童權利的公眾教育活動提供資助。

這些措施不但可促進政府、兒童及兒童服務機構之間的直接聯繫,同時有助市民加深認識公約內容以及公約所保障的權利。

雖然這些措施未必達到部分論者的要求,但在決定是否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之前,有關的措施可以確保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續有進展,而不至於停滯不前。

任擇議定書3委員會希望我們處理的另外一個問題,相信是《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任擇議定書》為何還未適用於香港。

我想向委員指出,我們一直認為議定書應該適用於本港;至於為何尚未落實,只屬技術問題。

香港基本上沿用普通法,為了使有關條約在本地法律中生效,我們必須訂定法例或修訂現行法例,使法例的條文符合條約的規定。

事實上,我們的法律已頗符合議定書的規定,特別是我們在二零零三年制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之後,兩者的條文已更趨一致,但當中還有一些分歧和差異。

由於兩者差異甚少,使我們不期然考慮採納議定書,然後才修訂法例。

不過,《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十六條規定,「凡有效之條約對各當事國有拘束力,必須由各當事國善意履行」,而該公約第二十七條也規定,「當事國不得援引其國內法規為理由而不履行條約」。

因此,普通法地區一般會力求在訂定必需的法例後,才同意接受條約約束。

我們已完成有關的研究工作,並 手展開草擬法例的程序。

在香港,販賣兒童和兒童賣淫活動是非法的。

據我們所知,這些情況在本港並不存在。

我們已訂立法例,禁止兒童色情製品和兒童性旅遊活動。

現時,我們已推行各項措施,確保兒童獲得充分保護。

正如我之前所說,本地法律和議定書規定的差異只在於技術方面。

我想向委員會重申,我們正繼續努力,務求使議定書最終適用於香港。

總結主席先生,我最後要重申,我們會堅決履行公約的責任。

我和代表團成員已準備好回答委員會的問題。

謝謝。

附件二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審議會的總結發言*************************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今日(日內瓦時間九月二十日)在日內瓦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會上作的總結發言全文(中文譯本)︰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委員及沙大使給我機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兒童權利方面的事項所提交的報告內容,作簡介及與委員交換意見。

香港政府非常重視兒童的身心健康。

兒童是我們的未來,處理有關他們福利及發展的所有事項,我們的原則都是以兒童最大利益為依歸。

香港的公民社會充滿活力,非政府機構在推廣兒童權利這方面的工作尤其活躍,有幾個機構的代表今天也在這裏。

我想藉這個機會向香港特區從事兒童權利工作的非政府機構致謝,多謝他們的熱誠和努力。

我們會與非政府機構的朋友以夥伴關係,為推廣兒童的身心健康繼續工作。

為加強政府、兒童,和公民社會機構之間的對話和合作,我們即將成立一個兒童權利論壇,並另設一個撥款計劃以推廣有關兒童權利的教育。

該論壇將提供一個平台讓政府人員、兒童代表、人權工作者及兒童權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進行討論。

我想向各委員保證,我們一直認為《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任擇議定書》應該適用於香港。

我們會朝 這個目標努力工作。

主席先生,我還要感謝各位委員就香港特區兒童權利的情況所給予的意見和建議;我們會仔細考慮大家的所有意見和建議。

最後我要重申,我們會堅決履行公約的責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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