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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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v一、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地位一、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地位v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v三、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三、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v四、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四、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v五、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五、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v六、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六、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与教师有关的法规:
与教师有关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3、福建省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办法4、厦门市实施、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若干规定规定5、关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6、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7、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8、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一、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地位一、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地位v
(一)对教师职业
(一)对教师职业的定位的定位v国外对教师职业的定位有三种观点:
国外对教师职业的定位有三种观点:
v1、教师圣职论、教师圣职论v2、教师劳动者论、教师劳动者论v3、教师专业性职业论、教师专业性职业论
(二)教师的法律身份和法律地位
(二)教师的法律身份和法律地位1.教师的法律身份教师的法律身份v“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教师法第第3条)条)2.如何理解教师的法律身份如何理解教师的法律身份教师有双重身份:
教师有双重身份:
(1)教师是)教师是普通公民普通公民;教师的行为是教师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个人行为
(2)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
教师的行为是教师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职务行为“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或技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经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能,经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作的人员。
特点:
特点:
“不可替代性不可替代性”对教师这种对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专业人员”的理解要注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意两点:
vA、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与其他专业人员有、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与其他专业人员有所不同,对教师所不同,对教师有特别的要求有特别的要求。
v如:
如:
有教师资格、相应的专业知识、语有教师资格、相应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长相端庄、没有明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长相端庄、没有明显的生理缺陷等显的生理缺陷等。
B、教师这种专业人员、教师这种专业人员不同于国家公务员不同于国家公务员。
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又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又带有一定的公务员的性质带有一定的公务员的性质。
首先,首先,目前我国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
目前我国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
20062006年年11月月11日起实施的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的工作人员。
”学校学校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其次,教师所履行的权利是其次,教师所履行的权利是公权公权,而不是,而不是私权私权。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v
(一)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的权利v是教师是教师特有特有的权利,属于公权,不能的权利,属于公权,不能随意放弃。
随意放弃。
v教师特有的权利具体包括:
教师特有的权利具体包括:
v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该法第(该法第7条第条第1项)项)v理解时注意几点:
理解时注意几点:
vA它属于职权,是教师最基本,最重它属于职权,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要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vB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非法剥夺在剥夺在聘教师的该项权利;聘教师的该项权利;C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享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享有这项权利;有这项权利;vD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解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解聘的人员,这一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的聘的人员,这一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的状态,一旦受聘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状态,一旦受聘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复正常状态;复正常状态;vE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属于侵犯教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属于侵犯教师的这一权利。
师的这一权利。
v2、科学研究权科学研究权(该法第(该法第7条第条第2项)项)v这是教师作为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的一项基本权利。
它包括三个内容:
它包括三个内容:
vA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权;vB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权;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权;vC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权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权。
3、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该法第(该法第7条第条第3项)项)v包括三个内容:
包括三个内容:
vA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vB学生品行评定权;学生品行评定权;vC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v注意:
教师对学生的评定结论具有注意:
教师对学生的评定结论具有法律效法律效力力。
4、获取报酬待遇权获取报酬待遇权(该法第(该法第7条第条第4项)项)v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劳动权和劳动者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劳动权和劳动者有休息权的具体化。
包括三个内容:
有休息权的具体化。
包括三个内容:
vA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vB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vC寒暑假的带薪休假权。
寒暑假的带薪休假权。
5、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该法第(该法第7条第条第5项)项)v该法的这一规定是将宪法规定该法的这一规定是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落到了实处。
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落到了实处。
v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该法第(该法第7条第条第6项)项)v强调:
无论何种进修和培训都应强调:
无论何种进修和培训都应在在完成教师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教师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未经进行;未经批准,不应参加与现职工作不相干的进批准,不应参加与现职工作不相干的进修或培训。
修或培训。
v三为主:
在职为主;业余为主;自三为主:
在职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
学为主。
(二)教师的义务
(二)教师的义务教师特定义务的具体内容为:
教师特定义务的具体内容为:
v1、遵纪守法的义务遵纪守法的义务(该法第(该法第8条第条第1项)项)v这是教师这是教师最基本最基本的义务,是教师职业对的义务,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起码要求,也是取得教师资格和学校教师的起码要求,也是取得教师资格和学校决定是否聘任的首要条件。
决定是否聘任的首要条件。
v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vA、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vB、遵守职业道德,即师德;、遵守职业道德,即师德;vC、为人师表。
、为人师表。
为人师表的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有:
有:
v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v自觉规范言行举止;自觉规范言行举止;v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作风正派;v以身作则。
以身作则。
2、教育教学的义务教育教学的义务(该法第(该法第8条第条第2项)项)v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vA、贯彻教育方针;、贯彻教育方针;vB、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vC、执行教学计划;、执行教学计划;vD、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v3、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该法第(该法第8条第条第3项)项)4、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该(该法第法第8条第条第4项)项)v应应注意注意几点几点:
vA、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侮辱、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侮辱、歧视学生;歧视学生;vB、不能泄露学生的隐私;、不能泄露学生的隐私;v隐私隐私:
指不愿公开或不愿告诉他人的个指不愿公开或不愿告诉他人的个人私事。
学生的隐私包括:
通信隐私、日记人私事。
学生的隐私包括:
通信隐私、日记隐私、表达隐私、个人缺陷隐私、成绩隐私隐私、表达隐私、个人缺陷隐私、成绩隐私等。
等。
vC、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该法第(该法第8条第条第5项)项)v包括三方面内容:
包括三方面内容:
vA、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vB、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vC、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v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该法第(该法第8条第条第6项)项)v包括要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思想政治觉包括要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与业务水平两个方面。
悟水平与业务水平两个方面。
三、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三、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v
(一)关于教师的工资待遇。
(一)关于教师的工资待遇。
v教师待遇中教师待遇中最主要最主要、最基本最基本的是工资的是工资待遇。
一定的工资待遇体现一定的经济地位,待遇。
一定的工资待遇体现一定的经济地位,进而影响着对这一职业的社会评价。
进而影响着对这一职业的社会评价。
v教师法教师法第第25条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v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
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
A、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不低于或者高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vB、教师的工资水平在达到、教师的工资水平在达到“不低于或者不低于或者高于高于”的基础上,还要的基础上,还要逐步提高逐步提高;vC、建立正常的、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晋级增薪制度。
制度。
v新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第31条第条第2款款:
“教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不低于当地当地公务员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平均工资水平。
”v厦门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厦门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2005年)第年)第19条:
条:
“教师工资收入比本教师工资收入比本市的相当类型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市的相当类型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高高1010。
”
(二)关于教师的其他待遇
(二)关于教师的其他待遇vA、教师津贴:
教龄津贴、其他津贴;、教师津贴:
教龄津贴、其他津贴;vB、教师补贴:
是一种地区性补贴;、教师补贴:
是一种地区性补贴;vC、教师住房:
优先、优惠、责任在政、教师住房:
优先、优惠、责任在政府;府;vD、教师医疗:
、教师医疗:
vE、教师退休;、教师退休;vF、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
四、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四、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v教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途径或教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途径或手段是进行手段是进行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
v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v
(一)
(一)私力救济私力救济(不合适);(不合适);v
(二)
(二)公助救济公助救济;包括:
包括:
v1、集体谈判;、集体谈判;v2、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v3、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4、信访制度;、信访制度;v5、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
v(三)公力救济的具体方式主要是:
(三)公力救济的具体方式主要是:
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诉讼。
五、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五、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v教师法教师法规定的管理教师的几种基本规定的管理教师的几种基本制度是:
制度是:
v
(一)教师资格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实体实体条件:
条件:
v1、中国公民;中国公民;v2、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条件;v3、具有法定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具有法定学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