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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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六章法人法人第一节第一节法人制度概述法人制度概述第二节第二节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第三节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民事能力第四节第四节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第五节第五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和终止第一节第一节法人制度概述法人制度概述一、法人的概念、特征、沿革及制度价值一、法人的概念、特征、沿革及制度价值

(一)概念

(一)概念:

p70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通则第36条)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

(二)特征

(二)特征:

p70-71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vs.其他组织)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法人合伙合伙财产具有独立财产合伙的财产并没有与合伙人完全分离责任应当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法人的出资人和成员仅以其对法人的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负责合伙人对外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成员与团体的关系内部一般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事务,只能由董事会具体管理公司的事务。

没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执行合伙的事务成员的权利义务大多通过法律和章程规定,法律关于成员权利的一些规定大多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章程加以改变。

主要通过合伙协议来确定,即使法律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有一些规定,大多可以通过协议加以改变性质社团法人既有人合又有资合的性质,财团法人主要是资合主要是人合的组织体,合伙人之间必须具有高度的信任关系。

入伙、转让的限制。

(三)法人制度的沿革三)法人制度的沿革12世纪-13世纪的注释法学派最早使用了法人的概念来说明团体的法律地位中世纪的教会法学者用法人理论来解释教会的法律地位。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标记法人制度的真正发展是在17世纪。

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

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并完成了工业革命以来,对生产和交换规模的扩大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以往在经济生活中作为民事主体进行各类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合伙,根本无法满足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积聚资本、进行规模生产经营的需要,于是公司应运而生了,并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活跃的民事主体。

历史上最早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是1600年成立的英国的东印度公司。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标记(四)法人的制度价值(四)法人的制度价值1、克服自然人的局限性。

集各种优势于一体。

(1)分身优势;

(2)集资优势;(3)长生优势;(4)分险优势;(5)管理优势;2、抑制自然人的消极性。

通过组织机制限制个人的贪欲和专断。

二、法人的本质二、法人的本质意义意义:

在民法上涉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以及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p71

(一)法人拟制说:

(一)法人拟制说:

除自然人之外无独立人格的存在,对于法律所拟制的人应采取限制的态度,法人应经过国家的特许才能成立,同时主张应区分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人格及责任。

(二)法人否认说:

(二)法人否认说:

不承认法人存在p711、受益主体说(耶林):

拟制的团体是不存在的,意思是个人的意思,法人仅仅是形式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2、管理人主体说:

法人的财产并不是属于法人本身所有,而属于管理其财产的自然人。

(三)法人实在说(三)法人实在说(重点(重点p71)法人并不是法律虚构的,也并非没有团体意思和利益,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主体。

1、有机体说:

、有机体说:

又称团体人格说或具体实在说。

法人有团体意思,社团法人有社员的集合意思,财团法人中有捐助行为意思,因此应成为社会有机体。

(基尔克)2、组织体说:

、组织体说:

法人是一种具有区别于其成员的个体意志和利益的组织体。

法人的本质在于其具有适合为权利主体的组织,这种组织就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社团或财团。

法人是一种抽象的实在,具有区别于其成员利益的个人利益的团体利益;具有自己的组织;法人的意志是由法人的机关实现的。

普遍采用我国通说我国通说:

组织体说组织体说。

肯定法人的民事能力成为我国的立法依据。

三、法人的分类三、法人的分类p72

(一)以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一)以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1、公法人、公法人:

以实现公共福利为目的,依据公法所设立、组织的法人。

2、私法人:

、私法人:

追求私人目的,依据私法所设立的法人。

我国我国:

机关法人公法人企业法人私法人

(二)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

(二)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把私法人私法人分为:

p721、社团法人社团法人:

是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

例如各种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等。

2、财团法人财团法人:

是以一定的目的财产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无成员,表现为独立的特别财产,又称为“一定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

例如各种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等慈善机构。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

前者以人为基础,后者以特定财产为基础p72社团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财团法人设立行为限于生前,2人以上所为的共同行为,表现为社团章程行为。

行为人所为的捐助行为。

不限于生前,可以是死因行为。

生前捐助行为vs遗嘱捐助设立程序依法适用不同的程序,非盈利社团法人在许多国家只要登记即可设立。

较为严格设立人的地位成立后取得社团法人的社员资格设立后未必与财团法人有联系变更和解散的条件社员可以依决议自动加以变更,还可依决议自愿解散。

变更、修改或解散,须由特定机构(法院或主管机关)依职权为之内部组织以社员大会为意思机关或权力机关,董事会或理事会系依据其指示进行管理,为自律法人无社员大会或意思机关,只有一个管理机关,属他律法人。

有时设受益人。

我国我国:

至今未采此分类的称谓。

学说学说:

企业法人的各类公司、社会团体法人中的各种协会、学会社团法人各种基金会财团法人(三)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三)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私法人,区分为1、公益法人: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2、营利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社团法人中既有公益法人,也有营利法人(四)我国现行法上对于法人的分类(四)我国现行法上对于法人的分类p73在民法通则中,法人被分为:

1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22、机关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33、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44、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1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赢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一种营利性经济组织。

(11)所所有有制制性性质质: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22)是是否否有有外外资资参参与与:

中资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

(33)企企业业的的组组合合形形式式:

单一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公司法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2、机机关关法法人人:

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特征特征:

(1)仅能在服务于其职权需要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超出范围,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

(2)国家机关以法人资格进行活动,与其他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3)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应以它的独立经费给予偿还,若债务超出其经费而另需抵补的,应由国家机关有关立法加以保证。

(4)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需要进行核准登记程序,即可取的机关法人资格。

33、事事业业单单位位法法人人:

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特征特征:

(1)通常仅能在服务于其社会公益事业目的实现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超出这一范围,事业单位法人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

(2)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该收益只能用于目的事业,且属于辅助性质。

(3)独立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集资入股或由集体出资等方式取得。

(4)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应以它们的独立经费或财产清偿责任。

(5)依据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组建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方可取的法人资格。

44、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特征特征:

(1)通常仅能在实现其章程所定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超出这一范围,社会团体法人即无权利能力。

(2)采取由参加成员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建立团体财产和活动基金,除依法规定的特别基金外,应以此对其债务负清偿责任。

(3)可进一步分为:

学术性社会团体法人、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联合性社会团体法人。

单选题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2012.单22)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答案】BAC错误:

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社团法人即可为营利法人(如公司),也可为公益法人(如工会、消费者协会)。

B正确:

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

D错误: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等。

第二节第二节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一、设立中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一、设立中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p74

(一)依法成立

(一)依法成立:

成立必须合法

(1)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2)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

(1)必要财产:

对于设立企业法人的要求

(2)必要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

对设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要求(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p74(四)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Eg.公司法第11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注意注意:

“设立中的法人设立中的法人”法人法人p741、设立中的法人是指,在法人的设立过程中,负责设立法人,从事相应活动的组织体。

2、得作为其他组织的一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3、我国立法对其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在取得法人资格前,得适用合伙的相关规则,其成员应对设立中法人对外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一旦法人设立成功,设立中法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成立的法人享有或承担。

二、法人设立的原则二、法人设立的原则

(一)法人设立的原则概述

(一)法人设立的原则概述p74-751.自由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

放任主义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不加任何干涉,不作任何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处断。

2.特许设立主义:

特许设立主义:

立法特许主义法人的设立需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特别许可。

3.许可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

核准设立主义法人设立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主管行政官署的批准,主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准则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

登记主义法律预先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设立人可依照该条件设立,一旦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无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就可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法人即可成立。

现代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一般公司大都实行该原则。

5.强制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

国家以法令规定某种行业或某种情况下必须设立一定法人组织的设立原则。

(二)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二)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p751.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

(1)公司企业法人)公司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般采准则设立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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