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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幸福里石材幕墙及外装工

2013年11月

幸福里石材幕墙及外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幸福里石材幕墙及外装工程的具体施工环境以及现场实体看样和双方充分协商理解的具体内容达成劳务施工分包事项,特签订本合同,以便

共同遵守。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华润置地?

幸福里2号地块石材幕墙及外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龙兴大道静安路东侧

1.3分包范围:

_外墙幕墙(2号地块1#~11#楼及大门)、轻钢玻璃雨棚、外装灯

具安装等工程

1.4承包方式:

分部分项承担劳务及工程所用辅材

1.5分包劳务及工程所用辅材内容:

(1)所有工程的定位放线、制作及安装及收边收口等;

(2)各种材料垂直与水平运输;

(3)施工现场垃圾清理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只提供外墙干挂石材所需主材(槽钢、角钢)以及工程所需脚手架部分,乙方负责

提供施工所需机械、焊条、不锈钢挂件、螺栓、铁板、所需云石胶、AB胶、缝隙胶条及密

封胶处理等辅材。

⑷成品保护;

(5)完工验收及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和返工;

(6)竣工验收后2年质量保修;

(7)国家规范及施工工艺要求规定由乙方完成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2.1工程暂定开竣工日期:

_2013年11月29日至2014年_月日,总日历工

作天数为:

—120天。

开工日期最终以甲方书面通知书指定之日为准,合同工期最终均须按照业主及总包之总进度计划进行。

2.2合同工期包括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业主签发的验收证明的所需时间。

如工程质量未能符

合政府质检部门或业主的要求以及工程合同条款、规范及图纸的要求,乙方须负责完成一切修补工作及额外的试验,同时须承担因上述原因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及延误工期的损失。

2.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工期的要求及本合同对工期的规定:

施工中,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进度及工序的安排协调,对交叉施工的其他/工序予以配合;乙方的进度计划应服

从甲方的进度计划及可能的调整,乙方承诺合同价格中已考虑可能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或者任何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抢工的因素;无论如何将不再增加工期延误或抢工

所致的任何费用。

2.4若乙方未能配合甲方进度施工而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误期损害赔偿金,每延误一天,按总价的2%。

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所发生的费从工程款中扣

除。

2.5当工程进度受阻时,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说明本工程进度受阻的原因。

如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认为工程进度受阻的原因是由于业主方的设计修改或工程变更或总承包商及其他专业分包商的错误所引起的,则三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进行磋商,并由业主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同工期允许增加的日历天数。

3、施工依据及质量要求

3.1本合同规定项目的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3.2施工验收规范以甲方及业主验收规范的要求。

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B50210-2001。

3.4石材幕墙:

(1)幕墙所用钢板、转接件、角钢等材质为Q235B,后置钢板、转接件表面采用镀锌处理,

处理效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满足验收要求,满足使用年限要求;钢材厚度小于5mm的

镀锌层厚度》65um,钢材厚度大于5mm的镀锌层厚度》85um。

挂件及五金件采用不锈钢材

质,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

石材幕墙横、竖龙骨:

主龙骨为8#槽钢,次龙骨为50*5角钢,表面采用热镀锌处理,

焊接后对焊疤处理后涂刷两遍红丹防锈底漆,漆膜厚度150um,其允许偏差为-25um,刷漆

前应先对其进行除锈处理,除锈方法为喷丸,除锈等级为Sa21/2。

石材幕墙挂件:

石材挂件选用优质§=4mm不锈钢挂件。

石材幕墙后置铁件:

后置软件用优质§=8mm的热镀锌铁板。

涂漆:

钢构件铁红环氧酯底漆1遍+环氧防腐漆2~3遍。

面漆环氧清漆1~2遍(50um)。

表面碳钢间焊接用焊条选用E43,碳钢与不锈钢间焊接

用奥体A132,焊渣并涂高富锌防锈漆两道。

焊缝等级三级(GB50017-20037.1.1)。

(2)硅铜结构、建筑密封胶:

硅酮结构密圭寸胶和硅酮建筑密圭寸胶选用高模数中性胶,品牌为白云或GE,变形能力不

小于25%,其性能符合(JGJ102-20033.6.1~363规定,结构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及剥离粘接性实验,并对邵氏硬度、拉伸粘接性能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有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和保险年限的质量证书;生产商

应提供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证书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

品牌的单(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JGJ133-20013.5.3;

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JGJ633-2001,第3.2.2条);

密封胶颜色与石材同色。

(3)密封垫和密封胶条:

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3.7.1~3.7.3条规定密封垫和密封胶条材质

选用优质国产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密封垫和密封胶条材质选用优质国产三元乙丙

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芯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

GB10711的有关规定。

其作为成型的密封用的非金属配件,须具有良好的抗拉强度、延伸率、

抗臭氧及紫外线、耐老化、抗温差性能,幕墙用固定部分邵氏硬度为75±5并具有20%至

30%的压缩度,开启窗部分邵氏硬度为65±5,并具有40%至50%的压缩度。

玻璃垫块邵氏

硬度为85±5。

双面胶条、泡沫杆选用国产优质产品,其材质为聚乙烯高透型发泡材料。

(4)标准五金件

与铝材坚固的螺钉、螺栓、自攻钉等五金件的材质为A2-70不锈钢,射钉选用镀锌型,

钢结构之间紧固的螺栓、螺钉等为镀锌处理。

预埋件固定螺栓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镀锌膨胀

螺栓,直径均不小于10mm,有设计资料和出厂合格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b)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50%;

(c)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d)预埋件锚栓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8.01~8.06条的相关

技术要求,且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幕墙抗风压性能说明:

根据该工程所处位置、体型和高度,风压按地面粗糙度_C类

考虑,风荷载设计值取丄0W。

(6)避雷措施及防静电感应措施说明:

该幕墙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镀锌底板通连接圆钢形成避雷均压环,再将幕墙系统避雷

均压环与主体结构接地线牢靠焊接,导线应在材料表面的保护膜除掉部位进行连接。

水平方

向每8m设置引下线,竖直方向第3层设置均压环。

幕墙的防雷装置设计及安装应经建筑设计单位认可;为保证幕墙具有足够、连续、有效的导电性能。

防雷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特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中的有关规定。

由于幕墙金属构件较多,也容易产生静电感应作用,当天空雷云和大地形成电场时,幕墙的金属杆件就会积聚与雷云极性相反的大量感应电荷,当雷云瞬间放电后,云与大地的电场突然消失,这时幕墙的金属杆件感应电荷不能以相应的速度流散,将会产生高达万伏以上的对地电位,这种静电感应电压对人和设备产生危害。

因此,消除静电感应除了幕墙的避雷体系外,对于设备及工作的环节均要进行静电感应除了幕墙的避雷体系外,对于设备及工作的环节均要进行接地,而达到防雷接地、设备接地和工作接地相统一,才能有效地防止静电感应对人和设备及幕墙造成的危害。

(7)材料防腐蚀及防噪音措施说明:

铝合金型材与砂浆或混凝土接触时表面会被腐蚀,应在其表面涂刷沥青涂漆加以保护。

除不锈钢外,所有不同材料接触处,应加设绝缘垫板隔离,以防产生电化学反应。

所有Q235B钢配件均应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如在现场须焊接时,须对焊接部位作防腐处理,富锌漆涂层厚度不低于85um,金属构件连接处加设尼龙垫片,以减少金属之间的磨擦噪音。

(8)防火性能说明:

A幕墙耐火等级为:

一级;

B防火设计:

层间防火材料均采用难燃材料,每层楼板处均填充100mm厚防火棉,防火棉

外采用1.5mm厚耐热镀锌钢板密封,周边填充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JGJ133-2001);

C无窗槛墙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高度不低于0.8

米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D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外墙幕墙大样图、节点图和土建施工图,提出满足规范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验收的优化设计建议;施工班组中标后,需根据石材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深化出石材展开图,并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对每一面的石材排版进行编号,并按编号提出石材加工计划,供石材加单位加工;

E幕墙石材加工;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及紧固件等一切相关制作安装材料,均在现场提供产品样品并封样;

F安排专人到石材供应单位的加工场,督促石材加工和加工厂现场排版的工作,并督促石材

供应加工单位按现场的排版标识要求进行排版;

G幕墙型材、配件等的制作安装;墙面局部的砂浆找平,确保型材、配件的安装;

H石材幕墙的安装及校正,石材安装必须按加工时的排版序号进行安装,严禁不按标识编号安装,否则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将责令中标人进行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幕墙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前,禁止损坏排版标识。

I负责现场做样工作,在进场后立即进行工程做样,做样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推广;

J负责外墙部位需开洞、开孔位置(如空调洞、落水管洞、煤气孔等)的石材开孔工作,

石材开孔需与室内洞口相一致,且避开龙骨位置,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K负责石材幕墙范围内的外装灯具安装工作,穿管接线由总包单位负责完成;负责石材幕墙范围内的装饰性铁花制作、安装工作;

L负责所承担工作面及相临工作面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措施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M班组在明确该部位的施工难度和困难,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费用,施工过程中不予变更价格。

3.5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代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每道工序完工后由甲方代表、技监员按上述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评定,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优良。

3.6竣工条件以全部验收合格为准。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本合同附件;

(3)技术交底书

(4)安全责任书。

5、总(分)包合同

5.1甲方应提供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

当乙方要求

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

印件。

5.2乙方应全面了解专业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5.3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5_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丄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丄套。

6、项目经理

6.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罗纪波。

6.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7、甲方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

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5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

投入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章制度;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现场技术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因事

离岗,需要向甲方代表报备后方能离岗。

8.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卫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

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

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机械设备劳动力安排计划表,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师要求、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及工艺、施工验收规范、有关

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

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

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人员损害、

设备损坏、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工期不得顺延;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装饰装修成果,

不得随意打孔开槽。

8.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

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

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统计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

交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表交甲方审核并承担相关费用。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

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乙方须服从甲方指令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

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11无论如何;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一切设施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均由乙方负责,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12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如违反安全协议书内容,甲方有权处以罚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13乙方每次取得工程进度款后必须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滞后者滋生事端影响甲方,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对已经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

9、安全施工与检查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附件)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附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搞好安生产,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等安全教育,履行手续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3乙方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教育,甲方有权监督检查。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抽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9.4乙方人员进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有效的《务工证》、《技能等级证》、《就业证》等证件,并造具花名册交甲方备查。

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招用的人员和擅自更改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概由乙方负责。

9.5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按《工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附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9.6乙方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严禁组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年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10、安全防护

10.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0.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由乙方自行提供,并必须满足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11、事故处理

1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不得自行处理,

等待甲方进行事故处理。

11.2乙方人员不遵守各项条例、法规,引起的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所发生的伤亡指标与甲方无关,乙方负全部责任;对于乙方在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11.3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2、保险

12.1乙方施工开始前,甲方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乙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2.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按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12.3如伤亡费用在5000元之内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在5000元以上的由甲方协同乙方解决。

13、工程金额、施工变更及费用调整

13.1合同金额: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元/平方米(大写:

贰佰元每平方米)其中钢架按照

80元每平方米,石材干挂120元每平方米计量。

13.2合同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1)乙方的管理费及合理利润。

(2)施工缺陷和保修的费用。

(3)施工期内市场上人工价格调整、政府政策等因素造成的施工成本的变化费用。

(4)施工期内各种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风险费。

(5)乙方在施工期内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就位和安装固定相关的卸车、装车、水平运输、现场倒运、垂直运输、仓储及安装到位完成等相关的人工费。

(6)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机械费用及其配套的易耗品。

(7)包括现场文明施工增加费、场地卫生保洁及施工垃圾运送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费用。

(8)包括为进入施工现场办理进场人员证件所需发生的费用。

(9)包括交通费用、差旅费用、生活费用、住宿费、劳保及为抢工期节假日等导致的工

人加班费用及工期奖等。

(10)包括满足完成图纸要求的该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工艺及施工规范要求的所有劳务费用。

(11)劳务承包人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而进行的临电敷设及管理费用。

(12)施工配合费:

该项费用必须满足业主、甲方、总承包人、其他专业分包人的独立工程与装修改造工程的协调进行,包含协调、配合、服务及照明工作的费用

13.3工程变更及费用调整

(1)现场发生本合同施工范围外的零星用工,由乙方书面提出,经甲方现场负责人书面

核准后,报甲方预算部审核,结算时,结清全部经甲方预算部审核零星用工;零星用工按综合单价技工按_120_元/工日计取,普工按8乞元/工日计取。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与结算款同时支付。

(3)当设计变更、洽商、施工技术要求、相关通知等发生增减项、工程量时,有与合同

附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的,执行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当工程量清

单中无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的,按照双方协商的单价予以调整,协商不成的,按四川省政府指导文件下浮15%计价。

14、劳务报酬支付和保证金的收取

14.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竣工结算以工程量清单内的综合单价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签发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施工技术要求、相关通知等发生的增减项、工程量为依据,计算实际的工程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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