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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范试行

凌海市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更好地适应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特制定《凌海市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保证实施课程标准、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生产实践技能和开展科技活动的场所。

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针对全市中小学的理、化、生、自然实验室、科技活动室制定,学校其他实验室可以比照执行。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四条实验室应与学科教研组密切配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科技活动。

在完成上述任务后,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可向社会开放,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第五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和研制仪器及自制教具活动。

第六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保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第七条 市教学仪器站是教育局对全市学校实验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实验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并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服务和监督的职能。

第八条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

分管校长对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人员设备、仪器配备、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等进行领导,关心实验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总结。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派相关学科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主持实验室日常工作,接受校长室或教务处领导,负责对相关教研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布置和检查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督促教师(实验员)开足开好实验,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实验室建设规划,设备仪器的配备、更新、维修、报废处理。

按有关文件规定定期发放实验教师(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津贴。

第十条 学校应切实抓好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根据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结合的实际情况要求做到:

完(高)中配备实验室人员3~5人;初中配备实验室人员1~3人;小学配备实验室人员1人;兼职实验教师要相对稳定在3年以上。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学校类别、规模相适应的学历和评聘相应的技术职称,强调专业对口,对于现在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中学要求达到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小学要求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小学中级以上职称。

对于新上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求相对稳定。

实验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高质量地上好实验课,积极开展课外实验科技活动和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协助实验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并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做到四懂三熟悉(对所管仪器要懂性能、懂用途、懂操作、懂维修保养,熟悉实验教学进度、熟悉实验、熟悉教学仪器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学校要结合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和实验室工作的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人。

第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有关学科教研组或实验教研组的成员,在业务上参加相关教研组活动。

学校领导要主动关心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量计算,先进评选,评定职称和晋级时,要与其它教师一视同仁、要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对接触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劳保待遇。

第四章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参与、从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熟悉实验。

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准备和开出实验,协助教师指导学生实验;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学生提供在课外进行实验的条件,组织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填写实验记录表(册),督促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执行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

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及时向有关学科教师介绍新增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 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实验室、仪器室的物资管理工作,登记好仪器账册,保管好单据、资料。

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实验习惯,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

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实验人员调离时,做好账册和物资的移交工作。

第十八条 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第五章 实验室建设

第十九条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包括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自然等学科专用的实验室、仪器室等配套附属用房的建设,还包括其内部的水、电、通风等设施和仪器、仪器橱、实验桌、实验椅等设备的配置、安装。

市教学仪器站要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实验室的新建、改造的方案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学校,用的是什么经费建设中小学实验室,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标准,从长远发展出发,要有超前意识,选择技术指标应就高不就低,确保学校实验室设计、建设的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二十条 学校的实验室、演示室、仪器室、准备室等的数量,具体参照《辽宁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内部设施的具体参照《辽宁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

基本要求:

中小学校实验室及其配套附属用房一般是指物理、化学、生物及小学自然等学科专用实验室以及仪器室、药品室(包括大宗药品贮藏室和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标本室(含蜡液标本、剥制标本和昆虫标本室)、模型室、挂图室、准备室、维修室和实验教师办公室等。

这些用房原则上都应分别单独设置。

实验室及其配套附属用房要就近安排,不宜跨层设置,各室不设门槛,通道地面不允许有突出物,实验教师取用及归还仪器药品可使用实验室专用的仪器小推车,以减少不安全因素和减轻实验教师劳动强度。

各实验室应配齐灭火器、沙箱等安全装置。

1、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物理实验室应供水到室供电到桌。

教师演示台有总控制电路,原则上要设置三相四线的380V电源插座,并配有分组独立的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学生实验桌固定且外观整洁美观。

室内电源线和电源插座安装科学规范,不走明线,电源插座固定安全可靠。

光学实验室应设遮光窗帘,并设有局部照明装置。

化学实验室应供水到桌,桌面采用鹅颈管三嘴水龙头,桌体外观整洁美观,桌面以下水管不外露。

每校至少有一个化学实验室要求电源安装到桌,安装要求与物理实验室相同。

化学实验室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排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室内通风口一面应设防护罩,室外一面应有挡风设施,每间标准实验室排风扇总功率不小于300w。

一所学校至少应有一间化学实验室设通风橱,专门用于准备或演示一些毒性、腐蚀性、气体刺激性较强的实验。

要求通风橱面对学生的正面和侧面应透明(由平板玻璃或有机玻璃制成),橱内应有轴流式通风机和照明设备,这二者的电气开关不得设在橱内,通风橱内还应设有上、下水管道及洗涤槽。

从现在起,学校新建或改建化学实验室,每校至少有一个化学实验室应通风到桌。

生物实验室应设置成生物观察室(显微镜室)和解剖室。

生物观察室的实验桌带观察照明灯(走线要求与物理实验室相同),学生实验用凳为可调节高度的圆转椅;解剖实验室应供水到桌,安装要求与化学实验室相同。

小学自然(常识)实验室应供水到桌,教师演示台要求水、电到桌。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其中1个室可作为多功能实验室,要求安全电压供电(36伏以下)、供水到学生实验桌,安装要求与物理、化学实验室相同。

凡新建或改建的实验室,在设计教师演示台时应将计算机网络接口、大屏幕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等有关线路考虑在内,在条件成熟时实施配备。

2、附属用房内部设施的基本要求

仪器室、药品室、准备室要求有灭火、排气、照明、给水、排水(含地漏)等装置,毒品室、生物标本室、药品室原则上要求单独设置,除要尽量避免阳光直射外,都应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鼠、防蛀等措施。

设有地漏装置的房间,地面出水应科学、流畅、无淤积现象。

3、实验教师办公室

实验教师办公室是实验教师办公、学习和休息的地方,原则上应单设。

对目前条件暂不具备的学校允许实验教师办公室与仪器室或模型室或挂图室合并兼用,但绝不允许实验教师在药品室或化学室准备室内办公。

4、实验教学仪器的配备

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仪器参照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一类标准配备。

各校应结合我市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求,及时配备能满足现行教材所需的实验仪器设备。

学生实验仪器近期内要求在数量上至少达二人一组,部分学生实验仪器争取达到一人一组。

第六章 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计划管理。

在仪器室保管的仪器设备应该是数量符合配备标准,仪器附件配套齐全,性能良好可用,并且是实验教学所必须的。

仪器未达到配备标准或使用中损耗,需要不断补充和更新。

实验室应在期末编制补充仪器设备的添置计划,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经学校领导审核后报市仪器站集中采购。

仪器、材料到货验收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实验室共同负责,要按说明书内容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技术标准,认真进行数量、配套性、质量的验收。

重要仪器要会同教师验收和试用。

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填写入库单,仪器入库单和调拨单是记账凭证,要装订存档。

要把入库仪器的说明书及技术资料搜集整理或与物相随,或统一存放备查。

验收不合格或数量有误产品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由实验室根据账册和资料如实填写,由学校总务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共同负责核对和汇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阅后盖章上报。

第二十三条 账册管理。

建立健全实验室的财物账册是实行目标管理的基本环节,也是仪器设备在管理中进行数量平衡的依据,要做到账册清,家底明,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单据完整,记账正确。

实验室要建立“三本账:

总账、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

低值易耗品是指玻璃仪器、药品、实验材料及单价在15元以下易损易耗仪器。

低值易耗品记在“低值易耗品”账册上。

低值易耗品要根据使用情况每学期核销一次,一种低值易耗品记一页,除低值易耗品外,其余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同时记在“总账”和“明细账”上。

“总账”要求反映仪器的总件数和总价值及每年的变动情况。

要记载仪器编号、名称规格、单位、配备标准、现有数量、金额、变动情况等。

仪器品种入账顺序要和2000年部颁目录顺序一致。

其中仪器数量和金额要分类分学科每年7月底进行汇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明细账”也称“分类账”,要求反映每种仪器的数量,金额及存放位置。

应记载仪器编号、名称、配备标准、顺序号、生产厂、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仪器入库或核销时间、来源、核销原因、存放位置等项目,要做到每种同规格型号的仪器记一页,分学科建立,分类帐一年结存一次。

实验室“三本账”的记账,仪器品种、数量要和入库单或主管部门的调拨单或交接清单一致,并做到物物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位相符;要避免漏记或误记;账上不得随意涂改。

调整账目要有凭据如仪器设备损耗报废单及赔偿单等。

实验室各种账目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仪器管理。

1、仪器编号。

实验室仪器一般都应张贴标签或书写漆号标记,注明仪器编号、名称、规格及序号,化学药品标签要写清品名、分子式、纯度,一般不写编号。

标签张贴的位置要适宜,字迹清楚,大小适当,同一台(套)仪器的主件或附件,都应编同一编号,以免主附件错乱而影响使用,化学药品标签需用腊封。

2、仪器存放。

仪器设备的陈列摆放是一项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的工作。

一方面要求按仪器、药品的自身特点进行科学摆放,以利仪器保养和实验室安全;另一方面,又要求种类繁多、形状各异的仪器摆放得整齐美观,做到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结合。

因此,仪器设备陈列摆放的原则是:

科学分类,整齐美观,陈列有序,取用方便。

做到:

分学科分室存放;仪器和药品分室存放;有条件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仪器分室存放;同室同学科仪器要分类入柜,柜内分层,层上定点,做到定橱、定位摆放;对于结构、体积特殊的仪器要有专用橱。

剧毒及危险药品要设专室专柜存放,使用管理实行双锁两人负责制。

仪器定柜定位存放时要有柜内标称卡,标明仪器编号、名称、数量。

3、仪器保养。

仪器保养分用后保养和定期保养两种。

用后保养,每次用毕仪器,应检查仪器和零附件,并做好保养、清洁工作,然后放回原橱原位。

定期保养,一般每学期结束前普遍作一次防尘、防潮、防锈上油等工作,同时要根据仪器特点,进行定期通电、驱潮、检查浸液、擦洗等保养工作。

4、仪器报损。

仪器设备损坏应做好登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努力修复。

如不能修复,应做好报损、销账工作。

低值易损仪器报损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其他仪器报损由学校领导审批。

报损情况应报市教仪站备案。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仪器的使用管理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

做好仪器设备的发放和回收工作是搞好使用管理的关键。

所有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回收都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办理借还手续。

做到:

发放有登记,回收有签收;按时发放,限期收回。

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借还登记簿册。

课堂教学或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用仪器,由任课教师或课外活动小组组长亲自到实验室办理借还签字手续,不得由他人或学生代领;校外或从事科普活动使用仪器(个人使用不外借)在不影响课堂教学前提下,经校领导(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办理借还手续后方能出借。

实验通知单和仪器借还登记簿册要整理装订存档。

在实验室管理上不能出现那种“要用仪器随便拿,使用仪器不登记,归还仪器无限期”的现象。

在实验教学中损耗的仪器应及时处理。

在使用中正常损失(即在实验过程中遇意外或仪器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仪器(消耗品除外)经使用者填写仪器设备损耗报废单并签名,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后作报废处理;非正常损坏丢失(即师生擅自动用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并填写仪器损失赔偿单,按章赔偿(赔偿事宜由实验教师负责办理)。

情节严重,损失500元以上的要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

1、在实验室管理过程中时时、处处、事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以预防为主,要把握实验室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做好预防工作,消除故事的隐患。

实验室要配齐安全用品,并定期检查。

要加强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参与实验的师生,人人都能警惕。

准备实验时要准备防护及保险措施,实验装置要牢固,放稳妥;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实验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在化学实验中严禁学生随意混合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并仔细审察,消除隐患。

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做好急救工作。

2、剧毒及危险药品的使用需单独填写使用登记表,注明用途、数量及残物处理情况,由使用人和实验人员签名后留档备查。

3、确保用电安全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实验室要设总配电盘。

装设漏电保安器,离开实验室时要将总电源断开。

任课教师要严格控制学生实验用电,尽量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布设电线截面积和保险丝的选用,要符合安全供电标准,供电线要定期检修和更换。

安装电器设备要做到电流、电压与用电器的标称值匹配。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状态及用电器的接地是否良好。

检修电源线和用电器包括学生清洁大扫除时必须切断电源,切忌带电操作。

电线或电器盒盖破损要及时修复,以免高压导线裸露伤人,所有电工工具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等。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环境管理。

实验室环境管理的目的是要营造一个洁净、整齐、具有科学氛围的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以激励学生探索进取,获取知识。

实验室的环境管理具体要求做到:

要保持实验室(楼)周围环境的整洁,做到无垃圾、杂草、瓦砾,有条件的学校可种植树木花草,绿化环境,以利净化空气。

实验室内要坚持天天打扫,做到室内六面经常保持洁净。

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布局要合理。

要营造实验室的科学氛围,在实验室内外的恰当位置作适当的布置,有条件的学校可另设展览橱窗,摆放可定期更换的典型实验装置或标本、模型等,供学生观看,使他们从中获得知识。

要在仪器室内或实验教师办公室的显著位置张贴各种管理制度,陈列各项管理记录及本学科实验室账册。

第二十八条 日常事务管理。

主管实验室主任要经常检查督促实验室各种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实验室要经常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注意通风换气,保护师生健康,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验安全,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第二十九条 人员交接。

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报市教仪站备案,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在学校有关领导监督下逐一清点账、物、资料,在确认账物相符、资料齐全以后,出具交接单,完成交接。

第七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计划管理。

学科教研组和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在期初制订本学期的实验教学周计划,计划应交教务处与实验室各一份;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制订实验课时安排计划,配合做好准备工作。

实验教学要提高开出率,并达到100%;提高覆盖率,使每个班的每个学生都能动手做实验;提高设组率,开足组数;提高及时率,使实验与教学进度同步;提高成功率,使实验教学高质量,防止走过场。

有条件的学校应实现一人一组开设学生实验,使学生有充分的动手机会。

第三十一条 实验教学准备的要求:

实验教学准备对学科教师的要求:

认真备课、备实验。

填写好《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于三天前,学生分组实验于一周前交实验室。

试做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对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实验作好防范安排,学生分组实验还需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

实验教学准备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要求:

在本学期实验室总体安排基础上,按《实验通知单》安排好实验室,将需用仪器、辅助材料及安全防范器材准备妥当,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三十二条 实验教学目标要求:

演示实验目标要求:

1、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精心设计实验步骤和教学方法,做好实验准备。

2、实验前要使学生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和对观察现象的要求。

实验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演示实验的特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注意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师生共同研讨,揭示现象的本质。

3、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做到操作规范、熟练、实验现象明显、安全。

学生分组实验目标要求:

1、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在学生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后,动手进行操作。

2、学生第一次接触的实验,教师应先作示范,装置复杂、难度大的实验,应在教师指导下,分步完成。

3、实验中,教师应要求学生按课本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操作,仔细观察、分析思考、得出结论。

4、在实验课上,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普遍性的问题,在实验课结束时,要作全班讲解。

对失败的实验要分析原因,有条件的要允许学生重做。

5、指导学生根据实验报告的项目,做好实验记录,并逐步培养学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

6、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提供课外实验条件。

在教师和实验员指导下开展课外实验活动,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

学校和学科教研组要经常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对于实验教学的教学方法、如何设计实验、改进仪器、制作自制教具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诸多内容进行探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三十四条 在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进行情况及结果要如实记录在册。

实验室的工作记录有:

演示实验记录、学生实验记录、仪器设备借还记录、仪器设备损耗报废和赔偿记录、仪器保养维修记录、自制教具和改进实验装置记录、超纲和开放做实验记录等。

实验室的工作记录由实验教师和学生课代表负责记载,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

记载实验室工作记录要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

对编造记录,应付检查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学校教务处、实验室、相关教研组要每学期进行一次实验开出率统计,作为检查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并将统计结果报市教仪站,学校要作好存档工作。

第三十五条 加强实验操作的考核和考试。

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能的考核,着重考核实验原理和操作技能。

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实验操作的考核和考试的各项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学校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市教学仪器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凌海市教育局仪器站

200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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