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平罗段防凌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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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平罗段防凌应急预案

2018-2019年度黄河平罗段防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黄河平罗段防凌、抢险、救灾以及汛情测报工作有序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凌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河平罗段凌汛灾害的处置。

凌汛灾害包括:

冰凌壅塞、河水漫滩、堤防、坝垛坍塌、村庄及人员受困、水利工程损毁以及次生衍生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

(2)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全民参与,军民、干群、平战相结合。

1.5预案执行与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宁夏沿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防凌要求,每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黄河在县境内由南向北纵穿而过,其中河西岸(左岸)南起通伏乡团结村,经渠口乡、头闸镇,北至灵沙乡东灵村出境,河岸线长42.56公里;河东岸(右岸)紧靠鄂尔多斯台地边缘,南起高仁乡八顷村,经陶乐镇,北至红崖子乡王家沟村出境,河岸线长65公里。

县境河床处于银川平原低洼地段,河床均为沙质土壤,河岸抵抗水流冲刷能力差,淤积严重,河心滩地发育,主流摇摆不定,具有明显的冲击平原的地貌特征。

2.2气象、水文

黄河水量多年实测平均流量为998秒立方米,年平均过境水量315亿立方米。

黄河凌汛期出现在12月中旬至次年3月上旬。

2.3社会经济

黄河平罗段两岸共涉及7个乡镇64个行政村,人口10.68万人,耕地2.75万公顷。

农村人均纯收入7141元(2011年)。

2.4冰凌洪水风险分析

现状黄河主流偎堤最近不足40米左右(黄河四排口段),最远约2-4公里(河左岸头闸段)。

黄河受气候影响,在冰凌封河和开河时,容易形成冰塞、冰坝,冰凌洪水上升较快,造成冰凌洪水溢流漫滩,致使直入黄河的排水沟道发生倒灌,淹没农田,威胁村庄,交通、电力、水利设施安全受到影响。

2.5凌灾损失危害

2.5.1当冰凌洪水位达到1094.00米-1099.00米之间,河左岸河道范围内所有电力、水利、农业、养殖等管理设施将受围困,河滩地将被淹没;河右岸部分扬水灌溉站机房将可能受淹;河岸及码头将会出现塌陷。

2.5.2当水位达到1099米-1100时,直接危及河左岸滨河大道(标准化堤防)运行安全,危及堤防西侧沿河乡镇临河村庄人员、房屋等财产安全,农田将被淹没;河左右岸护岸防洪堤坝、河岸将出现塌陷,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将受到影响。

2.6防御体系

2.6.1工程防御

黄河左岸主要有标准化防洪堤和通伏四排口丁坝群、五香段丁坝群、灵沙段丁坝群,共52座。

堤防全长42.56公里,顶宽26.5米,相对地面平均高度2.4米左右,兼具交通功用,是抗御冰凌洪水的主要设施。

黄河右岸主要有防洪堤以及沿河4处丁坝群,其中防洪堤位于红崖子乡203省道以西0.5公里处,从红崖子扬水站至苦水沟203省道,全长10.3公里,全部为土堤,顶宽6米,相对地面高度1.5米左右。

主要护岸丁坝设施分别位于高仁乡下八顷、陶乐镇东来点、红崖子乡北岸、三颗柳段共72座。

2.6.2非工程措施防御

黄河平罗段沿线建有3个水文监测站点,分别位于河左岸通伏四排口、河右岸高仁乡下八顷和陶乐镇东来点。

现正常运行有3个。

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可以利用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项目预警发布系统进行发送。

2.6.3主要保护对象

滨河大道(标准化堤防)、红崖子防洪堤、沿河两岸七乡镇:

通伏乡、渠口乡、头闸镇、灵沙乡、高仁乡、陶乐镇、红崖子乡7个乡镇临河第二道防线以内设防区28个行政村、2.41万人及村庄、农田、电力、公路、扬水站、水利灌溉等重要基础设施。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全县防凌工作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县长、人武部政委、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政府办、水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农牧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卫生计生局、气象局、国土局、供电局、供销社、电信局、水文局、文广局、林业管理局、人武部军事科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3.2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防凌法规政策,在区、市防指、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黄河防凌和抢险救灾工作,以及有关事宜的指导、督查、协调处理。

3.3成员单位职责

人武部:

负责联系冰塞冰坝的爆破,并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担负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凌任务。

文广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防凌及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府办:

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水务局:

负责防凌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凌情、水情和凌汛预报。

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凌抢险工作及水毁工程修复。

发改科技局:

负责协调做好防洪工程规划建设的立项审批,安排水毁工程修复等工程建设。

财政局:

根据防凌抢险的急需,筹措、调剂防凌抢险救灾资金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农牧局:

掌握凌汛灾害情况,负责灾区农、牧、渔业救灾工作,并组织恢复生产。

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凌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民政局:

负责凌汛灾区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

交通局:

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道路维修建设,以及为抢险救灾人员救灾及灾区群众撤离提供所需运输工具。

卫生计生局:

负责组织凌汛灾区医疗救护工作。

气象局:

负责监测气象形势,分析气候变化情况,为防汛抢险救灾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

供销社:

掌握凌汛灾害情况,做好防凌抢险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

供电局:

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修复,保障防凌、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电信分公司:

负责灾区通信设施的修复,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保证各级防汛指挥部的信息畅通。

市水文分局:

负责监测黄河水位,为指挥部及时提供防凌决策水情变化信息。

林业管理局:

主要负责黄河湿地林场在凌汛期确保黄河林场防火安全,对林场辖区水情、凌情的监测,确保人员、相关设施安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县防洪工程设施和器材设备的运行、管理、维修和使用;执行、传达区、市、县人民政府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检查、督促防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防凌单位做好防凌工作;以及通讯联络、传递信息、灾情普查等日常工作。

3.4防汛责任单位职责

沿河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防凌工作,组织抢险分队,准备抢险物资;负责清除辖区影响防汛行洪的障碍物,加强责任区防洪堤巡查、管理;做好转移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加强防凌值班,及时报告险情并采取抢险措施;制定灾后自救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工作。

4预防、监测、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密切气象、水文等信息沟通,加强凌汛情会商机制。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强降温天气过程的监测和预报,水文部门加强对凌、汛情等水文信息测报、分析,及时将结果报有关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有关防凌单位也要加强对凌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凌情信息上报县防办,做到及早预警,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4.2堤防工程信息

4.2.1当黄河出现流凌时,县防汛办公室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穿堤建筑物、临河工程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部门。

发生凌情的地区要及时将堤防、穿堤建筑物出险和防守情况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当堤防、穿堤建筑物由于封河期水位上涨发生重大险情和遭遇冰凌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会商、组织抢险,同时向可能淹没的危险区预警,并向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4.3河道重要工程设施及险工险段信息

河道内黄河防洪坝垛、护岸、渠首扬水站、防洪堤等重要工程,由防汛办不定期进行巡查。

对在2016年汛期受损的青沙窝、六顷地、东来点塌岸段,由陶乐镇、高仁乡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加派人员进行不间断看护,四排口塌岸段由相关施工单位抢险加固的坝垛、护岸工程,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护、监测。

一旦发生凌险情及时上报县防汛办并积极组织开展抢险。

4.4凌汛灾害信息

4.4.1凌汛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4.2凌汛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凌汛受灾情况。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对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在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灾后及时核查上报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4.3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凌汛灾情。

4.5预防预警行动

4.5.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凌汛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御历史上最大凌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事机构,落实防凌抢险行政责任人、工作人员、抢险队伍,组建县、乡、村三级监测、预警、调度、转移、安置组,明确责任人,在易发生凌汛灾害河段指定专人监测,对现有预警设施及时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县级组建不少于4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沿河七乡镇分别组建不少于200人的抢险队(包括沿河行政村抢险队伍组建),加强防凌抢险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应急抢险工程建设任务,对黄河二期治理工程加强巡堤查险。

组织对滨河大道穿堤涵闸和河东临河泵站进水口进行封堵。

(4)预案准备。

平罗县防汛指挥部研究修订完善黄河防凌预案并报批;责任乡镇要研究制定防御冰塞冰坝或人为引起的凌汛洪水应急方案,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报县防汛办备案。

(5)抢险物资准备。

按照《宁夏防汛物资储存管理办法》,县、乡镇都要储备必要的防凌抢险物资。

县水务局储备铅丝23.6吨,吨袋1617个,木桩1.92万根、编制袋2.66万条、麻绳310公斤、预订水泥55吨、救生衣50件,雨衣130件,铁锤13把,租赁抢险机械5台。

沿河七乡镇也要准备铁锤5把、抢险预备拉用车2辆;在重点险工段、重点地区及重点部位储备充足的防凌抢险物料,尤其在通伏四排口、高仁六顷地、青沙窝等重点险工段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石料,以备应急需要,抢险物资要专人专管。

(6)通信准备。

在凌汛期内成员单位、责任单位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充分利用水文、气象监测站网,确保凌情、工情、灾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

(7)防凌检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凌汛前组织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重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对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重大险情及时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5.2河道凌情预警

(1)当遇强降温天气过程河道流凌密度加大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河道封河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河道水位、流凌及封河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凌情区域、级别和凌汛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上报河道凌汛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为防凌抢险救灾提供可靠依据。

4.5.3供水危机预警

当封河期水位上涨造成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向社会公布预警,村民、单位等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4.6预警支持系统

水文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黄河水位自动遥测和视频监测系统,加强对凌汛的监测;水务部门利用2012年建成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预警系统及时将各种水文、水情、凌情等信息上传下达,同时组建县、乡、村预警组进行监测。

4.7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预警:

冰凌洪水水位上涨危及到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沿河乡镇临河村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国家重要电力、交通、水利设施安全;二级预警:

滩地受淹没,但不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三级预警:

冰凌洪水上涨造成河岸塌岸,滞洪区内部分滩地塌陷。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当黄河干流发生冰坝、冰塞;封河期水位上涨或开河期水鼓冰开形成阻冰壅水,造成堤防决口时,启动Ⅰ级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启动防凌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凌期,组织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凌抢险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巡堤查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采取工程措施,全力以赴组织封堵决口,并将凌情和灾情上报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财政部门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公安部门及时调动警力维护灾区治安;交通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道路等交通设施,恢复灾区交通;卫生部门及时派出专业卫生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Ⅱ级响应

当封河期水位上涨或开河期水鼓冰开形成阻冰壅水,造成堤防坍塌,坝垛塌陷;河水漫滩造成人员被困,农田、房屋、道路、水利工程等设施淹没时,启动Ⅱ级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防凌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迁安救助等重大决策。

县防汛办和相关乡镇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凌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凌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组织受灾群众转移。

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儿物资援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

相关部门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发生人员伤亡的及时上报。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3Ⅲ级响应

当封河水位上涨或开河期水鼓冰开形成阻冰壅水,造成堤防、坝垛受淹、堤防偎水、发生渗漏;部分河段漫滩,河水通过穿堤建筑物倒灌淹没房屋、农田等时,启动Ⅲ级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赶赴凌灾第一线,按照防凌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奋力抢险;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5.4响应措施

5.4.1冰凌洪水

(1)封河期或开河期水鼓冰开阻冰壅水导致水位上涨,当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凌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根据情况,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实施抢险。

(2)当河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沿河两岸村庄、农田、水利工程、道路等保护对象时,县防汛部门应根据河道水位和水势情况,清除河道阻水阻冰设施,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泄冰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凌期,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凌抢险的顺利实施。

5.4.2堤防决口、垛坝塌陷

当出现堤防决口、垛坝塌陷等的前期征兆以及洪水漫滩或经穿堤建筑物进入排水沟等,造成农田、房屋等被淹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进行堵漏、围堵等,控制淹没范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4.3信息报送和处理

(1)凌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重要凌汛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祥情。

(3)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随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凡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凌汛灾害、工程抢险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4指挥和调度

(1)出现凌汛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凌情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5.4.5抢险救灾

出现凌汛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灾情的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和相关部门联系;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形成处置方案和措施,供县政府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调集当地部门和单位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黄河标准化堤防决口的封堵抢护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快速反应在、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4.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护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参加一线抗洪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和防寒服。

(2)出现凌汛灾害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县防指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灾地区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凌抢险。

5.4.7信息发布

防凌抢险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凌情及防凌抢险动态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涉及凌汛灾情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农业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导、授权记者采访、新闻发布会等。

重点凌汛区和发生局部凌情的地方,其凌情及防凌抢险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5.5应急结束

5.5.1当凌汛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凌情发展态势,宣布响应结束,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5.5.2依照有关紧急防凌抢险期征用的社会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凌抢险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征用个人财产的依法予以补偿,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赔偿。

5.5.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凌汛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原则

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后一般人员;从低洼向高处转移;责任乡镇负责有组织转移。

6.2设防范围及设防区的划分

对黄河防凌平罗段进行危险区划分,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为一级危险区;堤防外可能受冰凌洪水淹没的沿河七乡镇村庄到第二防线为二级危险区。

根据黄河冰凌洪水对防御防线区间内的受保护人员村庄、国家重要电力、交通、水利等设施的威胁进行24小时的监控、预防,对险情做出合理的判断,及时发出预警。

6.2.1黄河左岸:

沿河通伏、渠口、头闸、灵沙4个乡镇。

通伏乡:

第一道防线为滨河大道,第二道防线为沿黄公路,共涉及6个行政村(通伏、团结、马场、永华、兴林、罗家庄村)2094人;渠口乡:

第一道防线为滨河大道,第二道防线为宏潮至金桥村以沿黄干渠设防,金桥村至银星村以老平陶路设防,渠口乡银星村至头闸镇邵家桥村以西高渠邵一支渠为防线,共涉及3个行政村(金桥、银星、分水闸村)311人;头闸镇:

以滨河大道为第一防线,滂渠为第二防线设防,共涉及3个行政村(邵家桥、立新、红岗)8715人;灵沙乡:

第一防线为滨河大道,第二防线以滂渠设防,共涉及4个行政村(胜利、富贵、东灵、统一村)4206人。

6.2.2黄河右岸:

沿河高仁、陶乐、红崖了3个乡镇。

高仁乡:

八顷村至六顷地村与陶乐镇王家庄村交界,以203省道为防线,共涉及3个行政村(八顷、高仁、六顷地村)4710人;陶乐镇:

王家庄村村至施家台子村与红崖子乡五堆子村交界,以203省道为第二防线设防,共涉及3个行政村(王家庄、施家台子、马太沟村)1295人;红崖子乡:

五堆子村至王家沟村,以203省道设防,共涉及4个行政村(五堆子、水泉子、红崖子、王家沟村)2798人。

6.3撤救方案

6.3.1防凌期一般撤离方案

沿河各乡镇及黄河湿地林场在进入汛期前,将辖区内居住在第一防线以内的人员(主要为河左岸4乡镇和河右岸红崖子乡)撤离到堤防以处原居住村或县城;并将牲畜撤离到堤防以处。

6.3.2紧急撤离方案

当发生冰坝大冰凌洪水,洪水经堤防桥涵倒灌到第一防线和第二防线,直接危及村庄安全时,沿河乡镇按预定的村庄主要撤离路线组织人员撤离。

通伏乡将撤离人员沿沿黄公路撤离到相应村部和小学;渠口乡撤离人员沿老平陶公路撤离到附近相应村部和小学;头闸镇沿村中心路将人员撤离到滂渠以西相应村部和小学;灵沙乡沿村中心路将人员撤离到滂渠以西相应村部及学校;高仁、红崖子乡将人员沿村中心路撤离到203省道以东相应村部、乡政府或学校;陶乐镇则将人员撤离到镇中心学校。

6.4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6.5转移安置措施

在凌汛前,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要对可能因凌汛发生凌灾的区域,要提前告知预防凌灾,并随时做好撤离的准备,明确撤离路线。

当因冰凌堵塞河道造成大面积洪水上涨,危及周边群众安全时,要召开防凌紧急工作会议,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入灾区,组织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群众进行撤离。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所有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凌抢险信息通畅的责任。

7.1.2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织防凌专用网络,确保凌汛信息通畅。

7.1.3出现凌汛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凌抢险信息畅通,必要时,调集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凌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对历史上出现冰塞冰坝河段,以及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防凌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7.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凌汛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等,应能满足防凌抢险急需。

7.2.3应急队伍保障

7.2.3.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凌抢险的义务,驻宁部队、武警宁夏总队和民兵是防凌抢险的重要力量。

7.2.3.2防凌抢险队伍分为:

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和专业抢险队伍。

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7.2.3.3调动部队参加防凌抢险程序: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宁夏军区或武警总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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